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栋伟,陈小强
(新疆塔里木河流域管理局,新疆 库尔勒841000)
关于塔里木河流域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管理的几点思考
孟栋伟,陈小强
(新疆塔里木河流域管理局,新疆 库尔勒841000)
建立并实施水功能区限制纳污制度是当前水资源保护管理工作的核心内容,也是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具体体现。本文针对塔河流域已开展的相关工作及其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并对塔河流域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管理今后可开展的工作进行了初步探讨。
塔里木河流域;水污染;限制纳污;管理
水是生命之源、生产之要、生态之基,是自然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加强对水资源的严格管理和高效保护,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了《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2010年12月31日),明确提出要建立水功能区限制纳污制度,确立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从严核定水域纳污容量,严格控制入河湖排污总量。当前,按照国家、自治区关于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要求,塔里木河流域管理机构大力推进有关工作,在严格控制水资源开发利用总量、提高用水效率的同时,限制和减少污染物排放,保护水资源,促进流域内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塔里木河流域四源流水资源总量为260.14亿m3,其中,地表水241.99亿 m3,不重复地下水资源量18.15亿 m3,地表水资源形成于山区,消耗于平原区,根据水质监测资料,对塔里木河流域内“四源一干”河流进行了水质评价.
枯水期Ⅰ类占 7.4%、Ⅱ类水占 75.8%、Ⅲ类水占5.0%、Ⅴ类水占11.8%。总体来看,Ⅰ~Ⅲ类水占88.2%,水质处于较好的状况,能用以工业及农业灌溉。丰水期Ⅰ类水占19.1%、Ⅱ类水占26.2%、Ⅲ类水占45.2%、Ⅴ类水占9.5%,Ⅰ~Ⅲ类水占90.5%,丰水期的水质略好于枯水期。
塔里木河干流由于受地理环境因素及农田排水的影响,非汛期水质较差,河水矿化度在枯水季节已超过农田灌溉水的使用标准,水质劣于V类。
四大源流水质良好,可以满足生活饮用、渔业养殖、农田灌溉等多功能用水要求。叶尔羌河和开都河水质良好,可以达到Ⅰ、Ⅱ类水质标准;阿克苏河、和田河的玉龙喀什河、喀拉喀什河可以达到Ⅱ、Ⅲ类标准。
塔里木河流域社会经济发展迅速,各个灌区农田灌溉面积不断扩大,而塔里木河干流来水量日渐减少,两岸排入的盐量却呈明显的增长之势,使干流盐渍化加重,造成农作物减产,天然植被衰退,沙漠化现象加剧等一系列问题,对农业生产、人民生活构成了严重危害,并破坏生态环境。
塔里木河流域水污染首先对农业生产构成危害。流域内的个别区域两岸灌区由于长期不合理的使用污水灌溉,致使土壤板结、土质变硬、盐碱化加重,在这种土壤中生长的作物,不仅幼苗期易枯萎死亡,生长期长势弱,易造成减产,甚至农作物质量下降,某些有害物质的含量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另一方面,含有农药、化肥残留物的农田灌溉退水进入河道后,对两岸人民的身体健康构成威胁。
塔里木河干流河水矿化度仅在汛期时能够满足《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中盐碱土地区的使用标准,而在非汛期矿化度含量远远超过《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中规定的盐碱土地区标准的上限。
另外,近年来,随着流域各地招商引资力度不断加大,在塔里木河源流上游、山区等地陆续建有多家矿厂,这些选矿厂全都临河而建,对塔河水质造成严重安全隐患。
为了贯彻落实2011年中央1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塔里木河流域管理机构按照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在《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意见》(新党发【2011】21号)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水功能区的监督和管理,定期、不定期前往源流山区进行监督检查,察看各选矿厂生产情况及尾矿库使用、安全状况,投入人力、财力开展水环境监测工作,开展了水功能区排污总量方案的制定及水质监测规划等工作,积极筹建流域监测站网的管理机构和管理体系,以保证流域水资源保护规划方案的实施,满足流域水资源保护和监督管理的需要,使流域内水环境及监督管理工作实现标准化、规范化。自塔里木河流域实施综合治理以来,十二次向塔河下游生态应急输水,累计自大西海子水库泄洪闸向塔河下游输生态水32.79亿 m3,有效保护塔河下游生态环境的同时,地下水水位逐渐上升,水质也得到初步修复。
但受资金和人员条件限制,流域管理机构水资源保护工作任务非常繁重。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对水资源保护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流域内水文水资源监测能力与流域水资源管理的要求还有较大差距。流域内水质站网布局和站网功能难以适应当前水资源管理保护的需要,水质监测的自动化、信息化水平还处于起步阶段,信息传递的时效性较差,在应对突发事件或开展突击性监测时显得力不从心。
