崔晓黎
郑州市中心医院妇产科 郑州 450000
补佳乐在稽留流产中的临床应用
崔晓黎
郑州市中心医院妇产科 郑州 450000
目的 探讨对补佳乐在稽留流产中的临床应用价值进行评价分析,为在今后的临床应用中提供可靠的参考依据。方法 将2009-09—2011-09收治的106例稽留流产患者,分为常规组50例,单纯应用米非司酮、米索前列醇;补佳乐组56例,应用米非司酮、米索前列醇、补佳乐,观察2组临床效果。结果 补佳乐组完全流产42例(92.85%);常规组完全流产28例(80.00%),经统计学分析P<0.05,差异有统计学意义。结论 应用米非司酮、米索前列醇联合补佳乐治疗稽留流产,安全可靠、显著提高完全流产率,降低清宫率。
补佳乐;稽留流产;应用价值
稽留流产也称过期流产[1],是指妊娠20周之前胚胎或者是胎儿已经死亡而在宫腔内滞留没有自然排体外。因为孕卵已经枯萎,胚胎发生死亡,羊水被吸收,退变的胎盘以及胎膜组织会机化同宫壁发生粘连,纤维组织会出现水肿变性,从而导致刮宫受到阻碍,是比较难处理的流产类型。2009-09-2011-09,我们应用米非司酮、米索前列醇联合补佳乐治疗稽留流产,效果满意,现汇报如下。
1.1 一般资料本组106例,年龄24~41岁,平均(26.8± 5.3)岁。孕次1~3次,平均(1.52±1.31)次。产次0~2次,平均(0.56±0.74)次。所有均有停经8~18周,平均(11.23± 4.12)周。有小腹部隐痛、少量阴道出血史。妇检子宫均﹤12周大小,经超声检查胚胎停止发育及胎死宫内,部分孕囊壁已塌陷。本组病例无药物禁忌证、凝血功能障碍、严重的肝肾功能异常,无急、慢性炎症及生殖道畸形。随机将106例稽留流产患者分为常规组50例,补佳乐组56例。2组患者在年龄、孕次、产次、停经时间上无差异,具有可比性。
1.2 方法(1)常规组:米非司酮(浙江仙居制药公司生产)25 mg,2次/d,连续服用3 d,于第4天服用米索前列醇(上海华联制药公司产)0.6 mg。(2)补佳乐组:常规组治疗前1 d,开始口服5 mg补佳乐(德国先灵公司生产),3次/d,服用3 d。
1.3 疗效判断标准失败:米索前列酵口服24 h内阴道少量出血,无妊娠物排出。经复查超声,宫内妊娠物未能够排除干净,需要进一步清宫术治疗。不全流产:米索前列酵口服24 h内阴道出血量大于月经量,宫内妊娠物未能够完全排出。经复查超声,宫内妊娠物残留需要进一步清宫术治疗。完全流产:米索前列酵口服24 h内妊娠物完全排出,经复查超声,宫内妊娠物排出、无残留。
1.4 统计学方法采用SPSS 14.0统计学数据处理软件进行处理分析,当P<0.05,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佳乐组完全流产42例,不全流产10例,失败6例,总有效率92.85%。常规组完全流产28例,不全流产12例,失败10例,总有效率80.00%。经统计学分析P<0.05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最近几年以来,稽留流产患者数量呈现显著增加的态势,由于患者的胚胎以及胎儿死亡时间无法确定,从而导致其在宫腔内长时间滞留,致使胎盘组织发生机化,同宫壁之间发生紧密粘连。若稽留的时间太长,很容易导致凝血功能障碍,从而引起弥漫性血管内凝血。胚胎或死胎在宫内的滞留时间为4周时,很易诱发死胎综合征,引起不易控制的产后出血,严重的威胁孕妇的生命[2]。需要尽早的对稽留流产进行处理,减少并发症发生。
补佳乐为雌激素类药物,每片中含有戊酸雌二醇1 mg。戊酸雌二醇主要成分是古固醇和胆固醇,来源于大豆。口服后戊酸雌二醇代谢生成天然雌激素-17-β雌二醇,同人体自身产生的雌激素结构基本相同,从而产生雌激素作用。补佳乐较易溶解与吸收,药物的代谢情况良好,不良反应相对较小。在稽留流产中,由于蜕膜、绒毛发生变性而出血,激素水平会处在相对较低的水平,适量补充雌激素能够使子宫对缩宫素以及前列腺素的敏感性增加,这对蜕膜的剥脱以及排出均十分有利。并且,雌激素可以使子宫内膜雌孕激素受体表达提高,从促进子宫内膜的修复,显著缩短了出血的时间[3]。
本组资料显示,补佳乐组完全流产42例,总有效率92.85%;常规组完全流产28例,总有效率80.00%;在稽留流产处理中应用米非司酮、米索前列醇联合补佳乐能够达到更加良好的临床效果,安全可靠、显著提高完全流产率,降低口服流产失败率,降低清宫率。
[1]何晓燕,陈德萍.米非司酮配伍米索前列醇不同给药途径终止10-13周妊娠临床观察[J].中国计划生育和妇产科杂志,2010,12(23):2 320-2 321.
[2]赵坤,刘庆芝,黄山鹰,等.米索前列醇不同给药途径用于早孕人流术前宫颈扩张的效果分析[J].北华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09,28(14):349-350.
[3]江琪琪,邹燕,吴泰相.进口米索前列醇用于妊娠人工流产术前扩张宫颈的临床有效性和安全性评价[J].中国循证医学杂志,2009,15(12):921-922.
R714.21
B
1007-8991(2012)05-0099-02
(收稿 2012-04-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