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春梅 张 宁
(1.内蒙古财经大学 学报编辑部,内蒙古 呼和浩特 010051;2.内蒙古财经大学 研究生处,内蒙古 呼和浩特 010070)
近年来,内蒙古自治区经济发展进入了一个“快车道”,随着社会转型不断推进,市场化程度也不断提高,但在实现增长方式的转变上内蒙古还面临着严峻的挑战。无论是提高科技进步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还是提高劳动生产率,以及使更多居民分享经济增长带来的效益,关键的一点都是聚积人才、提高劳动者的素质,充分发挥人力资源的能动性,并以此焕发存在于居民中的巨大创造力、创业精神、创新思维。在国家及自治区政府的重视下,内蒙古的人力资源开发和管理取得了积极进展。重要的表现是,全区文化教育程度有所提高、人口流动的限制有所减少、人力资源市场化配置机制已经出现、创业创新环境有所改善、人才受到社会尊重、贡献得到社会承认。但是,人力资源的开发与管理毕竟是与旧体制关联最强、改革难度最大的领域,目前人力资源开发仍没有摆脱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瓶颈地位。2010年,自治区的经济总量已进入国家第15位,居全国中列,而人才综合竞争力只列第25位、人才发展总体水平只列第26位,居全国后列。如果说基础设施建设滞后是自治区发展的“硬瓶颈”,人才事业滞后已成为自治区发展的“软瓶颈”。加快人才队伍转型建设,深度开发人力资源,培养创新型人才,成为内蒙古自治区发展中面临的重要问题。
创新型人才通常指富于开拓性,具有创造能力,能开创新局面,对社会发展做出创造性贡献的人才。①创新性是创新型人才与普通人的本质区别,创新型人才的劳动不以模仿性和重复性的劳动为特征,而是以创造性劳动为主要特征,能够在前人经验和成果的基础上,有所创新,有所突破,能够进行创造性劳动的人才。创新型人才具有一定的时代性特征,必然烙上时代的印记。因此,一个人是不是人才,首要的一点看他是否具有符合时代需要的创新能力。现如今面对转型期,创造财富重要的资源是知识和以知识为基础的创新能力,知识经济条件下的竞争,实质上是知识创新和技术创新的竞争,从根本上说,是创新型人才的竞争。拥有更多的创新型人才对一个国家和一个地区在转型期的发展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对于实现人才强国,人才强区具有重要的意义。
转型期,内蒙古自治区在高层次创新型人才方面,围绕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内蒙古,以高层次创新型科技人才为重点,努力造就一支能够支撑自治区持续快速发展的创新型科技人才队伍。到2020年,争取实现全区研发人员总量达到6.3万人,高层次创新型科技人才总量达到1100人左右。
2010年制定的《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人才工作手册》中明确提出,“通过全面选拔、重点资助等方式,在自治区科技领域重点选拔培养一批有发展潜力、国内一流的领军人才和创新创业团队。加强对海内外高层次人才的跟踪和联系,大力引进一批自治区发展急需的科技领军人才和具有创新创业能力的中青年高级专家。加强对具有创新素质和创业能力的高层次复合型人才的培养,加大对青年创新创业人才特别是青年拔尖人才的培养力度。注重实践培养,依托重大科研项目、重点工程、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重点科研基地(园区)、大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内外交流项目,着力在重点建设领域打造一批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培养基地和创新团队。以实施“草原英才”工程为引擎,带动高层次创新型科技人才队伍建设。积极推进产学研合作,为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提供事业平台。改进科技经费投入方式,建立长期稳定的投入支持政策。建立以质量和效益为导向的创新创业管理制度,健全有利于高层次科技人才创新创业的评价、使用、激励机制。