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勇阳
中国信用管理与服务的探索与创新
陈勇阳
信用管理与服务需要不断发展,更需要创新。中国的信用管理与服务可以说是“后起之秀”,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信用环境的优化需要通过信用管理机制和制度的创新、资信调查和信用评估机构的创新、信用管理机构的创新,来实现中国信用管理的全面发展。我国信用管理与服务,前程远大,任重而道远。
信用管理;信用服务;信用制度;信用管理体系;探索与创新
信用经济是信用交易占据主导地位的一种经济形态,是市场经济发展到高级阶段的必然产物。建立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大力发展信用经济,对扩大市场交易规模、减少流通成本、活跃金融信贷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等诸多方面都有巨大的推动作用。
中国的信用管理与服务呈现良好的发展势头,也取得了明显的效果。归结起来,表现出以下几个特点:
1.我国信用服务行业发展起步虽晚,但是发展速度很快。以企业征信业为例,我国企业征信行业真正起步于20世纪90年代初期。1992年11月,中国第一家专门从事企业征信的公司——北京新华信商业风险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成立,1993年2月开始正式对外提供企业信用信息服务,企业征信行业开始进入市场化运作阶段,市场需求规模迅速扩大。据估计,2000年的市场总需求大约是4万份企业信用报告,市场规模约为3000万元人民币。2004年市场总需求达到约12万份企业信用报告,市场规模约8000万元人民币。2010年企业征信产品的市场规模将会达到约3亿元人民币,年复合增长率超过20%。预计2020年我国企业征信产品的市场规模将达到10亿元人民币以上。信用规模更是增长迅速,公共信用年均增长30%左右,仅2010年国家债券发行融资就超过了13000亿元,国际信用活动也日益频繁。
2.社会信用风险管理存在比较严重的结构失衡问题。目前,我国信用风险管理总体上呈现出重视银行和企业信用风险管理,忽视个人信用风险管理;重视城市社会信用风险管理,忽视农村社会信用风险管理,存在城乡二元分割格局;重视政府在社会信用风险管理中的作用,忽视社会第三方组织力量和市场机制的作用;重视银行和企业内部信用风险管理,忽视银行和企业外部社会信用环境改善等等问题。信用管理方面的不均衡,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地区经济发展的不平衡,信用在现代社会中的经济功能没能充分发挥。目前,我国企业交易额中信用交易只有30%左右,而在美国等发达国家,80%以上的企业交易是信用交易。美国的银行贷款只占信用交易的60%左右,40%都在资本市场。而在我国,企业的贷款占信用交易的份额几乎达90%。我国一年的信用服务不到400亿元,只相当于美国一家中等企业的规模。美国的信用化程度最高已经达到了80%,中国的信用化程度只有20%。未来信用交易总规模要放大三倍才能进入良好的信用交易总量,拉动经济增长。
3.信用管理与服务是政府引导下的商业化运作模式。在我国,为了推动信用管理与服务的发展,中国人民银行成立了专门的信用管理机构领导全国的信用管理工作,并以全国征信中心为核心,大力推进各种信用管理和服务业的发展:引入利益竞争机制,推动信用行业产业化运作,培育对信用信息的市场需求,促进信用信息产品商品化;引进市场价格机制,依靠市场配置信用资源,促进信用资源优化配置,提高信用资源开发和利用效果;引入市场竞争机制,促进信用行业各类微观主体向规模化、专业化发展。
信用管理行业的产生和发展是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结果和内在要求。从20世纪90年代中期开始,中国市场竞争日渐激烈,全面从卖方市场进入到买方市场,信用交易日益频繁。与之相应,企业之间竞争的手段必然从传统的质量、价格、服务逐步转移到品牌和交易方式,信用逐渐取代货币成为交易的主要媒介,信用交易 (赊销)成为主流。随着人们对信用风险认识的深入,信用风险防范意识大增强,专业化的信用管理服务应运而生,为企业、金融机构和社会各界提供专业化的信息咨询和服务,信用管理行业也随之而兴起。加入世贸组织后,国际国内市场进一步融合,信用交易更加活跃。中国信用管理和服务在九大领域得到了大力发展:
