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 蓉
(南京师范大学 文学院,江苏 南京 210097)
古代汉语中已有“V+P+N”①结构,如“学于余”、“卒于岁末”。对于“V+P+N”的语法结构,学界素来有“状语后置”和“介词结构作补语”之争,但“于”作为介词是没有异议的。随着语言的发展,P类词越来越多,除了“于”之外,还包括“在、到、给、向、自”等词。“V+P+N”结构越来越复杂,学界对它的研究也越来越多,P的词类研究包括在对这个结构的整体研究之中。将各家的观点提取出来可概括为“介词说”、“词素说”、“动词说”、“助词说”、“过渡说”。
关于P的词类归属可谓众说纷纭,那么究竟哪一种说法才最为可取呢?本文试图通过排除法来进行推论。
词的内部结构非常紧密,中间不能插入其他成分,例如,“白菜”不能说“白的菜”,“控制”不能说“控和制”。词素说认为V与P之间结合非常紧密,不能插入其他成分,而且语音停顿也是在P之后,所以VP是一个词,P为词素。笔者认为这种说法缺乏根据。
首先,“V+P+N”格式中,V与P之间的结合并不十分紧密,中间可以插入其他成分,例如:
(1)轮(一圈就)到我了。
(2)谈(几句就)到深夜了。
(3)看(得/不)到希望。
(4)带(封信)给他。
(5)唱(支山歌)给党听。
(6)放(杯水)在桌上。
其次,语音停顿不仅与语法结构有关,还受到音节数量的影响,只能作为划分层次的参考标准。例如,“置于度外”中的语音停顿在“于”字后面,但这个结构实际上是省略了“置”后的宾语,如果把宾语补足,语音停顿就会发生变化,如“置个人名位于度外”,它的语音停顿便不在“于”后,而在“于”前。显然,“于度外”是一个介词结构,充当整个结构的补语或后置状语,而“置于度外”只不过是“置……于度外”的省略形式,那么我们又怎么能将其分析为述宾结构呢?语音停顿的不同只是由于人们的语言习惯具有趋平衡性,当一个结构中前后两个部分音节数失衡时,我们就会在不改变原意的情况下,习惯性地通过语音停顿的方式进行合理调节。上面例子中的“于”总是趋附于音节数较少的部分,我们可以认为它在作介词的同时也起到了一定的衬音作用。
最容易使人误认为助词的P是“到”,“V+到+N(省)”格式中有一组句子与“V+得+补”格式非常类似,例如“跑到腿抽筋”与“跑得腿抽筋”,两个句子只有一字之差,意思也差不多,很容易使人认为它们是同构的,但如果仔细比较分析,就会发现它们实属异构。
1.语法结构不同
我们来比较下面一组句子(加星号代表句子不成立):
(1)跑到腿抽筋的程度。
*(2)跑得腿抽筋的程度。
第一组第(2)句后面不能加“的程度”,主要因为“腿抽筋”是主谓结构作“跑”的程度补语,如果加上“的程度”,“腿抽筋”与“的程度”结合构成一个名词性短语,而名词和名词性短语是不能作补语的,所以(2)句不成立。而(1)句中可以加“的程度”,可见,“腿抽筋”并不是“跑”的补语。(1)句中“程度”是“到”的宾语,而“腿抽筋”是“程度”的定语,“跑到腿抽筋”实际上是“跑到腿抽筋的程度”的省略形式,因此,“跑到腿抽筋”中的“腿抽筋”是“到”的宾语。
2.动词语义有别
我们再来看看下面两个句子:
(1)跳到地板开裂。
(2)跳得地板开裂。
这两个句子中的“跳”有着细微的差别。我们可以说“跳绳跳到地板开裂”,但不能说“猛地一跳,跳到地板开裂了”;而“跳绳跳得地板开裂”和“猛地一跳,跳得地板开裂了”这两种说法都是成立的。原因在于,“到”有“到……为止”的含义,所以它前面的V是一种持续性动作,而“得”没有语义的限制,因此它前面的V既可以是持续的,也可以是瞬间性的动作。“跳绳”是一个可持续的动作,而“猛地一跳”只是一个瞬间性动作,所以可以说“跳绳跳到地板开裂”,而不能说“猛地一跳,跳到地板开裂了”。
