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艳
(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
企业社会责任的反思和重构
——基于食品安全事故的思考
○周艳
(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
当前,食品安全已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焦点。食品安全不仅关系到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而且关系到经济发展和社会秩序的稳定,关系到和谐社会的构建和政府的形象。近期食品安全事故频发,再次触动了消费者脆弱的神经,从问题血燕到牛肉膏,从思念的细菌门事件到费雷罗巧克力现虫事件,这些负面消息不断碰触着人们的心理底线,消费者谈食色变,食品安全面临严重的信任危机。近几年,虽然国家不断加大对食品安全的监管力度,中国的食品安全整体现状不容乐观,而更严重的后果是造成消费者对食品企业的信任危机,故建立并强化食品企业的社会责任意识是解决信任危机的主要途径。
(1)瘦肉精事件。2011年,央视在3·15消费者权益日播出了一期《“健美猪”真相》的特别节目,其中披露了河南济源双汇公司使用瘦肉精猪肉的事实。双汇作为肉类加工食品的知名企业,在追逐经济利益的过程中,置国家法律法规和人民的生命安全于不顾,采用瘦肉精猪肉作为原材料,其行为暴露出企业的社会责任感的缺失。
(2)全国消协组织受理投诉情况数据分析。近日,中国消费者协会在其官网公布了一组投诉受理数据。该数据显示,2011年全国消协组织共受理各类食品投诉39082件,2010年为34789件,增幅比例达12.3%,其中三分之二的投诉与质量有关,质量问题投诉达24860件,安全问题投诉达到1362件。
(3)中国企业社会责任十大议题。据社科院资料公布,我国未来三年的企业社会责任十大议题(公众评选)前五分别是水资源危机、淡水资源不足、污染严重;污染问题、空气污染、城市噪声和垃圾污染、农药和化肥污染;食品安全问题、消费者健康受到影响;土地退化、可耕种面积不足、粮食安全存在隐患;房价过高、影响市场秩序和人民生活。食品安全问题已经位居第三,这从侧面反映了食品安全问题的严重性。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科技的进步,人们对食物的关注已经从数量转变到对质量和安全的层面,食品安全因此也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1)企业社会责任的定义。从20世纪70年代起,国外学者对企业社会责任理论进行了很多探索,对于企业要不要承担社会责任进行了比较激烈的论争。直到20世纪80年代,企业界和理论界达成一致共识,认为企业应当承担社会责任。关于企业社会责任的定义,较为著名的有:企业社会责任层次和领域模型、企业公民理论和利益相关者理论等。
卡罗尔在1979年提出了著名的四层次理论(经济、法律、道德、慈善),在2003年他和施瓦兹采用维恩图进行说明,提出一个新的企业社会责任的三领域模型。这三个领域分别是经济、法律、道德领域,经济领域是“那些意图对企业有直接或间接正面经济影响的活动”,法律领域是“商业企业对反映社会统治者意愿的法律规范的响应”,道德领域指“普通大众和利益相关者期望的企业道德责任”。
(2)中国企业社会责任的实然状况。与国外相比,中国企业社会责任起步较晚,2006年的《公司法》第5条明确引入了公司社会责任的概念,即“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目前的现状来看,中国企业社会责任还和国外发达国家存在较大的差距。以中国经营报社竞争力研究中心举行的一项问卷调查为例,“该调查问卷涉及企业社会责任的问题:‘您认为目前市场环境下,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状况如何?’,该问题共有975人进行了回答,结果显示其中947人认为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状况‘不怎么好’或‘很差’,占样本总数的97%。仅有3%的人表示很好,而回答‘很差’的则占36%,是前者的12倍。”从这些统计数据来看,中国企业社会责任确实和理想的状态存在很大的差距,社会责任感还很弱。理念是行动的先导,企业的社会责任意识不强,又何从行动和实践中去把那些原本应当担负的责任真正落到实处呢?
