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庆元,李 斌
(中南大学土木工程学院,湖南长沙410075)
当前,我国高层次人才的匮乏是制约企业创新能力和国际市场竞争力提升的重要因素,创新型国家建设更需要大量能够发挥领军作用的高端人才,而高端人才的培养离不开当代国际上公认的正规高等教育的最高层次—博士生教育,博士生教育的质量已经成为人们关注的热点。目前,招生方式、培养目标、培养模式、导师指导、知识体系、质量标准等对博士质量的影响已被普遍认可。博士资助模式作为其培养机制的重要内容,对博士生人才培养、教育规模和结构、学业完成时间、教育生源等有重要影响,关系到博士教育的质量与长远发展,国内学者对此进行了大量研究,但还不够充分。美国、爱尔兰、德国和日本是博士教育强国,本文试图对四国的博士资助模式进行比较研究,以此作为我国博士资助体系完善的借鉴和参考。
美国博士教育模式经过150余年的发展,逐渐成为国际公认的成功典范,其资助体系较为健全。美国大学很重视建立广泛而稳定的融资渠道,联邦政府部门和州政府是博士教育资助的主要提供者,基金会、慈善组织、研究机构、企业、宗教机构、个人的参与使得资助模式向多元化发展。
美国资助博士的方式主要有研究生奖学金、助学金(助教津贴、助研津贴、差旅津贴、补助金等)、学校贷款、学位论文津贴、培训费、学杂费减免等,奖助学金是博士生的主要资助方式。近年来从用人单位获得支持和为博士生购买健康福利保险成为一种新的资助方式,2007—2008学年,63%的博士生获得了此种资助,近半博士生获得了一种或多种形式的奖学金资助。美国博士生既被看作是学生,又被看作是研究者,联邦政府尤为重视,同时各社会团体对博士生的资助逐年加强。文献表明,博士平均获得的资助强度足以满足学杂费之外的生活需要,一些顶尖大学甚至能够为全部博士生提供全额资助。以助教津贴为例,从1991—2004年的15年里,津贴的上升幅度大约维持在3-7%之间。同时,博士资助覆盖面达到了85.9%,奖学金的资助面达到了 53.8%(2007—2008年度)。
由于不同性质的学校获取经费的渠道和资助政策的取向不同,不同学科和领域研究生申请人数与社会认可度及在劳动力市场中需求存在差别,博士所获得的资助也不尽相同。公立高校获资助的博士比例为84%,高于私立高校,后者为80%;公立学校49%的博士可获取助学金,而私立高校这一比例为31%。同时,理工科的博士比教育、艺术和人文类学科的博士更有可能获得奖助学金,且获助金额也更高,如生物科学资助额度高达14030美元,而人类学为12507美元。
爱尔兰优秀的教育水平被世界所公认,是世界上受教育程度最高的国家之一,各届政府都把教育作为重要的发展方向并加大投资和支持力度。博士所获得的资助主要为奖学金和助学金。奖学金主要来源于国家公共教育财政、地方政府、私人的慈善捐助、科研项目的资助、海外官方或社会团体(如澳大利亚、芬兰、德国、西班牙、意大利等)的资助以及企业与高校的合作。助学金的主要来源为国家公共教育财政、地方政府和科研项目的资助。
奖学金大多数源于具体的研究项目,申请成功的博士每年每人最高可以获得16000欧元到40000欧元,如著名的软件工程研究项目LGSSE(The Lero Graduate School In Software Engineering),每年为每一位申请成功的博士生提供23000欧元。高额的奖学金也成为爱尔兰成功吸引广大海外留学生的主要原因。同时针对不同学科领域设立具体的单项奖学金,如帕特里克柏思奖学金(Patrick Pearse Scholarship),汤姆克拉克奖学金(Tom Clarke Scholarship)等。不同的奖学金对申请人的学科背景、研究计划、年龄有不同的要求。
