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资》 记者 汪 洋
“农药废渣盐”一事见诸媒体后,公众的神经备受刺激。消费者普遍关注的是:江南化工厂对废渣盐事件有无责任?
中国农药工业协会副秘书长曹承宇告诉记者:“农药废渣盐”这个概念纯属炒作,之所以出现这样的案例,其归根结底是不法商贩的不负责任行为造成的。为牟取利益,不法商贩将草甘膦产生的工业用盐用于了食用盐生产和销售,不能完全将责任归咎于农药生产企业。这类案件的发生,就如同地沟油的流通是一样的,责任不可能归咎于一方。
据了解,镇江江南化工厂系上市公司新安股份控股子公司,2010年新安股份年报显示,镇江江南化工有限公司是其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金为2亿元。该公司位于江苏省镇江新区国际化学工业园内,主要产品有“银河”牌草甘膦系列和“绿洲”牌新型植物杀菌剂疫霜灵等产品。
“我们公司具备销售农药废渣盐,有三点证据,一是有镇江市工商局的营业执照,可以证明公司具备工业用盐的生产和销售的资质;二是环保部门对公司的环评报告也明确写了公司有权把草甘膦废渣盐当作副产品进行销售;三是有镇江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的产品标准,产品标准也写了公司可以将草甘膦废渣盐当作工业用盐或者是副产品进行销售。”江南化工工作人员之前针对媒体质问公司是否具备销售工业用盐的资质时曾这样回复表示。
对此,曹承宇认为,江南化工厂在此次事件中有一定失误,就是将废渣卖给海天盐化时,并未考证海天盐化的经营资质。他同时强调,我们应该做的是提醒农药生产企业,在处理污盐时,要特别注意买方的用途和资质,避免对企业和社会造成不良影响。
武汉天惠生物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长唐宏泉同样表达了自己的观点:“江南化工厂在此次案件中有可能是被‘冤枉’的,农药企业在日常的生产过程中肩负的环保压力巨大,生产除草剂“草甘膦”后产生的工业废渣如果能处理得当即会变废为宝,但现在出现了海天盐化私自加工、销售‘农药废渣盐’的违法经营行为却将矛头全部指向江南化工未必多少显得有些牵强附会,江南化工应该负一定的责任,但最恰当的应该是有限的责任。”他比喻说,这好比是卖菜刀,销售方在合理的经营范围内向消费者提供了菜刀,但却很难控制菜刀的最终使用用途,而对菜刀使用范围和方法是否合理和科学更多的应该是相关监管部门的责任和义务。
中国农科院植保所副研员陈福良给出的意见同样具有针对性,他认为,“农药废渣盐”这个概念具体来说不是太确切。目前生产的草甘膦剂型有水剂、可溶粉剂和可溶粒剂。在生产过程中,不同剂型所产生的残渣和废渣中,草甘膦和钠盐等残留的含量也是不同的。他表示,农药在生产过程中产生废弃物是在所难免的,如果废渣处理方法得当,对人体和周边环境均不会造成影响,重要的是使用方法必须正确和规范。可以说,“农药废渣盐”的制造只能说是不法分子的一方之举。
“哪怕再小的利润,只要有市场需求,且管理松散,就会有人铤而走险。”有业内人士评论,正是监管的松弛,才让高达14000吨的“农药废渣盐”一路绿灯流入全国12个省、市盐业市场,如果能提早掀翻其滋生的“温床”,“农药废渣盐”就不会有“现世”的机会。
事实上,就农药企业而言,现行《农药管理条例》以及《农药产业政策》包括国家环保部门的有关政策,均有引导农药企业承担社会责任,保护环境及其具体规定,对生产企业厂区的污水处理、废弃物排放等方面有详细要求。江苏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农化企业老总告诉记者:“从目前农药行业的现状来看,企业的整个生产过程中,包括废弃物的处置环节,监管缺失非常严重。”
据了解,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有明确规定,国家实行工业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制度,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必须向所在地县级以上政府环保部门提供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对于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处置,该法规制定得更加严格。由此我们需要追问:江南化工长期将污染性工业废渣随意变卖,有关部门的监管何在?
