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该知道的专属经济区的那些事儿
调查显示,约有四成国民对海洋专属经济区概念不了解。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55条规定:“专属经济区是领海以外并邻接领海的一个区域,受本部分规定的特定法律制度的限制,在这个制度下,沿海国的权利和管辖权以及其他国家的权利和自由均受本公约有关规定的支配。”
第57条规定:“专属经济区从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量起,不应超过200海里。”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专属经济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以外并邻接领海的区域,从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量起延至200海里。
中华人民共和国在专属经济区为勘查、开发、养护和管理海床上覆水域、海床及其底土的自然资源,以及进行其他经济性开发和勘查,如利用海水、海流和风力生产能等活动,行使主权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专属经济区的人工岛屿、设施和结构的建造、使用和海洋科学研究、海洋环境的保护和保全,行使管辖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专属经济区的自然资源,包括生物资源和非生物资源。
自然资源丰富
全球商业捕渔90%左右的资源,世界已知原油储量的87%,10%左右的多金属矿藏分布在海洋专属经济区内。
交通要道
几乎全部主要世界性航道均需通过专属经济区。
海洋科研重地
大部分海洋科研活动在此区域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