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财经大学 李文天 郎泽宇
我国的第三方支付是伴随着中国电子商务快速发展而成长起来的行业,它具有互联网和金融的双重属性。目前,第三方支付的赢利处于比较尴尬的境地。作为网上支付的主要形式,第三方支付如果要在这个行业中立于不败之地,成为未来关注的焦点,必须寻找到适合自己的盈利生存方式。创新成为此时的必然选择。
第三方支付行业虽然产生历时不长,但是在行业中作为领导者地位的企业已经产生,支付宝在第三方支付中的地位暂时来看已无可撼动;继而行业中作为挑战者的财付通与追随者角色的中国银联网上支付也紧随其后。 根据行业中各大企业所占的行业比例看来,2011年内,支付宝占行业比例是49.0%,随后是财付通所占比例为20.8%,第三方支付行业到达了一个相对稳定的状态,但是从整个行业的发展状况看来,情况并不容乐观。第三方支付的资金流动是在非金融机构中进行的,监管部门势必会较大程度地限制其运用资金的范围。目前在相应的监管下,第三方支付企业也没有找到较好的对应经营方式,内部的管理经营也杂乱而缺少创新。
就第三方支付行业的现状来看,其盈利主要来源,主要是最为传统的单一的手续费收入,即向接入商家收取手续费。这种固定的盈利模式是第三方支付平台快速发展的基础,整个行业都在依靠这种盈利方式生存,多年来也再无突破。长期以往,发展前景不容乐观。从央行颁布的《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管暂行办法》中,可以看出,现在用户暂存在第三方支付企业所聚集起来的资金也必须走银行通道,存入企业选择的商业银行,继而只能得到基本的存款利息。虽然对第三方支付而言,这也会成为企业相应的部分利润来源,但仍是传统的盈利模式,所以目前的第三方支付行业盈利模式是欠缺的。
2011年11月4日,央行发布了《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管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办法》中,央行对沉淀资金的存管做出了明确要求,试图通过限制沉淀资金的使用途径,来降低监管难度。
央行规定第三方支付机构须根据业务需要,将沉淀资金存入选定的备付金银行,并且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存放在银行的客户备付金不得低于第三方机构接受的备付金日均余额的50%,而第三方支付机构可以拥有90%沉淀资金利息的归属权。
支付机构须在备付金银行开立备付金收付账户和汇缴账户,禁止第三方机构使用存储在银行专用账户中的沉淀资金,从而确保其收入资金专户存储、支出资金专户控制,促使第三方支付机构规范内部财务资金管理。
备付金银行对客户备付金负有监督的职责和监测、统计的义务,负责归集报告支付机构的全部客户沉淀资金信息。央行自己则更多的实行审计职责。
央行将这笔巨额资金的使用权转移到了安全性更高的商业银行的手中,无疑增加了商业银行的利润,同时也赋予了商业银行在第三方市场上一定的监督职责。备付金银行应当与支付机构定期或不定期核对账务,发现客户备付金被挤占挪用或有其他异常情况的,应当督促支付机构及时采取措施进行纠正,并立即报告所在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及相应的备付金主管行。
随着网络的全民普及和网络交易的参与度越来越高,第三方支付市场面临着膨胀性的发展。据统计,2011年,中国支付行业网上支付业务交易规模达到22038亿元,增速达到118.1%,预计在2015年成功突破9万亿元。尽管第三方支付的规模日益扩大,但其盈利模式仍局限于交易手续费和母公司的资金援助,这样下去对第三方支付的发展很不利。
目前为止的监管模式多集中于控制沉淀资金的金融风险,并未考虑到在监管下公开操作沉淀资金的可能性,也未考虑到据此增加支付行业的福利。沉淀资金作为一笔巨大的社会资源,如果能够被合理地公开操作,将会为第三方支付机构构造一个稳定的盈利支撑点。鉴于此,我们设想成立一个专业性的金融机构,通过资金的规模效应,来公开、安全运作这笔资金。
在《办法》中明确规定了第三方支付为非金融机构,限定了其经营业务。所以,沉淀资金的运作需要通过成立一个专业性的金融机构来完成。该公司作为以后第三方支付的稳定盈利点,应以盈利为目的。但由于沉淀资金的所有权不归属于第三方支付,客户的权益需要得到很好的保障,所以资金的安全性必须得到保证。
随着第三方支付规模的日趋扩大,越来越多的企业妄图进入这个市场,导致了市场参与者资质的良莠不齐。近些年,央行陆续发放了四批第三方支付牌照,总数达到了197张,但是良莠不齐的症结没有从根本上去除。而该公司的目的是为第三方支付带来盈利,对于一些流动资金并不充足的第三方支付机构而言,一旦过量启用沉淀资金,很可能造成道德风险,引起资金链断裂,甚至导致第三方机构破产。因此,一个对申请加入的第三方机构进行审核的评级机构,是非常必要的。
