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智勇
(华侨大学机电及自动化学院,福建厦门361021)
近年来,随着高校大学生人数的逐年增加以及发展党员力度的加大,毕业生党员人数正急剧增加。如何适应新形势的变化,对高校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进行有效管理,做好毕业生党员的组织转接工作,是高校和社会各级党组织共同面临的一项新课题。
(一)高校强制所有毕业生党员将组织关系迁出学校。很多高校认为,学生毕业后,就与学校脱离了关系,接收毕业生党员的组织关系是社会的责任,因此要求所有毕业生党员在规定时间内将组织关系转移到社会上去。有些高校虽然允许极少数的党员将组织关系留在学校,但未对他们进行有效的管理,使他们长期游离于组织之外。有些毕业生流动党员不过组织生活,不缴纳党费,不履行党员义务,甚至长时间不与党组织保持联系。而高校党组织对这种违反党章的行为往往听之任之,未给予相应处理,这使得流动党员的党员意识更为淡薄。
(二)毕业生党员未及时转接组织关系。一些毕业生党员对党员组织关系转接知识知之甚少,不知道转接工作要在有效期内完成。有的擅自将党组织关系介绍信长期扣留在自己手中,成为“口袋党员”。他们中有的党员想等到更换工作后再去接转组织关系,有的未就业党员打算找到工作后再找学校重开组织关系介绍信,有的预备党员过了预备期一年组织关系还没有去接转导致其无法转正,有的毕业生党员将党组织关系介绍信一直放在手中导致介绍信丢失。
(三)毕业生的党组织关系未落到实处。有的毕业生党员直接将组织关系介绍信邮寄给转入地党组织后便不再过问,既不询问党组织关系是否转接成功,在哪个党支部过组织生活,也不让转入地党组织将组织关系介绍信的回执传真或寄回给转出地基层党委。殊不知,时常会出现转入地基层党组织有关人员将组织关系介绍信遗失,或者未在有效期内到党组织办理组织关系转接手续,或者等着毕业生本人自己去上级党组织逐级办理组织关系转接手续等情况。发生上述情况,毕业生党员即成为没有党组织接收的“空中党员”。[1]
(四)地方党组织不予接受组织关系。一些毕业生党员在向学校党组织登记组织关系转入地时,随便填报了一个基层党组织,但并未征得转入地党组织的同意,结果组织关系介绍信开好后,转入地党组织拒绝接收。另外,一些地方党组织抱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态度,以毕业生的人事关系不在当地等各种理由拒绝其组织关系转入。
(一)高校党组织对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工作重视不够。高校党组织将大部分精力花在发展党员上,“重发展,轻管理”的倾向日益突出。
(二)毕业生党员对党的基本知识掌握不够,组织观念淡薄。高校在发展学生党员的过程中,往往注重对学生硬件如学习成绩、社会工作能力等的考察,而忽视对学生软件如入党动机、党的基本知识等的考察,这直接导致部分党员的党员意识淡化,党的基本知识缺乏。[2]进入毕业班后,一些毕业生党员忙于找工作,更是疏于政治理论学习,时常遗忘自己的党员身份,没有认识到组织关系转接的重要性,也缺乏组织关系转接的基本知识。
(三)组织关系转接手续复杂。由于党组织结构有一级一级的隶属关系,党员组织关系的转移就必须一级一级地层层转接,并且每次转接都有有效期。党组织关系转接手续复杂,中间环节多,只要其中某个环节出现断裂,就会导致无法及时转接组织关系,这从客观上也增加了毕业生转接党组织关系的难度。
(四)地方党组织不健全,党务工作者缺乏必要的党务知识。目前,大学毕业生就业结构呈现多元化,相当一部分毕业生党员选择到非公有制企业工作。但很多非公有制企业并未建立党组织,只能将组织关系推到当地的人才交流中心。由于挂靠在人才交流中心党组织的党员来自不同的工作单位,参加组织生活不方便,彼此间交流机会少,从而直接影响到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的发挥。有的企业虽然建立了党组织,但党务工作者缺乏应有的上岗培训,对于组织关系如何转接等基本的党务知识一窍不通,支部工作仅限于收党费,这使得党建工作严重滞后。
(五)地方党组织将组织关系和人事关系捆绑在一起。在组织关系转接过程中,一些转入地党组织对组织关系管理规章制度理解不透彻,认为只有当人事关系调入 (出),才能办理组织关系接转,同时方便他们调阅毕业生党员的档案。其实,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相关制度并未规定组织关系和人事关系必须捆绑在一起,党员的组织关系需要随着党员的流动而变动,而人事关系的接收有专门的规定。只要党员组织关系接转符合相关政策,任何一个党组织都无权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3]
(一)高校要充分认识到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意见》里明确指出: “党员组织关系管理,是一项十分严肃的工作。各级党委一定要充分认识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对于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4]高校各级党组织一定要深入贯彻文件精神,从保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后继有人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到加强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工作的重要性,确保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对毕业生党员组织观念的教育,做好组织关系转接的培训工作。毕业生党员离校前夕,各院系基层党务工作者一定要召开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培训会,系统讲解组织关系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指导他们如何转接组织关系,加强对毕业生党员组织观念的教育,增强毕业生党员在组织关系转接过程中的主动性。
