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 蓉
(常州大学图书馆,江苏常州213164)
公共图书馆服务弱势群体研究
胡 蓉
(常州大学图书馆,江苏常州213164)
20世纪后期以来,我国社会贫富分化使得公共图书馆弱势群体服务问题成为了政府和社会密切关注的一个重要问题。鉴于公共图书馆与弱势群体之间在服务开展、服务利用以及相关制度方面所存在种种“缺位”现状,从构建和谐社会、推进社会公平以及图书馆自身发展的内在需求出发,政府和社会、图书馆自身、弱势群体之间的“有效补位”与“合理定位”成为加强公共图书馆弱势群体服务的重要发展策略。
公共图书馆;弱势群体;服务
“弱势群体” (vulnerable groups)是我国改革开放后从欧美引进的词汇,在欧美社会政策和社会福利文献里,这一用语是指在一般性社会状况下产生的,因缺乏或丧失劳动能力而陷入绝对贫困或物质匮乏、易受伤害和攻击的特定群体,如残疾人、老年人、妇女和儿童等。
“弱势群体”这一用语正式进入我国官方文献是在21世纪初。2002年3月,朱镕基总理在第九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所作《政府工作报告》中首次使用了“弱势群体”这一术语。报告中所指的“弱势群体”主要指这样四类人群:一类是国有企业下岗人员;二类是靠打短工生存的社会底层人群、残疾人和生活无依靠的老人;第三类是外出务工农民;四类是提前退休人员。很显然,这里列举的“弱势群体”主要是指城市低收入阶层,不包含数千万贫困农民以及其他诸如艾滋病人、流浪乞讨者等社会边缘人群。
2007年第五次全国图书馆学基础理论研讨会召开,明确提出了“构建面向职业的图书馆学理论体系”,可以说从当前社会发展和职业发展状况来看,弱势群体的图书馆服务问题将是我们事业中所不得不面对的一个实际问题,研究这一问题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政治和社会背景的要求
20世纪80-90年代以来我国社会贫富分化迅速加大,社会矛盾尖锐化,弱势群体问题已经成为政府和社会各个领域密切关注的一个焦点问题,我国政府的政策已经从前些年关注经济发展转到关注社会建设 (如民主与社会和谐)和民众文化权益保障上。在弱势群体权益保障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 《未成年人保护法》、 《国家“十一五”时期文化发展规划纲要》等法规政策相继出台,其中对为这些人群提供图书馆服务提出了直接或者强制性要求。例如,2008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权益保障法》第五章第四十三条 (二)规定:“组织和扶持盲文读物、盲人有声读物及其他残疾人读物的编写和出版,根据盲人的实际需要,在公共图书馆设立盲文读物、盲人有声读物图书室。”
(二)图书馆事业发展的内在要求
20世纪80年代以来,在图书馆事业飞速发展同时,但忽视公民图书馆权利的现象在界内却普遍存在,正如学者所批评的那样:“开放时间短且开放时间与读者工作时间相冲突”、 “限制读者身份”、“限制读者借阅方式”等。如何保障和维护公民的图书馆权利,尤其是保障和维护弱势群体的图书馆权利,已经成为制约我国图书馆事业持续发展的重要问题之一。
另外,为弱势群体服务,实现用户的包容性,赢得民众和社会的支持,是推动图书馆事业持续发展的动力。深圳南山图书馆的发展即是一个很好的佐证——南山图书馆勇敢地将“为所有人服务”的宗旨写进了开馆宣言。全新的理念带来全新的服务,全新的服务得到了社会各界的肯定,并争取到了区财政每年数百万的投入,步入良性发展的轨道。
(一)开展服务的现状及问题
刘磊等[1]对公共图书馆的馆员进行了调查研究,并根据调查的结果总结出公共图书馆面向弱势群体的服务受到了如下三方面因素的制约或影响:
一是与职业的外部相关力量和环境对其重视和支持的程度有关。包括外部经费配备、外部政策的强制要求、鼓励和支持,以及社会上其他机构或相关利益权人支持等。被调研的图书馆普遍认为这是首要问题,因为外部支持在很大程度上是与公共图书馆弱势群体服务制度化直接联系在一起的。
二是与图书馆自身所提供的服务不足有关。包括缺乏内部规划、服务范围和内容不足、馆藏和设施缺乏、人员问题、宣传推广不足等,这些服务之不足又是与图书馆的服务定位与服务理念直接联系在一起的,因为在服务定位与服务理念的背后是价值观问题,它决定了为弱势群体的服务模式、重视程度以及各类资源的分配倾向。
三是与弱势群体利用图书馆的效用低下有关。目前弱势群体中很大一部分是利用图书馆有困难,甚至因种种原因而不利用图书馆的人群。即使在馆内和馆外提供了服务点,他们在繁重的生活压力下,对图书馆的利用仍然是极低的。如果没有弱势群体的有效利用,公平服务和全民共享,[2]对于弱势群体在客观上很可能仍是个装饰性口号。
综上,当前公共图书馆弱势群体服务开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在遭受服务提供或供给不足的同时遭受了弱势群体利用积极性不足的问题,二方面的“缺位”又相互影响和制约,并形成一种恶性循环,而这两个原因又是与外部环境和政策支持之不足交织在一起。
(二)影响弱势群体图书馆需求和利用的基本因素