“在现实生活中,一些企业包括知名的企业在利益的追逐过程中,置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国家的法律于不顾,违纪违规,制假售假,为节约成本添加廉价的各种有害物质,从而才会导致一系列的安全事故的频发,这暴露出企业的社会责任感严重缺失。事实上,企业和社会是密切联系的,不可能离开社会而单独生存、发展。”企业若能平衡好长期和短期利益,个人私利和社会公益的关系,对所有利益相关者承担相应的责任,那么经济、社会及其其他力量也会反过来成为支撑它继续发展壮大的力量。
企业社会责任感缺失,会引起一系列不良的后果。首先,企业以次充好,以假乱真,添加有害的物质,对消费者的生命安全存在严重威胁。其次,企业产品就是企业形象的代表,企业社会责任感不强,注重眼前利益,生产不合格的食品,从长远来看,不利于企业的声誉及整体协调发展。再次,食品安全事故一旦发生,有可能引起消费者对整个行业的不信任,以阜阳奶粉为例,这次事故就引发了消费者对整个乳制品行业的信任危机和抵制危机,容易给消费者留下挥不去的疤痕。
第一,企业受利益驱使,从而把利益摆在第一,不注重食品的安全。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利润的最大化是企业生存的根本和关键。古语云,“利之所在,虽千仞之山,无所不止;深渊之下,无所不入。”在利益面前,有些企业和公司高层冲昏了头脑,缺乏长远的眼光,在与消费者的博弈中选择了短期利益,这样就走出了错误的一步。其结果可想而知,这种与消费者的零和博弈只会有百害而无一利,既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其无视国家的法律和政策的权威性的做法又会使企业的形象受损,很可能会断送企业的发展前途,使企业走向衰落。
第二,就食品安全这方面来说,中国企业社会责任感不强,也和食品安全风险预警机制缺失有一定的关联。国家质检总局在2006年提出将逐步建立完善的食品安全预警体系,这与发达国家相比较,在过去几年里,我国在对食品安全风险分析和预先防范方面还是相当薄弱。在欧美等发达国家,风险预警机制已经成为食品安全管理的最重要环节。
第三,监管部门对食品安全事故的处罚力度不够。企业之所以敢违背法律,敢冒着社会责任感缺失的风险去生产质量不合格的食品,很大的一个原因,是犯罪的成本低。我国对食品安全事故的处罚力度不够,这在无形中会助长某些不法企业社会责任感进一步缺失的趋势。在媒体的披露下,有关食品安全的丑闻频频曝光于公众面前。这些个案的处理大体遵循着一种极为相似的流程,企业高层和政府道歉,政府相关部门开始整治,展开短时间高强度的打击,并对相关的责任人进行处分等,到最后再告诉老百姓,现在可以放心食用了。但是过一段时间,原来的企业还是会卷土重来,甚至是以更隐蔽的方式或者更科技的手段来规避政府相关部门的追查,这又是下一个食品安全事故循环的开始。由此可见,我国的食品安全监管还要下大力气去整治。食品安全个案的暴露,不仅仅需要我们去发现,更重要的是要真正地从内心能够引起警惕,而且是发现了以后必须要真正地用拳头去治理。从某种程度上来说,对食品行业的监管和治理才是关键,从外部压力的层面更好地督促企业树立社会责任感。
“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能以自行”。加强企业社会责任的建设,一方面需要法律控制,另一方面也需要道德规范,两者形成互补关系,缺一不可。法律是一种外在性规范,而道德则是一种内部化的规范;法律不可能也不应该覆盖人的行为的方方面面,且其实施可能存在着被抗拒的可能,而道德则可能影响人的所有行为,使人们主动遵循。道德是一种无形的社会力量,它一旦内化为个人的自觉意识,就具有强大的社会制约力,从而间接地去制约国家权力。因此,要加强企业及员工道德伦理的教育培训,依靠道德的力量使企业社会责任内化为企业自身的一种自律要求,严格把关食品安全的每一道程序,从源头上杜绝食品安全隐患。
理念是行动的先导。政府作为社会的管理者,有义务和责任在推进企业社会责任建设中承担更多的责任。在社会大力提倡企业社会责任的同时,政府要积极响应可持续发展战略和科学发展观的思想,提出各种举措推动企业社会责任建设的开展。政府的重视和有策略的政策设计无疑会对促进企业社会责任建设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并且会形成一种良好的自觉氛围,形成一种社会风潮,从而企业也会有一种主动学习并实践的愿望。此外,政府还可以评选优秀的企业作为典型代表,这样通过树立典型,表扬先进,试图引导企业承担社会责任。
在发达国家,企业社会责任已经成为商业管理和企业家精神的重要内容,“企业社会责任”不再是单纯的说教,而是实实在在的制度约束,它需要法律资源提供一个约束的外部环境。国外对于企业社会责任的法律建立地较早,如美国是较早颁布法律、法令等强制性手段对企业社会责任行为进行规范的国家,目前美国已经有近30个州相继在公司法中加入了公司的社会责任内容。在美国影响下,法国、英国、德国、荷兰等也在各自立法中确立企业社会责任的各种法律制度。我国可以结合中国实际,有选择地对国外这些有效经验进行借鉴。
从某种程度上来说,民间组织或行业协会等非政府组织对于社会的管理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对政府的监督管理职能起着补充的作用。消费者协会作为专门从事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公益性组织,应履行其职能,如参与有关行政部门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检查;投诉事项涉及商品和服务质量问题的,可以提请鉴定部门鉴定,鉴定部门应当告知鉴定结论;就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支持受损害的消费者提起诉讼等。作为消费者,要积极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对那些不负责任的企业要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这样也可以从外部迫使企业树立社会责任意识。食品安全事关消费者全体的根本利益,不仅需要政府的监督管理,更需要消费者协会及消费者自身的主动参与,共同努力。多元主体参与对食品安全的监督才是企业社会责任持续运动的强大动力。只有齐心协力,把食品安全放到一个更高的高度,才能使全社会上下包括企业自觉规范自己,实现企业行为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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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吕军书:食品安全与企业社会责任的法律思考——兼论三鹿毒奶粉事件[J].前沿,200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