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高校学报几个问题的思考

2012-08-15 00:45黄连元
长春教育学院学报 2012年12期
关键词:高校学报类型级别

黄连元

基于高校学报几个问题的思考

黄连元

摘 要:高校学报的发展一直受到各界学者的高度关注,特别是近两年来,对于诸如高校学报的界定、级别、质量评价,创“名刊”、“名栏”,以及高校学报改革的问题等等引来热议。无疑这对学报的发展是有益的,但是,有些学者对一些问题的讨论多少有些泛化和空洞,并没有真正抓住学报改革的核心议题。讨论的出发点是好的,但落脚点却偏离初衷,甚至出现自相矛盾和逻辑上的失误,反而误导了学报的办刊和改革。

关键词:高校学报;类型;级别;评价;改革

黄连元/江汉大学《地方高校发展与评估》编辑部副编审(湖北武汉430056)。

高校学报的发展一直受到各界学者的高度关注,诸如学报的质量、编辑的素质、栏目设置、内部管理、学报发行等等,都在讨论的范围内。特别是近两年来,对高校学报的改革话题更是热议。这无疑对学报的发展是有益的。但是,有些学者对一些问题的讨论多少有些泛化和空洞,并没有真正抓住学报改革的核心议题,也就看不出有什么实际意义。应该看到,学者们讨论的出发点是好的,认为要办好学报首先要把学报的类型、性质、任务、功能、目的思考清楚,但落脚点却偏离初衷,甚至出现自相矛盾和逻辑上的失误,反而误导了学报的办刊和改革。究其原因,主要是在认识上存在一些误区。

一、高校学报的类型界定问题

有学者在讨论高校学报的类型界定问题时,将2002年与1998年教育部在《高等学校学报管理办法》中对学报的定义作了对比,得出的结论是两点:一是学报不再单单是“反映本校教学科研成果的园地”;二是点出了“发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论文的高层次学术理论刊物”,并指出学报刊发学术论文要达到“一定层次”。[1]根据这个解读,是不是还应当有第三点,那就是学报也不再“是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的重要园地”了?不知该学者是遗漏还是回避,因为在2002年《高等学校学报管理办法》的定义中这句话没有出现。笔者以为,作为学报其主要任务是为本校的教学与科研服务,这一点是不可改变的,“学报不再单单是“反映本校教学科研成果的园地”的理解,是对《高等学校学报管理办法》中学报定义的曲解;而所说的“一定层次”是以什么标准来界定?不得而知,给人一种疑惑之感。实际上,教育部的定义是从宏观上指出了学报的性质和任务,界定了学报作为学术期刊与其他社会期刊的不同意义,把宏观上的定义用作微观上来解读,这是不科学的。也正因为这样,导致有些学报把对稿件质量的要求转移到作者的身份和地位的要求上来,明确指出研究生的稿件不用,只用专家、学者、博导的文稿,与培养年轻人、“不拘一格降人才”的理念对立起来。以这种方式来达到对学术论文要有“一定层次”的要求,不能不说是对“一定层次”的误判。在一定意义上,是对学报在传播科学文化知识上的亵渎和打击。对学报的类型界定,首先,要明确它是一种媒体、一种知识产品;要把握它的三种属性:政治属性即政治方向是否正确、学术属性即创新及其意义、信息属性即信息的数量和质量;[2]其次,学报为高校的教学和科研服务的这个方向是不可改变的,否则就不能称其为学报。这是界定学报类型的基点,离开这个基点来讨论学报的类型界定那只是一种空论。

