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学术期刊转企改制的思考——以高校文科学报为中心的讨论

2012-08-15 00:53王雪松
关键词:实施办法文化产业学报

王雪松

(华中师范大学 学报编辑部,湖北 武汉 430079)

2012年7月30日,新闻出版总署印发《关于报刊编辑部体制改革的实施办法》 (下简称《实施办法》)。该《实施办法》一出,激起学术期刊界(特别是高校学报界)的强烈反应。老牌高校学报纷纷刊发讨论文章,总体来看,这些文章的共同点是质疑该办法给出的“一刀切”式的“转企”之路,不同点是在实施何种改革路径上存在争议。大部分学者认为,转企并不适合学术期刊,特别是高校学报。我们认为,转企与否应该建立在对高校学报文化属性的把握上,建立在对高校学报结构体系与功能的充分论证上,建立在对学术期刊市场化、商业化运作的充分调研上。

一、对高校学报的文化属性的定位是“转企”与否的重要依据

2011年10月18日,中共十七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 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简称《决定》)。《决定》指出文化改革发展的奋斗目标是:文化事业全面繁荣,覆盖全社会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基本建立,努力实现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文化产业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整体实力和国际竞争力显著增强,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文化产业格局全面形成;文化管理体制和文化产品生产经营机制充满活力、富有效率,以民族文化为主体、吸收外来有益文化、推动中华文化走向世界的文化开放格局进一步完善;高素质文化人才队伍发展壮大,文化繁荣发展的人才保障更加有力。《决定》指出,实现上述奋斗目标,必须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坚持以人为本;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坚持改革开放。

让人警醒的是,《人民日报》于2011年10月15日发表评论员文章,指出“把文化区分为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一手抓公益性文化事业、一手抓经营性文化产业”,此举“决定了文化体制改革的生死成败。它首次以文化的双重属性,确定了发展的双重任务,厘定了‘公益性’与‘经营性’的楚河汉界,确立了‘事业’与‘产业’的比翼齐飞,推动了‘政府’与‘市场’的双轮驱动。”[1]可见,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意味着不同的发展取向和发展路径,这也是我国文化体制改革的重要参照系。文化事业意味着政府主导的公益性,文化产业意味着市场驱动的经营性。

对照《决定》,解读《实施办法》,发现《实施办法》无形中将学术期刊也划入了“文化产业”。因为《实施办法》明确提出将非时政报刊转企,推向市场,学术期刊(包括高校学报)也不例外。

可见这一政策的出台隐含着这么一个前理解或者前提:学术期刊归属文化产业!显然这一点并不能让大多学术期刊同仁认可。所以,问题的焦点在于学术期刊的属性定位上。的确,文化事业与文化产业之间又有众多交集,如何区分呢?

事实上,当《决定》出台后,就有人表示了对文化事业与文化产业区分的疑惑。对此,《中国青年报》进行了释疑:“首先,从性质上讲,文化事业具有公益性、公共性,而文化产业则具有经营性、市场性。所谓公益性就是说,公共文化需要政府来提供,政府提供的这种文化基本上是免费的,或者是收费很少带有优惠性质的。公益性文化事业具有基本性、均等性、便利性的特点。……所谓经营性就是说,企业主体按照市场的要求,发挥市场配置文化资源的积极作用,向社会提供带有盈利性质的文化产品。经营性文化产业具有分众性、市场性、盈利性的特点。……其次,从满足的对象及内容上看,文化事业是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基本文化需求,文化产业是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多样性文化需求。”[2]

这个解释抓住了文化事业的“公益性”和“公共性”两个核心内涵,然而在具体引申时,有时将其等同于普遍性、普及性、大众性,这种理解过于简单,因为后者并不是学术期刊的固有属性(可能恰恰相反,学术期刊的受众是小众,并不会呈普及性态势),但这并不妨碍学术期刊的公益性和公共性。“学术乃天下之公器”已为现代社会所认同,在传承文明、播撒文化、传播知识、服务学术、造福人类等方面,学术期刊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学术研究的公共性并不体现在其大众性和普及性,因为文化不是一种平面拼图,而是一种金字塔式的立体结构。学术研究并不追求横向铺排,而是追求纵向掘进,不是以普及为目标,而是以创新为己任。相应地,作为文化载体的期刊也有层次和相应受众,这一点与一般大众文化类、消遣消费性的期刊读物显然不同。学术期刊创造的精神价值并不能用市场占有额和经济效益等产业标准来衡量。当然,学术期刊也有学术市场,这个市场并不是商品交换市场,而是与学者、研究者的选择相关。高校学报作为学术期刊之一种,也当如是观。

