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会计学院 闫明杰
低碳经济背景下,会计准则制定机构的理念导向、政府部门对企业的社会责任评价、信息使用者对财务会计报告的信息需求、企业经济活动的内容及其特点等均将发生很大的变化。根据会计与环境之间相互作用机理,尤其是在当前低碳经济正逐渐成为世界各国经济发展新形态的前提下,这些变化将会对会计造成很大的影响。反倾销会计作为会计的一个分支,更重要的是由于反倾销会计规避、举证职能的客观存在,低碳经济对反倾销会计提出了新的要求。尤其是在国际金融危机发生后,一些国家和地区在扩大内需受阻的情况下,转向扩大出口以促进经济复苏,西方发达国家贸易保护主义势力进一步抬头,频频对我国发起反倾销。而涉案商品大都属于高能耗、高污染、低附加值的产品,反倾销手段的应用呈现出反倾销与碳壁垒相结合的特征。若一国怀疑进口产品的低价是由于接受了来自于出口国政府的环境补贴或未将生产过程中的环境成本内在化,将对进口商品征收反倾销税。比如,中国陶瓷近十年来在国际上几乎年年遭受反倾销,特别是2008年连续遭遇来自菲律宾、埃及、印度、韩国的反倾销非关税贸易壁垒障碍,使我国的陶瓷行业受到重创。我国陶瓷遭遇反倾销的最根本原因是出口价格超低,而低价格的维持是通过牺牲有限的资源维持的,是以高能耗、高污染和高碳排放为代价的。而国外对我国陶瓷发起反倾销时,是否低碳环保、产品成本是否包含环境成本是其关注的一个重要方面。发展低碳经济已经成为我国企业应对反倾销的必需。由于反倾销是发生在既定法律程序下的会计纷争,会计作为应对反倾销的有效手段,已经得到理论界和实务界的广泛认可。在低碳经济背景下,利用会计应对反倾销仍是必要的有效手段。低碳经济的发展,使反倾销会计活动所处的环境发生了很大的变化,而适应这些变化、满足由于这些变化而产生的对反倾销会计的新要求,是我国企业应对反倾销的迫切需求与必要手段。鉴于此,本文拟围绕低碳经济的新要求对反倾销会计进行发展和完善,从而更好的利用会计应对反倾销,增强企业应对反倾销的能力。
(一)低碳经济对反倾销会计影响的理论分析 反倾销会计发展受制于客观经济环境,同时对经济环境有反制作用。低碳经济模式下,反倾销会计所处的经济环境发生了很大变化,无论是会计准则制定机构、会计信息使用者还是企业均具有通过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发展高新技术,开发新型能源,优化产业结构,发展循环经济等方式由传统的高碳经济向低能耗、低污染、低排放的模式转变的动机,以期在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的同时不放松对环境的保护,注重低碳会计相关问题会计信息的举证。会计环境的变化影响会计信息的需求,影响会计的处理程序与方法,乃至影响企业提供会计信息的意愿及信息质量等。会计环境变化对反倾销会计的新要求,将客观促进反倾销会计的进一步发展与完善。
(二)低碳经济对反倾销会计影响的作用机理 由于低碳经济是供给型经济,其发展路径具有明显的制度依赖。即约束社会经济发展的低碳化制度框架的确立将促使经济的低碳转型。而会计准则作为制度层面的规范,可以成为发展低碳经济的制度依赖,即低碳经济理念可以通过会计准则予以践行。在会计准则制定过程中,将低碳经济理念融入其中,利用会计准则具有经济后果这一特性,通过会计准则的执行对反倾销会计活动进行规范。此外,为了保证会计准则的有效实施以及达到其预期的经济后果,还必需构建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内部控制制度也是低碳经济发展的一种依赖制度。应该注意的是,低碳经济对反倾销会计的作用是基于相互作用基础上的循环作用。利用会计准则对低碳经济理念进行践行,可以推进企业低碳经济的发展;低碳经济的发展对反倾销会计具有反作用,将促进反倾销会计的发展;而反倾销会计的发展有助于低碳经济理念的践行,推进低碳经济的发展。