二、高校学报的级别问题

有学者把学报分为三类:一类是研究性大学学报;二类是普通大学学报;三类是刚升入本科院校及专科层次的大学学报,其结论是:“也正是因为有了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的学报,才有了我国高等教育大众化繁荣发展的今天”[3]。首先,这种分类方法就是以高校招生的类别来划分学报的类别,说白了就是以此来划分高校学报的级别,也就是那种以所属单位的行政级别来划分高校学报级别的翻版。其次,这个结论也让人感觉很有“创意”,按照这个逻辑思维,那就是我国高等教育大众化繁荣发展得益于学报的级别划分,若这个逻辑能够成立的话,似乎有点荒谬。再次,按照这种对学报分类的方法,依次类推,是不是也要把编辑按所在学报的类别划分成不同级别的编辑呢?笔者以为,学报的存在是建立在我国高等教育繁荣发展的基础之上的,反之学报不可能存在,这个逻辑是不可倒置的。高校类别的划分,作为招生工作中的一种手段是有积极意义的,而将其延伸为学报的级别,其目的在于提升自身地位、扩大影响力,以学校类别的高低替代学报质量的高低,给专家、学者、职称评定部门以错误导向。必须明确学报作为科学文化传播的载体,与所属学校的类别在属性上是两个截然不同的概念,虽存在高等院校和专科学校之分,仅为所属院校的不同、教学与科研的方向不同、受众面的不同,他们都属于学术性刊物。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曾指出,“从未就学术水平的高低为期刊划分过级别”[4]。学报不论从属哪所院校,他们在法律上和文化传播的性质和功能上是平等和相同的,不存在等级的差别。因此,学报作为学术性刊物,其重点在“学术”二字上,如果学术刊物失去了学术性、超越性、指导性,对事物的发展缺少预见和指导,这样的学报级别再高,也失去了它存在的意义。[5]

三、高校学报的质量评价问题

有学者在讨论高校学报的质量问题时,作出了“一类大学学报的整体质量就一定是优于二类大学学报,三类大学学报的质量就更差一些”的定论,其结论是:“有些普通本科院校,正在办专业性期刊,而且办得较为成功”。[6]从其结论看,似乎推翻了他自己的定论,至少动摇了定论的根基。对于学报的整体质量而言,表现为作者文稿的学术价值,编辑在组稿、审稿、装帧设计、校对等工作中的业务素质,印刷部门的技术操作水平等等,研究学报质量的学者应该是知道的,这里就不展开论及。这种把学报的质量按学校的类别分类,其实质就是对学报质量的评价,在学报圈内已形成了这种潜意识。笔者以为,对于学报质量的评价必须有一个标准,若以学校的类别作为标准来评价学报的质量,这也是不科学的,既没有理论依据也背离了对学报质量评价的实际意义。应该看到,我国尚存在重点高校与一般高校之分,有的是已有上百年的老校,而有的却是改革开放以来创建的新校,其所处人文地理环境、教学与科研的内容、科研队伍的质量、办刊的经验等等,各学报客观上就不在一个水平线上,如果用学校的类别来评价学报的质量,其公平性将受到怀疑。就质量而言,不论是整体质量还是单体质量,其质量的高低都是相对的,没有绝对之分,这是因为追求质量的高标准没有限量。对学报的质量评价,应当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在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下,建立一套完整的、切实可行而又有利于学报发展的质量评价认证体系。因此,制定学报质量评价标准,必须兼顾各高校的实际状况,以满足最底限度要求的质量保证。[7]

