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党制度的理论基础——一种系统论的解读

2012-08-15 00:45朱广亮
关键词:多党合作政党基础

朱广亮

(安徽理工大学思政部,安徽淮南,232001)

近年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党制度的理论基础作为我国政党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已经引起我国学者的高度重视。学者们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党制度的理论基础进行了多角度的探究,提出了许多有价值的观点。但大多数研究通常是在统一战线的框架下进行的。在此,笔者不揣浅陋,拟在学界研究的基础上,以系统论的视角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党制度的理论基础作几点尝试性的思考。

一、科学界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党制度理论基础的内涵

要弄清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党制度的理论基础,首先有必要科学界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党制度理论基础的内涵。毫不讳言,当前,学界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党制度理论基础的论述,不少把理论基础与思想基础、文化基础、理论渊源等混淆,甚至把理论基础与基本特征混同。更有甚者,有的论者一味追求论文论点的新颖性,把很多理论牵强附会为我国政党制度的理论基础。比如有的论者认为长期共存、互相监督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党制度的理论基础。[1]实际上,长期共存、互相监督是我国多党合作的指导方针,也是我国政党制度区别于西方政党制度的重要特点,很显然这是把特征与理论基础混同。再如有论者把协商民主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党制度的理论基础。[2]殊不知,协商民主是20世纪后期以来才在西方社会兴起的一种新型民主理论。虽然协商民主情境下必然涉及政党和政党制度,我国政党制度在某些方面可能会借鉴协商民主的某些做法,但认为它是我国政党制度的理论基础则是典型的闭门造车、生拉硬扯。因此,有必要注意基本概念的规范性,对理论基础、思想基础、文化基础、理论渊源与理论特征等这些概念作一简单的界定,以廓清学界的模糊认识。

根据《现代汉语词典》,所谓基础,一般指事物发展的根本或起点。而渊源是指事物的源流或本原。特征是事物可供识别的特殊的征象或标志。三者分别指的是事物的不同方面。基础是事物的最初发展状态,渊源是指事物来源于何方,而特征则是一个事物区别于另一事物的外在标识。而根据《现代汉语词典》,理论与思想、文化的内涵也有着很大的不同,理论指人们由实践概括出来的关于自然界和社会的知识的系统结论,是经过逻辑论证和实践检验并由一系列概念、判断和推理表达出来的知识体系。而思想是客观存在反映在人的意识中经过思维活动而产生的结果或形成的观点,一般也称“观念”。就其本原含义而言,理论比思想更加系统,它是对思想的进一步抽象。文化是人类在社会历史发展过程中所创造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总和,是一个群体(可以是国家,也可以是民族、企业、家庭)在一定时期内形成的思想、理念、行为、风俗、习惯、代表人物,及由这个群体整体意识所辐射出来的一切活动。文化的外延最为广阔,包涵了理论与思想。根据以上基本概念,应当说,理论基础、思想基础、文化基础、理论渊源与理论特征等这些概念之间虽都有着某种内在的联系,但含义又各有所侧重和区别,不完全相同,其中的意蕴内涵需要我们准确把握。因此,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党制度而言,其理论基础是这一制度立足于中国实际国情,决定中国政党制度的性质、发展方向、政党互动模式和政治结构状态的的理论依托或根据。

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党制度的理论基础是多层次构成的有机整体

系统论认为,系统是普遍存在的。世界上任何事物都可以看成是一个系统。任何系统都是一个各种要素、各个层次耦合而成的有机整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党制度的理论基础也不例外。它也是由若干层次构成的有机整体。

第一个层次即最内在、最本质的层次是马克思主义哲学。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党制度理论基础的哲学根基,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党制度最根本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基础。马克思主义哲学是关于自然、社会和思维发展一般规律的科学。其中,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两大组成部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党制度就是中国共产党立足于中国革命和建设的实际,总结历史、展望未来,运用辨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立场、观点与方法观察、改造中国社会现实与政党政治的制度选择和设计。这即是长期以来中国政党制度之所以能保持旺盛的生命力的重要原因。