(一)低碳经济对反倾销会计的影响现状 目前,低碳经济对反倾销会计的影响主要是通过会计准则予以践行的,在现行会计准则中融入了低碳经济理念。在反倾销应对中,针对低碳方面的相关问题进行会计举证时,主要是从体现低碳经济理念的会计准则的五个主要方面着手:(1)会计目标的定位。会计目标采用了受托责任观,且将受托责任的范围扩展至整个社会层面,企业需对整个社会履行环保责任。(2)会计要素确认条件。在资产确认时,兼顾考虑了经济资源创造价值的非直接性。即允许虽然不能直接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但是却有助于企业从相关资产获得经济利益或者减少企业未来经济利益的流出的经济资源确认为资产。比如,允许不直接带来经济利益的环保设备确认为企业的固定资产。(3)财务会计报告信息披露内容。在财务会计报告中,企业需在附注中披露其承担的社会责任、对社区的贡献、可持续发展能力等信息。(4)固定资产预计处置费用。企业应将为承担环境保护和生态恢复等义务所发生的支出确认为预计处置费用,同时增加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5)企业承担矿区废弃处置义务。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应当将企业承担矿区的废弃处置义务确认为预计负债,并相应增加井及相关设施的账面价值。不符合预计负债确认条件的,在废弃时发生的拆卸、搬移、场地清理等支出,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二)低碳经济背景下反倾销会计存在的问题 包括:(1)未充分意识到通过利用会计准则践行低碳经济理念应对反倾销的有效性。目前,无论是会计准则制定者还是执行者均未充分认识到通过利用会计准则践行低碳理念以应对反倾销的有效性,未在反倾销会计中充分体现这种理念,因而未能通过使用这种方式来增强企业进行会计举证及应对反倾销的能力。(2)低碳经济理念在反倾销会计中的涉入范围较小。目前,低碳经济理念只是在会计准则的某些方面进行了体现,而且是一种附带产物。即为了会计确认与计量的必要性而进行的会计准则的某些相关规定,附带体现了低碳经济理念。低碳经济理念只是较浅程度的涉入到反倾销会计系统,尚不全面和深入,未使得低碳经济理念在反倾销会计系统里面得以充分践行,未能通过更好的践行低碳经济理念而增强企业应对反倾销的能力。(3)低碳经济背景下基于反倾销应对的内部控制制度构建不完善。低碳经济理念的有效践行需要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但是我国在低碳经济背景下的基于反倾销应对的内部控制制度构建尚不完善,并没有围绕低碳经济发展的特殊需要专设一些基于反倾销应对的内部控制制度,这将很大程度上影响企业应对反倾销能力的提升。
(一)低碳经济背景下反倾销会计理论结构 包括:(1)低碳经济背景下反倾销会计的会计目标。发展低碳经济,与其相关的碳排放、交易及鉴证等的会计问题势必需要纳入到会计核算范围。经济发展模式、会计核算范围的变化,势必会对反倾销会计的目标造成影响。目前,现行反倾销会计目标同时体现了“决策有用观”和“受托责任观”两种观点,但在低碳经济背景下,更应注重“受托责任观”,受托者不仅需对资源或资产的所有者履行受托责任,还需要履行发展低碳经济的社会责任。因此,低碳经济背景下,反倾销会计除了需实现传统的目标外,还需增加一具体目标。即提供与低碳会计问题相关的会计信息,反映受托者低碳责任履行情况,以满足反倾销应对时会计举证的需要。(2)低碳经济背景下反倾销会计的会计假设。在低碳经济背景下,对反倾销会计假设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会计主体和货币计量这两个假设上。一是会计主体假设。由于低碳经济的发展会催生一些新的会计问题,在低碳经济背景下,反倾销会计在确定会计主体时,也应将新生的低碳会计问题纳入其核算范围,而且还应当考虑本会计主体与其他会计主体之间相联系的低碳会计事项。