四、高校学报创“名刊”、“名栏”的问题

对于这个命题,需要解决两个问题:一是,哪类学报可以创“名刊”、“名栏”,哪类学报不可以创“名刊”、“名栏”;二是,“名刊”、“名栏”到底是“创”还是“办”?在这两个问题上,有学者的概念是模糊的。有学者指出,“办“名刊”、“名栏”要根据自己的能力和条件。有条件的高校可以办“名刊”,如专业性的学报,可以争创“名刊”;社科综合类的学报,一般来说创办“名栏”较好”。[8]笔者以为,该学者的这种定性,把“办”和“创”混为一谈,指定或限定哪类学报办“名刊”,哪类学报办“名栏”,这种主观上的意愿过于武断,至少在下这个定义时没把“有条件要上,没有条件创造条件也要上”之理念和“只要功夫深,铁棒磨成针”之古训考虑进去。“办”或“创”虽一字之别,其意义是截然不同的。其一,不论是哪个学报,也不论有没有条件,只能是通过努力,精心打造,以自身的实力和对社会的影响力,受到专家、学者和社会各界的认可,使之被评为“名刊”;同理,“名栏”亦如此,各学报应根据学校所处的人文地理环境、教学与科研内容,充分把握和利用各方面的优势,开启创意的灵感,创建各种特色栏目,如地域特色、文化特色、民族特色等,使之被评为“名栏”;其二,划定专业性的学报可以争创“名刊”;社科综合类的学报一般来说创办“名栏”较好,是没有依据的,也是一种幼稚的想法,与2003年教育部启动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名刊工程”的精神是相违背的。笔者赞成该学者的这个结论:“无论是创‘名刊’还是‘名栏’,都是有一个发展过程的”,不可能出现有直接办“名刊”、“名栏”之奇迹。事实上,能否成为“名刊”、“名栏”,关键在于学报所承担的任务和面对的读者群体以及对自身特色的挖掘,他不受哪个学校条件好坏和类别的限定。正如该学者以山东大学的《文史哲》与《山东大学学报》对比,同是一所高校举办的期刊,且《山东大学学报》与《文史哲》就存在差别,这是一个很鲜活的实例,其原因就说明了这一点。

五、高校学报改革的问题

关于高校学报的改革,是当前讨论的热门话题。有学者提出,“高校学报应走集团化与区域化发展的道路”,诸如“专业整合”、“联合办刊”、“栏目共建”[9]等等设想。应该说,这些方案的设想是大胆的,他为学报改革的方向和办刊方式指出了路径。但是,也有学者从学报的发行、分类、管理、运作问题等四个方面入手,阐述了“高校学报集团化发展之不可行”。[10]从表面上看,这些方案很新颖,仔细推敲之后,这就是企业改革的一套模式,说到底,就是让学报走市场化道路。而具体的实施细则并未能及时跟进,很显然这只是一个美好的愿望,稍加一点理性来思考,这条路是行不通的。其一,当初,我国企业改革走的是股份制改造、集团化发展的道路,如今,社会期刊也走了集团化发展的道路。而学报不是社会期刊,更不是企业,他从属于高校,有着本质上的差别,应当把学报与社会期刊区分开来。社会期刊注重的是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并举,而学报的重点是社会效益,在一定意义上毫无经济效益可言;其二,教育部为推动教育事业的发展、提高教学和科研的质量和科学文化知识的传播,鼓励各高校主办学报,学报是高校办学不可缺少的一个组成部分;其三,若学报走市场化道路,必将纳入社会期刊的行列,其性质也随之改变,那也就不能称其为学报了;其四,“专业整合”、“联合办刊”、“栏目共建”是以哪所高校为主?是区域性的共建,还是全国性的联合?这种方式的结果,必然出现那种都管又都不管的尴尬局面。笔者以为,那种把学报从高校分离出来、推向社会就算是改革的想法是幼稚的,既给管理部门在决策上带来误导,也背离了改革的初衷。高校学报的改革,应该说是基于体制上的改革,是一个系统工程。由于学报的性质所决定,其改革涉及到新闻出版和教育管理两个部门。从新闻出版的角度,学报属学术期刊,在行业性质上属一个出版单位,亦在出版单位体制改革的范畴;从教育管理的角度看,在体制上属高校的一个部门,为高校的教学和科研服务,这也就是学报的特殊性所在。因此,需要新闻出版和教育管理两个部门共同思考,制定合理的改革方案,既有利于高校的教学与科研,推动教育事业的发展,又达到新闻出版业改革的目的,这才是高校学报改革的根本意义所在。

[1][3][6][8][9]李向容.论大学学报的定位与层次性[J].编辑之友,2011,(4)

[2][5][7]黄连元.试论学报质量的评价标准[J].商丘师范学院学报,2006,(3)

[4]新闻出版总署报纸期刊出版管理司.学术刊物的级别如何确定[N].中国新闻出版报,2002-10-15

[10]王海峰.高校学报集团化与区域化发展论辩[J].编辑之友,2011,(2)

中图分类号:G23

B

1671-6531(2012)12-0105-02

:贺春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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