完善科研诚信考核体系,大力培育追求真理、勇攀高峰、宽容失败、团结协作的创新文化。”分析和研究这些政策,不断完善人才激励政策,对推动转型期的内蒙古人才事业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2010年《内蒙古自治区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颁布后,自治区政府及相关部门又先后颁布印发了《“草原英才”工程实施方案》、《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高层次科技人才引进和培养实施意见》、《领军人才引进和培养工程实施方案》、《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及人才引进和培养工程实施方案》、《高层次创新创业基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各类基地建设及人才引进和培养工程实施方案》等相关方案。各方案中除对人才尤其是创新人才的引进和培养做了相关规定外,对创新人才的激励也做了明确的说明。旨在通过这些系统性的激励政策来吸引和留住人才,以达到富民强区,促进经济增长的目的。内蒙古自治区创新人才的激励政策经过不断改进取得了很大进步,但也存在一定不足。
1.物质性激励政策范围和力度进一步加大,有利于满足创新型人才的物质需求
创新型人才激励政策的吸引力度直接决定了该项政策的质量及实施效果。以往对创新型人才的物质激励范围和力度较小,只限于工资补贴、项目资助、股权收益奖励、贷款担保等,没有住房安置或补贴、科研启动经费等物质激励。现如今,随着转型期内蒙古经济的不断发展,各项资金的不断充足,以及对人才重视程度的不断提高,自治区加大了对创新型人才物质激励的范围和力度。例如在《内蒙古自治区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的公告中就明确规定,对引进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视不同情况分别给予100-200万元的安置费,配备不少于150平方米住房(其中,引进院士安置费、住房标准面议)。分层次给予每人每月1-5万元的“草原英才”特岗津贴(其中,引进院士特岗津贴面议),并在交通用车、医疗保健等方面给予相应待遇。要求安排配偶、子女到内蒙古工作、上学的,由各级政府协调有关部门予以解决;其子女在内蒙古地区参加高考,不受落户年限等条件的限制,并参照归国华侨子女的照顾条件予以加分。
2.发展性激励政策日趋完善,有利于满足创新型人才的成长与发展的需要
由创新型人才自身特征决定,其需求只要集中在社会需要、尊重需要和自我实现需要等高层次需求上,因此自治区相关部门不断完善发展激励政策,以期对创新型人才达到更好的激励效果。以前对人才的奖励项目以及津贴和奖金较少,现如今增设了“杰出引进科技人才奖”、“引进科技人才先进单位奖”、“高层次科技人才突出贡献奖”、“优秀创新创业人才奖”、“高新技术企业有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奖”等,并按年度进行表彰奖励。规定对引进人才带技术和项目入驻京蒙高科技企业孵化器、科技城、虚拟研究院等载体的,提供全程服务(包括协助注册企业、房租减免、技术入股、优惠提供技术试验和中试场地、提供创业孵化基金和项目专项配套资金等)。此外,鼓励高层次科技创新型人才参政议政,在尊重本人意愿的前提下,聘请引进和培养人才担任自治区科技咨询专家、顾问,推荐引进和培养人选担任各级党委、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科技咨询专家,为内蒙古经济社会的发展献计献策。同时,建立跟踪服务和信息沟通反馈机制,帮助引进和培养人选解决工作和生活中的特殊问题。
3.人事管理制度与人才激励机制更加灵活,符合并有利于对转型期知识型员工的管理