“海天盐化在不具备制售盐经营资质的情况下依然取得了工商注册,登记名为江苏镇江海天盐化科技有限公司,且制售了一万多吨工业盐,这暴露了盐务管理部门、工商管理部门等监管的缺失。”曹承宇说。
上海农药研究所教授张一宾就该事件发表了自己的观点:“如果废渣盐能综合、科学、合理的利用会是一件好事,关键看副产物最终用在了什么上面,这起事件的出现暴露最大的特点便是整体管理体系的问题,尤其是一些职能部门的监管措施和力度不细不强,造成了整个管理体系混乱,监督措施不到位的现状。”
还有2016年中考作文题目是《你是我最 的人》,很多学生审题中没有扣住第二人称“你”,还有的学生把“你”理解成复数“你们”,没有扣住“最”字。甚至有些学生运用象征手法把“书”“梅”“小草”等代指文题中的“你”,没有扣住要写的是“人”而非“物”。由于审题不严密致使中考作文扣题不准,从而导致失分较重。由此可见,仔细审题是写出高分作文的关键。
有关人士表示,松散的监管等于纵容,如果食品监管部门真正地尽到职责,在食盐的生产、流通、销售等各个环节都做好监督,环保部门在对农药废渣的处理上再多加一道防范,彻底掀翻“农药废渣盐”滋生的“温床”,“农药废渣盐”就不会有“现世”的机会,这样,我国食品安全的“造反”队伍中也不会再多此一员。
对于“农药废渣盐”事件,江苏好收成韦恩农化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杜荣表示:“环保和社会责任关怀,以及产品的质量和品牌影响力,是将来农药行业发展的必然趋势和要求,尤其是草甘膦这样一个大吨位产品。”
他认为,未来社会和市场对草甘膦企业的要求,将集中、倾向于环保投入方面,体现在成本中逐渐增加。环保主管部门对草甘膦行业的环保要求将日渐严格,因此,从这个方面来讲,相当一部分企业将因为环保而倒下,但也有部分企业会因为环保投入和社会责任履行到位,获得市场的准入和社会的认可,最终能做强做大。他同时强调:“环保和品质就是一个筛子,是一个大浪淘沙的过程。最终草甘膦行业会日渐规范和健康,达到行业发展和对社会贡献两条腿齐步走的状态。”
巨额的利益驱使当然是“农药废渣盐”猖獗的直接动力,高额的利润成了非法制售的高效润滑剂,也使得众多从业人员趋之若鹜、铤而走险。根据有关媒体披露,一吨农药废渣成本仅为10元,而到了销售终端,一吨“农药废渣盐”则卖到了1400元。从生产企业到私盐批发商、不法粮油店,这条非法产业链条上每个环节都产生100%甚至更高的利润。虽然犯罪嫌疑人已经被推到了被告席上,终将接受法律的审判与惩处,但是,14000吨“农药废渣盐”一度泛滥于全国12个省、市盐业市场,甚至流向了餐桌。
事发后,各路媒体纷纷将“农药废渣盐”的矛头指向了江南化工,这也给其他同产品的农药生产企业带来了巨大压力。“谈药色变”的消费者们纷纷将该事件上升到食品安全话题的关注程度。亡羊补牢,犹未晚矣。针对此事,一些网友纷纷在论坛上发帖留言。一名网友留言说到,不能简单地将“毒盐”猖獗归结到利益驱使上,若想真正杜绝“农药毒盐”泛滥,只强调不法企业的利益诉求无济于事,那不过是一种常识的重复罢了。同样,一味地主张立法监管,更是一种推卸责任的托词。当此之际,相关监管部门应从自身职责出发积极履责,不推不拖,以“食品安全大于天”的使命感,各个部门各负其责,形成全环节的严密监管。
近日,在各地召开的地方“两会”上,食品安全问题再次成为众人热议的焦点。
如何解决现存的食品安全问题?“应该严惩重罚,罚到违法企业倾家荡产。”针对如何真正树立法律威严,上海市政协委员蔡威建议,“违反法律的企业一次就要罚到其关门。一旦出现违法记录,就不能允许其二次进入这一行业,必须设立违法禁业条款。”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政协委员赫维辛建议,制定地方性法规,保障食品安全有章可循。对出现的相互矛盾、法规监管空白等问题,要及时灵活地制定地方性法规和管理办法,克服食品安全标准制定滞后问题,弥补正式法规形成阶段的真空期。要理顺监管机制,明确各有关职能部门的监管责任,实现部门间的信息资源共享,推进食品安全工作目标考核办法,建立无缝对接的全程食品安全监管体制。
2011年,安徽阜阳盐业和公安部门在公路上截获了18吨私盐,并顺藤摸瓜,发现了一起性质恶劣的“农药废渣盐”流入食用市场案件。
据新华社报道,江苏镇江江南化工有限公司主要生产除草剂“草甘磷”,会产生一种污染性很强的工业废渣难以处理。2009年,商人徐敬东、陶先楚、刘伟等人成立了镇江海天盐化公司,其“农药废渣盐”的生产原料来自镇江江南化工有限公司生产农药产生的废渣。
据警方透露,海天盐化在未取得生产、销售工业盐资格的情况下,以10元每吨购得原料,将农药残渣清洗、烘干生产出工业盐,生产成本每吨100元,再以每吨350元至400元的价格卖给私盐批发商;私盐批发商再以每吨700元批发给不法粮油店,粮油店最后以每吨1400元的价格卖给小商贩加工食品。
另据了解,自2009年9月至2011年3月,海天盐化共非法制售“农药废渣盐”1.4万吨,流入全国12个省、市盐业市场,部分“农药废渣盐”冒充食盐流向餐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