因此,学术期刊(包括高校学报)的属性定位,对于期刊体制改革关系重大,值得业界再探讨和研究。在没有经过充分学理和实践论证的情况下,用“一律转企”这样的行政命令方式来推进改革,显然有点操之过急。

二、“转企”不是治疗高校学报结构性弊病的唯一方案

高校学报的历史业绩和现有问题都是客观存在的,本文的立论基础是承认高校学报存在结构弊病,但这并不意味着要将高校学报乃至编辑部全部舍弃或彻底重建,激进的改革方式往往会带来不可无视的负面效应。五四以来,“改革”“革命”由于沾染了进化论色彩,带有“先天”的“正当性”和“先进性”,而具有温和色彩的“改良”“改进”在激进的“改革”或“革命”者眼中,往往被归为保守、落后一类。这种思维方式曾给我们的文化事业带来过巨大损失,其中的教训值得我们深思。

常用来形容当下高校学报弊病的语汇有:“千刊一面”、“同质化严重”、“全、散、弱、小”等,在《实施办法》中被诊断为“小、散、滥”。当下高校学报的现状是有其历史原因的,在特定历史阶段确实发生过积极作用。随着社会专业化、集约化程度的提高以及数字化浪潮的兴起,高校学报的原有布局结构已经不适应当下社会发展的趋势,诚如《实施办法》所说,是一种“结构性弊病”。从系统论角度看,如何结构都是系统之内的产物,高校学报结构并不单单是高校的一部分,它是学术期刊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整个学术评价体系的一部分,是精神文明文化事业的一部分,同样牵涉整个系统的运作。“小、散、滥”是病症,然而病理是什么?它与期刊管理机构的管理方式、社会的学术评价体系、高校教师的绩效考核方式、学术权力与学术利益等都有密切的关系。如果仅仅把高校学报作为一个病灶予以摘除(一刀切式的转企改制),貌似干净利落,其实在切除某个“器官”之前,也要掂量其原有功能的承续性和因此可能带来系统紊乱之影响。

高校学报脱胎于高等学校的学术研究,高等学校的文化教育性质已为社会共识。高校学报编辑部长期以来以事业单位形式存在,而现在将其从学术母体上剥离,投向市场,那么或如陈颖所说,“强行让学术期刊在商业市场的海洋中漂浮,无异于逼其溺毙。”[3]不仅如此,一个成熟的编辑团队,是学术期刊质量得以保存的关键人力资源。近年来,学者编辑化、编辑学者化已经在业界蓬勃展开。《实施办法》这一将学术期刊推向市场的转企行为,必然导致一部分研究型、学术型编辑的转身离去,《决定》提出的目标“高素质文化人才队伍发展壮大,文化繁荣发展的人才保障更加有力”,恐怕得不到落实。

结构性弊病当然需要解构性调整和调理。《实施办法》中也提到“实现报刊业转型和升级”,这种转型和升级如何跟“转企改制”之间划上等号,尚缺乏合理的过渡和论证。至少,没有发挥行业内部的自洁和自律作用。

三、“转企”与否要充分考量学术商业化与市场化的正负效应

《实施办法》将“转企”视作改变高校学报“小、散、滥”结构性弊病的“灵丹妙药”,“出版”“集团”“企业”是该办法中的高频词,隐含了这么一个判断,就是之前推行的出版社(特别是高校出版社)转企改制是成功的。然而,这个判断有待时间检验,起码现在业界还存有不同声音。就笔者所在高校的出版社转企后的状况来看,一些文化普及读本和教辅教材是出版社的支持项目,至于部分学术著作的出版,仍需要母体(高校)拨出专款才能进行。

