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晋南北朝上流社会闺庭妇女婚姻理念概述

2012-08-15 00:51杨玉萍
中国校外教育 2012年21期
关键词:魏书上流社会公主

◆杨玉萍

(兰州工业学院社会科学系)

魏晋南北朝上流社会闺庭妇女婚姻理念概述

◆杨玉萍

(兰州工业学院社会科学系)

婚姻自古为中国人所重视,《礼记·婚义》说:“婚姻者,将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庙,而下以继后世也,故君子重之。”正因婚姻是婚配双方生命中的一件大事——终身大事,也是关系到人类种系繁衍、人丁兴旺的关键问题,即婚姻上尊崇祖宗,下对后世又有重要影响。所以,历朝历代对婚姻的缔结都极为重视,人们对此从不简单从事,在同时,也就形成了各个朝代对婚姻的不同认识,即不同的婚姻理念。

在中国漫长的封建社会中,在那个男权社会下,男尊女卑似乎早就定论,但这中间却奇葩绽放,这就是魏晋南北朝时期,此间的妇女社会地位如何,其婚姻理念如何,将是本文之欲探,笔者将从魏晋南北朝时期上流社会闺庭析之。

魏晋南北朝时期是一个政治文化都呈多元现象的时期。这种多元化给社会生活带来多方面的影响,妇女婚姻理念的多样性与独特性是受其影响产生的结果之一。此时的女子在婚姻上有较大自主性,婚姻开放程度高,贞节观念淡薄,离婚改嫁之风盛行。其中出现在上流社会闺庭的妒悍之风又是其表现之一。妇人妒忌,是一种对于男子的抗争,可也就是很可怜的抗争了。妇女因为寄生在男子势力之下,不能对等的抗衡,便出之以嫉妒。嫉妒固然不是好事,有时正是无意识的表现,然而是值得同情的。

女教圣人班昭主张“女以弱为美”,“夫妇之好终身不离”。要求妇女对丈夫“专心”、“曲从”,但并非如儒家经典所言的“牝鸡无晨”,当社会生活为妇女提供展示自己个性的机遇时,妇女们也会起而与上述理论抗争,并以异乎寻常的行为蔚为一种社会风气。魏晋南北朝时期便给了许多妇女这种机遇。通过上流社会闺庭中盛行的妒悍与制夫便可见一斑。

在妒悍行为中,作为皇室和贵族官僚家庭的妇女,有时不免表现得凶狠、残暴,不惜以血腥手段对付她的“情敌”,但,这在实质上,也是一种对夫权制变态的愤懑与反抗,这在三国曹魏伊始就已露端倪。袁绍妇刘氏“甚妒,绍死未殡,宠妾五人,刘尽杀之,又毁其形。其少子尚,又尽灭死妾家焉”(卷35)。袁术妻冯氏甚得袁术宠爱,“诸妇害其宠”,“因共绞杀,悬之厕梁”(卷6《魏书·袁术传》注引《九州春秋》)。还有孙权夫人徐氏,就因有妒忌之举而遭废黜,另一夫人潘氏,更是“性险妒”,因害人太多,终于引起宫内诸妇怨怒。当孙权病重,潘氏因“侍疾疲劳,同以羸疾”,宫内诸女联合将潘氏“共缢杀之”(卷50《吴书·妃媛传》)。在贵势家庭中,此类事例也屡见不鲜,钟繇“贵妾孙氏,摄嫡专家,”当钟繇又娶张氏后,孙氏“心害其贤,数谗毁无所不至”。张氏有妊娠后,孙氏惟恐失宠,“愈更嫉妒,乃置药食中”(卷28《钟会传》引注),欲除掉张氏。这种嫡妻把持门户和妾媵相互争宠之风,好像为财产权和继承权而起,其实也是妇女在夫权制的婚姻关系之下而作出的某种反应。由于家庭财产及其继承权主要由丈夫子嗣及子嗣的孕育者掌握,家庭内部的妻妾之间谁将多分一杯羹,只能靠尔虞我诈,除患固宠的办法来解决。于是妻妾之间一方面剑拔弩张,一方面也想尽办法在挟制丈夫和生儿育女方面下功夫。与此有关,妇女妒悍的个性便在明争暗斗中孳长形成。

