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育新主体构建新体系

2012-08-15 00:43:14白志刚
中国合作经济 2012年12期
关键词:家庭经营农会供销

专家简介

白志刚

山东省政协常委、中国供销合作经济学会副会长、山东省供销经济学会会长,致力于中国合作经济的研究和实践,在中国合作经济领域享有盛誉。

这次论坛的主题是 “供销合作社与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我认为非常好。在农村劳动力状况发生重大变化的背景下,今后若干年必然是农村经营方式发生巨大变化的时期。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 “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多种形式的规模经营,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这句话指明了农业经营制度和经营组织创新的方向。规模经营是实现农业现代化的必由之路,但其并非是将农户与土地分离,也并非使农户脱离所有的生产环节。面对特殊的国情、农情,对实施规模经营所需要的服务体系提出了特殊要求,进而将构建新型经营体系的新型主体的培育、发展置于农村改革和发展的关键位置。学习十八大报告,联想国务院 (国发2009)40号文件对供销合作社提出的实现三个创新、建设农村现代经营服务新体系的要求,再总结我们自己的实践,供销合作社的定位和任务已非常清晰:新时期供销合作社的任务是构建新型农村农业经营服务体系,定位是做构建新型经营服务体系的新型经营主体。

自实行农业家庭经营,构建新的经营服务体系即成为农村改革发展面对的基本问题,时至今日,它的影响所及不仅是 “三农”领域,已直指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若干重大问题。例如食品安全主要是农产品质量问题,物价问题主要源自食品特别是农产品价格的剧烈波动。解决这些问题的根本途径是通过有效组织服务农民,在实施标准化生产基础上建立新的经营秩序,其实质是如何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

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面对新的历史条件和特殊的国情和农情。所谓新的历史条件,仅讲市场经济还不够,必须充分认识到,在全球经济一体化和中国改革开放快速推进的新形势下,我国农业的市场化和商品化程度,不仅是我们过去难以想象,而且为发达国家若干年前实现农业现代化时所远远不及。今天当我们看到北京新发地批发市场经营的果品、蔬菜等农产品来自全国所有的产区;寿光蔬菜批发市场成为了买全国卖全国的产地集散市场;今年,美国、巴西因干旱造成大豆减产,处于地球另一半的山东的花生价格立即上涨。所谓特殊的国情、农情,最为突出的是占有资源极少、数量巨大而分散经营的小农,这又为世界上任何国家和地区所不可相比。前些天在台湾考察,讨论到台湾的农产品经营体系,岛内的相关人士都认为其最大的难度仍在于对小农的组织。台湾地区的小农平均占有的土地很少,且只有60多万农户,而大陆的农户则达2.2亿多。可以用 “小生产面对大市场”直接表述构成矛盾的两个因素的同时存在,两个因素的相互作用和叠加又产生放大效应,随时间推移,使我们越发深切感受到构建农业服务经营体系、建立新型经营秩序的复杂和艰难。

由三十多年农村改革发展的实践,可愈来愈清晰地认识到,构建新型经营体系所面对的矛盾和问题,主要聚集于一个焦点,即如何选择、培育构建新体系的经营主体。新的历史条件和特殊的国情、农情,对构建新型经营体系的主体提出了特殊要求:一是机制方面的要求。即能将一般的规律、规则与现阶段农民的理念、行为方式有机结合,以形成有效组织服务农民的制度,同时靠服务而不是仅依赖资本收益产生激励,形成建设新型经营体系的内生的持久的动力。二是功能方面的要求。 要求其具有系列化、综合性服务功能,这由农民既是小生产者又是弱消费者的特殊身份和城乡资源配置的差异所决定。系列化服务功能与综合服务手段存在相互促进相互支撑的密切关系,在现有金融、保险等机构难以进入农村的情况下,经营服务主体若不具备融资、保险等手段,很难形成系列化服务功能,而没有产业链或服务链作载体,新型经营服务主体则无法在农村金融等方面实现创新而形成综合服务手段。另外,真正有效地组织农民,必须综合考虑农村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的现状所促成的诸多因素对农民的影响,仅采用经济手段并不能奏效,因此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应从参与和服务于农民生产、生活的诸方面培育其功能,东亚地区的农协、农会即是先例。三是对组织形态或组织格局提出要求。单独的经济组织,仅靠自身很难形成系列化、综合性的服务功能,担当重任的新型经营主体应是以融入农民的基层组织为基体,将具有相关功能的经营主体融合为一体的系统经济组织。至少应在县域内造就这样的组织结构,以较完备的手段和功能去适应农民的需求,并由此形成吸纳公共资源的能力,具备与各类经营服务主体合作的条件。

