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芳华
(华北科技学院人文社会科学学院,北京东燕郊 101601)
从日本外大陆架划界案看冲之鸟礁之法律属性①
卢芳华②
(华北科技学院人文社会科学学院,北京东燕郊 101601)
联合国大陆架界限委员会(CLCS)对日本外大陆架划界案给出建议摘要,决定推迟对以冲之鸟礁为基点的九州帕劳海岭南部区块的审议。这一建议说明委员会并不认同日本以冲之鸟礁为基点主张外大陆架。从法律属性上看,冲之鸟礁是《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121条规定的不能维持人类居住和经济生活的岩礁,不能拥有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日本外务省声称日方以冲之鸟礁为基点主张的区块获得批准的言论是不符合《大陆架界限委员会第29届会议主席声明》和大陆架界限委员会《日本划界案建议摘要》原义的误导。
大陆架界限委员会;日本外大陆架划界案;冲之鸟礁;《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2012年4月19日,大陆架界限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一致通过“关于日本于2008年11月12日提交的划界案的建议”,决定推迟对以冲之鸟礁为基点的九州帕劳海岭南部区块的审议。九州帕劳海岭区块是日本向委员会申请的七个区块中唯一一个以冲之鸟礁为基点的区块。委员会拒绝给这个区块建议,即否定了日本关于冲之鸟礁是《公约》121条规定的“岛屿”,③根据《公约》第十一部分岛屿制度的规定,可将岛屿分为狭义的岛屿和岩礁两类,其中文中所指岛屿为狭义上的岛屿即能维持人类居住和本身经济生活的岛屿,可以拥有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并以此为基点申请外大陆架的主张。
日本从1983年开始进行大陆架调查,经过26年的精心准备,于2008年11月向委员会提交了长达3000页、重约150公斤的外大陆架划界申请,其中,九州帕劳海岭区块以冲之鸟为基点提出申请。
日本申请的外大陆架包括七块海域,具体为:四国海盆海域(Shikoku Basin Region,SKB,面积约188789平方公里)、小笠原诸岛海台海域(Ogasawara Plateau Region,OGP)和南鸟岛海域(Minami Tori-Shima,MTS,面积约 261085 平方公里)、九州帕劳海岭南部海域(Southern Kyushu Palau Ridge Region,KPR,面积约 255512 平方公里)、冲大东海岭南部海域(Southern Oki-Daito Ridge Region,ODR,面积为约74260平方公里)、南硫磺岛海域(Minami-Io To Island Region,MIT,面积约82555平方公里)、茂木海山海域(Mogi Seamount Region,MGS,面积约17758平方公里),总面积约 740687平方公里。其中,SKB、MIT、KPR三个区块涉及到冲之鸟礁,但SKB和MIT区块只是与冲之鸟礁200海里线相关,唯一一个明确以冲之鸟为基点划定外大陆架的是KPR区块。
日本以冲之鸟为基点申请KPR海域外大陆架的权利基础是:冲之鸟是《公约》第121条规定的岛屿,可以拥有专属经济区、大陆架及外大陆架。如果这一区块得到委员会批准则意味着日本将以总面积不足10平方米的两个礁石主张总面积共约为70万平方公里的海域管辖权,其中包括面积超过43万平方公里的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以及面积约为25万平方公里的外大陆架。