在岗位编制管理制度与职称管理制度上,以往岗位编制和职称制度没有跟上高层次人才需求的步伐,不仅制约了人才发展,也产生了一些不良影响。以往引进创新型人才,受编制管理与岗位管理的制约和限制,难以使快速的事业发展与人才引进相适应。如今,带编引进、增设岗位,专业技术职务和资格认定与晋升等采取了更加灵活的人事管理政策。改变了以往的计划安排和行政指派方式,转向市场化选聘和双向选择。《内蒙古自治区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公告》中明确提出,对引进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到事业单位工作的,没有编制的可带编进入;专业技术岗位限额已满的,可增加专项专业技术岗位数额或专设特聘岗位。要求取得或晋升专业技术资格,根据其业绩、水平直接认定。在引进地具有的各种资格,引进后均予以承认,享受区内同类人员相应待遇。灵活的岗位编制制度和职称制度,不仅有利于吸引急需紧缺的高层次人才,对人才职务晋升和工资待遇也产生积极的影响,对创新型人才起到更好的激励作用。
1.缺乏适合创新人才的长效考评制度,不利于对创新型人才的长期激励
在《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高层次科技人才引进和培养实施意见》中,提出要完善人才评价激励机制,按照“业内评价、社会认可”的原则,对引进人才的实际水平及引进后的工作业绩进行科学的考核评价。但是,传统的绩效考核测评工具的开发,对既往的工作任务进行分析并加以描述是一个很重要的环节,在此基础上找出关键节点,形成考核指标体系,并根据经验数据形成考核标准。可是创新型人才所从事的创新工作常常具有非结构化的特点,其过程往往只有创新型人才本人最清楚明了,其成功有时甚至带有偶然性,更没有可做参考的历史数据,故而建立一套科学、系统的指标体系、尤其是考核指标的标准困难较大。而长效的绩效考核体系对创新型人才的行为是具有一定的导向作用。美国管理学家皮特就曾指出,不合理的考评机制会带来无法控制的副作用,使大家彼此封锁消息,只讲竞争不讲协作,影响工作的正常开展。因此相关部门和单位只有在完善物质激励的同时,建立起严格、系统、科学的考评机制,才能最终实现深度激励和长期激励的目标。
2.“空降兵”政策与“地面部队”政策关系不协调,不利于创新型人才整体效用的发挥
“空降兵”政策是对倾向于外部招聘人才政策的形象比喻,“地面部队”是对内部培养人才的形象比喻。鉴于内蒙古自治区现有人才状况与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通过加大“空降兵”引进力度,是缩短与发达地区的差距,加快发展最直接有效的方法。通过对自治区各项有关人才队伍建设的政策方案的解读,不难发现对创新型人才的激励政策明显向外来引进人才倾斜,“空降兵”式外引人才倾斜政策。例如高额的安置费、住房标准,交通用车、医疗保健等方面的待遇以及对配偶子女工作上学的特殊待遇等。对引进人才的过度政策倾斜,加大了对外来人才的吸引力的同时,一方面要看到政策会引起本地原有创新型人才的不满和心理上的不平衡,从而使更多人的积极性受挫。另一方面对“空降兵”生存和发展的生态环境产生了影响,改变组织原有文化氛围,“一石激起千层浪”的效果,成败喜忧参半,具有不确定性。或者由于“空降兵”人才的引领给组织带来巨大收益,或者“空降兵”难以落地,而使人才难以发挥作用。有必要建立“空降兵”与“地面部队”相协调的政策。
3.依据历史贡献和用以往岗位胜任力的判断预测未来岗位胜任力的外引进政策,不利于对在岗创新型青年人才的激励
创新型人才是组织中具有价值性、稀缺性、难以模仿性、不可替代性特点的核心人力资源,这些人才能够为组织发展带来巨大收益,以往对人才更多的是以身份界定和分类,身份、地位等多数依赖于以往的贡献,这种以结果为导向,主要依据历史贡献衡量人才标准,用以往贡献而非当前的贡献、用以往岗位胜任力的判断来预测未来岗位胜任力的外引进政策,特别是还有许多科研机构或企业尚未真正实现从身份管理发展为岗位管理的今天,有可能造成那些目前在岗位上勤奋工作的、但尚未取得突出成绩的年轻优秀人才难以得到适时适当的激励。目前的激励政策的对象更倾向于对那些曾经取得了成果,现在作用力发挥有限的人激励,也势必会挫伤那些真正需要激励的人才的积极性。现如今内蒙古自治区对创新型人才的激励政策实施也主要依据以往贡献,这也就不可避免地使一些年轻或尚未取得实质性创新成果的人才积极性受挫。