依据上述条件和要求,剖析三十年多年来在农村改革发展中发挥作用的各类经营服务主体,可清晰地认识其各自具有的优势和局限性:按照安全平等的原则,单纯由一般农户组建的合作社,很难形成真正的经营主体;农民中的生产经营大户,对搞活城乡经济作出了重大贡献,特别是领办专业合作社的经营者显示了其组织农民的机制优势,但对于构建一个新型体系,其所拥有的资源和要素毕竟有限,同时,农村的大部分个体经营者,目前还难以具备建立新型经营体系的境界;一般的农产品加工经营企业,具有较强的实力和进入市场的能力,对带动产业的发展特别是对组织实施农产品的出口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它们与农户属于两类不同的经营主体,交易成本成为其密切与农民合作、进入农村难以逾越的障碍;作为执行政策,掌握技术等资源的涉农的行政和事业单位,是必不可少的管理服务主体,但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其功能和资源必须通过经济活动由经营主体转换和注入到农村,在有的地方,供销合作社和一些经济组织埋怨掌握资源的涉农行政事业单位服务不到位,服务成效差,这并不切合实际,因为,根本问题在于缺乏有效组织服务农民的经营主体,反之,有的农业主管部门将供销合作社参与农业服务体系建设视为越位而进行指责更不对。

近年来,由土地流转形成了一类新的经营主体,其中有农民中的生产经营大户、工商企业,也有政府部门和其它机构的干部职工。此类主体和经营方式,在相当长时期内不会成为农业发展的主流,这不仅是出于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和农民生计的考虑,更是基于土地流转的双方所面对的问题和所持的态度:由于现实的和历史的种种原因,农民很难形成共识,以致对成方连片的土地流转形成制约。而深入到已集中了较多土地的经营者中去探析,则可以了解到其遇到的更大障碍和更为棘手的问题:由于集中支付租金和购置生产资料致使投入大增;由气候变化、自然灾害等不可控制的因素造成的风险集于经营者一身;最难应对的是,由于失去了家庭经营所具有的激励机制,管理成本大幅攀升且不易控制。最近,我带着由山东了解的情况在云南省问一个专业合作社的社长,他告诉我,正是由于存在上述问题,很多集中了土地的经营户在竭力将土地转租出去,土地流转成了经营大户之间的流转。事实一再证明,农业的家庭经营,全世界概莫能外,解决 “三农”问题和统筹城乡发展所需要的经营体系,必应以家庭经营为基础,与之相匹配,担当重任的经营主体,必应是能与家庭经营的农民共同建立新型经营体系的新型主体。