第二个层次是基本原理层次,即是马列主义多党合作思想。这一层次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党制度理论基础的中间层,它在理论基础的结构中起着承上启下的桥梁作用。马列主义多党合作思想是马克思、恩格斯与列宁等马列主义经典作家根据不同历史条件和革命实际,运用马克思主义哲学提出的政党建设的基本原则和策略,既为各国无产阶级组建自己的政党确立了原则和指导思想,也为多党合作理论和实践在各国的丰富和发展打下了理论基础,为各国的无产阶级政党实行多党合作指明了方向。值得一提的是,十月革命后,列宁对多党合作制度还进行了初步的尝试。俄国十月革命后召开的全俄苏维埃第二次代表大会选出的全俄中央执行委员会,就是一个多党联合执政的权力机构。它由101人组成,其中包括62名布尔什维克,29名左派社会革命党人,6名社会民主党国际主义统一派分子,3名乌克兰社会主义者和1名社会革命党最高纲领派分子。尽管这种实践只是短暂的和初步的,后来由于社会革命党人和孟什维克退出政府并参加反对苏维埃政权的武装叛乱而遭到镇压,由此形成苏联一党制局面,但它却是列宁多党合作思想形成的重要实践基础,也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党制度的践行提供了诸多启示。

第三个层次是实践层次,即马列主义多党合作思想的中国化。正如恩格斯所说:“马克思的整个世界观不是教义,而是方法。它提供的不是现成的教条,而是进一步研究的出发点和供这种研究的方法。”[3]743马列主义多党合作思想对各国共产党如何处理与其它政党的关系只是提供普遍原理,只是一个原则性的规定,它没有也不可能提供一个现成的模式。只有结合本国情况,选择适合本国特点的模式才能真正创制一个适合中国国情的政党制度。以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和胡锦涛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将马克思主义多党合作学说与中国实际相结合,真正实现了马克思主义多党合作思想的中国化,形成了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制度的一系列思想,构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党制度的最直接的理论基础。

总而言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党制度的理论基础不是平面的,而是立体的,是由以上三个层次构成的内涵丰富、思想深刻、逻辑严谨的有机整体。这三个层次层层递进。其中,第一层次是最深层次的基础,奠定了中国特色政党制度的最本质的哲学根基,揭示了其哲学本源和哲理底蕴;第二层次是第一层次的具体化,它是运用第一层次所取得的基本原理;第三层次是直接表现层次,是中国特色政党制度的最直接的理论依据,是第二层次的进一步外化。而每个层次又分别自成系统,有着自身的逻辑体系。更为重要的是,三个层次之间密切联系,并以各自的特殊作用和功能,夯实了中国特色政党制度丰厚坚实的理论基础。

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党制度理论基础的特性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党制度的理论基础作为一个有机的系统,它除了具有一般系统所固有的基本特性,还具有其自身鲜明的特性。

一是整体性。整体性是系统最基本的特性。系统论的创始人贝塔朗菲就曾指出:“普通系统论是对整体性和完整性的科学探索。”[4]斯大林也曾指出:“辩证法不是把自然界看作什么彼此隔离、彼此孤立,彼此不相依赖的各个对象或各个现象的偶然堆积,而是把它看作有内在联系的统一整体,其中各个对象或各个现象是互相密切联系着,互相依赖着,互相影响着的。”[5]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党制度的理论基础就是由不同层次共同组成的有机集合体。它的奠定不是靠某一层次的作用,也不是靠各个层次的简单的数量相加与机械拼合,而是各个层次在相互交织、相互渗透、相互影响中形成的有机统一的严密体系。因此,尽管不同层次有着自身的性能,但是只有在“整体”的内在约制之下,各个层次的有机契合才能最终达到“整体大于它的各部分之和”的效应,[6]最终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党制度的形成、发展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

