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凸显责任追究

2012-08-15 00:42刘琳峰连志清许世红
中国石油企业 2012年10期
关键词:责任人党政责任制

□ 文/刘琳峰 连志清 许世红

在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的实践中,特别是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过程中能否立竿见影,就目前党员干部队伍的思想状况而言,根本取决于责任追究的严格执行。责任追究是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手段和关键环节。然而,由于一些单位和部门制定的实施细则或办法不能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且具体性或可操作性不强,致使“责任追究”难以落实,难能发挥应有的作用。因此,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践中,要切实加强责任追究的研究和完善。

目前实施责任追究存在的难点

近十几年来,中央及地方各级党的组织通过建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并收到了警示、约束、提醒的效果。但由于体制、机制、机构、人员素质等方面的原因,在执行过程中还存在着这样或那样的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

操作难。发生违法违纪的问题后,对责任人的追究处理上,这个责任由谁来追究,如何追究,怎样明确责任追究的主体及职责等方面的问题,还存在职责不明、职能部门之间没有衔接,甚至互相推诿。有些是碍于人情、面子,不想得罪人,有些是具体责任不十分清楚,还有些是追究的范围不太明确,致使责任追究难以操作。往往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界定难。在责任追究上,对个人行为的处理相对比较容易,而对“集体领导”、“集体负责”、“集体决定”的事项造成失误,找不到责任人,难以追究责任,主要是受“法不责众”的影响,再加上每个人的责任大小也难以界定,往往是“板子”打不到具体人身上,便采取“宽大处理”或“下不为例”、“检讨一下”、“吸取教训”了事,以使责任失去应有的约束力。

追究难。对“硬指标”的工作出现问题还易于追究,而对“软任务”完成不好则难以追究。如有的单位领导对党风廉政建设重视不够,一旦出现问题,直接责任人受到追究,按规定对上级领导,特别是主管领导也相应追究责任,但在实施责任追究过程中,往往追究下属比较容易,往上一级追究就难上加难。

协调难。在实施责任追究过程中,追究责任方式一般分为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纪检监察部门对党纪、政纪的处分比较容易掌握和执行,但要组织处理涉及许多职能部门,各职能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范围和规定程序处理时比较困难。一方面由于责任追究制度过于笼统、原则,故处理起来尺度较难把握;另一方面没有具体的硬性规定,弹性大,纪委难以协调,以致造成组织处理久而不决,不了了之。

强化责任追究应把握的重点

责任追究制度如定得不具体,所受违纪问题的性质、事实、主任等界定不明确,则难以实施,成为一纸空文或是一种摆设,甚至是花架子。为此,对发生以下10个方面问题的有关责任人必须追究责任,并做出党纪政纪处理。

1. 对因党政领导班子集体做出错误决定或采取错误行为,造成集体违纪的,要追究党政第一责任人和直接领导者的责任。

2. 对因管理疏漏造成部门或下属经济犯罪的,追究单位主管或主要领导者责任。

3. 对所属干部利用职权谋取私利造成不良后果的,追究分管领导者责任。

4. 对因管理教育不力,造成干部奢侈浪费等问题的,追究分管领导者的责任。

5. 对因责任心不强,考察不认真,致使干部带着问题提拔重用,或边腐败、边提拔,在干部群众中造成极坏影响的,一定要追究党政主要领导者的责任。

6. 对下属发生严重职务犯罪或违纪的,追究上一级党政主要领导者的责任。

7. 对因经营失误,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追究直接领导的责任。

8. 对已经发现有违纪问题不予制止的,追究直接领导者责任。

9. 对因家属、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违纪违法视而不管、管而不力的领导干部追究责任。

10. 对向纪检监察机关为被检查者、被调查者说情的,将视情节轻重追究责任。

总之,严格执行责任追究要实事求是,分清集体责任与个人责任,直接责任与间接责任,不管何种责任都应严格追究。只有这样,才能维护党风廉政建设的严肃性,强化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

落实责任追究应重视的节点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必须强化追究,敢不敢追究、怎样追究是责任制能不能落到实处的关键。落实责任制追究,应重视以下几个节点:

必须落实责任目标和严格考核。这既是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内在要求,也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前提和条件,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的各个环节都有严格的规范,努力做到工作有目标,任务有分解,考核有标准,奖惩有依据,增强责任制的可操作性。要把党风廉政建设与经济工作、精神文明建设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要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纳入整个目标管理的范畴,以抓党风廉政建设为突破口,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的全面落实。同时,要充分运用考核结果,对违反《规定》的领导干部要进行诫勉、免职等组织处理,真正把“软”任务变成硬指标,确保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

必须落实责任到位和严格要求。党风廉政建设的好与差,与各级党政领导班子成员的重视程度有很大关系,而党政领导班子的重视与否,关键又在“一把手”。“一把手”是领导班子的核心,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第一责任人,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过程中,必须做到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另外,“一把手”要从自身做起,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严格要求和约束自己,做以令行禁止,起到表率作用。总之,“一把手”作为班子成员核心,是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一把手”责任到位、亲自抓党风廉政建设是一种导向、一根标杆、一面旗帜,就是带动班子成员按责任制要求分工明确、各司其责,就能互相支持,齐抓共管,形成合力,推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

必须落实监督制约和严格制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要靠制度来约束,为此要在实践中逐步建立健全、修订完善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相配套的一系列有效的、付诸实施的考核、追究制度。制度要突出一个“严”字,强化“刚性”。要切实担负起教育、制度、监督、政策、纠风、惩处等方面的责任。责任制的动态管理,要紧紧抓住责任追究这个关键节点,克服“好人主义”和“心慈手软”的思想,敢于动真的、来实的,敢于碰硬,敢于对违反责任制的行为依照规定追究责任,把“棍子”打在具体责任人身上,要坚持从严治党,坚持维护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严肃性。同时还必须对责任人执行情况加强检查监督,对违规违纪者绝不能姑息迁就,绝不能搞“下不为例”,做到褒贬分明、赏罚分明。只有这样,才能引起领导干部的警觉和震动,增强责任管理,切实发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作用。

必须落实依法办事和严肃执纪。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除了教育和制度规范外,还必须把责任追究纳入法制轨道。要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从法规制度上规范领导集体和领导个人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责任行为,以便对党员领导干部的言行有严格的约束力,确保权力不能随意使用、烂用,不断提高执行法律和遵纪守法的自觉性。要强化法制意识,加强法规、法纪教育,努力增强依法办事、依法管理和依法决策的能力;要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加大查处力度,领导干部一旦滥用职权,一律要严格执法,严惩重罚,绝不手软,以维护法律尊严。只有这样才能保证责任追究,有其权威性,有震撼力。

综上所述,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过程中,加强思想教育固然非常重要,但把责任追究放到凸显的位置上显得更加重要。同时,在落实责任追究上要把握重点和节点,只有这样,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才能落实到实处,才有它的权威性、震慑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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