1.企业资信调查。企业资信调查旨在帮助授信人在提供贷款、信用销售或投资时准确把握受信人的信用状况。这是我国最早的信用行业。这个行业于1987年由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计算中心引进中国。1999年,由中国人民银行牵头,各商业银行参与,建立了中央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2002年6月,数据规模已达到420多万条借款人信息,金融机构查询用户达6万多个,日查询累计270万次。2005年以后,建立了企业征信系统。截至2010年9月底,全国累计建立中小企业信用信息档案210.8万户,已有23.9万户中小企业取得银行授信意向,14万户中小企业累计获得46708亿元银行贷款,贷款余额25820亿元。除了以政府为主导的企业资信调查机构外,还有商业化的资信调查机构,如商务信息咨询中心。
2.消费者信用调查。消费者信用调查主要是通过提供消费者个人信用信息,帮助授信人在提供消费信贷、信用销售和服务时准确把握消费者的信用状况。这个行业在我国诞生的时间较短。1999年,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上海成立了第一家消费者信用调查机构——上海资信有限公司,但只能提供上海地区部分常住人口资料。通过这个试点,深圳、浙江、重庆等地先后建立了区域性消费者信用调查服务机构。2005年,中国人民银行建立了全国消费者信用调查系统 (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并在全国联网试运行,2006年1月正式运行。截至2010年9月底,个人征信系统收录自然人数7.1亿,有信贷记录人数约为2.2亿,系统累计提供4亿多次个人信用报告查询服务。
3.信用评估和债项评级。信用评估是信用评估机构接受被评估机构或第三方委托,对被评估机构各项信用要素进行全面评估,并评出信用等级和信用分数。中国信用评估经历了曲折发展,当今已成为朝阳产业,正在蓬勃发展。从1987年开始债券评估,人民银行系统 (各分行)先后成立了20多家评价机构,专业银行的咨询公司、调查统计部门等机构也开展了信用评估活动。1989年撤消了人民银行设立的证券公司、信誉评价公司,评价业务由信誉评估委员会办理,信用评价业务也相对规范化和制度化,初步形成了我国自己的比较完整的信用评价指标体系,信用评价工作的严肃、权威性有了相当程度的提高。人民银行所属的信誉评估委员会主要开展短期融资券的评估工作。1993-1999年,我国信用评估进入快速发展阶段,企业债券信用评估市场开始形成和发展。商业银行通过对贷款企业评估,逐步建立了银行内部客户信用评估体系,并进一步发展到对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的评估。同时,各种商业化的信用评估公司如中国诚信、大公、远东等公司相继成立,国际知名的信用评级机构也开始进入中国。2000年以后,信用评估机构的监管体制逐步形成。2010年7月,大公公开了五十余个国家信用评级结果,在国际上引起了强烈反响,标志着我国信用评估正式走向国际化。
4.市场调查。市场调查机构专门负责调查某行业或某产品在商业运行和市场推广方面的规模、价格、服务、竞争等总体趋势和走向,并为委托调查者提供总体分析报告。市场调查也可以理解为深度资信报告,但与企业资信报告不同的是,其调查对象是行业与产品,而非企业。由于调查的结果已经不仅仅局限于信用特征,因此,信用界把市场调查作为信用服务行业的一个重要分支。
5.信用保险。信用保险是保险机构承担信用销售中购买商到期拒绝付款风险或政治风险而设立的险种。1989年,在外经贸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机电办等部门的推动下,按照国务院的指示精神,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成立信用保险部,开始承办出口保险业务。1994年,刚成立的中国进出口银行也获准承办出口信用保险服务,形成了我国出口信用保险两家办的局面。据统计,全球国际贸易中有12%是由出口信用保险支持的,日本、法国、德国由出口信用保险支持的国际贸易则分别达到出口总额的39%、21%和13%。而加入WTO以前,我国出口信用保险仅占出口总额的1%左右。我国的出口信用保险业首先是整体发展水平低,险种单一,企业对出口信用保险重视不够,业务规模与出口规模相比很不对称。2002年,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挂牌成立,原来的两家信用保险部门停止信用保险业务,全部由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一家单独继续承做。国家控股的保险公司和民营保险机构也在探索信用保险业务,加大了出口信用保险的发展力度。2009年出口信用保险支持短期出口902.7亿美元,同比增长122.6%,超额完成国务院部署的840亿美元承保任务;支持中长期出口80.6亿美元,同比增长205.3%。