延至西晋,上流闺庭的妒风更是盛行。随着门阀士族制度的确立和发展,门第婚逐渐形成。门第婚又称身份内婚,是魏晋南北朝时在士族门阀中盛行的婚姻习俗。这个时期,士族在政治、经济等方面具有特殊的地位。为了世代垄断此种地位,保持贵族血统的纯粹,大族们在婚姻问题上十分讲究门当户对,在姻家的选择上均以地位和自己相当者为对象。所以,门阀士族阶层在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中都处在庶族寒门所不敢攀望的地位,他们的骄横和腐败,在朝在野都影响至深。在朝“朝寡纯德之人”,在野“乡乏不贰之老”。当时的社会也氤氲着一片奢靡之气,“风俗淫僻,耻尚失所”(卷5《孝愍帝纪》)。公元280年平吴之后,晋武帝司马炎的后宫殆将万人,他本人“荒淫怠惰”,也使得满朝官僚竞相仿效,蓄妓纳妾之事司空见惯,如石崇就有姬妾百余人。当皇帝贵族,官僚在玩赏妇女时,站在他们群中的妇女也竞相效尤,“先时向婚,任情而动,皆故不耻淫泆之过,不拘妒忌之恶”。更有趣的是,她们的这种行为竟不遭谴责和阻拦,“父兄不之罪也,天下莫之非也”(卷5)妇女这种不重名节和放荡行为的出现,不能不说是受上层社会风气的习染,习染之外也是一种心理和本能上要求与男子平等欲望的反映。

这尤其反映于有权势的妇女,她们利用自己手中的权力,无限制地追求物的享受和性的享受。这可以从变相置面首中窥见一斑。所谓面首,就是美男子。“面”指貌之美,“首”指发之美,不过,面首不是一般的美男子,而是变相的男妾。他受某一有权有势的女人支配,附属于她,任其玩弄。在西晋上流社会中,最为悍妒者莫过于贾充家的一妻一女。贾充妻郭槐妒性极为强烈,先后两次鞭杀乳母,只因贾充抚摸乳母怀中小儿而怀疑贾充与乳母有染。贾充之女贾南风秉承其母之性情,贵为太子妃后,将妒悍与政治权术结合起来,以“妒忌多权诈”而著称,使太子司马衷望色却步,“嫔御罕有进幸者”。到后来贾南风的妒忌心理更达到疯狂与酷虐的地步,“尝手杀数人,或以戟掷孕妾,子随刃落地。”(卷31《后妃传》)。不仅如此,晋惠帝司马衷天生白痴,昏庸无能,事事受制于皇后贾南风,连丈夫职责也由他人代替。贾南风又矮又丑,但放荡无度,不但把一御医变为男宠,而且还让宫中心腹上街抢人,遇到美少年,用黑箱车载入宫中,一经试用,若不如意便处死销尸。据《晋书·惠贾皇后传》记载,有一小吏在街上行走,被贾南风派出的老妪骗到宫中,贾南风对他十分满意,留用几十天,放出宫外。恰巧发生一起失盗案,小吏被疑为贼,被审问中小吏被迫道出实情,成为宫中头号丑闻,群臣恨贾南风专权弄国,逼其交权,并加以囚禁。贾南风走投无路,仰药而死。

魏晋时期上流社会闺庭中的妒风被后来南朝的汉族社会所继承和发展。而北朝则由于少数民族入主中原,将他们原本属于草原民族的粗犷气质的母权制遗风带给中原社会,造成上流社会中妇女“持制夫为妇德,以能妒为女工”(卷18《临准王传》)。不仅使妒悍之风盛行,甚至变成一种上流社会闺庭中流行的时尚。

在南朝社会,上自皇室下到贵门,妇女无不悍妒。如刘宋政权时,公主们更是骄妒,“宋世诸主,莫不严妒”(卷41《后妃传》)。也是在此时,有了悍妇公开置面首之记载。《宋书·前废帝纪》有这样一段记载:山阴公主淫恣过度,谓帝曰:“妾与陛下,虽男女有殊,俱托体先帝,陛下六宫万数,而妾唯附马一人。事不均平,一何至此!”帝乃为立置面首左右三十人。“二三十”与“万数”相比,相差悬殊,但较原来“唯附马一人”,山阴公主刘楚玉总算与其弟刘子业争得了一点“均平”的权利。确切点说,是争得了一点“平等的特权”。这是中国有文字记载的妇女正式置面首的开始。其后不久,南齐郁林王“孝心大发”,竞为其母文安皇后置男左右30人,可谓空前绝后,天下奇闻。(《南史·文安皇后传》)受这种风气影响,整个社会一片妒风,连最高统治者也不能不关注此事,要求加强惩戒和教化。宋明帝刘彧曾多次惩戒那些有妒忌之心的上层妇女。湖熟令袁慆妻就“以妒忌赐死”。刘彧也曾命近臣虞通之撰《妒妇论》,命人为当时欲尚世祖公主的左光禄大夫江湛孙江斅作《让婚表》,想通过这一系列的举措来警示那些有妒忌之心的上流社会妇女。(卷41),但仍无济于事。宋明帝时,“尚书右丞荣彦远,以善棋见亲。妇妒,伤其面,帝日:‘我为卿治之,何如?’彦远率而应日:‘听圣旨’。其夕遂赐药杀其妻。刘休妻王氏亦妒,明帝赐休妾打王氏二十杖。令休于宅后开小店,使王氏亲卖扫帚皂荚以辱之。”(《中国妇女生活史》,陈东原,第75页)。