首先,该机构独立于第三方支付机构和公司,接受央行的监管,从而评级过程会更加客观公正。其次,公司的风险评估主要针对投资项目,而该机构主要针对第三方支付机构的资产结构。就第三方支付的风险评估,该机构更加专业化。最后,由于该机构评估的公正、客观、专业,必然会为第三方支付机构设置更加严格的进入门槛。
该机构主要对公司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进行风险评估,按照评估结果对参与沉淀资金公开操作的公司划分等级,确定其投资范围和投资限额。由于经营状况的不确定性,第三方机构的现状并不是一成不变的,所以该机构的评估应该是动态的,每隔一定的期限,应对第三方支付机构进行重新评估和审核,从而使评估结果更具公信力和说服力。
公司通过集中第三方支付机构的沉淀资金,一方面,可以分散风险,将资金运用于更多的投资领域,另一方面,也可以通过规模效应,来获取更多的利润。沉淀资金的公开操作需要兼顾盈利性和安全性,所以,公司的投资范围应严格限定,根据具体投资项目的风险还应限定一定的投资资金上限。公司根据评级机构的风险评估结果划分等级,设置不同类型的账户。不同类型的账户内放置与其风险相对应的风险资产组合,使不同账户的风险系数有所区别,达到中和风险的目的。
第三方支付机构投入资金时存在一定的比例,将其投入最高的五个公司设立为公司的董事,同时聘请4个职业经理人达成9人的董事会,对每个季度所获得的资金分红额度和再生产额度进行划分。确认的分红应按照每一个账户内第三方支付机构投入资金的比例进行分配,公司的资产报表向每一个成员公司公示。
由于《办法》中规定沉淀资金的所属权不归属于第三方支付,消费者凭借其资金的所有权,对第三方支付所获分红的具有一定享有权,因此,第三方机构应按一定比例提取所获分红,分享于消费者。沉淀资金包括消费者账户中剩余的资金和在途资金,第三方支付应按照两者的数额给予一定的积分,积分达到一定的限额后可允许消费者折现使用。
3.5.1 基于央行的角度
央行对第三方支付的监管主要是为了达到稳定与安全的目的。虽然央行明确规定,不允许第三方支付机构使用沉淀资金,但随着第三方支付市场的进一步扩大,整个行业都处于一种不稳定的状态。现在,沉淀资金的监管难度主要体现在过于分散,将沉淀资金集中管理,可以控制资金流向,减少投资风险和道德风险的发生,从而降低央行的监管难度。
3.5.2 基于消费者的角度
消费者虽然让渡了资金的使用权,但也因此获得了一定的回报。第三支付机构获得了分红的同时,会根据消费者的资金量给予一定的红利,提高了顾客的满意度和忠诚度。在不允许沉淀资金公开操作的情况下,为了获得盈利,第三方支付必然会从免费走向收费时代。公开操作为第三方支付引入了新的利润源,从而使顾客可以继续享受免费的服务,这对第三方企业的发展是十分有利的。
3.5.3 基于第三方支付机构的角度
沉淀资金的公开操作,是以为第三方支付机构构造赢利点为目的的。相对于不使用沉淀资金,公开操作为第三方支付机构带来了新的利润源,增加了其盈利方式。相对于第三方自身使用沉淀资金,公开操作的专业性和投资的多样性降低了风险,同时也可以通过规模效应增加利润,有利于第三方的长久发展,。
同时,第三方支付机构作为一个服务性的企业,获得更多的红利,可以提供更好的服务,比如,一定的现金折扣,适当的节日礼物派送,物流费用的减免等,这些都可以提高消费者的忠诚度和满意度。
3.5.4 基于电子商务发展的角度
消费者不仅能够继续享受第三方支付的免费服务,还可以从中获得一定的回馈,这会吸引更多的人从实体消费转向网上消费,进而促进电子商务的发展。
3.5.5 基于社会的角度
如今的许多商业银行如很多垄断企业一样,服务水平不进反退,却利润丰厚。第三方支付机构不但具备了存贷汇职能,更在支付上具有优势,给商业银行带来了不小的冲击,让社会大众有了更多选择,也能享受到更优质的服务。
通过分析现在的第三方支付机构的盈利模式,提出了沉淀资金的公开操作,即通过有效的投资手段使之成为第三方支付机构的稳定盈利点,这将从理论上、技术手段上支持和促进支付企业向前发展,从而助力中国的电子商务发展。
[1]中国人民银行.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管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R].北京,2011-11-4.
[2]戴佳娴.关于第三方支付的相关研究——一个理论综述[J].商业文化,2009(4).
[3]李芳.电子商务中的“第三方支付沉淀资金”透析[J].时代金融,2007(12).
[4]李二亮,朱琦伟.第三方支付平台中的在途资金问题[J].社会科学家,2006(3).
[5]丁慎源.2011年第三方支付行业全面爆发[N].搜狐IT,2012-01-11.
[6]陈志刚.第三方支付监管应避免“过犹不及”[J].通信世界,2012(2).
[7]欧婷.全球视角下对我国第三方支付监管模式的探究[J].中国外资,201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