6.保理。保理是由银行提供的一种承担信用销售中购买商到期拒绝付款风险的信用服务。1991年中国银行加入国际保理商联合会 (FCI),并与外经贸部计算中心合作,成立北京中贸商务咨询公司,开始从事保理业务,开启了国内银行从事保理业务的先河。1994年,交通银行也加入FCI,开始从事保理业务。接下来,国内很多银行和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都相继开展了国内保理、信用保险业务。据FCI统计,1999年我国进出口额为3607亿美元,而国际保理业务量仅为3100万美元,并且中国银行一家就占了2/3强。截至2010年底,我国已有23家国际保理商联合会 (FCI)会员,业务总量仅次于英国,跃居全球第二,其中,出口保理从2008年始稳居第一,占全球保理业务总量的9.4%,为2000年总量的1041倍。
7.担保。我国的担保业主要由国家经贸委牵头和管理,并得到了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工商局的支持。早些年中小企业融资特别困难的时候,各地方政府还专门成立了政府主导的信用担保公司。近年来,担保业市场化程度越来越高,大量民营资本进入担保行业。2005年有各类信用担保机构2914家。截至2008年底,国有控股担保机构达1245家,占全国担保机构总户数的29.3%;政策性担保资金615.4亿元,占担保资金总额的26.3%;全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已达4247家,担保资金2334亿元,中小企业贷款累计担保额已达1.75万亿元,累计担保企业90.7万户。2009年,担保机构已达到4800家。
8.商账追收。中国商务部研究院在2005年所做的500家外贸企业抽样调查表明,大陆出口业务的坏账率高达5%,而发达国家出口业务的坏账率仅为0.25%~0.5%。应收账款逾期的时间越长,追账的成功率就越低。根据邓白氏(Dun&Bradstreet)的调查,逾期一年之后的成功率低至 26.6%,而逾期两年左右的成功率只有13.5%。而大陆企业委托收账时货款拖欠时间一般都在18个月以上。企业商账追收行业由外经贸部计算中心在1991年底引入中国,但国家工商总局、公安部、国家经贸委等部委曾于1994年和1999年两次发布通知,禁止我国成立开展商账追收业务的公司。然而,我国要发展信用经济,就必须开放这个业务。目前,国内也开始进行商账追收师专业人才培养和培训,以便更好地为企业服务。
9.信用管理咨询。信用管理咨询业主要为广大工商企业提供信用管理咨询顾问、内部培训和信用信息化管理服务。我国信用管理咨询业起步较晚,直到上世纪90年代中期才开始向我国企业提供服务。外经贸部研究院 (原计算中心)专门成立了“企业信用管理体系课题组”,研究如何在中国建立科学的信用管理模式和制度,并由信用管理专家韩家平先生和蒲小雷先生提出了“3+1”的科学信用管理模式,为中国内外贸企业探索出一条结合西方先进管理制度和我国企业实际状况的科学信用管理模式。2000年以来,随着信用管理和信用服务行业的发展,各种信用咨询和服务机构蓬勃发展,也有不少人从事信用咨询、信用评估、信用分析等相关的信用管理工作。中国第一个信用专业委员会——中国市场学会信用工作委员会——于2001年11月成立,并已在信用立法和制度研究、行业管理建设、信用普及和推广、信用教育等多方面开展了大量的工作。2002年,经教育部批准,在全国高校中开设了信用管理专业,进行全面信用管理专业人才的培养。2005年,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公布了10个新的职业,其中就包括了信用管理,并许可了信用管理师、信用评估师、信用分析师、商账管理师、信用调查师、商务调查师等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资格认定,全面推动信用服务和信用管理业的发展。
