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杰琳
(郑州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河南郑州450001)
《比较政府体制》教学的新视角探索
石杰琳
(郑州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河南郑州450001)
比较政府体制的教学研究应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和方法,以比较研究为新视角,改变传统的国别研究和专题研究等方法。同时在中西方政府体制比较教学研究中,认真设计比较论题,使学生掌握中西方政府体制的构成、运行机制、异同及国情背景,把握中西方政府体制的变革趋势。
政府体制;比较政府体制;教学研究
《比较政府体制》是大学本科、研究生层次行政管理、政治学专业的主干课程。多年来国内高校讲授《比较政府体制》课程都是以西方发达国家的政府体制为研究对象,或者采用国别研究,即选择有代表性的西方国家,分别对各自的政府体制进行介绍;或者采用专题研究,即设置一些专题,比如政府与立法机关和司法机关的关系比较、政府机构改革比较等,围绕专题对西方国家政府体制的特色与模式进行彼此间的比较,基本不涉及或很少涉及西方以外的国家包括中国政府体制的比较研究问题。但对于中国政府体制与西方国家政府体制比较的“有意忽略”,原因在于人们普遍认为中西方之间没有可比性,差别太大,敏感问题多。但笔者认为,《比较政府体制》教学应有更丰富的研究内容,应有所创新。而“中西方政府体制比较研究”显然是一个崭新的视角,它有助于我们对政府体制改革与完善问题的思考。
“中西方政府体制比较”就是把西方国家的政府体制视为一个与当代中国的政府体制相对应的整体进行比较研究。长期以来,相当多的人认为中西方政府体制不能进行比较,无法进行比较。但实际上,中西方政府体制的比较不仅可以,而且必要。“可以”比较,是说中西方政府体制都是与本国的国情和政治文化相适应的,并不是某个人随心所欲的结果;作为人类政治文明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中西方政府体制各有长处与短处,既有差异性又有共同性。有“必要”比较,是说只有通过比较研究,才能发现中西方政府体制的长处、短处、差异点与共同点,有比较才能有鉴别。马克思曾精辟地指出:“极为相似的事变发生在不同的历史环境中就引起了完全不同的结果。如果把这些演变中的每一个都分别加以研究,然后再把它们加以比较,我们就会很容易地找到理解这种现象的钥匙。”[1][P342]
诚然,每个国家的政府体制都是适应本国的社会、经济、政治和文化的土壤而生长发育起来的,而且阶级社会里每一个国家特定历史阶段的政府体制都有其阶级性的归宿,因此,中西方政府体制的重大差异是客观存在的、显而易见的。比如在政府组织原则上,有西方的“三权分立”与中国的“议行合一”的差异;在党政关系上,有西方的多党竞争、轮流执政与中国共产党的“法定”执政地位及其“领导下的多党合作”的差异。恰如西方政府的每种行为方式、职能分类、机构设置、领导选择、人员任用、行政监督等,从根本上说都带有阶级性的烙印,是为维护资产阶级的统治服务一样,中国政府体制的形成与运行也具有较强的阶级性和政治性。但同时,我们也必须看到中西方政府体制管理层面上的共同之处。由于任何国家的政府行为都是管理行为,而管理本身具有社会属性,所有政府行为都必须符合管理的社会属性的要求,中国与西方国家概莫能外。人员择优、机构精简、权力监督、廉政建设等符合管理的内在规律,也是任何一种行政体制都需要遵守的基本规律。可见,中西方政府体制的差异与阶级性归属,并不排除两者的社会性与科学性的相通。当然,能否对中西方政府体制的异同与优劣进行理性的比较分析,这是进行教学研究的重点和难点。只有坚持辩证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与方法来从事中西方政府体制的比较研究,才能准确地把握中西方政府体制的异同、优劣,理解各自的形成原因与国情背景,从而实事求是地对待中西方政府体制,承认它们存在的历史合理性;也只有坚持辩证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与方法,才能从经验总结和理论概括的角度,揭示出中西方政府体制的发展变化与本质内容。当然,如若只是热衷于列举中西方政府体制在形式上的差异,而撇开两种体制发展的巨大时间差,或者离开两者的国情背景,或者忽略两种政府体制的本质分析,并以此推导出错误结论,这就有悖于比较研究的目的;如若只是单纯地强调中西方政府体制的阶级性、政治性,而忽略它们的社会性、科学性,从而得出中西方政府体制不可以相互交流、“水火不相容”的错误结论,那同样有悖于比较研究的目的。
笔者认为,“中西方政府体制比较”可设计以下论题:中西方政府(广义)组织原则比较、政府体制的存续环境比较、层级政府关系比较、政府职能比较、政府机构比较、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比较等。这样的教学内容设计,能够使学生系统地、全面地把握中西方政府体制的共性和各自特点,理解各自的国情背景和发展阶段上的差异,认知中西方政府体制改革的前景与本质所在。
政府组织原则比较是从宏观上广义政府的角度,研究国家政权的横向权力结构和组织方式。中、西方各有自己的政府组织原则和由此确定的政府权力分配结构,它们作为各自宪政体制规范的核心,是中西方政府体制研究中不能不涉及的内容。具体而言,就是“议行合一”与“三权分立”的比较。尽管西方国家普遍采用“三权分立”原则来组织政府(广义),但各有自己的特色,其中美国最为典型。中国坚持以“议行合一”的原则组织政府(广义),但中国的“议行合一”模式不同于巴黎公社,也与西方国家的“三权分立”有着巨大的差异。
政府体制的存续环境,主要探讨狭义上的政府与立法机关、司法机关的关系,以及政府与选举制度、政党制度的关系,这被视作政府体制得以存在和持续的环境。按照政府与立法机关的关系,西方的政府模式可分为内阁制、总统制两种基本模式以及半总统制、委员会制等混合模式,各有特点和优劣。中国政府与立法机关的关系体现为“人民代表大会制”,它是与“议行合一”的政府组织原则相契合的。在政府与司法机关的关系上,大多数西方国家都奉行“司法独立”原则;而中国政府与司法机关之间的关系较为复杂。必须进行选举、政党制度与政府体制关系的研究,否则无法理解西方政府的组成和运作风格,也无法辨别不同西方国家实际政治运行的差异性。不同的选举制度影响各国不同的政党制度,而不同的政党制度与不同的政府制度相结合之后,又带来了它们实际政治运行的差异性结果。