二是货币计量假设。低碳经济背景下,反倾销会计需将低碳经济相关的会计事项纳入其核算范围,作为进行会计举证的信息来源。然而由于碳排放的特殊性和复杂性,对低碳经济相关的会计问题的计量可能需要较高的人力成本和技术成本,其计量结果的可靠性也可能会受到影响,做到可靠地计量低碳经济相关的会计事项将是反倾销会计面临的一大难题。(3)低碳经济背景下反倾销会计的会计信息质量要求。反倾销会计除了具有传统财务会计信息质量的要求之外,还具有合法性和预警性两大特殊的会计信息质量要求。在低碳经济背景下,反倾销会计的信息质量要求变化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需要修正的会计信息质量要求:由于低碳经济具有的公共物品特性,使得该经济模式发展需要法律规制,将低碳经济关系上升为法律关系进行调整。因此,在低碳经济模式下,提供反倾销会计相关信息时也应处于低碳相关的法律框架的约束之中。除了提供反倾销预警信息外,还需要提供关于低碳环保等方面的预警信息。在日常提供反倾销会计信息的过程中,应适时提供特定主体碳排放情况、产品碳含量情况、环境法规执行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以及能源消耗情况等相关的指标数据,一旦出现异常,应及时发出预警信息,从而从防范碳壁垒的角度规避反倾销。二是新增的会计信息质量要求:专门性。利用碳壁垒发起反倾销是利用反倾销进行贸易保护的手段之一,反倾销会计中提供低碳会计相关的会计信息,是具有特定目的的专门性信息,主要是用于进行反倾销应对的会计举证。在提供碳会计信息时,要统筹考虑特定主体内外部所有信息使用者的需求,围绕反倾销会计的目标,提供专门性的会计信息。(4)低碳经济背景下反倾销会计的会计职能。反倾销会计的目的是为反倾销诉讼提供会计支持。传统的反倾销会计的职能是会计调查、会计监测、会计规避、会计提起及诉讼协助等。即从会计方面为反倾销诉讼的顺利进行提供支持,提供胜诉的会计环境。而在低碳经济背景下,反倾销会计还具有从低碳会计信息角度进行会计监测、会计规避的功能。因此,在低碳经济背景下,反倾销会计的会计职能并未发生本质性的变化,只是会计监测职能、会计规避职能的作用范围进一步扩大,牵涉到了低碳经济层面。(5)低碳经济背景下反倾销会计的财务报告。传统的反倾销会计主要披露竞争对手的基本情况、外国产品在进口国倾销情况、正常价值的确定方法、倾销幅度的估算、损害与倾销的因果关系等方面的信息。而在低碳经济背景下,由于低碳会计问题也是反倾销会计的核算内容之一,也需要对低碳会计问题的相关信息进行披露。基于应对反倾销的目的,需要披露的低碳会计信息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关于低碳会计核算信息的披露。即通过会计账务处理程序形成的关于低碳经济会计问题的财务信息。比如环保用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价值;含碳产品的价值;含碳产品的销售收入;含碳原材料的采购成本;环保设备的维护费用;环保研发支出等。二是关于低碳会计监督信息的披露。即可以通过会计监督方法进行监督的信息的披露。比如碳排放情况、存货的含碳比、环保法规执行情况、企业环境质量情况、企业对环保做出的环保承诺、低碳绩效情况等方面的信息进行披露。三是其他需要报告的内容。进出口企业可以根据经营管理的需要,基于服务于反倾销应对的目的,对一些相关的、真实的内容进行披露。