讨论新型经营主体的选择、培育,很有必要对别人已经走过的路加以考察和研究。众所周知,日本、韩国农协及我国台湾地区的农会,作为提供系列化、综合性服务,上下贯通的全国性或全地区性的经济组织,在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过程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很多人都认为,我们也需要一个类似的组织,但问题在于从何处产生,如何产生和成长。为此,有必要对日韩农协和台湾农会成长演变的过程特别是其历史条件予以梳理,并将我国大陆地区的情况与其对照。由日本发起并传承的东亚地区的农协农会,其产生初期和发展前期有相似的历史背景:一方面,这几个国家和地区的农业十分落后而且封闭,另一方面处于战争期间或经济恢复时期和以工养农时期。在此背景下,由执政当局主导,由政策支撑,使其成为具有多功能的从事农政事务的会社组织,它既是当局控制管理农村农民的需要,也是当时农民生产生活的需要。自上世纪70年代,随工业化的实现,农业市场化、商品化的推进,一直到90年代经济全球化的蔓延,农协、农会逐步失去了被赋予的职能和政策的支持,受到严重冲击,日、韩的中央、省两级农协和台湾的省、县两级农会的功能大为削弱,目前,贴近农民的基层农协、农会仍发挥重要作用,但很多经营和服务已被其它经营主体所取代。考究东亚地区农协、农会演变及其原因的同时,必须正视一个颇为重要的基本事实:市场放开之后形成的多元化的经营服务体系是建立在农协农会所完成的一个历史使命的基础之上,即在几十年甚至大半个世纪的时间内,农协农会在解决农民生产生活实际问题的同时,逐步培植了农户的合作理念,使家庭经营的小农形成了统一生产经营行为的习惯。这一点在日本体现的更为清晰。

再回顾考究我们自己的历史并加以对照,应能有助于明晰新型经营主体成长的路径。计划经济时期,涉农的机构按行业或者按产品和农资的种类被设置或拆分为若干系统。处于集体经营体制之下的农业,其服务组织是专业还是综合都无关紧要,正是家庭经营承包责任制的实施,产生了对系列化、综合性服务的需求。在小农更为众多的中国大陆实现现代化的过程中,一个综合性服务组织更需要被赋予相应的职能,得到政策的支持,但是,农村的家庭经营与农业的商品化、市场化乃至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同步实施和推进,造就了它与半个世纪前所完全不同的条件和环境。在新的历史时期,一个能得到政府和各界支持、获取公共资源的经济组织,首先要显示出向农村有效转化、注入资源的功效;同时,其成长发展的路径也必然不同于日韩和台湾,应是自下而上,这并非是将上面的机构拆掉撤掉,自下往上垒,而是应首先从农民身边的基层经济组织的生成、从县域内组织系统的构建去探索创新,由此对各个层面产生需求,提出要求,以此为依据改造、建设、发展系统经济组织。

在关注剖析改革开放之后产生的新生力量和考察对照东亚地区农协、农会发展历程的基础上,再翻一下我们自己的家底,不难发现,历经经济转轨、遭受了重挫的供销合作社仍具有最好的条件:供销合作社保留了较完整的组织体系;在农村农民中存在的时间最长,已大半个世纪;在 “三农”中涉足的领域最广;最重要是,与农民共命运的基层组织是它的基体。正是利用这些有利条件,章丘等一批县级供销合作社致力于组织、经营创新,在建设新型经营体系中显示出特有的价值。但是作为全国性的系统经济组织,供销合作社要承担起构建新型体系的重任,尚存在很多问题,面对很多障碍,而最为根本的是能否树立历史的自觉。如果说东亚地区的农协、农会特别是其上层组织的萎缩消亡是一个历史必然,那么在 “三农”问题仍然是重中之重且具有巨大发展空间的中国大陆,已经有了前车之鉴、面对重大机遇的供销合作社,必须摆脱前者的必然而把握自己的命运。

以历史的自觉掌握自己的命运,在探索创新的过程中,必须始终把握三个基本问题。

第一是定位。通过组织和经营创新,做构建新型体系的新型主体,这是新时期供销合作社必须明确的定位。定位决定道路,道路决定命脉和未来。云南省供销合作社在经济转轨中遭受的冲击挫折,在全国是最严重的,近日去云南考察却看到了供销合作社在全省农民和党委、政府中树立的良好形象和产生的广泛影响。在云南的很多地方都能听到供销合作社的同志讲, “我们就在党委政府与农民之间,做农民需要而别人做不了做不好的事”。正确的定位使云南供销合作社走出了一条路子。

