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析会计监督职能弱化与会计信息失真的成因

2012-08-15 00:51张翠虹
武汉商学院学报 2012年3期
关键词:弱化内部会计职业道德

张翠虹

(武汉商业服务学院,湖北 武 汉 4 30056)

一、背景分析

刚刚闭幕的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提出,“把诚信建设摆在突出位置,大力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抓紧建立健全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加大对失信行为惩戒力度,在全社会广泛形成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氛围”。我国会计监督职能的发展确实举步维艰,会计信息失真的问题一直都未得到有效的解决,成为社会大众广泛关注的问题之一,也引起了国家上层的重视,重塑会计诚信已成为会计界普遍关心的问题。

对于一个国家来说,会计监督不力或不到位就会使会计法规流于形式,束之高阁,进而使会计信息失真,严重时直接扰乱国家的经济运行;对于一个企业来说,会计信息失真将会失去社会的信任,难以为继,给国家,集体,个人都带来了重大损失。仅以“小金库”为例,其情节就十分严重,记者从中央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获悉,截至2011年8月底,全国共发现“小金库”58225个,涉及金额266.54亿元!为什么从2009年中央部署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以来,“小金库”不断没有减少,反而越来越多?!

导致会计监督职能弱化与会计信息失真的成因何在?对此,许多业内学者发表了较多相关相近的探讨文章,但是,将他们的观点归结起来,不外乎是这几点:相关会计法律制度不够健全完善、企业内部会计监督机制不健全、会计人员综合素质低下、会计人员职业道德缺失以及市场经济的作用等等;而他们的解决“措施”或者“对策”总免不了:建立健全法律制度;完善企业内部监督机制;提高会计人员素质、加强法律宣传教育、加强职业道德教育等等。

在此,笔者试图在当今社会纷乱复杂多变的新形势下,以历史的视角,采用相对的、比较的分析方法,针对其他学者提出的上述“成因”,谈谈个人的看法,对会计监督职能弱化与会计信息失真的表面原因进行剖析,欲与各方学者切磋交流,希望能从中找到问题的症结,找到切实可行的治理方法,从而加强会计监督,提高会计信息的社会公信度。

二、有了“建立健全的会计法律制度”就能有效防止会计监督职能弱化与会计信息失真吗?

许多学者把“会计法律制度不健全完善”作为会计监督职能弱化、会计信息失真的首要原因,他们认为,我国会计监督法律约束机制不健全,存在着不少缺陷和漏洞,使得会计工作者不能有效地行使其监督职能,导致会计监督不力。原因果真如此吗?如果有了健全完善的会计法律制度就不会出现会计监督职能弱化与会计信息失真吗?

健全完善的法律制度是相对的,不完善是绝对的。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发展的过程中,社会经济飞速发展,新生事物不断涌现,会计法律制度存在缺陷和漏洞是在所难免的,会计法律制度的每一次修改和补充是需要一个过程的。诚然,会计法律制度存在缺陷和漏洞,可能会引发会计监督职能弱化与会计信息失真的现象,但这只是其“充分条件”,而不是其“必要条件”。

众所周知,自1949年新中国建立以来,到改革开放前的三十年里,我国的会计法律几乎一片空白,会计造假现象却少有耳闻,会计领域相比现在,“干净”N倍!在改革开放后的三十年几年里,伴随着经济的飞速发展、经济体制改革、社会的转型,我国已陆续颁布、修订了诸多会计法律制度,一个较为健全完善的会计法律体系已经建立,会计监督法律约束机制与历史相比,空前的健全。可是,会计监督职能弱化、会计信息失真的现象不但没有得到遏制,反而越来越严重!如同国人关心的食品安全问题一样,在没有《食品安全法》之前,食品较为安全,有了《食品安全法》后,食品反而不安全,究其原因,难道是《食品安全法》不健全完善吗?!

笔者认为:会计监督职能弱化、会计信息失真的首要原因不是会计法律制度不健全。有了非常完善的会计法律制度,若不遵守、不监督执行,法律就只是一纸空文,形同虚设,法律就会流于形式或束之高阁。常言道:法网恢恢,疏而不漏。然而在我国,现实的情形却是:小鱼穿网而过,大鱼破网而出,不大不小的鱼才有被逮住的可能。如果“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者的违法成本低,会计法律制度100%的健全也无济于事。

三、有了健全的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就能提高会计监督职能吗?