日本划界案提出后,国际社会对划界案中以冲之鸟为基点申请专属经济区、大陆架以及200海里以外大陆架主张的合法性提出质疑。国际社会普遍认为冲之鸟属于《公约》第121条第3款定义的不能维持人类居住和本身经济生活的岩礁,不应有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更不能以此主张200海里以外大陆架。其中,中、韩两国最先就日本外大陆架划界案中涉及“冲之鸟”的问题向联合国大陆架协调会提交外交照会。
2009年2月6日,中国常驻联合国代表团向联合国秘书长潘基文提交照会声明反对日本划界案。在这份声明中,我国政府认为每个《公约》缔约国都有提交外大陆架划界案的权利。但日本划界案中以“冲之鸟礁”作为基点划出200海里大陆架及以其作为基点延伸外大陆架不符合《公约》规定,“冲之鸟礁”属于《公约》第121条第3款规定的“不能维持人类居住或其本身的经济生活的岩礁,不应有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
随后,韩国常驻联合国代表团也就日本划界案向联合国秘书长提交普通照会。在这份照会中,韩国也援引《公约》第121条第3款的规定,认为冲之鸟礁作为岩礁无法享有大陆架。此外,韩国认为,冲之鸟礁涉及到对《公约》第121的解释,而解释《公约》条款已超出了委员会的权限,由此韩国要求委员会不应对冲之鸟礁相关部分采取行动。
从中韩两国的照会内容上看,两国均主张“冲之鸟”不能维持人类居住,也不能维持其本身经济生活,在法律属性上属于《公约》第121条第3款规定的岩礁,只能有12海里领海,12海里之外就应该是公海,是属于全人类的国际海底区域,不能归日本所有。
随后,2009年5月,在第15届国际海底管理局年会和2009年6月《公约》第19次缔约国会议上,中国连同科特迪瓦、巴基斯坦等国共同建议在会议议程中增列“作为人类共同继承财产的国际海底区域和《公约》第121条”补充议题的考虑,许多国家对以岩礁为基点主张外大陆架对国际海底区域造成的侵蚀问题表达了严重关切;《公约》缔约国会议决定除在现有相关议题下进行讨论外,还将在下一届会议上继续讨论增列“作为人类共同继承财产的国际海底区域和《公约》第121条”的议题。由此可见,冲之鸟礁问题已掀起国际社会对有关岛礁划定200海里以外大陆架的权利基础问题的关注和讨论。①目前已提交的划界案中涉及多个利用无居民岛礁主张大陆架的案例,除了冲之鸟外,还包括澳大利亚的毕晓普和克莱克岛,麦克唐纳群岛,新西兰的邦蒂群岛,所罗门群岛的法图塔卡岛以及塞舌尔的鸟岛等。
根据委员会的《议事规则》,委员会下设小组委员会负责具体审议各国划界案并撰写建议草案,委员会全体会议负责讨论、修改建议草案,并通过最终建议。
从2008年至2012年,日本外大陆架划界案历经七届委员会会议讨论,最终在第29届会议上公布审议结果。②七届会议分别是:2009年3月2日至4月9日召开的委员会第23届会议;2009年8月10日至2009年9月11日召开的委员会第24届会议;2010年3月22日至4月23日召开的第25届会议;2010年8月2日至9月3日召开的第26届会议;2011年4月11日至21日召开的委员会第27届会议;2011年8月1日至12日召开的第28届会议;2012年3月19日至4月27日召开的委员会第29届会议。在最初的委员会第23届会议上,日本常驻联合国代表高须幸雄、日本常驻联合国代表团叶室和亲大使、内阁大陆架扩展问题咨询委员会主席平朝彦(Asahiko Taira)、内阁秘书处海洋政策总部秘书处内阁顾问Shin Tani就日本划界案向委员会做出说明。随后委员会举行非公开会议,讨论审议划界案的方式。委员会决定依照《公约》附件二第5条和《议事规则》第42条设立一个小组委员会处理这个划界案。会议期间委员会还讨论了中国、韩国的普通照会,委员会认识到在《公约》第121条的法律诠释方面它无法发挥作用,决定先着手设立小组委员会。在随后的委员会第24届会议上,委员会中国成员吕文正和韩国成员朴永安向委员会做了两次有关冲之鸟礁的介绍,委员会决定不对中、韩致联合国秘书长的普通照会中提到的那部分区域(KPR,作者注)采取行动。同时,会议确定了小组委员会成员:阿沃西卡先生、布雷克先生、卡雷拉先生、加法尔先生、焦什维利先生、奥杜罗先生和西蒙兹先生。2009年9月8日,小组委员会与日本代表团举行了首次会议,日本代表团就划界案做了一系列介绍,委员会在此基础上审议划界案。