层级政府之间的关系,主要是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的关系。就西方国家层级政府关系来看,不仅存在着单一制政府与联邦制政府的划分,也存在单一制下中央集权型与地方分权型模式的差别、联邦制下二元联邦制与合作联邦制模式的差别。中国也是单一制的政府结构形式,但在地方政府的授权方式和权限划分上呈现出多样性,并具有不同于西方国家的特点。改革开放后我国对央地关系进行了重大调整,总体趋势是中央向地方分权,构建合理的集—分模式。
政府职能是任何国家政府体制的核心层面。中西方国家政府职能比较,既应看到两者在行使政治职能、经济职能和社会职能方面的共同点,也应看到两者在政府职能转变与优化上存在的阶段性差异。西方国家政府职能在经历了小政府、全面扩张、收缩和调整的演进之后,出现了政府职能市场化、社会化、分权化、履行方式的企业化和治理的电子化的变革。而中国刚从计划经济转向市场经济,存在着职能体系重构、职能重心和履行方式转变等问题。因而,中国政府职能转变有自己的发展逻辑,但西方政府职能优化与变革的经验值得借鉴与思考。构建服务型政府,实现中国政府转型,是经济体制改革深化、政府自身改革的必然结果。
政府机构是全部政府活动和行为的载体。西方国家在政府机构设置与运转中的有些成功的做法,比如机构设置遵循职能需要的准则、比例关系的准则和法制化的准则。中国政府机构改革要从根本上走出“膨胀—精简—再膨胀”的怪圈,除抓住政府职能转变这个关键点和开展与机构改革相配套的其他方面的改革外,西方国家的做法也值得我们去研究。
政府机构中的能动因素是人,中西方政府体制比较研究也必须把政府组织中的人力资源管理纳入其中。西方国家最先将工商企业管理中人力资源管理的做法推广和应用于公共部门中去。中国传统的人事制度已在经历变革。中西方公务员制度由于生长在不同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背景之下和两者的发展阶段不同,所以,无论在指导原则、人事分类和对公务员制度的改革上,都呈现出诸多差异。但两者在一些具体管理机制方面又存在着共同性,比如推行以绩效为中心的功绩制和弹性的人事制度;重视人力资源的开发与利用等。因而,两者间也就有相互借鉴之处。
进行“中西方政府体制比较”研究的意义,在于让学生了解中西方政府体制构成和运行机制的异同及其国情背景,在此基础上具体把握中西方政府体制的变革趋势,并探讨相互之间的可借鉴之处。事实上,不同政府体制之间的相互交流和借鉴是不可避免的,也是有益的。比如中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则是经苏联辗转借鉴了西方国家的代议制和“议行合一”原则建立起来的;而德国的社会市场经济、法国的指导性计划和瑞典的福利国家等政府管理模式,都蕴含有社会主义的某些成分。因此说,中西方政府体制的阶级性、政治性并不排除彼此之间的相互借鉴。应当以相互学习和共同发展的视角来比较中西方国家的政府体制。现阶段,中国正处于从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转型期,政府体制改革中有许多迫切的问题急待解决。比如政府职能的转变与优化、政府机构的精简与整合、廉政建设的加强与完善等,都需要我们研究和吸取别国政府改革实践中的成功经验,借鉴他们政府体制中的长处。当然,吸收别国政治文明的有益成果,绝不意味着照搬他们的政治制度和政府体制。因为,一个国家的政治制度和政府体制在该国是有效、有用的,而照搬到别国未必尽然。正如卢梭所言:“没有一种政府形式适宜于一切国家”[2][P103]。因此,必须避免照搬西方国家政府体制的误导性倾向,而要进行科学的、实事求是的比较研究,避免因肤浅比较而得出误导性的结论。但反对照搬西方国家的政府体制,绝不能否定其中合理的成分,这是个科学地认识和对待西方国家的政府体制的问题。
总之,对“中西方政府体制比较”是对《比较政府体制》教学的丰富与创新,尽管所涉及的问题复杂、难度较大,但这个新视角的探索无疑对《比较政府体制》教学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1995.
[2][法]卢梭.社会契约论[M].何兆武,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2.
The Exploration of the Teaching of Comparative Governmental Regimes from a New Point of View
SHI Jie-lin
(School of Public Administration,Zhengzhou University,Zhengzhou 450001,China)
The teaching research of the comparison among different governmental regimes should adhere to the basic ideas and the methods of dialectical materialism and historical materialism.Meanwhile,the comparative research method from a new angle of view takes place of the traditional methods that take individual country or special topics as research units;at the same time,during the teaching research of the comparison between Chinese and Western governmental regimes,comparative theses should be devised carefully in order for students to master the formation,working mechanisms,similarities and differences and backgrounds between Chinese and Western governmental regimes,and thus for them to comprehend the tendency of the transform of Chinese and Western regimes.
Governmental regimes;Comparative governmental regimes;Reaching research
G40-012
A
1008—4444(2012)01—0178—03
2011-10-17
石杰琳(1963—),女,河南淅川人,郑州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
(责任编辑:董红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