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莉莉,孙 娟,陈志凌,戴国清
(1.东北电力大学 体育学院,吉林 吉林 132012;2.辽宁师范大学 体育学院,辽宁 大连 116029;3.大庆师范学院体育学院,黑龙江 大庆 163712)
伴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与我国体育经济规模的日益扩大,体育走向社会,融入市场,寻求与企业、社会和个体合作的趋势已愈来愈明显,国家也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鼓励、引导体育与企业合作,以促进体育产业的发展壮大。体育企业化现象正是在此背景下诞生的,是体育市场化、社会化发展的一种积极探索,也是体育部分内容未来发展的必由之路。因此,深入研究体育企业化现象,不断发展和完善体育与企业合作的运行体系,对加快我国体育产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体育企业化是指将体育事务的管理设计、风险转移、紧急处理、现金流动、运动员交流、资源交换等业务过程实施企业管理化,使体育赛事运作更规范、高效、合理,提高体育事业或项目的产业化、职业化水平,逐渐培育出一批具有广泛影响力的国际大型体育运动赛事。同时,企业也借助体育的独特平台,宣传企业文化与企业产品,增加企业的效益和知名度。体育企业化是体育与企业互助结合的一个综合过程,是体企合作程度的重要指标,也是衡量体育市场化、体育产业发达程度的重要标准。
在许多体育产业发达的国家体育事务企业化现象已十分普遍。美国是世界体育企业化程度结合最高的国家,也是体育产业最发达的国家之一。上世纪80年代,美国体育产业的总产值就已达到国内生产总值(GDP)的1%左右,在各大行业总产值的排名中居第22位。其中直接或间接参与体育运营活动的企业不胜枚举。资料显示1987年美国仅赞助体育的企业就达3400多家,其价值总额逾13.5亿美元[1]。此外,日本文部省曾对775家企业进行抽样调查,发现其中的370家企业(占48%)投资于体育,总投资额为16787亿日元,另有8%的企业在研究体育投资问题,半数以上的企业对体育投资持积极态度。
我国体育企业化发展是随着上世纪市场经济改革而发展起来的,经过二十几年的探索,目前已初步形成了较为完整的产业形态和行业制度,在体育广告业、体育建筑业、体育博彩业、体育旅游业和体育用品业等具体行业都得到了较大的发展。随着我国文化产业发展计划的推出,体育企业化发展也将进入一个崭新的发展阶段。
我国体育企业化发展的起步较晚,虽然已经经历了二十多年的探索,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仍存在着许多问题,正待解决。
我国体育事业受计划经济体制惯性影响,国家包办体育的色彩依然浓重。从上世纪90年代推行体育产业化以来,体育组织逐渐尝试与社会企业合作,但由于经历时间较短,国家行政干预过多,企业经营空间较小,因此产业化程度相对不高,对国民经济的贡献程度偏低,还有待进一步发展。据统计显示,2008年我国体育及相关产业从业人员约317.09万人,实现增加值1554.97亿元,占当年 GDP的0.52%[2]。而美国最近几年的体育产业对于美国经济的贡献率均达到11%左右,大约是我国的二十倍。可见我们还有很长路要走。
2007年在我国体育产业中,体育用品、服装鞋帽制占制造业的比重达70.98%,占销售额比重8.82%,体育组织管理活动占7.06%,体育健身休闲活动占4.65%,体育场馆建筑占3.53%,体育彩票占2.34%,体育场馆管理活动占1.82%,体育培训活动占0.63%,体育中介活动占0.24%[3]。可见我们体育服务业的比重很低,这是一个十分严重的问题。在欧美等发达国家体育服务业占体育产业的比重都很大,并且表现为体育产业越发达的体育服务业所占比重越高。我国这种不合理的体育产业结构严重阻碍了我国体育企业化发展的进程。因为体育服务业在体育产业中处于核心地位,它是体育产业健康发展的原动力,只有它健康地发展了,体育产业才能真正地做强、做大。
在发达国家,政府制定了各种各样的法律法规,来保障企业对体育的投资与经营。例如在企业投资方面有美国建立了《体育与企业合作实施法》、《体育赞助税收优惠条例》、《企业法》、《企业管理法》、《赞助企业合同法》等配套的法律法规。同时,不同的州还有他们独特的保护体育类企业利益的相关措施和规定。这样免去了企业后顾之忧,他们的权益得到了保障,经营行为自然也就活跃起来。
而在我国,缺少针对于体育企业、体育赞助公司、体育中介的法律,执法力度也十分薄弱。同时,从政府对体育赞助企业的政策扶持、经济优惠、引进条件等来看,相关法规相当零散,并未形成法规体系。在体育赞助企业的合作过程中承担的风险过大,而收益偏低的“困境”长期未得到有效解决。这样,使得体育赞助企业在合作谈判中往往处于被动的地位,常常要充当合作的主要经济承担者和责任履行者,不仅承受了巨大的经济压力与负担,还无形中扮演了主要的“过失者”,企业权益大大受损。同时,由于相关法规的缺失,一旦合同中止诉状至法院,投资企业很可能会败诉。这种法制、法规不健全的市场使企业投资风险加大,甚至使许多企业面临着亏损的窘境。2004年12个中超俱乐部除大连实德略有盈利外,其余全部亏损,最多的一家预计亏损4500万元,总亏损额约在1.7亿至2.1亿之间。上海国际赛车场上海国际赛车场2010年一期建设、购买举办权、加上续建的大型购物中心、赛车博物馆等环境配套设施,总投资将超过50亿元人民币,而主办方所能分享的利益却非常少,赛道每年至少亏损2亿人民币。搜狐网站的天下体育第1777期报道称:姚明投资上海男篮亏损五百万。这种亏损一方面是由于我国体育类企业经验不足,另一重要原因就是经营环境恶劣造成的,这严重地打击了企业投资体育的积极性。