二是传承性。恩格斯曾指出:“我们的理论不是教条,而是对包含着一连串互相衔接的阶段的发展过程的阐明。”[3]680同样,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党制度的理论基础中,从马列主义多党合作思想到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胡锦涛等关于多党合作的论断,就是一脉相承的理论体系,都贯穿着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世界观、方法论与价值观,都是对无产阶级政党建设规律的不断探索,都以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出发点和最终归宿。

三是实践性。一般而言,一切对现实有益的理论都不应仅仅局限于美好理想的描绘与追寻,而应把理论对照现实与实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党制度的理论基础也是如此。它不仅是以革命、建设的实践为逻辑起点,也最终指导着我国政党政治的实践沿着正确的轨道前进,其自身也不断经受着实践的检验,随着实践的发展而不断推进。无论是马克思、恩格斯、列宁还是毛泽东、邓小平,乃至江泽民和胡锦涛,他们关于多党合作的思想都不是无源之水,都来源于当时当地的实践,反过来又指导着政党政治的客观实践。正如江泽民指出的:“马克思主义的发展史,告诉我们一个深刻的道理:社会实践是不断发展的,我们的思想认识也必须不断前进,不断根据实践的要求进行创新。”[7]

四是先进性。一方面,它表现为与时俱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党制度的理论基础的不同层次,永远和现实世界相互作用,关注和研究现实世界所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随时倾听时代的新声音、关注世界的新变化、吸收新的理论成果,从而在不断开拓解决问题的新方法、新思路的过程中不断自我完善和发展。在其发展的每一阶段,都在不断地吸收同时代的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中有价值的思想成果。另一方面,它又表现为科学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党制度的理论基础是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思想的,一贯体现马克思主义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而且随着实践始终添加着鲜活的内容,有着完整严密的理论架构。

五是目的性。系统论认为,任何系统都具有某种目的,都要实现一定的功能,这也正是区别不同系统的标志。毫无疑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党制度的理论基础也有着其目的性。在某种意义上说,它的目的就在于价值规范的引导,在于它对实践的导引性功能和期盼美好愿景的理想性特征,其最终目标说到底就是试图在对现存政治结构与政党政治进行建构、完善和调适的基础上推进我国政党制度的科学发展。这一目的性,为在民主政治的普适价值与多元世界的国情差异两者之间的冲突与交融中,区分我国政党制度与西方的多党制和两党制、一些社会主义国家实行的一党制以及世界上其它形态各异的政党制度,提供了马克思主义的科学方法论的指导和保证,不仅能够使我们更主动地应对西方政治思潮的挑战,在关于中国政党制度的争论中有更坚实的理论支撑,对各种错误观点的批驳更具有说服力,而且增强了中国特色政治发展道路的吸引力,增强了中国特色政党理论的吸引力。[8]

“历史从哪里开始,思想进程也应当从哪里开始,而思想进程的进一步发展不过是历史过程在抽象的、理论上前后一贯的形式上的反映”。[3]43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党制度的理论基础也并不会固步自封,随着世情、国情和党情的发展变化,这一理论基础还会不断向前发展。从系统的角度认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党制度的理论基础,不仅有助于我们揭示其理论本源和思想底蕴,而且有助于我们认识中国特色政党制度的本质规定性,有助于我们把握我国政党制度的制度机理和制度保障的关键要素,也是进一步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党制度建设的必然要求。

[1] 袁廷华.中国特色政党制度理论体系研究概述及思考[J].中央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10(4).

[2] 吴杰华,等.协商民主:中国政党制度理论基石的再思考[J].辽宁行政学院学报,2009(8).

[3] 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四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4] 霍绍周.系统论[M].北京: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1988:24.

[5] 斯大林.列宁主义问题[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630.

[6] 冯·贝塔朗菲.普遍系统论的历史和现状:科学学译文集[M].北京:科学出版社,1981:306.

[7] 江泽民.论三个代表[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01:50.

[8] 周淑真,吴美华.建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党制度理论体系的思考[J].新视野,200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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