影响弱势群体图书馆需求和利用的因素基本可归类为两个方面:(1)图书馆自身机构性或制度障碍,例如收费,图书馆缺乏相应的无障碍设施,图书馆的文化氛围及其他用户的歧视;图书馆工作人员态度和技能,图书馆服务理念和模式选择的弊端等。(2)弱势群体和社会方面,例如缺乏阅读能力、没有使用意愿、贫困忙于生计、对图书馆认知偏见等。
弱势群体是一个集合概念,由于不同群体所面临的实际问题不同,阻碍其利用的因素也会有所差异。例如老年群体,主要的问题即距离远,图书馆服务不便获取。农民工等外来群体主要是时间问题以及缺乏有针对性的符合他们解决日常问题的实用服务。下岗失业人群的信息需求目标性更强,实用性信息缺乏则导致其不会将图书馆作为主要的信息获取途径,很多青少年倾向于认为图书馆与他们的需求脱节,缺少他们需要的娱乐活动等功能。总体上,从图书馆方面看,最主要的“缺位”表现为:布点差;针对性服务少,服务提供与服务需求脱节;服务范围和功能狭窄;宣传不足等。而弱势群体自身则主要表现为读写能力差、阅读习惯缺乏、儿童应试功能压抑其阅读兴趣等。对这种状况的改变需要图书馆与其他方面的合作来激发其需求,增强其服务功能与参与能力。
(三)法规缺位和制度不健全
法规是图书馆设立的依据、治事的张本,标准是图书馆事业努力的目标和工作的准则这两者对于公共图书馆的发展均不可或缺。国外弱势群体服务制度化经过漫长岁月的发展,已经形成体系并纳入到图书馆的日常运作中。国内的种种行动,表明我国图书馆界也在努力使弱势群体图书馆服务走向规范化和制度化。但是,无论是行业指导组织的设立,还是国家性政策规划、图书馆法、各种具体服务标准及相关规章的制定,与发达国家的差距仍然十分明显。目前为止,我国还没有《图书馆法》或者《公共图书馆法》,虽然各地的图书馆条例中也有相应的条款,但都趋于简单化。图书馆相关法中体现也不明显,对于图书馆事业的综合保障能力还比较弱,制度上的“缺位”是比较明显的。就亚洲国家来说,在日本已基本形成了一个图书馆法律保障体系,除了图书馆基本法或专门法外,许多其他图书馆适用的相关法规也涉及到对图书馆为弱势群体服务的规定。
在图书馆行业政策保障方面,与国外相比,有关图书馆为各类特殊或弱势群体开展服务的具体标准、指南等规定基本缺乏。现有的规定或规范似乎仍然停留在观念引导阶段,无论是在相关政策,还是图书馆行业的自身自律性规范、宣言中,主要的还停留在公民权利保护这样一种较抽象的形式,关于能够指导服务具体操作和实施的政策几乎没有。这种“缺位”现状既与我国目前图书馆事业发展所处阶段有关,也与我国社会法制观念和制度的发展不健全有关。
(一)构建良性运行系统
要进一步改善和提升我国公共图书馆为弱势群体提供的服务,图书馆职业的积极努力是首要的,但要使问题得到更好的解决,还需要采用“有效补位”策略,对以下三方面的“缺口”进行“填充”,以构建一个政府和社会的相关方提供经费、政策和其他支持,图书馆职业 (包括实践、研究、教育)积极努力改善服务、同时促使弱势群体积极参与的良性运行系统。
第一,填补图书馆服务供给与弱势群体的需求和利用之间的缺口。具体措施包括积极开展和推广适合弱势群体需求的服务和活动,有针对性地为下岗失业人群、农民工等外来群体等提供其所需要的与他们的日常工作和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信息服务,例如职业技能培训、就业信息、医疗信息、权益保障信息、子女教育信息、消费信息、理财信息等。此外,改善员工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技能、推广图书馆形象与提升认知度以及在收费、开放时间、馆藏、环境等方面更加贴近弱势群体的实际需求也是极为重要的,从而使弱势群体服务便捷地进入图书馆服务的核心并得以可持续地开展。[3]
第二,填补政府、社会等相关机构资源供给与图书馆需求之间的缺口。具体措施包括提供支持图书馆开展面向弱势群体服务的专项经费、加大保障或鼓励图书馆向弱势群体提供服务的制度或政策的支持力度等。
第三,填补弱势群体参与与政府、社会等相关机构支持之间的缺口。具体措施包括政府在消除贫困的过程中加强社区建设,在社区建设过程中注意建设的实效与策略,从而在社会上、贴近民众生活的社区中形成大量的其他社区设施和服务,对图书馆为弱势群体服务起到重要的支撑作用。
(二)政府和社会的支持
1.经费投入方面
对于弱势群体服务开展,国外研究表明,资源消耗和投入大,如果没有政府持续的经费投入保障,仅仅靠短期的、项目式经费支持,很难可持续的开展,因而赢得政府更多长期专项经费支持以及使其进入常规预算是极为重要的。基于构建和谐社会、推进社会公平的角度,政府本身也存在一个更为“合理定位”的问题,也就是说,政府本身也存在一个为支持公共图书馆弱势群体服务提供经费支持的责任和义务问题。当然,政府提供支持或者向政府寻求这方面经费支持外,图书馆还需要考虑经费使用的效率问题,以获得持续的经费支持。例如,是经费缺乏还是经费使用缺乏效率,延伸服务上是否存在过分延伸等问题。另外,在服务中如何彰显自己的影响力也是不可忽视的,以证明图书馆促进社会包容和谐所做的贡献,通过服务创新以赢得更多的经费支持。此外,还应考虑的做法是如何赢得社会的支持,这在各个图书馆也有一些成功的例子,广东中山图书馆获得花旗银行300万元资助在贫困地区建立少儿馆就是比较典型的例子。
2.政策支持方面