再如,我们可以说“跳得高”、“跳得远”,但不能说“跳到高”、“跳到远”,因为这里的“高”和“远”已经将“跳”的语义限制在了“瞬间性动作义”上。
3.搭配能力有异
我们再来比较这两个句子:
(1)他跳舞跳得好。
*(2)他跳舞跳到好。
“跳舞”是持续性动作,但同样不能说“跳到好”,这又是为何呢?通过比较可以发现,“到”后面一般不直接跟单独的谓词,而“V得”后面没有这个限制。例如,我们可以说“跑得快”、“听得清”、“说得好”,但不可以说“跑到快”、“听到清”、“说到好”。类似的例子还有很多。
综上所述,“V+到+N(省)”与“V+得+补”是两种不同的结构,将“到”视为类似于“得”的结构助词也是不妥当的。
P与时态助词“着、了、过”的用法也是有区别的,我们可以说“跑着步”、“跑了步”、“跑过步”,但不能说“跑到步”;相反,我们可以说“跑到操场”,但不能说“跑着/了/过操场”。既然不能出现在相同的语言环境中,那就说明它们并不是同类。
再者,助词是虚词,没有实际意义;而P类词基本上都有实在意义,从这个角度来看,P也不会是助词。
词语的语法功能包括充当句子成分的能力和与其他词语搭配的能力。通过考察这两个方面的功能,基本可以判断出词的类别。
1.充当句法成分的能力
句法成分主要包括主语、谓语、宾语、定语、状语、补语六大类,动词主要作谓语,P类词中“到”、“在”、“给”等词是可以作谓语的,例如“我到南京了。”、“我在上海。”、“给他一封信。”,它们是动词和介词的兼类词;而“自”、“于”等词并不具备作谓语的能力,我们不能说“我自上海。”“他于北京。”《现代汉语词典》中这两个词的义项里也无动词义,它们在现代汉语中是比较纯粹的介词。由此可见,动词说不具有通释性。
2.与其他词语搭配的能力
我们知道,动词可以受否定副词“不”的修饰,“V+P+N”格式中“到”前是可以加“不”的,例如“跑不到月球”、“谈不到深夜”。然而“V+P+N”格式中“在”和“给”前都不能加“不”(*放不在桌上;*唱不给你听),“不”是加在V前的(不放在桌上;不唱给你听)。这再一次证明动词说不具有通释性。
1.充当句子成分的能力
介词是虚词,不能充当句法成分,且不具有实义。“到”、“在”、“给”等词虽是动介兼类词,但它们在“V+P+N”中仍具有一定的实义。试比较:
(1)带给他一本书。
(2)把话给我说清楚。
第一句中“带”和“给”分别具有两个不同的动词义,一个是“携带”,一个是“交予”。缺少“给”,句子则不成立;没有“带”,句意则发生改变。而第二句中的“给”并不具有实际的动作义,将“给我”删掉并不会影响句子的完整性,句意也不会发生改变。因此第二句中的“给”一定是介词,而第一句中的“给”不能说是介词。那么,介词说似乎也是不具备普遍解释力的。
2.与其他词语搭配的能力
除了看充当句子成分的能力以外,还可以通过考察与其他词语搭配的能力排除介词说。
首先,介词后面是不能加“了”的,而“V+P+N”中只有“自”和“于”后面不能加“了”(*来自了湖南;*生于了1988年)。“到”、“在”、“给”等词后面都是可以加“了”的,例如“坐在了椅子上”、“看到了希望”、“谈到了深夜”、“带给了他”,等等。由此可见,“在”、“到”、“给”等词并非介词。
另外,P后面有时还可紧连着介词,而汉语中是不存在介词连用现象的。可见,这时的P也并非介词。例如:
(1)要想在考试中取得好成绩,关键在于把知识点融会贯通。
(2)这次创作的灵感主要来自于小说《安娜·卡列宁娜》。