为保证高等教育机会均等,助学金主要是依据申请人的家庭收入来进行筛选,也与教学、科研活动紧密相连,建立在与导师或科研项目之间形成雇佣关系的基础之上,博士通过担任“助教”或“助研”获得,额度一般为每人每月1000-2000欧元,基本涵盖了学生必须的生活费,而博士生一般都有“助教”或“助研”的任务。爱尔兰对博士的资助力度取决于具体学科特点和教育成本,一般工程学、经济学等学科的助学金高于文学、语言学等学科。
德国的高等教育机构自19世纪初开始培养近代西方的现代型博士,博士生教育学术水平处于世界的前列。但德国大学中没有专门负责博士生教育的机构和系统的博士生课程,由导师直接负责,被归纳为“学徒式”培养模式。博士生培养是在研究所进行,博士生与研究所签定雇佣合同,定位为科研人员,不用交学费,并享受生活费用和奖学金的资助,60%-70%的博士生在大学里作为导师的助手承担科研工作和参加辅助性教学工作,享受教师的工资与福利,约有14%的博士生能够享受奖学金。工程类专业博士生在校工作的机会较多,每个月领取大约4000马克的工资,大致能满足自身基本生活需求。
德国博士主要从四种渠道获得工作报酬:大学的初级职位、大学外研究机构的初级职位、来自不同机构的补助金以及自我支持。美国国家科学基金会(National Science Foundation)对1995年德国博士生资助来源的比例和绝对数做过一次调查,结果显示,70%的博士生通过“大学的初级职位”获得资助,7%的博士生通过“大学外研究机构的初级职位”获得资助,另外有14%通过获得各类赠款获得资助。同时,德国政府、私人基金会、企业也设置了一定数量的奖学金,对做出一定成绩的博士生进行奖励。
日本高校的学生资助制度发展早,覆盖范围广,形成了比较完整而严密的资助体系,对日本高等教育的发展起到了有力的支撑作用。博士生教育一直保持着较高的水准,在国际社会上也倍受关注与赞誉,并不断探索新模式,如颁布《研究生教育发展振兴纲要》,指导研究生教育发展的方向,为教育培养经费的合理分配提供信息,在博士资助及国际化等方面给予纲领性意见。
日本长期实行“收费加贷学金”资助政策,博士主要通过担任导师的科研助手获得资助,同时有由日本学生支援机构和社会财团以及地方政府提供奖助学金(奖学金分赠与和借贷两种形式)。贷款分有息贷款和无息贷款,两种贷款可同时申请,互不排斥。政府规定毕业后开始计息且利息上限不得超过3%。国家为博士生学术提供基金,充实促进年轻研究者的独立制度,授予博士研究员称号,为博士研究员提供标准化待遇,从2004年开始实行特别研究员制度。日本学生支援机构的助学金以无息和有息两种贷款方式提供,学业优秀者可申请免还。对地方财团提供的奖学金,按附带条件参加企业活动可不还款,但助学金需返还。地方政府提供的奖学金主要面向对象是本地生源学生和父母在本地工作的学生。博士生参加国内的、海外的各类学术会议时经过申请可获得研究科给予的资助,国内学术会议资助来回旅费和每天5000日元的补助,海外资助的上限是200000日元。
四国博士资助模式虽然因博士教育发展历程、资助理念、具体国情等不同而存在差异,但经过多年发展和不断探索,基本形成了自己的资助体系,并在较大程度上对博士教育产生了积极影响,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共同特点。
随着博士生教育在国家战略中的意义凸显和规模的不断扩大及现代产业对高新技术的依赖,四国不断调整策略,地方政府、基金会和企业等对博士教育也越来越重视,形成了多元主体参与下的博士资助模式。美国博士资助的主要提供者是联邦政府部门和州政府,基金会、慈善组织、研究机构、企业、宗教机构、个人也逐渐加入到此行列。爱尔兰博士资助主要来源于国家公共教育财政、地方政府、科研项目的资助、私人的慈善捐助、企业与高校的合作以及海外官方或社会团体的资助。德国博士不必交学费,主要通过担任科研助手参与科研获得资助,也可申请由德国政府、私人基金会、企业等提供的奖学金,校外研究机构及各类赠款也是资助的来源。日本博士除了担任导师的科研助手获得资助外,日本学生支援机构、社会财团以及地方政府提供的奖助学金也是资助来源。
