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结构性减税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

2012-08-15 00:45肖捷
当代经济 2012年6期
关键词:所得税结构性增值税

○肖捷

(国家税务总局)

国际金融危机爆发以来,在世界主要发达国家和地区相继陷入经济低迷的状态下,我国经济保持了稳定增长势头,政府宏观调控起到了重要作用,结构性减税显示出特有功效。

一、结构性减税是我国经济发展的现实需要

起源于世界最大经济体的本轮国际金融危机,以及随后出现的欧洲部分国家主权债务危机,不仅揭示了完全由“看不见的手”决定的分配并不都是社会最需要的分配,而且暴露了一些发达国家长期通过负债维持个人消费或政府开支的增长模式已经无力继续成为激活经济复苏的引擎。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国经济发展方式也形成了倒逼机制。进入新世纪以来,我国抓住世界经济步入新的上升周期的有利时机实现了经济快速增长,取得了经济总量位居世界第二的长足进步。同时,随着我国经济发展的内部条件和外部环境的逐步变化,传统的经济发展方式也面临着加快转变的迫切需要。

作为拉动经济增长的投资、消费、出口对经济增长的贡献不协调,偏高的投资率、偏低的消费率、偏大的贸易顺差对经济增长形成的拉动效应不可持续。长期通过耗用大量能源资源等生产要素换取的经济总量扩张,在我国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不强,各类约束性矛盾日趋突出的状态下无法延续。缺乏核心竞争力和技术创新推动,以低水平产业重复生产为主要特征的畸形产业结构难以为继。地区发展不平衡、城乡发展不协调和社会群体收入差距不合理的状况,无论是对构建和谐社会还是实现共同富裕都不相适应。因此,本轮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国经济的冲击,在深层次上是对传统的不可持续的经济发展方式的冲击。

为了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中央明确提出了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总体要求,即促进经济增长向依靠消费、投资、出口协调拉动转变,向依靠一、二、三次产业协同带动转变,向主要依靠科技进步、劳动者素质提高、管理创新转变。围绕这一总体要求,需要在体制机制和利益导向上形成相应的制度性安排,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实质性突破。

税收是政府筹集财政收入、调控经济、调节分配的重要手段。由于社会可供分配的资源有限,税收实际上是把企业和个人掌握的部分资源依法转为政府支配。我国目前是实行复合税制,征收的税种可以分为货物劳务类、所得类、财产类和行为类。其中,货物劳务类和所得类税收约占全部税收收入的90%。这些不同种类的税收在筹集财政收入的同时,也影响着企业和个人的投资与消费、收入与财富分配,以及生产和交易等行为。通过科学运用调整税基或税率、设置征收标准等税制要素,制定实施减税政策,将原由政府掌握的资源转由企业和个人支配,可以在预算政策和货币政策配合下,改善供给和需求结构,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增强经济发展的内生动力,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

二、我国结构性减税政策的取向

本轮国际金融危机爆发至今已有四年时间。与世界其他主要经济体倍受巨额政府赤字困扰,在财政政策上穷尽思忖削减政府开支或增加税收相比,我国政府在合理控制赤字总规模的同时,不间断地实施了大规模结构性减税政策。相对于具有普惠意义的全面减税而言,结构性减税是有选择的税收优惠。2008年以来,通过采用直接优惠(包括税收减免、降低税率等)和间接优惠(诸如投资抵免、加计扣除、减计收入、允许计提风险准备等)方式实施的减税措施累计已有70多项,涉及十几个税种,每年减税规模达数千亿元。主要减税措施的政策取向表现在以下方面。

第一,着力扩大消费需求。进一步扩大内需特别是居民消费需求,是保持我国经济持续平稳较快发展的重要基础。为增加居民收入,减轻中低收入者税收负担,提高居民消费能力,从2008年10月起,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在2008年3月提高工资薪金所得费用减除标准的基础上,从2011年9月1日开始实施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当年第四季度因减税相应增加居民可支配收入约500亿元,全国有900多万个体工商户税负下降;2012年开始降低包括居民日用品在内的700多种商品进口关税,对219个品种蔬菜免征批发和零售环节增值税。这些措施为提升消费对经济增长的贡献发挥了积极作用。

第二,积极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这是提高经济增长质量和国际竞争力的战略重点。2009年以来,在全国范围内推行增值税转型改革,已累计减少税收5000多亿元,有力地促进了企业投资和技术进步;2008年对企业的国债利息收入等免征企业所得税,2008年9月对证券交易印花税实行单边征收,2009年对农村信用社、农村商业银行给予营业税等优惠,支持金融保险业和资本市场健康发展;从2009年开始对21个服务外包示范城市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实行企业所得税、营业税等优惠政策,支持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发展;从2009年起实施促进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企改制、文化产业、动漫产业等发展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税收优惠政策,支持文化体制改革和文化事业发展;今年进行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也属于一项力度较大的减税措施,有利于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