时至北朝,北魏有数位太后执政,这一点就说明妇女在与夫权抗争中的胜利。北魏的皇帝中,也不乏“惧内者”,魏世宗便是这样一位“惧内”的君主,其后高氏“性妒忌,宫人希得进御。”到他晚年,高氏愈加悍妒,“夫人嫔御有至帝崩不蒙侍接者,由是在洛二世,二十余年,皇子全育者,惟肃宗而已”(卷13《皇后传》)。长孙稚为北魏重臣,其妻罗氏年长其十多岁,然罗氏妒性极强,对长孙稚“妒忌防限。”使其“旁无姻妾。童侍之中,嫌疑致死者乃有数回”(卷45《长孙稚传》)。北齐侍中宋钦道妻因宋钦道与其婢轻霄有染,该妇就在轻霄脸上用刀刻上“宋”字以示惩戒(卷9《皇后传》)。刘义隆第九子刘昶投奔北魏后,其子刘辉娶兰陵公主为妻,而兰陵公主更是以悍妒骇人听闻。据史载:“公主颇严妒,辉尝幸主侍婢有身,主笞杀之,剖其孕子,节解,以草装实婢腹,裸以示逃辉”(卷59《刘昶传》)。

婚姻有较大的自主性是北朝妇女婚姻的一大特色,北魏孝文帝之妹彭城公主,初嫁刘昶之子刘承绪,因刘承绪早死,彭城公主“年力嫠居”,北平公冯夙恃与孝文幽皇后同母之势,欲娶公主,“高祖许之,公主志不愿。”“后(孝文幽皇后)欲强之,婚有日,公主密与侍婢及家僮十余人,乘轻车,冒霖雨,赴悬瓠奉谒高祖,自称本意,”终使冯夙愿望落空。由此可见,上流社会中妇女对婚姻有较大的自主权。另有《晋书·王浚传》载:刺史徐邈有一很漂亮贤雅的女儿,因挑剔一直未嫁。徐邈想法让他的下属来聚会,让女儿在里面偷偷观看自己选择。女儿看中了王浚,父母就依了她的选择,没有加以干涉。

此外,北朝妇女贞节观念淡薄,女子私结情好之事颇多。北魏城阳王元长寿之孙元徽,在灵太后专制时,结党营私,权倾中外,但却“不能防闲其妻于氏”,于氏“与广阳王(元)渊奸通。乃渊受任军府,每有表启,论徽罪过,虽涉诬毁,颇亦实焉”。长孙稚后妻罗氏,因与长孙稚“私通”而“遂杀其夫”,罗氏虽比长孙稚长十余岁,但长孙稚仍对其“雅相爱敬,旁无姻妾”。北魏李会之妻为清河房伯玉之女,“甚有姿色”,仅因李会慢待于她,“房乃通于其弟(李)机,因会饮醉,杀之”,“(李)机与房遂如夫妇,积十余年,房氏色衰,乃更婚娶”。这种女子私结情好,甚至为其不惜作奸犯科之事在北朝社会屡有发生,其中原因除当时妇女的道德观、伦理观较为开放外,也同男子不重视女子是否贞洁有直接关系。

北朝时由于人们不在乎女再醮,不重视贞节,所以,离婚、改嫁在北朝妇女的婚姻生活中也是习以为常之事,不仅男子可以休掉其妻,而且妻子也可主动要求离婚更嫁。

魏晋南北朝时期,是封建社会中的“开放型”社会,因而寡妇改嫁之事屡见不鲜。翻开《三国志》的后妃传,最令人注目的便是魏、蜀、吴三国的开国皇帝都曾娶过寡妇。其中魏文帝的甄后,先曾嫁过袁熙;刘备夫人穆氏,原为刘瑁妻;孙权徐夫人,“初适同郡陆尚。”东晋元帝娶了寡妇郑阿春。郑阿春的儿子、孙子都被准许继往。孝武帝把祖母郑阿春尊为太后。一时间,大家都要对郑阿春的名字加以避讳。谁也没有因她是改嫁者而说半个“不”字。连晋代史学家所编的《魏氏春秋》、《晋春秋》,都得改为《魏氏阳秋》,《晋阳秋》避开了“春”字,弄得后人常常莫名其妙。