以上两句中,P分别为“于”和“自”,它们后面又都分别跟着介词“把”和“于”。可见,(1)句中的“于”和(2)句中的“自”都不是介词。这也再一次证明了介词说的局限性。
综上所述,P既非词素,又非助词,既非动词,也非介词。事实证明,把“V+P+N”中的P统归于任何一种单一的词类都是不科学的。也有学者已经意识到这个问题的复杂性,意识到绝不能一刀切,而是要进行分类讨论。
他们有的根据音节数或N的性质来分类。罗开农认为当单音节动词涉及到人或事物时,它后面的“到”不是介词,而是词素;当N为时间或数量名词,V为双音节动词时,V后的“到”为动词。于燕则认为如果N表示对象,即“谁或什么”,那么“到”为动词。邵庆春认为如果“到”后的语言片断可以回答“什么”等一类问题,那么这个“到”即为动词;如果“到”后的语言片断是表时间、方位等一类的名词、名词性短语,其后的语言片断回答的又是“在哪儿”等一类的问题,那么这个“到”即可看成介词。
有的学者则根据语音停顿来分类。任小芳认为如果语音停顿在“到”之后,那么“到”为动词;如果语音停顿在V与“到”之间,那么“到”为介词。
也有学者根据P后是否加“了”进行分类。这主要是以邢福义为代表。他所论述的是“V在了N”格式,他认为当“在”后有“了”时,“在”为准动词;如果“在”后无“了”,那么“在”为介词。
P的词类划分标准纷繁复杂,各家殊异。虽然目前没有十分完善的统一标准,但笔者认为,相对于把P划分为单一词类来说,分类更为可取,因为P类词正处于由实而虚的过渡期。
汉语的发展一直遵循着由实生虚的规律。文字便是如此,从只能表示具体事物图形文字、象形字,到可以用来表现抽象事物的指示字、会意字、形声字,再到更为抽象的假借字。
除文字外,很多词的词义也经历着不断虚化的过程。现代很多介词都是由古汉语中的动词发展而来,例如“给”、“到”、“在”等字,它们最开始只有动词义,后来渐渐衍生出较虚的意义,但动词义仍保留,便成了动词与介词的兼类词。
然而事物的发展具有不平衡性,有的词虚化程度较高,有的词虚化程度较低,有的进程快,有的进程慢。“自”和“于”在古代具有实词义②,但用得很少,而虚词义反而常用,因此其虚化程度相当高,尤其是“于”,到现代已经完全虚化为虚词;而“到”、“在”、“给”等字的实义用得比较多,所以其虚化程度较低。
同一个字与不同词组合,其虚化程度也不一样,例如“在于”、“善于”“勇于”中的“于”的虚化程度比“生于”、“死于”中的“于”要高;“看到希望”中的“到”虚化程度要高于“跑到腿抽筋”中的“到”,更高于“跑到操场”中的“到”。
可以说,P类词处于由实词向虚词、由虚词向类词缀过渡的阶段。
“V+P+N”的结构问题与P类词的词类问题在汉语语法学界争论不休,每个人都有自己的道理,谁也无法说服谁,究其原因,是P本身的模糊性和过渡性所致。
虽然过渡说比较接近事实,但需要考察P类词虚化的具体程度,找出一种比较完善的分类标准对其进行分类,这是一项十分艰巨的任务。因此笔者认为,无论是“V+P+N”语法结构研究,还是“V+P+N”中P的词类研究,今后的重心都应放在考察P类词虚化的具体程度上,并根据其虚化程度对其进行合理分类。
注释:
①P代表“于”、“在”、“到”、“给”等词,在本文中并非介词标记符。
②“自”本义为“鼻”,古代汉语中还有“用”、“自己”等实词义;“于”在古汉语中有“去”、“取”、“像”等实词义。(参《汉语大字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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