1.信用征信机构的创新。目前,银行、海关、工商局、税务局、公安局等都有一定意义上和某种程度上的信用数据库。现在的问题是,要使这些已有的信用资料及管理更加专业化、规范化。对此,应该由政府主管部门,会同各个部门的专家,制定并出台有关信用数据库规范化管理的指导意见,各个系统的主管部门再根据这个指导意见制定实施细则。目前,各类机构的信用数据库大多数都是在各类机构自己的经营或管理过程中形成的,是为这些机构自己服务的,在很大程度上带有鲜明的行业色彩,都不能全面反映被记录人的综合信用水平。因此,有必要充分运用信息时代的互联网、程控技术、移动通讯、电子邮箱、聊天工具等广泛收集信用信息,通过建立专业化、规范化的征信机构和信用数据库,为授信者提供准确的信用信息。
同时,应开放民营的和外资经营的信用管理机构,允许其经营包括保险、消费者个人信用调查、应收账款管理 (商账追收)和信用保险在内的信用管理业务,以满足我国企业和个人的信用管理需要,平衡发展我国信用管理行业,缩短我国信用管理行业与国际的差距。
2.资信调查和信用评估机构的创新。从征信发达国家的经验看,一个健全的信用管理行业包括了几十类企业,我国目前并不具备这样全面发展的条件。但是,其中一些必备的和我国已经有一定基础的机构应尽快发展起来。例如,资信调查与评估类公司在我国已有20多年的发展历史,历经波折,已形成了一些国内比较知名的专业资信评估公司。目前,从整体上看,该类机构的发展一直不很理想。主要原因有三个方面:一是社会信用环境与信用意识不良,社会对资信评估的需求并不强烈;二是政府职能部门对该类机构的行政管理重视不足;三是该类机构自身发展存在一定问题。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信用意识的提高,政府职能部门应该抓住这个机会,整顿和大力发展资信调查和信用评估机构,并尽早建立起联合征信制度和嵯合征信机构,将金融机构、工商、税务、社保、公安、法院、社区、学校等公共信息并网整合,建立一个信用信息完整的数据库。同时,机构的信用评估、个人信用评估和债项评级,都要严格制度化、法制法,确保评估 (评级)公正、客观和准确。
3.信用管理机构的创新。在公开、平等、透明等原则与精神的作用下,由于国内广阔的征信服务市场需求,外国同行公司逐步进入了中国征信市场。对外开放的国民待遇使外国公司在资金、技术和经验方面处于优势地位。不成熟的中资信用管理公司,特别是征信公司,面临巨大的生存挑战。除了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管理局为主的信用管理机构外,各行各业都应该创立相应的信用管理机构,充分利用各行各业的信息资源,形成全方位信用管理体系。
4.信用管理体制和制度的创新。无论从理论还是实践上看,规范的社会信用制度都是市场经济基本的规则和制度之一,而健全的社会信用制度则是建立良好市场经济秩序的客观基础。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信用制度作为现代市场经济最重要的软环境,从多方面影响并决定着环境的发展和演变,一旦信用缺失,就意味着失去了走向市场化与国际化的通行证。通过管理的机制创新,加强评价和监督,强化制度约束,规范相关主体的行为,力争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因此,需要建立以中央银行为主,各政府职能部门为辅,各种金融机构密切协作的信用管理机制,形成一套以政府引导为主,商业化运作为辅的信用管理运作模式,完善包括法规制度在内的信用管理制度。
信用管理与服务需要不断发展,更需要创新。中国的信用管理与服务可以说是“后起之秀”,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信用环境的优化需要通过信用管理机制和制度的创新、资信调查和信用评估机构的创新、信用管理机构的创新,来实现中国信用管理的全面发展。我国信用管理与服务前程远大,任重而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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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123.9
A
1004—0633(2012)01—073—04
2011—11—30
陈勇阳,硕士,重庆工商大学财政金融学院讲师,主要研究方向为信用管理。重庆 400067
(本文责任编辑 王云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