同时,北朝政权对妇女的离婚再嫁也有明确规定。如孝文帝在太和九年(485年)八月曾下诏命令,自太和六年以来凡是买定州、冀州、幽州、相州四州饥民良口者,“虽聘为妻妾,遇之非理,情不乐者亦离之”,这道政令虽针对定、冀、幽、相四州因饥而卖做人妇的女子,但从侧面也反映出国家政权对女子离婚的态度,人们并不要求女子从一而终,只要“情不乐者”,就可诉讼到官府以求离异。关于北朝妇女再嫁之事,最典型者莫过孝文帝之妹彭城公主。彭城公主先嫁刘昶子刘承绪,刘承绪因“少而尪疾”早死,魏宣武帝元恪诏令王肃“尚陈留长公主,本刘昶子妇彭城公主也”。但时间不长,王素就在景明二年(501年)死去。“陈留公主寡居,(张)彝意愿尚之,主亦许之”。此事发生在景明三年,距王肃之死仅一年时间。从彭城公主初嫁刘承绪,再嫁王肃,王肃死后坟土未干又欲嫁张彝,特别是从高肇与张彝欲争尚彭城公主之事可以看出,当时社会视寡妇改嫁,女子离婚再嫁为自然合理之事,完全被人们所认同。

以上乃对魏晋南北朝时期妇女在婚姻上有较大的自主性,婚姻开放程度高,贞节观念淡薄,离婚、改嫁之风盛行这种独特的婚姻理念之简析。正如开篇之所述,这种独特的婚姻理念其另一表现则为上流社会闺庭的妒悍,对此最高统治者亦关注之,但一种风气的演成,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也不是一项举措,一篇训令所能遏止的。南朝后期,上流闺庭中的妒风愈演愈烈,亦使许多王公将相直感束手无策。梁武帝皇后郗徽,“酷妒忌”,“遇贵嫔无道,使日舂五斛”(卷12《后妃传》)。梁元帝萧绎妃徐昭佩,亦是“酷妒忌,见无宠之妾,使交杯接坐,才觉有娠者,即手加利刃”(卷12)。如此结果,只能是丈夫对其妻让步,以求息事宁人和家道平和。如东晋祖约,其妻尽管“无男”,但因其“性妒”,祖约“亦不敢违忤”(卷100《祖约传》)。对于女子妒忌之举,许多人甚至皇帝也无可奈何。《北齐书·王晞传》记载,王晞之妻由于无生育能力,“晞无子,帝将赐之妾,使小黄门就宅宣旨。皇后相闻晞妻,晞令妻答,妻终不言,晞以手拊胸而退,帝闻之笑。”再如杨坚之妻独孤伽罗,更是行“妒防”于中宫,干政事于朝阙,被时人称之为“二圣”。于是乎,杨坚也只能发出“吾贵为天子,而不得自由”(卷56《独孤皇后传》)的叹息。当王公贵势面对闺庭妒风束手无策时,一些手执生杀予夺至高权柄的君王也只能望妒兴叹,魏孝文帝就曾说:“妇人妒防,虽王者亦不能免,况士庶乎!”(卷13《皇后传》)。

绽放于魏晋南北朝时期上流社会中的这支婚姻理念上的奇葩,为何会于此时出现,为何会于整个男尊女卑的封建社会中有此葩出苞,这应该是有其深刻的社会原因的。

[1]欧阳询.艺文类聚.北京:中华书局,1965.

[2]陈寿.三国志.北京:中华书局,1959

[3]庄华峰.中国婚姻漫话.合肥:黄山书社,1996.

[4]房玄龄.晋书.北京:中华书局,1974.

[5]魏收.魏书.北京:中华书局,1974.

[6]沈约.宋书.北京:中华书局,1974.

[7]魏收.魏书.北京:中华书局,1974.

[8]李百药.北齐书.北京:中华书局,1972.

[9]《魏书》卷13《皇后列传》.

[10]《魏书》卷19《景穆十二王列传》.

[11]《魏书》卷25《长孙稚传》.

[12]《魏书》卷71《李元护传附子李会传》.

[13]《魏书》卷7《高祖纪》.

[14]《魏书》卷59《刘昶传》.

[15]《魏书》卷63《王肃传》.

[16]《魏书》卷64《张彝传》.

[17]李延寿.南史.北京:中华书局,1975.

[18]《隋书》卷36《独孤皇后传》.

[19]魏征.隋书.北京:中华书局,19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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