四国对博士的资助金额涨幅和资助覆盖面不断扩大,资助力度总体呈上升趋势。一方面是因为生活水平的提高,博士生的生活开支在增加,各国经济的繁荣发展也为此提供了可能;另一方面高新技术的研究需要大量的科研经费作为支撑,技术的进步必然需要前期的投资。美国对博士生资助的覆盖面和资助强度大幅上涨,不仅能够抵付学杂费,而且还能满足大部分生活费用的需要,实际上形成了多方参与分担博士教育成本的格局。尽管爱尔兰的生活水平较高,但高额的奖学金等资助能基本覆盖博士生的薪酬和研究所需的费用。德国博士生资助水平较高,基本能满足生活所需,属于中等收入水平。日本在实行传统贷学金政策基础上不断促进研究员制度,为博士提供标准化待遇。
助研津贴、助教津贴、奖学金和助学金是各国较为稳定的的博士资助方式,同时各种类型的补助金、国家贷款、基于各式雇佣关系的劳动报酬、基金会和个人对某些学科提供的长期或短期的资助、国家的学费减免及福利政策对传统单一的资助方式做了较好补充。同时针对不同学科的特点和教育成本提供差异化的资助。
四国的奖学金对申请人的条件都作了相关规定,需要申请者在学习、科研计划或研究成果方面表现优异,区别于普通奖学金的单项奖学金尤其如此。各国逐步建立和加强竞争性的拨款制度,“劳动报酬”类的津贴有时还采取了计时工资制。设立竞争性奖学金和科研课题来资助博士,并与博士生教育发展和科研产出的效率挂钩正在成为一种普遍趋势。
我国博士生资助制度几乎与我国博士生教育同时产生,并随着社会经济体制改革不断调整,积极开展博士培养机制改革试点工作,建立和完善以科学研究为主导的导师负责制和博士助研、助教和助管岗位制,大幅度提高了资助金额与覆盖面,使资助类型更加多样化。但仍然存在资助方式单一、资助结构不合理、资助主体缺失、资助学科性差异大和生活性资助额度低等问题。美、德、日、爱尔兰四国博士教育质量的提高与合理的资助模式密不可分,成功经验值得我们借鉴。
博士生具有学生和准研究者的双重身份,是国家科技、教育、经济等各个领域的高级人才,国家作为博士生教育的主要受益方,应担当主要责任。总体上提高资助资助金总额度、受资助比例和资助强度不仅能改善博士生活,还能以投资模式控制博士教育的规模和质量。基础研究和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等领域虽是社会发展的重要部分,但难以从市场上争取到科研经费,政府作为责任主体应给予一定扶持。
国家虽是责任主体,但博士的教育不能过分依赖政府的投入,为分担教育成本可在扩大政府财政拨款的同时制定相关策略以吸引社会各界加大对博士的资助,寻求企事业、社会团体和个人的支持。特别是我国工程博士的定位决定了其培养模式需要更多的和实际相结合,校企合作、国内与国际合作等是博士资助渠道的不二选择。同时,要不断完善和创新资助方式,调动各个方面的积极性,形成多元主体参与下的多层次资助体系。
强化博士生资助的“激励性质”不仅能促进教育公平,也能激发博士的科研兴趣和热情,是对效率取向和科研创新激励的体现。通过设置竞争性奖学金、重点课题等吸引国内外优秀生源,引导博士对国家需要的关键领域进行研究,对我国产业结构优化和创新型国家建设有着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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