随后,在委员会第25届会议期间,小组委员会集中对SKP和MTI两个区块进行审议,并向该国代表团发出两份函件,要求提出评论和说明。期间,日本于2010年3月19日提交对划界案主要案文的更正。委员会第26届会议期间,小组委员会与日本代表团举行了两次会议,就日方提供关于划界案所选区域的初步观点交换看法。在委员会第27届会议上,小组委员会拟订了对日本提交的划界案中提及的所有区域的审查情况和意见,并在2011年4月19日和21日与日本代表团举行两次会议陈述审查情况和意见,在此基础上,小组委员会审议并拟订建议草稿,第28届会议期间,委员会最终确定建议内容,并提交给该届大会全体会议审议。2012年4月27日,委员会在第29届会议上公布对日本划界案的审查结果和建议。经过反复讨论,考虑到中韩两国的反对意见,委员会以5票赞成,8票反对,3票弃权决定对涉及冲之鸟礁部分的建议“不采取行动”,即不予审议,“除非委员会另有决定”。纵观整个审查结果,委员会对于日本划界案分别做出了三类建议:其一,委员会认可了4个区块,即ODR、SKB、MIT和OGP;总面积为31万平方公里,占日本所申请的外大陆架总面积的42%。其二,委员会完全否定了2个区块,即MGS和MTS,总面积为18万平方公里。其三,委员会对唯一一个以冲之鸟礁为基点的区块KPR做出推迟审议的决定,面积超过25万平方公里,这也是委员会自成立以来所审议的各国提交的划界案中唯一推迟给出建议的区块。其中,另外两个涉及到冲之鸟礁的区块也做了相应的调整,MIT区块要求与冲之鸟礁脱钩,批准的面积减少了约80%,为16511平方公里;SKB区块的南部界限也要求脱离冲之鸟礁,以西侧的北大东岛、冲大东岛,东侧的鸟岛等岛屿为基点通过《公约》规定的公式线划定。①《公约》第76条第4款至6款规定对沿海国如何确定外大陆架的外部界限设定了一系列科学和法律的标准,沿海国可以根据本国的情况,自主决定同时或交替采取哪种公式线或制约线,以最大限度地划定其外大陆架的外部界限。沿海国划定外大陆架外界可任意选择使用两条“公式线”。(1)“1%沉积岩厚度线”。即以最外各定点为准划定界限,每一定点上沉积岩的厚度至少为从该点至大陆坡脚最短距离的百分之一。(2)“坡脚+60海里线”。即以离大陆坡脚的距离不超过60海里的各定点为准划定界线。一般地,把大陆坡坡度变动最大的点确定为大陆坡脚。但无论按照上述何种方式划定界线,均不应超过从领海基线量起350海里,或2500米等深线以外100海里。由此可见,对于如何确定大陆边外缘,《公约》规定了“两条公式线”,日本划界案只使用了其中的一种,即“坡脚+60海里线”,而未使用“1%沉积岩厚度线公式”。由此可见,委员会只通过了修改后的SKB和MIT区块,修改的内容就是要求去除与冲之鸟礁相关联的所有界限点,这也说明这些区块与冲之鸟礁无关。
根据委员会《议事规则》,以上委员会全体会议和小组委员会的会议应以“非公开方式举行”,但为了让外界了解其工作进展,委员会作出两个规定:一是每一届委员全体会议之后,委员会主席应对外发布“关于委员会的工作进展的主席的说明”,向外界简要通报该届全体会议上委员会讨论问题的情况和取得的主要结论;二是在其网站公布划界案建议的摘要(以下简称“建议摘要”),但需在此前先将划界案的建议递交给划界案的提交国和联合国秘书长委员会。②参见《公约》附件二第6条第3款规定:委员会的建议应以书面递交提出划界案的沿海国和联合国秘书长。
根据委员会的工作程序,2012年4月27日,日本收到委员会最后建议,同时,日本外务省就委员会建议发表评论,指出:委员会对日本提交的共7个区块之中的6个给出了建议,其中包括冲之鸟岛北部的SKB,日本将冲之鸟岛作为基点的主张得到委员会的认可;同时,委员会决定推迟对KPR的审议,日本将努力推动委员会早日开展审议。
很明显,日本官方评论与委员会的建议背道而驰。日本之所以在委员会《主席声明》和“建议摘要”没公布之前,抢先发布所谓的SKB是基于冲之鸟礁为基点扩展的外大陆架的立场,就是利用时间差混淆视听,曲解委员会建议的含义,向国际社会和国内民众掩饰其外大陆架划界申请总面积被委员会砍掉43万平方公里和依据冲之鸟礁扩展大陆架未获批准的事实。③大陆架界限委员会将审议结果在4月26日提交给了日本,而委员会的审议结果将在6月公布。
