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国家食药监局、国家中医药局于2012年7月18日印发了《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明确规定医生不能过度医疗、不得索取和非法收受患者财物,情节严重将予以解聘等。
对此,湖南省卫生厅医政处处长高纪平表示,湖南省于2011年已制定详细规定。针对医生开大处方进行了专项整治,尤其是针对滥用抗生素的整治,三级医院抗菌药物品种原则上不超过50种,二级医院不超过35种。
高纪平介绍,湖南省卫生厅要求各医院对具有抗菌药物处方权医师的处方或医嘱开展“点评”,对不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医师予以“通报批评”;对出现抗菌药物超常处方3次以上且无正当理由的医师提出“警告”,限制其使用抗菌药物“处方权”。限制后仍出现2次以上超常处方的医生,将被取消抗菌药物处方权。
另外,高纪平称,2011年7月湖南省卫生厅已出台“医规14条”,医生向患者索要红包、收受药品回扣将受到停业3~6个月的严惩,并接受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如再次考核不合格,将由卫生行政部门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
“医规14条”还对索要或收受医疗器械、药品、试剂等生产、销售企业或其工作人员给予的回扣、提成;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等行为进行了严格规范。
高纪平还表示,湖南省正在加紧制定取消“以药养医”的相关政策,以彻底切断医务人员与药品之间的利益链。
此外,卫生部规定,要把行为规范的实施情况和医疗机构校验管理、等级评审、医师定期考核、医德考评、职称晋升、评先评优挂钩,并与医疗机构从业人员的年终考核、晋升、奖惩、绩效工资紧密联系起来,记入个人考核档案。对此,高纪平表示,相关制度已在湖南省内广泛推行,并通过市、县级公立医院改革深入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