与国外弱势群体服务制度化程度相比,国内对图书馆能在弱势群体服务中发挥作用的认识还十分有限,因而专门性的政策保障有限,作为政府在此方面更为“合理定位”的具体化,需要从以下方面给予改善:(1)正在制定的公共图书馆法中,如果条件允许应尽可能增加弱势群体服务的相关内容,或者在配套实施法令中给予体现,以体现其前瞻性。(2)在针对图书馆的文化教育等政策中要对公共图书馆在弱势群体服务方面所能起到的作用给予确定,并提出具体的指导,分配相应资源。(3)相关法规中应给予更具体的保障和落实。(4)改进评估政策和制定提高服务质量的相关标准。
3.资源供给和使用效率方面
为了提供规范的高质量的服务,提高资源利用率,可以考虑打破行政体制限制,按服务人口进行总分馆制建设,建设主体上移等措施,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图书馆建设的积极性,做到“有效补位”。
(三)激发弱势群体的参与
弱势群体自身、社会、图书馆等方面的重重障碍阻碍了他们的实际参与[4],也阻碍了“有效补位”、“合理定位”策略的实施。要促进他们对图书馆以及更广泛的社会参与就必须打破上述各种限制因素。此外,还需要从弱势群体着手,提高其素养和改善对图书馆的认知问题[5],为弱势群体提供培训,使其参加到扫盲运动中来。社会阅读习惯的缺乏,弱势群体闲暇时间少、文化素质低,经费短缺,图书馆分布稀疏、图书馆服务不完善,也是造成这一问题的原因,因而吸引弱势群体的积极参与就成为图书馆弱势群体服务发展策略中值得关注的一环,而这一问题的解决需要社会方方面面的努力,为弱势群体提供更多的闲暇时间、受教育机会,并提高他们的阅读习惯,同时激发弱势群体内在的学习动力和热情。
(四)图书馆自身的努力
对于具体图书馆而言,弱势群体服务的实施涉及到“有效补位”和“合理定位”相结合的策略问题。具体来说,主要涉及到如下方面:首先要识别和确定该地区的弱势群体以及其分布状况,与他们建立联系并了解其需求;制定战略目标、年度计划和确定服务人群和资源的优先安排顺序;培训图书馆员工提供服务[6];对服务成果进行评估、总结和改善等。
本文在阐述了公共图书馆弱势群体服务的研究背景的基础上,分析了这一问题在服务开展、利用以及制度等方面的现状,提出了急需改善和解决的问题,并且从政府和社会、图书馆自身、弱势群体自身等角度提出了公共图书馆弱势群体服务的“有效补位”和“合理定位”的发展策略。公共图书馆为弱势群体服务涉及到服务公平和包容性,以及公共图书馆促进社会包容和谐的能力,处理好这一问题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和理论价值。
[1]刘 磊,杨 枫.我国公共图书馆盲人服务体系发展构想[J].图书与情报,2006(4).21-25.
[2]戚 杰,魏建华.促进社会融合——公共图书馆的本质职能[J].江西图书馆学刊,2003(3):8-10.
[3]王 嵘.高校图书馆馆员专业精神培养 [J].苏州教育学院学报,2010(4):127.
[4]谭祥金.公共图书馆要关注弱势群体 [J].图书馆论坛,2002(10):22-23,65.
[5]王子舟.知识贫困及其对弱势群体的影响 [J].图书馆,2006(4):10-16.
[6]林小华.高校图书馆的社会责任探析[J].常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4):133—135.
On Public Library Services for the Social Vulnerable Groups
HU Rong
(Library,Changzhou University,Changzhou 213164,China)
Since the late twentieth century,with the widening of the gap between the rich and the poor,public library services for social vulnerable groups has become an important social problem,which arouses increasing concern of the government and society.Because of the lack of the service and the relative rules,it will be the important development strategy that the government,the society,the library,and the social vulnerable groups fill the positions and locate the positions according to the internal request for building a harmonious society,promoting social justice and developing the library itself.
public library;social vulnerable groups;service
G252.62
A
2095-042X(2012)03-0112-04
2012-03-05
胡 蓉 (1971—),女,湖北荆门人,馆员,主要从事图书馆学研究。
(责任编辑:朱世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