对于日本政府的言论,中国、韩国、朝鲜政府都提出了质疑。显而易见,委员会正是考虑到多国提出的异议,从维护《公约》整体一致性出发,采取了非常谨慎的立场,这意味着委员会不支持将冲之鸟礁视为“岛屿”的主张,日本变礁为岛的图谋再一次在国际社会遭到否决。
外大陆架作为《公约》中重要的法律概念与领海基线问题、岛屿制度、国际海底等制度紧密相连。以岛屿制度为例,《公约》第121条明确规定:岛屿可以拥有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而不能维持人类居住或其本身经济生活的岩礁不能拥有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值得注意的是,委员会作为外大陆架范围审议机构对于《公约》第121条这一外大陆架划界的基础条款并无审核义务,也就是说,如果申请国将该国的岩礁作为申请基点要求其享有一定面积的外大陆架,委员会会照常审议,而无需对该地形的法律性质作出预先判定。④《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的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如下部分:一、委员会有权审议沿海国为200海里以外大陆架的界限所提出的各种数据和资料,二、委员会按照《公约》第76条和1980年8月29日第三次联合国海洋法会议通过的最后文件附件二《关于使用一种特定方法划定大陆边外缘的谅解声明》,向申请国提出大陆架划界建议,三、委员会经相关沿海国之请求,在编制上述资料时提出科学和技术咨询意见。可见,委员会只能在于在科学和技术上提出建议,而不对法律问题加以解释。这也是日本外大陆架划界案中冲之鸟礁问题的争论焦点所在。
在日本的地图中,冲之鸟礁被标注为日本领土的最南端,在低潮时只能看到东西长约4.5公里、南北宽约1.7公里、周长约11公里的茄子形的珊瑚礁——北露岩(北小岛)和东露岩(东小岛),礁湖内海水深度约3-5米,礁体外围分布多处礁岭,低潮时完全露出,尽管在九州和帕劳海岭有多数海山相连,但露出海面的只有北露岩和东露岩,分别高出水面 16厘米和8厘米,宽约4.6米,面积仅有6.75平方米。
1543年,西班牙人贝尔南多发现这一礁岩,将其命名为“睁开眼睛看”,意思是此处岩礁欲藏还露,行船者打这儿经过,如果不睁开眼睛仔细看,一不留神便会触礁。日本最初于1922年由测量舰“满州”号对冲之鸟的深度进行简单测量。1929年,日本首次在海图上标记冲之鸟礁的名称。1931年,日本正式将冲之鸟划入领土范围,根据内务省第163号告示冲之鸟归属当时的东京府小笠原支厅管辖。期间,日本当局陆续在冲之鸟进行地形、地质综合调查,以期在礁上建设灯塔,太平洋战争结束后,1953年根据《旧金山和约》,包括冲之鸟礁在内的小笠原诸岛被美国托管,1968年将冲之鸟礁的所有权返还给日本。1996年,日本批准加入《公约》,随后制定《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法》,以冲之鸟为基点,将其视为岛屿设定200海里的专属经济区。①1996年6月,日本国会批准并颁布了《领海及毗连区法》、《专属经济区及大陆架法》、《关于在专属经济区内行使渔业等主权权利的法律》,并据此宣布“冲之鸟”拥有200海里专属经济区。
日本划界案中的冲之鸟礁问题引起国际社会对有关岛礁划定200海里以外大陆架权利基础问题的关注和讨论。《公约》第121条共包括3款。第1款对岛屿作了如下定义:“岛屿是四面环水并在高潮时高于水面的自然形成的陆地区域。”此定义强调了构成岛屿需满足三个充要条件,即四面环水、在高潮时高于水面、自然形成的陆地区域。第2款规定,“除第3款另有规定外,岛屿的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应按照本公约适用于其他陆地领土的规定加以确定。”