第三,切实推动科技进步和自主创新。充分发挥科技支撑作用,对调整经济结构、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具有决定性意义。从2008年开始实施新企业所得税法,对企业研发费用实行加计扣除,对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鼓励技术开发和自主创新;2008年以来,为支持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大学科技园建设,实施有关营业税、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等优惠政策;2011年,为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实施增值税等优惠政策。2008年至2011年,每年为鼓励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减免税收均有数百亿元。

第四,有效推进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促进形成节约能源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产业结构、增长方式和消费模式,是实现经济社会长期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从2008年起,我国先后调整和完善节能减排、环境保护等税收政策,对国内企业为生产大型环保和资源综合利用等设备而进口关键零部件和原材料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可抵免部分企业所得税,目前已累计减免相关税收1000多亿元。

第五,大力支持区域协调发展。区域协调发展问题,关系经济繁荣、社会和谐、民族团结和国家安全。2010年,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实施新一轮为期十年的促进西部大开发税收政策,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符合国家扶持条件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等所得可享受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优惠。继续实施或新出台支持特殊困难地区、民族边疆地区等区域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2011年在海南进行离境退税和离岛免税政策试点。

第六,全力保障和改善民生。这是经济发展的根本目的,也是实施结构性减税政策的重点之一。按照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的要求,2008年以来,国家相继延长促进就业再就业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出台鼓励就业创业的税收扶持政策,并将大学生、农民工、城镇就业困难群体等作为扶持的重点,其中下岗再就业人员和残疾人员等享受的税收减免已有几百亿元。为支持解决群众住房问题,2008年以来先后对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公租房建设和运营实施房产税、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等税收优惠政策。

第七,全面促进小型微型企业发展。小型微型企业是提供新增就业岗位的主要渠道,也是科技创新的重要力量。2009年国家出台对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金融企业对中小企业贷款损失专项准备金准予所得税前扣除等税收政策;2010年出台对符合条件的农村金融机构金融保险收入减按3%征收营业税等政策;2011年又出台促进小型微型企业发展、提高个体工商户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等税收优惠政策。

上述结构性减税政策,体现了多税种并用、多环节共促、影响范围广的特点,今年仍然继续实施。税务部门要不折不扣地将各项减税政策落到实处。需要指出的是,增值税和所得税是减税规模最大的税种,构成了减税的主体,对提高资源配置效率,改善供求关系,优化产业结构,保障和改善民生起到了积极作用。各项减税政策的具体效应,还有待通过对翔实的数据测算分析后,做出定量评估,进而不断积累实施结构性减税政策的经验。

三、未来实施结构性减税的主要方向

按照中央关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各项要求,“十二五”期间继续实施结构性减税政策应进一步突出重点,与深化税制改革统筹协调,与其他调控手段相互配合,逐步建立健全管理监督机制,妥善处理好提高市场效率、促进社会公平与保持经济稳定之间的关系。

第一,实施结构性减税要力促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增强发展的平衡性、协调性、可持续性,是我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一项重要战略任务。减税政策的安排应着力促进扩大内需和调整结构,突出体现积极支持实体经济自主创新和小型微型企业发展、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支持促进就业和提高低收入群体消费能力。

第二,实施结构性减税要结合深化税制改革形成长期制度安排。按照构建有利于科学发展的税收体制机制的要求,在深化税制改革进程中,可以考虑将一些有利于转方式、调结构、惠民生的税收政策作为长期制度安排。国家“十二五”规划确定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全面改革资源税、开征环境保护税等税制改革措施,将更加凸显减税政策对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激励、引导作用。

第三,实施结构性减税要与其他调控手段相互配合。税收不是无所不能的调控工具,在稳定经济、调整结构、调节分配方面,各税种所起的作用亦不尽相同。在实践中,运用预算和货币政策等调控工具可能会对减税政策的实施产生挤出效应。为了顺利实现减税政策的预期目标,不仅要正确认识税种的特点和税负归宿问题,也需要预算、货币等政策工具巧妙配合,努力提高调控的一致性和精确性。

第四,实施结构性减税要纳入国家预算体系统一规范管理。减税政策形成的资源配置权转移,相当于一种税式支出,或是财政支出的替代,应作为政府公共政策和公共财政的有机组成部分。目前我国以常态形式实施的减免税数额已具相当规模。有必要参照国际经验,将减免税纳入国家预算体系,建立专门预算管理制度。这既有利于统筹安排财力资源,在不影响满足基本公共服务支出需求的基础上,把握好减税的力度,防范财政风险,也有助于提高减税政策和资金使用的透明度,加强规范管理和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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