(三)以人为本,区分不同情况对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做出相应的处理。对于落实了工作单位,且工作单位建立党组织的,应该将毕业生党员的组织关系转到工作单位党组织;对于已落实工作单位,但工作单位尚未建立党组织的,可以将组织关系转移到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县 (区)委组织部或个人档案所挂靠的人才服务机构党组织;对于一时还不能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可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或乡镇党组织,也可转移到生源地人事 (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服务机构党组织。而对于出国出境、工作单位正在落实过程中、地方党组织不予接受党组织关系等情况的毕业生党员,在本人提出申请,并承诺严格遵守相关党员管理制度的情况下,应当允许其将组织关系暂留学校,待转出条件成熟时,及时将其转出。
(四)对党组织关系暂留学校的毕业生党员要加强管理。各院系党组织应将这些毕业生流动党员及时编入党支部,如果人数较多,可以成立流动党员党支部;如果人数较少,可以保留在原有的党支部里,指派专门人员负责其管理工作。[5]流动党员要不定期向流出地党组织汇报思想、工作和参加组织生活情况。流动党员长期不与流入地和流出地党组织联系的,相关党组织要对其批评教育,经教育仍不改正的,流出地党组织要严格按党章及党内有关规定进行组织处理。[6]对于预备期已满的流动党员,流出地党组织应在充分听取流入地党组织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认真讨论其是否按期转正。
(五)注重对入党积极分子和学生党员的培养教育。高校党组织要进一步完善对入党积极分子和党员的培养机制与管理机制,通过多种渠道和有效载体提升其服务意识和奉献精神,加强对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制度的学习,切实提高学生党员的党性修养。[7]
(六)建立健全地方各级党组织,加强其自身建设。各级党组织应该加大工作力度,通过各种渠道、各种形式营造在非公企业党建工作上创先争优的浓厚氛围,督促非公有制企业根据党员实际情况采取独立组建、与邻近企业联合组建、挂靠在邻近企业等方式建立党组织。另外,也要建立健全新社会组织、社区、人才服务机构党组织。[8]对于地方党组织无故拒绝接收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的,高校党组织应加强与其上级党组织的交流沟通,督促其及时纠正。接收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后,地方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担负起教育管理责任,加强教育管理,不断增强他们的党性观念和组织纪律性。
[1]印丹榕.高校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接转中的主要问题探析[J].党史博采,2008(6):10.
[2]董 超,孔 川.新时期加强高校学生党建工作的思考 [J].苏州教育学院学报,2011(1):95.
[3]何治富.对当前党员组织关系接转的几点思考[J].中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23(4):23.
[4]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意见》的通知[R].中组发[2004]10号.
[5]于慧芳.高校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问题与对策[J].党史博采,2006(8):47.
[6]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党员经常性教育的意见》等四个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长效机制文件的通知 [R].中办发 [2006]21号.
[7]周彩根,刘锁娣.论大学生党员的标准与质量[J].常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3):22.
[8]任忠诚,闻亚,刘宏文.大学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的难点及其对策研究 [J].中国林业教育 (增刊 1),2011,29(3):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