第二是立足点。立足于基层,着力于县域,自下而上创新发展。这样的发展是内生的发展,持续的发展,是不断延伸的发展。必须明辨一个大是非,即领导的支持、社会的关注必不可少,但其只是条件和手段,而在基层发现、培植内生的发展因素是根本所在。各级联社应以 “一竿子插到底”的态度和行动,组织带领自己的队伍推进新型经营体系建设。否则,发生在日韩农协和台湾农会上层组织的结果同样会在我们身上出现。

第三是既坚持不懈,又讲究策略。构建新型经营体系,必要经历一个艰苦曲折的过程,必须坚定不移,坚持不懈,执着追求;同时,又必须审时度势,对推进的重点、方式等作出及时修正和调整。章丘高管寨镇首先启动大田作物服务体系建设的一个村的党支部书记讲:“首先从粮食作物的系列化服务做起,创造条件,再转向经济作物。”这是对现阶段农业、农民和农产品经营环境深刻了解的基础上作出的策略选择。经济作物特别是果、菜、肉和畜禽产品的收益预期空间大,但风险也大,而围绕其构建经营服务体系遇到的矛盾和问题尤为复杂和尖锐,不仅是因其生产投入多、技术要求高,增添了组织农民的难度,也不仅是其保鲜、储运条件苛刻,更紧要的是在市场和消费领域存在着真假难分、消费者信任及经营者信心难以建立和市场波动剧烈这些经济社会生活中的难点、焦点问题。相比之下,市场及消费对粮、棉、油等大田作物形成的制约小,同时在非农就业收入大幅度提高、农村劳动力加速转移的情势下,从大田作物入手,可大大减少组织农民的难度。为家庭经营的农民提供系列化服务,使农户得到了远高于土地流转租金的收入,一旦试点成功,农民即显现出很高的积极性,由此又必会促进农民理念和行为方式的转变,为建立经济作物的经营体系创造了必备条件。作为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自身,对于推进大田作物的系列化服务也具有很强的愿望和动力,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实行家庭经营的村民的经济和社会生活早已跨出了村庄这一传统社区的范围,因此,党的基层组织和村民自治组织的工作任务、方式和手段亟待调整和创新。在村集体所有的土地上实施大田作物的统一服务和规模经营,则必须由村两委的组织协调,推进大田作物服务体系建设,为党的基层组织和村民自治组织建设提供了难得的载体。同时,供销合作社引领参与新型服务体系建设,又必须得到村两委的支持配合。大家在章丘已经看到,在党组织的领导下, 在一个系统经济组织的支撑下,以大田作物服务体系建设为载体,正在培育与党的基层组织、村民自治组织相匹配的经济组织,由此构建推进农村经济、政治、社会、文化建设的组织体系。章丘等一批县级供销合作社重点推进的大田作物服务体系建设所具有的意义还不止此,其价值还体现在保护农民利益、保障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供给这些重大的现实和历史问题。能否着眼全局、把握联系、捕捉时机,做出正确的策略选择,事关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建设新型经营体系的成效,甚至决定成败。

对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面对的基本问题,并非很容易形成共识,更不可很快形成共同的行动,而最现实最重要的是尽快形成正确的导向。一个组织的重新崛起必然始于反悟和自觉,但其往往需要外部的冲击和刺激。经济转轨形成的冲击、颠簸能使一部分人和一部分单位产生自觉,但由于受现有体制、既得利益等因素的制约,对供销合作社这一庞大的传统经济组织还需要给予足以使其摆脱惯性、惰性的震撼。

(本稿件根据录音资料编辑整理)

猜你喜欢
家庭经营农会供销
资本下乡的经营策略与农业强国建设
湖南省供销合作社系统库存化肥51万吨
山东寿光推进家庭农场规范化建设主要措施
加强文化建设,推动我国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
供销合作社:精准施策发力“十三五”
四川农民收入增速 连续四年高于城镇
四川省农民收入增收特点分析
细数台农印象
供销合作社的新价值在他们身上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