内部会计监督是一种相对有效的监督机制,它的主要任务是对企业经营的全过程进行严格控制,防止违规违法、防止弄虚作假。因此,各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完善的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形成会计信息生成过程中的自我约束、相互牵制的防范性措施;同时建立健全内部管理控制制度,形成会计信息生成的控制环境,确保会计信息真实可靠。

但是,有了完善的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如果只是写在纸上、挂在墙上,做做表面文章,也不能解决问题,关键是要落实,监督执行。从许多实际案件中我们不难发现,很多企业的内部会计控制制度比较完善,甚至无懈可击,但失控现象频出。“窝案”是近年来发案的特征之一,如果问题不是由内部揭发出来,从外部很难发现蛛丝马迹。所以,仅有健全完善的企业内部会计监督机制还远远不够,关键要落实,重在日常的监督执行,及时发现问题。

四、会计人员的法制观念淡薄、综合素质及职业道德水平低吗?

(一)会计人员的法制观念真的淡薄吗?

首先,会计人员在学历教育中,各类高校的会计专业在课程设置中,其必修课都少不了《经济法》、《税法》相关课程。其次,会计从业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其必考科目有《会计法规与职业道德》;会计人员为了获得会计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和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证书的考试中,其必考科目有《经济法》、《税法》。再次,按照《会计法》规定,会计人员每年还需参加一定学时的继续再教育,也会经常学习到会计方面的法律法规。个人认为,会计人员接受法制教育的程度已经很高,法制观念不会淡薄。

(二)会计人员的综合素质真的低吗?

自改革开放至今,全国高校每年为社会培养了大量的高学历的财会人员,尤其是《会计法》明确规定必须“持证上岗”后,全国性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执业资格考试蓬勃发展,报考人数逐年增加,用人单位的招聘条件逐年提高,使得目前在职的财会人员,不论是文化程度、专业素质、个人修养,还是道德水准,均有极大的提高。可是,会计监督职能弱化、会计造假现象并没有逐渐减少或消失,反而造假手法愈来愈高明、越来越隐蔽,这不得不引人深思。文革时期“四人帮”曾宣扬过“知识越多越反动”的言论,还有旧社会的“女子无才便是德”的观点,现在细细品味,还是有点道理的。由于会计法律制度不断完善,造假难度也随之加大,但凡能钻法律制度空子的人,往往是精通法律制度的人;会计信息会造假的人,往往是专业素质很高的人!用历史的眼光看,我国会计从业人员的法制观念强、综合素质已达到空前的高度。

(三)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平为什么会低?

许多学者认为:企业虚假会计信息出自于会计人员之手,因此,会计人员的综合素质及职业道德观念在会计监督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可是,我们不妨试问一下:做真账容易还是做假账容易?会计人员为什么要做假账?

《会计法》对会计人员虽委以重任,赋予会计人员监督本单位经济活动的职权(包括监督本单位领导人),但是,会计人员作为监督者并不具备独立地位,尤其是其自身的利益依附于本单位。一般设立单位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均是由单位领导委任,其隶属关系、经济利益均受单位领导人的制约,这自然对内部审计人员的监督行为构成约束,他们能否坚持原则,为维护国家的利益,对企业以及企业法人的经济行为进行有效监督,就要划上一个大问号了。所以,目前绝大多数会计人员的会计监督,仅限于对本单位领导负责。

俗话说:“端人碗,受人管”,当饭碗都没了,道德从何谈起。所以,造成主观意识上的会计信息失真,多数情况下是领导人授意、指使的,很少有会计人员故意造假去迎合领导,因为领导没有授意,一旦出了纰漏,饭碗也可能保不住了!

五、会计监督职能弱化与会计信息失真是市场经济的产物吗?

也有许多学者把会计信息失真的原因归咎于市场经济这只无形的手。他们认为,过去计划经济下,大家干好干坏都一样,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由于利益的驱使,便产生了做假的内在动力。难道市场经济的发展与风气败坏成正比的吗?放眼看去,地球上绝大多数国家都是实行的市场经济,可是会计信息失真的现象从没有像我们国家这样泛乱,社会公信度如此之低。因此,笔者认为,会计信息失真不是市场经济的必然产物!

笔者认为,导致会计监督职能弱化与会计信息失真的主要原因是外部监督不力!因此,必须强化外部监督,发挥政府监督、社会审计监督以及社会舆论监督等作用。首先,政府监控的力度加大,大幅提高违法成本;其次,担任社会审计监督的中介组织应依据独立审计准则,站在公正立场上对企业的财务报告进行评估,及时发现企业有失“公允”及其他不当的会计行为,对企业实施会计控制;另外,还应积极发挥网络、新闻媒体、社会舆论的监督,从而形成一个立体的外部监督体系。财会人员不缺理论,不缺法律常识,只要执法者、监督者以“零容忍”的态度,没有治理不了的顽疾。

[1]韩非.会计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M].武汉:湖北高教出版社,2007.

[2]朱雅霜.浅谈加强内部会计监督[J].会计之友,2008(5).

[3]王利红.关于完善企业会计监督机制的分析也思考[J].现代商业,2008(6).

[4]李晖.对会计监督的思考[J]财会研究,200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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