此款强调了岛屿具有与陆地领土相同的海域管辖权利,其界限划定方法与其他陆地领土也是一样的,即可以享有12海里领海、24海里毗连区、200海里专属经济区以及200海里大陆架甚至最远至350海里外大陆架等权利。第3款规定,“不能维持人类居住或其本身的经济生活的岩礁,不应有专属经济区或大陆架。”这一款应该是《公约》设立岛屿制度的核心内容。此款强调岩礁不能享有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同时,在修饰岩礁的定语之前的“不能维持人类居住”与“其本身的经济生活”之间,使用了“或者”一词,这可以解释为,凡是不具备这两个条件中的任何一个,均可以判断其为岩礁;或者可以解释为,凡是不具备这两个条件中任何一个的岩礁,不应享有专属经济区或大陆架;还可以解释为,能够维持人类居住或其本身的经济生活的岩礁,可以有专属经济区或大陆架。
从《公约》规定看,第121条第3款只给出了岩礁的原则性的定义,并未给出区分岛屿和岩礁的具体标准,但国际社会一致认为《公约》第121条第3款的主要目的是确保第1款和第2款的岛屿制度不适用于岩礁。在保证人类正常生活的自然条件上,岩礁和岛屿有着本质不同。这也否定了根据岩礁要求不公平和不合理的巨大海域的主张,因为这将损害其他国家在作为人类共同继承财产的国际海底区域的利益。很多学者对维持人类居住和本身经济生活两项标准展开研究,然而迄今为止还未能形成一致认可的界定标准。因此,无法套用标准来确定冲之鸟的法律属性。鉴此,从国际实践对岛礁判定的案例来分析冲之鸟礁的法律属性是比较可行的办法。
从国际实践看,在涉及岛屿和岩礁判定的实践中,英国关于洛克尔礁的处理最有代表性。洛克尔礁距苏格兰北部约500千米,高出海平面25米,面积为624平方米,英国曾以该礁为基点划定渔区,遭到丹麦、冰岛和爱尔兰的反对;英国批准《公约》以后,放弃了该礁拥有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的主张,英国外交大臣在有关声明中表示,根据《公约》第121条第3款,洛克尔属于岩礁,不能作为划定渔区的基点;英国随后颁布《1997年渔业界限法令》,不再以洛克尔礁为基点划定渔区。再者,2009年2月3日,国际法院划分了罗马尼亚与乌克兰两国在黑海海域的边界,在划分临时等距线时蛇岛是否能作为基点是双方矛盾的焦点。蛇岛作为乌克兰的小岛陆地面积仅有0.17平方公里,最高点为海拔41米,国际法院15名法官的一致裁决蛇岛是岩礁,不能以此享有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因此,双方存在争议的区域约有80%被判归罗马尼亚。
显而易见的是,冲之鸟礁露出水面的陆地的大小或者露出水面的高度与洛克尔礁、蛇岛相比都要小的多。此外,“冲之鸟”上没有淡水,没有土壤,礁上也没有任何植物,无法满足人类居住的物质需要。可以说连最基本的生存条件都不具备,毫无疑问是不适于人类居住的,也就更谈不到维持人类居住了。虽然冲之鸟周围海域有丰富的渔业资源,但是很难想象一个陆上资源匮乏(特别是缺乏淡水)而仅靠其附近海域内的渔业资源的礁石就能够维持其本身的经济生活。因此,根据《公约》规定以及国际法实践冲之鸟应属于岩礁。
《公约》规定作为专属经济区的基点的海上地形必须永远高于海面,而面对地质脆弱的冲之鸟,日本最大的难题就是防止其因“侵蚀或倒毁”、“淹没”等自然因素的影响在海平面消失。1933年,“冲之鸟”礁湖内有北露岩、南露岩、东露岩等六块岩礁露出水面。然而,到上世纪80年代,仅剩宽不足5米的北露岩和宽不足3米的东露岩在涨潮时仍能露出海面,这两块岩礁加在一起面积也不足10平方米。据调查,冲之鸟礁与九州帕劳海岭的沉降在以100年1厘米的速度下降;同时,预计随地球的温暖化,在本世纪海平面将上升10-90厘米,所以鉴于冲之鸟礁在高潮时只露出水面约50厘米的现状,为了保护这10平方米不被海水侵蚀或倒毁,日本采取配置消波围栏、在外周用水泥处理、设置钛防护网和培植珊瑚礁等方法,对冲之鸟礁进行维护。