市场效力的重要一点是调配资源。出版企业运作方式以营利为目的,学术本来就是小众市场,可以说基本不赚钱,当然不为市场和企业所青睐。企业逐利是天性,甚至有些出版传媒集团已经进军房地产市场,学术萎缩而经济独大。“文化搭台,经济唱戏”是手段也是目的,但是反过来讲,学术的价值怎么能用GDP 之类的经济符号来衡量呢?因此若以国内的高校出版社转企作为高校学报转企的样板或示范,还为时过早。

对于学术期刊来讲,跟经济挂钩的常见项目有两个,一个是微不足道的发行费,一个是为人诟病的版面费。前者不足以养活自身,后者不利于学术健康生长。《实施办法》里指出,“在报刊编辑部转制或合并建立报刊出版企业中,不得有非公有资本进入。”这也就意味着,虽然是企业模式,但还不是采取完全的市场化。在西方发达国家,除了纯粹的私人办刊外,社会力量捐款支助学术事业也是常见的方式,而我国尚缺乏这方面的政策准备和实践经验。在禁止私有经济进入、掐断版面费等经营方式后,剩下的可能就是国家科研项目支持了。而能争取到国家项目支持的毕竟是少数,大多数学术期刊必然陷入难以为继的地步。学术活动项目化作为驱动高校学术研究的动力,很多学者已经表示了担忧[4]。现在刊发学术成果的学术平台也将走向项目化,对于学术生长来说,其正面和反面效应都要充分考虑到。

对于学术期刊来说,经济市场是其短板,而在学术界内部,也存在一定的市场意识,一是学者的关注度,另一个是读者的关注度。《实施办法》的一个重要思路是将期刊组团,做大做强,增强市场竞争力,改变“小、散、滥”的局面。“小、散、滥”的对立面当然就是“大、专、精”。然而,专业化与特色化、大型化与小型化,各有利弊,目前一些高校的学报,立足学校特色专业,服务当地经济文化建设,一般都在积极需求建设特色栏目,带有强烈的地域色彩和行业色彩,走的是内涵式发展道路。那么在转企改制后,必然面临资源重组,大都是强调外延拓展,个体特色很可能被稀释或湮没,也会失去特定的作者和读者群。

数字化浪潮跟市场相结合后,大型期刊企业集团会在短时间内吸纳大量的期刊,然后以数字化的方式出版发行,在企业扩张阶段可能会提供免费或低价服务,极大地方便了学者和读者。然而,当其占领大部分市场后,就从服务者转变为垄断者,就会进入营利模式,同时利用其社会影响力和经济影响力,掌控和制定新的规则。这时,学者和读者都有可能为其所制约。如果说,数字化给知识的传播插上翅膀,那么也要警惕,垄断集团也可能将知识禁锢在市场的笼子中。这样,学术的生命力将会枯萎。这绝不是耸人听闻,西方学术界较早进行商业化运作和数字化出版,二者的相结合虽然推动了学术出版技术的革新和发展,但出版商不断提高学术产品价格,致使西方学术陷入重重危机之中。例如,2012年1月21日,英国剑桥大学著名数学家、菲尔兹奖得主提摩西·高尔斯在一篇博文中声称要与全球最大期刊出版商爱思唯尔划清界限,并号召学术界加入抵制爱思唯尔的行列。短短几周内,他的倡议得到三千多人的签名相应,其中很多是来自剑桥、牛津、哈佛、耶鲁等世界顶尖大学的著名学者。西方学术期刊的商业化、市场化运作模式所带来的弊端,同样需要我们警醒。

总之,学术期刊的改革应该慎之又慎,在没有进行充分调研和学理探讨之前,一刀切式的“转企”方式值得我们三思。

[1]任仲平.文化强国的“中国道路”——论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N].人民日报,2011-10-15.

[2]辛向阳.准确把握文化事业与文化产业的辩证关系[N].中国青年报,2012-01-04.

[3]陈颖.编辑部体制的终结与“后学报时代”的来临?[J].清华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2(5).

[4]温儒敏.现代文学研究的“边界”及“价值尺度”问题——对中国现代文学研究现状的梳理与思考[J].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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