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委员热议财政监管

2012-08-15 00:43本刊编辑部
财政监督 2012年10期
关键词:人大代表监督政府

■本刊编辑部

在今年的“两会”上,众多代表委员围绕加强财政监管提出了建议。本期专访将辑录部分代表委员的观点,希望能够为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的财政监督工作提供借鉴。

增加对“两费一金”的监管

针对社会关注已久的“两费一金”,即一些地方收取的教育附加费、社会抚养费以及福利彩票公益金,一些代表委员认为随着“两费一金”规模越来越大,要加强监管。

全国人大代表、安徽财政厅原厅长陈先森表示,教育附加费是必须专款专用的,不能投入到教育以外,同时他也指出:“在教育投入总额确定的情况下,应当公平分配资金,特别是收取的教育附加费是投入到教育薄弱领域还是倾斜到优质学校,值得关注。”

全国人大代表陈万志认为,从这些年的情况来看,社会抚养费还是比较规范地进入了地方财政总预算中进行统一支配,每年也在接受审计,但要把具体使用情况拉一个清单出来却不太容易。陈万志说:“在农村取消农业税后,社会抚养费成为村级唯一向农民直接征收的费用,多收少缴行为比较普遍,出现了收费不开收据、放纵计划外生育等乱象。”因此必须加强对这一领域的基层财政监督,不能让“惠民费”变成农民新的负担。

现行的《中国彩票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中指出,“彩票公益金专项用于社会福利、体育等社会公益事业,不用于平衡财政一般预算。”根据今年民政部公布的数据,2011年中国福利彩票共实现销售总额1277.93亿元,其中筹集公益金390亿元。针对这样一笔巨额资金全国人大代表郭向东认为:“福彩公益金的确切流向必须给公众一个明确的说法,最起码要有个审计报告,不能只是笼统地投向管理条例所说的几个方面。”为此郭向东建议必须新增对彩票的财政监督机制,对这样一笔福彩公益金使用和发行管理情况进行全面监督。

规范政府采购,用好每一笔预算

针对如何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加强监督管理这一热点问题,许多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都发表了自己的看法。

全国人大代表、海南大学校长李建保指出,政府采购全过程均在财政部门间运作,因此对其进行的财政监督变成一种实质上的体制内监督,社会力量难以根据政府公开的有限信息进行有效监督。正是由于出现了“自己管自己”这一尴尬的体制缺陷,才会让政府采购变成“不服管”的“脱缰野马”。 李建保还指出,目前在政府采购立法上,过于偏重过程、程序、方式和合同,却对应该采购什么、采购多少、为何采购等缺乏明确规定,对各类政府采购人的需求缺乏有效监管,对此必须予以高度重视。

全国人大代表、九三学社中央委员张凤宝认为,应充分引入社会监督、网络监督机制,采购部门和监督机关要及时、无偿地将政府预算、决算细目和采购各环节信息毫无保留地向社会公开。当然,应加快出台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弥补法律盲区,建立采购价格常态化对比监管机制,加大对政府采购的过程监督和对违法违规问题的惩处力度。全国政协委员、华东师范大学原党委书记张济顺认为,关键要将采购计划纳入财政预算,增加透明度,接受人大及社会监督,少用计划外资金搞采购。

针对近年来本来有利于规范政府采购的“指定品牌”行为蜕变成某些部门在政府采购中“寻租”的幌子这一问题,有人大代表提出,要制定相应的通用和专用设备配置标准,对于通用产品和服务项目,政府应该规定统一的功能和价格标准,在制度上明确什么情况下指定品牌、由谁指定品牌的问题,在评标中考虑引入产品品牌分,避免低质产品低价中标,特别是要充分发挥职能部门监管作用,对违规行为予以处罚。

明确任务,人大要强化对财政资金的监督

全国人大代表、全国人大法律委副主任委员、中纪委原副书记刘锡荣明确指出了当前人大在对财政资金的监督工作中,在立法与执行里存在的不足。他认为:财政收入要全部打入预算。现在财政收入有很大一部分是预算外收入,典型的例子就是去年3.1万亿元的土地出让金,刘锡荣指出:“这些都谈不上预算监督,还有社会保障收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这些养命钱、活命钱,这几万亿元钞票如果监督不好、搞没了,人大也是有责任的。”

全国人大代表、九三学社中央委员、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邱玫提出要从两个方面加强人大对财政资金的监督,认真确保财政“为民理财”的行为准则。她指出,人大对政府财政监管要 “从程序性监督走向实质性监督,为老百姓管好‘钱袋子’”。首先,邱玫认为,要加强人大的财政预算监督,必须从预算审查批准制度、预算执行监督以及发挥对财政资金监督作用的预算执行全过程各个环节入手,对相关制度进行改进。首先在预算审查程序上,审查机构要提前安排专业技术人员或人大代表介入预算编制的工作中进行监督,同时成立专家咨询小组进行科学论证,邀请人大相关委员会、政府有关部门的业务骨干以及专家顾问参加预审,让人大能够真正落实对财政资金的监督工作,不会因技术壁垒或信息不充分而留有监督的“疑点”与“盲点”。 邱玫表示,为让预算监督审查有的放矢,根据客观实际展开监督,应当在大会期间召开专门的预算审议会。 邱玫还建议应赋予人大预算修正权。她说:“这样既可加大权力机关的预算职责,对明显不合理的预算开支也多了一条制约途径。”在预算的执行环节上,邱玫建议在预算法中明确“预算审批通过以后,除非发生关系国民经济发展和国防安全的特别重要的事由,一般情况下不允许调整”,同时明确“当年安排使用当年的超收收入应当视为预算调整”。以保证预算的严肃性和执行力度。预算调整方案要提交预算委员会进行初审,在报常委会批准通过后才能执行。还要把除预算调整外的所有预算内容和项目变动称为预算变更,虽不需要人大审批,却需报人大常委会备案。

预算要更透明,关键应做好细化工作

“预算公开对于管住国家的‘钱袋子’,约束政府的行为,保障公民社会民众的知情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十分重要。”全国人大代表金竹花一语点明预算公开的重要意义。

对于预算中最神秘同时也是最受社会关注的“三公消费”。人大代表山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何清华表示,国家必须通过预算管控治理“三公”消费。制定统一的各级政府财政预算支出细则,对于审定后的预算执行结果要及时公开,对“三公”消费要公开细目。除要向各级人大、政协公开外,还要通过网络、电视、报纸等多种形式向普通老百姓公开,以便进行舆论监督。要严格查处不按规定进行预算、不认真执行预算的行为。

全国人大代表、华南理工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副院长沙振权建议,对于“三公消费”要特别开设预算人负责制,要向社会公开其姓名职务。预算科目负责人需要对该科目信息的准确、预算的执行与审计等承担责任。

近年来,我国的预算公开取得了巨大成就,但公开的预算项目细化问题仍有待加强。全国人大代表、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吴晓灵表示:“这几年政府在财政预算完整性、精细化和透明度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是离公众真正能够彻底看清政府的钱从哪里来,每一笔钱都花到哪里去,花的效益怎么样,还有很大的差距。”目前,某些地方政府部门的预、决算公开基本只编制到“类”这一级。对于具体各项社会事业经费的数据,不可能进行详细了解,更谈不上进行监督。

对此,全国人大代表、辽宁省交通厅厅长张铁民提出:“扩大预算决算公开的范围,细化预算决算公开的内容,让百姓知道政府的钱花在什么地方,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有效规避铺张浪费、贪污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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