(二)低碳经济背景下反倾销会计实务问题 在低碳经济背景下,关于反倾销会计的一些会计实务问题也发生了变化,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1)企业产品成本核算。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工作的好坏对反倾销应对起着重要作用,企业产品成本核算是确定产品倾销与否的最根本标准,也是企业应对反倾销调查中的最关键环节。传统的反倾销会计主要从我国的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的差异协调方面来进行基于反倾销应对的企业产品成本核算。而在低碳经济背景下,由于环境会计是推进低碳经济发展的有效会计手段,将环境成本纳入到企业产品成本核算范围已成为一种必需。事实上,我国频频遭受反倾销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是涉案产品未将环境成本纳入到产品成本核算范围。由于涉案产品成本核算的过程中未考虑环境成本,没有将污水处理费、环境污染治理费、环保设备支出等记入相关的产品成本中去,这样就造成了出口产品成本较低,出口价格也较低,进而增加了被发起反倾销的可能性。因此,科学的量化环境污染成本,合理的分配至出口产品成本中去是低碳经济背景下进行反倾销应对的重要会计工作。(2)固定资产业务核算。固定资产折旧一直是国外对我国发起反倾销时所提的缘由之一。现行准则规定企业在确定固定资产成本时,应当考虑预计弃置费用因素。弃置费用的金额较大时,应当按照现值计算确定应计入固定资产原价的金额和相应的预计负债。这一规定不仅践行了低碳经济理念,而且有利于正确确定固定资产的成本,避免固定资产折旧费用偏低,从而保证避免我国产品成本偏低,增强了我国产品成本资料的举证价值。但是,在确定预计处置费用,需要用到现值计量属性,而现值计量属性的缺陷是主观性强,会影响计量结果的可靠性,而计量结果的不可靠性则会影响到固定资产的成本,并最终影响到企业产品成本的可靠性。在这种情况下,计量结果的不可靠性也可能成为国外发起反倾销的借口。因此,企业必须尽可能可靠的计量固定资产的预计处置费用,在践行低碳经济理念的前提下,更好的增强企业产品成本核算资料的举证价值。(3)职工薪酬业务核算。我国现行《职工薪酬》准则的国际等效趋同对反倾销应对具有重要的积极意义。在此只从低碳经济背景角度分析职工薪酬业务对反倾销会计相关实务问题的影响。原会计准则将研发人员的职工薪酬计入当期损益,即研发人员的薪酬状况会影响到企业的当期利润,基于目标利润目的的考虑,可能会制约企业的研发投入。而现行《职工薪酬》准则允许研发人员职工薪酬在符合相应条件下可予以资本化,该规定可有效解决研发人员薪酬与企业利润目标之间的矛盾,调动企业增加研发投入的积极性。由于技术创新是实现低碳经济发展模式的重要手段,研发支出的可予以资本化为企业引进和激励技术创新人才减少财务障碍,这将为低碳经济的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另一方面,按照现行会计准则的规定,若某项无形资产包含的经济利益通过所生产的产品实现的,其摊销金额应当计入相关产品的成本。因此,职工薪酬通过计入无形资产成本、无形资产再通过摊销计入产品成本,职工薪酬从该角度对产品成本的核算造成了影响。对计入无形资产成本的职工薪酬的正确确认和计量,会使产品成本相关财务资料更具可比性,成本数据举证价值得到提高。但是,职工薪酬是否计入无形资产成本需要有较高的职业判断能力,主观性极强。若不能对此进行准确计量,可能会影响到产品成本核算资料的正确性,影响到产品成本核算资料的举证价值。(4)低碳会计问题核算。为了有效的应对反倾销,增加反倾销会计举证能力以及会计证据的可信度及说服力,还需要对一些纳入反倾销会计的低碳会计问题进行核算。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加强对碳素燃料消耗量、碳排放量的反映。可以设置“碳消耗——燃料、动力”、“碳排放”等账户来加以核算;对于半成品、产成品,在进行价值货币计量的同时,做好碳含量的反映。这样既可以及时反映特定主体的碳消耗、碳排放等情况,又可以据此及时的判断其低碳责任的履行情况,从而及时的采取措施予以规避防范。二是设置备查账簿。通过备查账簿把一些无法在分类账中记录,但可用于反倾销应对的与低碳经济相关的会计信息进行登记,以备查用。比如对原材料的碳含量、低碳资金投入量、无形资产研发支出的预算等信息进行登记。三是在财务报表中列报低碳会计信息。比如在资产负债表中分别列示含碳存货和未含碳存货,分别列示环保设备和非环保设备的账面价值;在利润表中单独列示碳消耗费用、环保维护费用等,在附注中披露各个减碳项目的投入支出、各种产品的含碳比等信息。