创新型人才评价为奖励创新型人才提供了参考性依据,实现对创新型人才的内在激励要以科学的评价机制为基础。一是在构建创新型人员评价指标体系时,要以科技创新的内在规律为前提,不仅要关注近期的、直接的和显性的价值,更要关注长远的、间接的和隐性的价值形态,从而有效克服目前科技创新中学术浮躁的短期行为。通常,知识型人才往往需要很长很艰辛的过程才能创造出成果或价值,因此应该注重在激励中增加过程评价的内容。二是创新型人才技术成果的评价指标要从以往的以发表论文数量为主转变为以获得发明专利为主,引导科技创新型人才将新技术成果推广到科研和生产一线去,鼓励他们在市场中实现其创新价值。改变近年来,在学术科研领域存在着以论文的数量与级别、获奖的数量与层次论英雄,并将其与工资级别、福利待遇、职称评定等直接挂钩,越来越功利化、技巧化和庸俗化的不良风气。三是在设计评价模式时,要改变目前按照课题组排序进行奖励的做法,注重研究人员对创新实际贡献的评价,从而促进创新型人才协作关系的构建和研究团队的形成。四是在对创新型人才进行绩效评价时,要坚持全面性与重点性相结合原则。对创新型人才应该进行全方位的评价,在评价其科研绩效的同时,也不应忽视对创新型人才的价值观、道德和人格的评价。同时,根据不同类型创新型人才的特点,要设计与其特征相符的指标权重结构。根据评价的目的,对重点相关指标适当增加权重。五是绩效评价要坚持专业性的原则。由于科技创新型人才所从事工作的专业性,要求选择领域内的专业人士作为评价的主体。由业内专业人士组成的绩效评价团队能有效防止“外行人评价内行人”局面的出现。当然,为了最大限度上避免评价过程中寻租行为的出现,应通过建立专家库,随机抽取专家组成专家评审组来完善专业人士评价制度。最后在评价结果运用时,要依据考核结果对科技创新型人才进行动态管理,切实保证科技评价工作的权威性和实效性。
亚当斯的公平理论认为,要使组织成员保持较高的工作热情,必须使工作报酬公平合理,使组织成员感到组织对每个人都是公正的。公平公正,不仅要求结果公平,还必须尽可能地保证过程与程序的公平。调查显示“公平公正”是被知识型人才列为第一位的激励因素之一,因此,构建公平公正的激励机制不仅必要而且重要。构建公正公平的激励机制,一是激励程度与被激励者的功劳和过失要一致,并且要做到不分亲疏远近,一视同仁,不分上下左右,一个标准。二是要为创新型人才创造尽可能平等的竞争条件和环境,还要做到功过分明,切不可出现以功掩过、以过掩功或功过相抵的现象。三是公平公正的激励制度要考虑到科技创新活动具有延时性的特点,给予年轻人更多的时间,在这期间注重激励,提高其积极性,更有利于其创新成果的尽早实现。由于青年科技创新人才存在研究经验、研究成果积累、在本领域的知名度等方面的劣势,用传统的评估激励政策去评价青年人的科技创新成果,其受惠于现有激励政策的可能性较小。而科技方面的投资是一种风险大、收益高的投资,相关部门应充分重视,扩大政策范围,加大对他们的投入力度,帮助他们尽快成长成才。四是政府部门的政策激励在为外来创新型人才创造良好的工作生活条件的同时,也应该注重对本地人才的照顾,从物质等方面予以适当补偿。五是在继续加大政府对科技人才培养与激励的财政投入的同时,应该注重通过税收优惠等措施鼓励企业积极参与科研创新和科技人才的培养与激励,从而塑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促进个人积极为科技人才的培养与激励贡献力量。完善当前自治区创新人才的培养与激励多元化筹资模式,改变资金仅仅来自政府的财政支持渠道单一的现状,通过优化和构建多元化的筹资结构,最终实现创新型人才激励的长效激励政策。
创新型人才通常非常重视私有的工作空间,也更喜欢独自工作的自由,欣赏更具张力的工作安排。因此,在组织目标和自我考核体系框架既定的情况下,可酌情对他们实行权限内自主进行决策、弹性工作制度等措施,增强其成就感和信任感。尤其应在在人才团队建设、设备使用、财力配置、项目经费分配等方面给予充分的自主权和分配决定权。要营造良好的激励环境,首先,应该适当允许其犯错误,为了避免负面效应,可注重打造利益共同体,实行“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方法;其次,尽量实施分散化的管理方式,对知识创新型人才进行相对宽松管理,尊重其人格,激励其主动献身与创新的精神,而不应使其在规章制度的束缚之下被动地工作,以致其知识创新激情逐渐消失;再次,由于创新型人才对获得尊重有着非常强烈的需求,所以应注重与他们的平等对话,注重人情味和感情投入,给予家庭式的情感抚慰,从而增强他们对组织的归属感。因此,不断完善有利于创新型人才成长和发展的创新型人才生态环境的政策,对于知识型创新型人才的激励更有效。
[注 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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