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武
(武汉商业服务学院 湖 北 武 汉 4 30056)
农产品是指专门来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包括种植业、畜牧业、渔业产品。农产品与人民的生活息息相关。因此,农产品的生产与销售是关系国计民生的大事。
但是,简单重复生产、生产力水平低下、固有的思维模式,导致农产品市场出现越来越多的问题,农产品生产、销售、消费的矛盾越来越突出。而且,生产的分散及监管困难,一些利令智昏的农户及不法商贩,为了追求最大利益,生产、经营中不惜牺牲消费者健康,以致人们谈及农产品而不知所措,对农产品的信心越来越不足,影响农产品市场健康发展。
因此,提升农产品档次,构建农产品品牌,实施品牌经营,是当前以至今后农产品生产、经营的重点与方向。
品牌的英文单词Brand源出古挪威文Brandr,意思是“烧灼”。人们用这种方式来标记家畜等需要与其他人相区别的私有财产。《牛津大辞典》中,品牌意为“用来证明所有权,作为质量的标志或其他用途”,即区别和证明品质。
菲利普·科特勒认为,“品牌是一个名称、名词、符号或设计,或是它们的组合,其目的是识别某个或某群销售者的产品或劳务,并使之同竞争对手的产品或劳务区别开来。”
市场经济条件下,品牌是企业长期努力经营的结果。品牌拥有者可以凭借品牌的优势开拓市场、扩大市场占有率与市场销售,获取品牌增值利益,树立企业及产品形象。品牌是企业文化凝聚的结果,承载、传承着企业文化,体现文化价值。品牌给人以心理暗示,满足消费者情感和精神寄托,更好地满足消费者需求。
表面上看,品牌表现为文字、图案、符号、颜色等,通过消费者的视觉、听觉系统,促进消费者产生联想。但品牌的实际涵义远非如此。一方面,品牌实际上就是产品,是产品的代表,是企业形象的代言。另一方面,品牌就是认同,是消费者认同产品及其文化、企业等,从而进行共鸣。
我国农产品品牌建设起步较晚。农业部1999年颁发《关于创名牌农产品的若干意见》(农市发[1999]15号)起,中央政府先后出台了相关文件。政府的推动,市场的促进,我国农产品品牌建设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是,在农产品品牌建设中,依然存在不少问题。重新审视品牌的涵义,进行农产品品牌建设,需要解决好三个问题:品牌主体、农产品质量、品牌文化。
“主体”有多种解释,从民法角度上看,主体是指享受权利和负担义务的公民或法人。因此,品牌主体可以理解为享受品牌利益和承担品牌责任的人(个人或法人),即品牌的所有者。
品牌虽然与一定的产品或服务相关,但在具体的运行过程中,却独立地存在,本身具有独立的价值,而且还具有扩张力。因此,品牌建设不是一个短期行为,而是一个长期的过程,需要不断地投资、管理与维护,需要长期地努力经营,从而发挥品牌的最大效益。也就是说,品牌能够带来增值利益,但这种增值利益是以品牌投资与运作即品牌责任为基础,离开了长期的投资与运作,品牌不可能在市场中长期存在,品牌利益就是空话。因此,品牌建设首先应该明确品牌主体,也就是捋清品牌的产权关系,促进品牌的建设。
我国农产品品牌建设中,品牌主体不明确,原因多样,但核心问题在于如何发挥政府作用及农产品生产与经营的规模。一般地,品牌属于经济范畴,品牌主体必须是市场主体,并且以营利为目的,能够获得一定的市场规模,具备品牌意识、品牌策划与投资能力。分析我国农产品生产与经营的现状,农户联合体、农业企业、农产品销售中介、农产品销售企业等,都可能是农产品的品牌主体。
我国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规模小、组织化程度低、非企业化经营、市场反应迟缓、承担的风险能力弱。基于这一现状,在农产品品牌建设中,需要大力培育农产品品牌主体,将潜在主体变为现实主体。
一是充分发挥政府的作用,尤其是县乡两级政府的作用。政府的作用主要是引导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做大规模、增强实力。一方面通过规范农产品市场,促进农产品市场健康发展,为农产品生产经营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另一方面充分发挥各地的比较优势,通过相关优惠政策的引导,扶持一批农产品生产与经营者,通过构建各种信息平台,积极为农产品生产经营者服务,促进农产品生产经营者不断发展壮大。二是提高农产品生产经营的市场化水平。品牌需要一定的生产规模支撑,没有生产规模的品牌建设就没有实际意义;产品的市场化水平低,也没有必要进行品牌建设。通过提高农产品市场化水平,促进农产品市场良性竞争,促进农产品品牌建设。三是增强农产品生产经营者的市场意识与品牌意识。品牌是市场经济的产物,当产品极大丰富,品牌成为凸显产品个性的重要手段。市场经济的特点之一就是竞争,品牌是企业在竞争中脱颖而出的重要手段。增强市场意识和品牌意识,就是促使农产品生产经营者按照市场规律进行生产与经营,积极参与市场竞争。