(一)低碳理念培养制度 准则制定方和企业均应当树立低碳理念。准则制定方应认识到通过会计准则践行低碳经济理念的重要性,在准则制定过程中增强低碳经济理念在会计系统中的涉入度,为更好的在反倾销会计中践行低碳理念做好制度准备。企业管理当局应注重低碳经济理念的推广,培养员工主动践行低碳经济理念的意识,注重技术创新,加大节能减排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的投入,对内部单位和个人低碳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考核和激励。我国不少高能耗、高污染、高碳排放的行业,以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为代价取得了低成本优势,但却成为国外发起反倾销的攻击对象。国外对我国出口产品发起反倾销实际上起到了一种倒逼的作用,若要从根本上解决反倾销应对问题,企业必须践行低碳理念,转为低碳经济发展模式,这样才能通过低碳经济的发展推动反倾销会计的发展,从而更好的利用会计应对反倾销。
(二)低碳预警管理制度 企业应搭建预警信息平台,对自身环境法规执行情况、碳排放情况、环境损害程度进行全方位的、连续性的监测,以便及时了解企业低碳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尤其是对出口产品,还应该关注其碳含量、该产品对环境成本分担情况、生产该出口产品的固定资产预计费用的预计情况等方面的信息。企业应对相关岗位进行分工,可通过生产、销售、财务以及专门的分析人员对信息进行监测,并对监测到的这些信息进行适时分析,一旦出现异常,要及时发出预警信息,以便及时作出处理。在我国对该出口产品发起反倾销之前,做好事先的规避工作。
(三)全生命周期碳排放量控制制度 企业应对整个生命周期链条上的碳排放量进行控制。从最初的产品开发,到产品生产、销售、客户使用直至报废整个生命周期过程中,都应该注重碳排放量的控制。而且,除了注意产品的直接碳排放量,还应该考虑该产品的间接碳排放量,比如包括使用该产品需增加的配套设备、零部件等在其他企业生产时的能耗、污染物排放量及碳量,使用该产品在运输等新增加环节中的能耗、碳排放量及污染物排放量等方面。通过对全生命周期碳排放量进行控制,才能提供更详细、更完整的涉案产品的成本核算信息、成本构成信息,增强企业应对反倾销的会计举证能力。
(四)低碳评价制度 通过设计企业低碳责任履行情况的的评价制度和评价指标,从定量和定性两个角度对低碳经济理念践行、反倾销会计执行的效果进行评价分析,发现反倾销会计存在的局限性以及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并针对存在的局限性及问题进行修改和完善,从而保证低碳经济背景下反倾销会计的有效执行,实现企业有效应对反倾销的目标。企业可采用低碳评价指标包括:低碳资金投入率(年度企业低碳资金投入/企业资金年度总投入)、碳消耗费用利润率(息税前利润/年度碳消耗费用)、低碳资金周转率(营业收入/低碳资金的平均余额)、低碳项目净现值、低碳项目内部收益率等。
[1]陶艳娟:《浅论反倾销会计的理论结构》,《商业会计》2004年第2期。
[2]梁驰:《基于低碳经济北京的会计假设研究》,《经济研究导刊》2011年第1期。
[作者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会计学院博士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