作为主权国家,日本有权对其领土加以添附或进行相应的维护、加固,这一行为符合国际法的规定。理论上说,通过这一系列人为的改造,任何岩礁都可以达到维持人类居住或本身经济生活的要求,如此而来《公约》第121条第3款就形同虚设,这一矛盾如何解决呢?可以肯定的是国际法允许国家以添附的方式,即自然或人工的方法拓展本身居住的陆地面积。但是,通过添附方式使不能维持人类居住或本身经济生活的岩礁具有维持经济生活和人类居住的属性,并以此申请大陆架和专属经济区,显然不符合《公约》规定。以添附后的地形申请大陆架或专属经济区的合法前提是,其原来的母体陆地可供人类居住或可维持其本身经济生活。否则,将增加个别倾向于扩张领土的国家,通过人工添附扩大岩礁面积,改变岩礁的地质状况,以变礁为岛的方式扩大管辖海域范围的做法。
很显然,日本的冲之鸟礁并不具备以上这些基础条件。日本国在不具备人类居住条件的岩礁拓建港口、码头,人工培养珊瑚礁等行为,将使冲之鸟演变为《公约》第87条规定的人工岛屿和其他设施。显而易见,日本更无权主张人工岛屿拥有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
冲之鸟礁虽远离我国海岸,但对我国的影响严重。日本以此主张200海里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不仅严重影响各国在该公海海域的航行自由和海洋科学研究,侵害周边国家的海洋利益,特别损害了我国台湾渔民的捕鱼活动;而且在军事上对我国进出太平洋海域构成严重威胁,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虽然以冲之鸟为基点申请外大陆架划界申请被延期审理,但日本政府仍不会停止将冲之鸟礁认定为岛屿的努力。一方面,委员会只是推迟审议涉及冲之鸟区块,这不代表未来委员会不审议这一区块;另一方面,根据《大陆架界限委员会议事规则》第53条第4款规定,即使沿海国不同意委员会的建议,也可按照《公约》附件二第8条,在合理期间内向委员会提出订正的或新的划界案。《公约》附件二和《议事规则》都没有限制提出订正或新划界案的次数。按照这一规定,即使审议结果对日方不利,日本仍可提交无数次申请,直到划界案得到委员会批准后为止。因此,建立系统的应对冲之鸟问题的机制势在必行。
第一,中国应充分利用《公约》及《议事规则》的相关条款遏制日本划界案对中国海洋权益的损害。此次委员会对日本外大陆架划界案的审议,考虑到中国、韩国的外交照会,是我国利用国际规则争取国家利益的进步,在这些原则性问题上,我国还应始终如一坚定立场,对于损害我国领土主权和国家利益的有关外大陆架的申请,通过向联合国提交说明存在海域争端事实的照会的方式,利用委员会审议划界案职权范围的有关限制机制来阻止委员会对其进行审议,以积极维护我国的海洋权益。
第二,冲之鸟从法律属性上看属于岩礁。对此我国还应加强对《公约》岛屿制度的研究,并收集和研究其他国家的相关实践和国际判例,了解最新的发展趋势和动向。在相关的国际场合,如国际海底管理局大会、大陆架界限委员会、国际法院等机构更多的表明自己的态度和基本立场。在国际海洋事务中全局性、战略性和前瞻性地考虑我们面临的现实问题。在制定包括修改《公约》关于岛屿制度的协商过程、确立新的规则中,明确我国政府的立场和态度。
第三,我相关部门应进一步对日本的划界案及委员会的建议摘要和委员会第29届会议主席声明加以分析研究,关注日本对该问题的事态的进展,并对日方可能提出的划界补充内容加以研判,预置法律预案,维护我国的海洋权益。
总之,从委员会建议摘要和主席声明看,委员会作为外大陆架审议机构未认可冲之鸟礁狭义岛屿的法律属性。冲之鸟应属于《公约》第121条第3款规定的岩礁,日方无法以此为基点主张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日本此举违反国际法的公平原则,并严重地损害了其他国家在此海域的航行和测量活动等利益。日本对冲之鸟礁的维护无法改变冲之鸟礁的法律属性,冲之鸟依然是岩礁,日方不能通过人工方式变礁为岛。委员会日本外大陆架划界申请的建议也将对国际社会新一轮圈占岩礁的热潮有降温作用,有助维持公平合理的国际海洋法律秩序。
[1] CLCS.日本提交给大陆架界限委员会的划界案[EB/OL].