此外,塔河流域水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工作才刚刚结束,塔河流域水资源保护管理配套法规、制度尚不完善,流域水资源保护的统一、协调管理还需要一定的时间。
在已核定的水域纳污能力的基础上,根据现状入河量,明确各年度水功能区达标目标,划定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提出年度限制排放总量的分解方案,为限制纳污红线管理提供明确的阶段控制目标。同时,对排污量已超出水功能区限制排污总量的地区,限制审批新增取水和入河排污口。
本着“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对于发放塔里木河排污许可证的排水渠实行排污费征收制度,并纳入年度管理计划。排污费的具体征收标准可参照国家颁布的《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2003年7月1日起施行)》执行。未获得排污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不得向河道排污。否则,实行必要的行政处罚或排污费加倍征收制度;对区域水环境保护落实不到位的区域进行限水或实行排污费加倍征收制度。
建立流域与区域结合、管理与保护统一的水资源保护体系,理顺流域管理与区域管理的关系,齐心协力,联手地方水利、环境等管理机构。建立流域水资源保护与区域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之间的工作协调机制,共同开展水质监测、陆域污染物控制等工作,加强入河排污口监测,对流域入河污染物总量的动态监控,加强对博斯腾湖生态水量的监测和水源地保护,实现资料共享。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从关心环境、合理开发、利用、保护水资源入手,扎扎实实地做好水资源保护的宣传教育工作,进一步提高流域内广大群众干部对水资源保护重要性的认识,充分调动干部群众保护水资源的积极性,逐渐形成领导重视、群众支持参与的良好社会氛围。
塔里木河流域地表水资源非常有限,目前几乎已无开发潜力。水利部门应在加强地下水动态监测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发展、配套机电井工程,发展竖井排灌,不仅可节约塔里木河宝贵的地表水资源,也可以降低地下水位,缓解当地日益严重土壤次生盐碱化趋势。
塔河流域水资源量极其匮乏,是一个生态环境极其脆弱的地区,随着流域内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水污染由原来的水质性缺水污染及农业污染日趋演变成包括工业、生活在内的多种形式污染,影响了生态环境及下游人民的引水安全。为了加强对水资源的严格管理和高效保护,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了《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2010年12月31日),明确提出要建立水功能区限制纳污制度,确立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从严核定水域纳污容量,严格控制入河湖排污总量,来促进人与自然的协调发展,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1]王申芳,王丽.关于珠江流域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管理的几点思考.
[2]塔里木河流域近期综合治理规划报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水利部.2001.4.
[3]邓铭江.科学出版社.中国塔里木河治水理论与实践.
Some Thoughts on the Tarim River Basin Water Function Area to Limit Pollutant Red Line Management
MENG Dong-wei,CHEN Xiao-qiang
(Tarim River Basin Management Bureau in Xinjiang,Korla 841000,Xinjiang)
Establish and implement a water function area to limit pollutant system is the core content of the water resources protection and management work,is also a concrete manifestation in implementation of the most stringent water management systems.The Tarim River Basin has been carried out the related work and its problems.The article primarily discusses that the river basin water function area to limit the pollutant red line management can be carried out in the future.
Tarim river basin;water pollutant;to limit pollutant and to manage
X522
A
1004-1184(2012)03-0153-02
2012-03-09
水利部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项目(编号:201101049)资助
孟栋伟(1984-),男,新疆库尔勒人,助理工程师,主要从事水资源管理与水量管理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