ISO9000标准中,质量是一组固有特性满足要求的程度。农产品质量指农产品适合一定的用途,满足人们需要所具备的特点和特性的总和,体现为一系列的技术标准,通常表现为一定的适用型、安全性、可靠性、经济性和寿命等。
产品是满足消费者需求的基础,产品质量决定了消费者需求满足的程度。市场经济条件下,品牌的背后就是产品,品牌诉说着产品的质量。消费者认可品牌就是对包括质量要素在内的产品整体的认可。消费者不会接受没有质量的产品,作为产品代言的品牌也不可能在市场立足。因此,质量是品牌的基础,是品牌赖以存在的生命线,进行品牌建设必须把不断提高产品质量作为一种常态。
农产品的特殊性,决定了农产品质量是人们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之一。农产品消费不仅关系到消费者需求的满足,还直接关系到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农产品的安全性、营养性在其质量中具有特殊的地位。同时,农产品是人们基本生活必需品和基本工业原料,直接关系人们的生活质量,农产品的经济性往往也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
提高农产品质量首先是质量意识。关于农产品的质量意识不仅是从市场销售、市场竞争和品牌建设等角度考虑,更是从关注老百姓身体健康及其生活质量的角度考虑。但是,农产品质量人人关心,而质量本身却是一系列标准,难以表达、描述与传播。因而,提高农产品质量可以借助“三品一标”认证,利用政府或第三方机构的公信力,将复杂的质量标准简化为容易传播、理解、接受的概念,并通过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促进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
农产品“三品一标”认证旨在提高农产品质量,促进农产品品牌建设。要求农产品生产经营者不能为了认证而认证,认证只是手段,核心还是农产品质量;政府或第三方机构应该严格标准,不能出现“变味”的认证,避免远离认证的目的。
品牌文化是指品牌在经营中逐步形成的文化积淀,代表了企业和消费者的利益认知、情感归属,是品牌与传统文化以及企业个性形象的总和。品牌文化代表着一种价值观、一种品位、一种格调、一种时尚,一种生活方式,它的独特魅力就在于它不仅仅提供给消费者某种效用,而且帮助消费者去寻找心灵的归属。
品牌一旦赋予文化内涵,犹如给予品牌以生命,形成品牌长久的生命力。品牌文化以某种特定的情感利益诉求,与消费者产生共鸣,使消费者从中受到熏陶与感染,激发消费者的欲望,促进消费者忠诚。
一般地,塑造品牌文化,一是文化要与产品相适应。品牌文化要与产品特性相匹配,才能让消费者觉得自然、可接受。二是文化要符合目标市场消费群体的特征。品牌文化要从目标市场消费群体中去寻找,要通过充分考察他们的思想心态和行为方式而获得。只有这样,这种品牌文化才容易被目标市场消费者认同,才能增强品牌力。
农产品生产受土地、水、气候等自然条件的制约,自然禀赋的差异决定农产品的生产方式、品种与结构,甚至还决定农产品的质量,导致农产品的差异性。不同的地理条件,人类为了生存必然相应地采取不同的措施,因而积累了不同的知识与财富,相应地形成不同的风俗、习惯,从而具有不同的地域亚文化。因此,塑造农产品文化可以依托地域亚文化,以特色的地域文化凝聚于农产品品牌中,必将有利于塑造独特的品牌文化。
农产品品牌建设是繁荣农产品市场,全面提升农产品档次,提高农民收入、满足消费者需求,促进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发展的必然要求。农产品的特殊性及我国农产品品牌建设的现状,需要大力培育农产品品牌主体,不断提高农产品质量,努力塑造农产品品牌文化,农产品品牌建设必然会取得丰硕的成果,促进我国农产品市场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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