http://www.un.org/Depts/los/clcs_new/sub-missions_files/jpn08/jpn_execsummary.pdf,2012-04-05
[2] CLCS.中国常驻联合国代表团就日本划界案向联合国秘书长提交的普通照会
[EB/OL].http://www.un.org/Depts/los/clcs_new/submissions_files/jpn08/chn_6feb09_c.pdf,2012-04-05
[3] CLCS.韩国常驻联合国代表团就日本划界案向联合国秘书长提交的普通照会
[EB/OL].http://www.un.org/Depts/los/clcs_new/submissions_files/jpn08/kor_27feb09.pdf,2012-04-05
[4] CLCS.Progress of work in the Commission on the Limits of the continental Shelf-Statement by the Chairperson-Twenty-ninth session,CLCS/74
[EB/OL].http://daccess-dds-ny.un.org/doc/UNDOC/GEN/N12/326/32/PDF/N1232632.pdf?Open Element,2012-07-06
[5] CLCS.Summary of recommendations of the commission on the limits of the continental shelf in regard to the submission made by Japan on November 2008
[EB/OL].http://www.un.org/Depts/los/clcs_new/submissions_files/jpn08/com_sumrec_jpn_fin.pdf,2012-07-06
[6] CLCS.2012年4月27日大陆架界限委员会主席给缔约国会议主席的信,
[EB/OL].http://www.un.org/Depts/los/meeting_states_parties/SPLOS_documents.htm#Documents of the Meetings relating to the Commission on the Limits of the Continental Shelf and its functions,2012-07-06
[7] SPLOS.关于补充议题的建议和解释性说明,SPLOS/196,SPLOS/L.60[EB/OL].http://www.china - un.org/chn/zgylhg/flyty/hyfsw/t570926.htm,2011-02-24
[8] 日再びマスコミは冲の鳥環礁大陸棚軒先を獲得したのは、「批准」,
[EB/OL] .http://maruta.be/ebrandmall/56,2012-04-25
[9] 丘军.得道多助,失道寡助——“大陆架界限委员会第29届会议主席的说明”解读[EB/OL].http://www.soa.gov.cn/soa/news/importantnews/webinfo/2012/07/1341188579658794.htm,2012-07-06
[10] 高之国.关于苏岩礁和“冲之鸟”礁的思虑和建议[A].高之国.国际海洋法发展趋势研究[C].北京:海洋出版社,2007
[11] Fiammetta Borgia.Rocks or Islands?The Asian Dilemma[A].Asian Approaches to International Law:Theory,Institutions,Processes & Practices Second NUS-Asian SIL Young Scholars Workshop[C],2010
[12] Yann-huei Song.The Application of Article 121 of the Law of the Sea Convention to the Selected Geographical Features Situated in the Pacific O-cean[A].Zhiguo Gao.Technical and legal Aspects of the continental shelf and the area[C].Beijing:China Ocean Press,2010
[13] 李薇.2012年日本发展报告蓝皮书[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2
Analysis of the legal attribute of Okinotorishima from the aspect of delimiting the outer Limits of Japan Continental Shelf beyond 200 nautical miles
LU Fanghua
(North China Institute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Yanjiao Beijing-East101601)
Commission on the Limits of the Continental Shelf(CLCS)made a proposal for delimitation the outer limits of Japan continental shelf beyond 200 nautical miles,and decided to defer consideration for Southern Kyushu Palau Ridge Region that they determined Okinotorishim as a base point for Japan's continental shelf.CLCS not to acknowledge Japan's claims over outer continental shelf based on Okinotorishim.According to Article 121 of the UN Convention on the Law of the Sea,from the legal attribute,Okinotorishim is a group of rocks which cannot sustain human habitation or economic life of their own and shall have no exclusive economic zone or continental shelf.Such claims that"Okinotorishim"can only be as the base point is not in conformity with the provisions of the delimitation of outer continental shelf.It is also mislead for Japan's Foreign Ministry officials that Okinotorishim"island"is base point for Kyushu-Palau Ridge Region from Summary of recommendations of the commission on the limits of the continental shelf in regard to the submission made by Japan on November 2008(CLCS)and Progress of work in the Commission on the Limits of the continental Shelf-Statement by the Chairperson.
Commission on the Limits of the Continental Shelf(CLCS);delimitation of outer continental shelf beyond 200 nautical miles;Okinotorishim;Commission on the Limits of the Continental Shelf(CLCS);UNCLOS
DF95
A
1672-7169(2012)03-0101-06
2012-07-14。项目基金:系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金青年项目《岩礁与外大陆架划界问题研究——以冲之鸟礁为视角》(12YJCZH141)资助阶段性研究成果。
卢芳华(1978-),女,黑龙江鸡西人,博士,华北科技学院文法学院讲师,研究方向:国际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