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去的乔布斯也许没有想到,当年他为了致敬艾兰·图灵和艾萨克·牛顿爵士而设计的被咬了一口的苹果商标,在他创立苹果35年以后,被“唯冠”狠狠的咬了一口。
也许唯冠自己也没有想到,一款其公司在1998年生产的名为Internet Personal Access Device产品在十数年之后会在中国内地因为商标注册权而狙杀目前最负盛名的平板电脑产品。
很多人把唯冠的这次狙击行为视为负债累累的唯冠向“不差钱”的苹果狮子大开口的还魂之策,一向善于挥舞知识产权大棒的苹果在深圳成为了唯冠的猎物。关于这场争战,业界评述不一,在过往的商标权案例中,多是中国企业侵权败诉,而这次,中国企业赢了官司,所以有人说是中国企业成熟的表现;但也有人说,这场官司尚存变数,谁成为赢家还不好说,也不能就此认为中国企业在商标的使用上更加成熟。
事实上,唯冠事件对于中国企业来说,只是偶然中的偶然,与此相对的,许多年来,苹果在各国同三星、宏达、微软和Google等发起了各式各样的专利纠纷,甚至借助专利纠纷动辄要求各国法院禁售竞争对手商品,而这样的行为似乎成了消费类电子厂商的一种营销策略,虽然很多人诟病这样的诉讼等于是滥用各国的司法资源和打击创新,但不得不说的是,中国企业在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识上,与这些企业相比,相差甚远。
对于唯冠来说,狙杀苹果的行为只是众多偶然中的偶然,而对于苹果来说,保护自己甚至是主动出击则是必然中的必然,虽然中国企业目前的创新能力相比较苹果这样的“老江湖”仍然差着不是一两个档次,像苹果这样的企业也为中国企业的创新设置了种种的障碍,但是唯冠和苹果事件无疑为中国企业上了一堂生动的知识产权课程。即便这个课程,并没有那么生动、传奇和激励人心,但从商标保护的意识来讲,这次的事件无论最终结果如何,对于中国企业在相关领域认识上的提升都是大有裨益的。
无论唯冠最终从苹果身上获取多少利益,都改变不了日薄西山甚至业趋凋零的现状,唯冠并没有因为创新在任何一个领域击倒苹果,有的只是濒临绝望时咬到的一口苹果缓解的一时饥渴,在建立知识产权体系的意识和道路上,中国企业仍然任重道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