体育赞助企业(公司)作为经济社会的一个主体,在承担社会责任同时,也应在服务社会的过程中获得应有的利益与保障。政府应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管理体育企业化中经济活动的经验,尽快出台相关法律、法规,积极建立与国际市场与惯例相吻合的经济管理制度,有效地保障投资企业的合法地位与权利[4]。例如,在企业投资方面制定《投资企业权利法》、《体育受资主体责任法》、《体育企业化主体双方责任、权利与义务管理条例》、《赞助企业税收优惠实施办法》、《投资企业税务 免征规定》、《合同失效归责处理办法》、《第三方监督、仲裁法》等相关制度,保障企业在体育领域中投资与经营行为。在体育中介方面制订《体育经纪人管理办法》、《体育中介机构组织管理条例》和《体育赛事招投标管理办法》,推行体育赛事经纪制度与运动员经纪人代理制度,规范体育中介行为,做到严格执法,依法经营,保证体育中介市场有序高效运行。
计划经济时期体育的发展依赖政府一手包办,近年来虽然改革有所突破,但国家直接干预的体制并没有真正改变。这种发展方式已经不适合我国体育事业发展的需要,尤其是在体育产业化发展方面。因此,各级政府的体育行政部门应加快职能转换的改革步伐,有层次、有区别、有计划地放权于市场和社会。
政府放权转型至少应包括以下三个方面内容:第一,政府应逐步给予体育主体相关的经济权利,让体育经济主体能顺利地进入经济市场,自由地参与到体育经济活动中。这就要求政府要从过去的事务主导者、控制者转换为积极的参与者和适当的合作者与协助者,同时还要由过去的指挥者变为体育产业事务中的监督者,以顺应体育经济与产业的社会化发展趋势。第二,政府还是逐步转换利益角色主体,由过去的主要得利者,甚至是全部得利者,变为现代市场经济中的利益共赢者、利润分享者。这就必然需要政府让利,把部分抑或是大部分利益让渡给市场、给投资主体,比如对投资主体的减免税收,甚至在免税的基础还是实行经济等形式的奖励,不断地出台最优惠政策,调动投资主体的积极性,促进体育社会化、体育产业化的形成[5]。第三,政府要建立健全的监管体制,确保体企合作具有完善的监督管理运行机制,并有一套完整的监管法规体系,保证监管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实现立法、司法和行政三方面共同参与的合作机制,确保监理及时到位,合作顺畅开展。
体育中介组织是在体育管理部门与企业之间、体育商品生产者与体育商品经营者之间、体育个人与其他社会组织之间,从事体育服务、协调、评价等中介活动的服务性组织。体育中介组织是体育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核心市场的规范发展产生极大的制约作用,能够促进体育市场主体之间的交易活动,降低市场运作成本,提高市场效率,推动体育市场中各类资源有序流动,保护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的秩序,对体育市场的发展与完善发挥着其他组织部门无可替代的特殊功能作用。目前我国的体育中介组织尚处于“官办”与“垄断”的运作方式阶段,其社会组织、协调能力并没有实现。因此,需要从政策上扶植我国的体育中介机构,优化体育中介机构的组织结构体系,培育以专业体育中介公司和兼业体育中介公司为主的市场竞争主体,加速我国的体育中介业成长[6]。
同时,建立与完善体育中介市场的监管机制。将体育中介机构与体育经纪人直接纳入国家体育与工商监管机关的宏观监管范围中,逐步建立政府监管、行业自律与社会监管相结合的体育中介市场的监管体系,加强对体育经纪人的资格、市场准入条件与中介行为的监督管理,形成高效的监管机制。
体育企业化是体育走向社会、融入市场的必由之路,也是当前全球体育发展的大趋势。只有体育企业化管理、运作不断走向成熟,我国的体育产业才能真正走向繁荣。尽管我国体育企业化发展比较晚,相关制度与法规还不健全,甚至还存在着一些问题,但作为一种新生事物,它有着强大的生命力与吸引力,它必将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而不断发展壮大,走向辉煌。
[1]董维安.3400家企业出资13.5亿美元 美国企业大力赞助体育比赛[J].当代体育,1987(12):45-45.
[2]2006—2008 全国体育及相关产业统计主要数据的解读[EB/QL].http://www.sport.gov.cn/n16.
[3]首次体育产业调查数据发布体育用品制造业居首[EB/QL].http://sports.sohu.com/20100427/n271791168.shtml.
[4]庞晓洁,李向宇.企业实施体育赞助的障碍与对策研究[J].企业探讨,2009(6):147-149.
[5]2006—2008全国体育及相关产业统计主要数据的解读[EB/QL].http://www.sport.gov.cn.
[6]张成云,张文鹏.体育中介组织功能初探[J].辽宁体育科技,2005,27(2):2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