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俊丽
(太原市水产公司,山西太原030001)
竞争性选拔干部为德才兼备、实绩突出的优秀年轻干部脱颖而出开辟了一条“快车道”,是近年来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一个富有成效的举措,其价值已得到广大干部群众的充分认可。但实践中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影响着竞争性选拔干部的工作质量。当前,落实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完善竞争性选拔干部方式”的要求,必须正确处理试点探索与顶层设计的关系、党管干部与扩大民主的关系、过程公正与结果公认的关系、严格程序与提高效率的关系、选拔任用与培养管理的关系,不断提高竞争性选拔干部的科学化水平。
竞争性选拔干部作为党政干部制度改革的重点突破项目,近年来各地都在大力推进,从政策制定、制度创新以及实践操作等方面进行了大量探索,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目前,竞争性选拔干部已经实现了从“以人选人”到“以制度选人”、从“评官”到“考官”、从“暗箱操作”到“阳光作业”的转变,取得了丰硕的成果。但是,目前,不少地方或者部门在推行竞争性选拔干部工作过程中表现得时冷时热、忽紧忽松,对于竞争性选拔在什么情况下开展、竞争性选拔与常规干部选任方式的关系、哪些职位适合采用竞争性选拔方式等等问题,缺乏统一的认识,使竞争性选拔推进的随机性增强,直接影响了干部选任的实际效果。中央《2010—2020年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规划纲要》要求,到2015年,每年新提拔厅局级以下委任制党政领导干部中,通过竞争性选拔方式产生的不少于三分之一,这就为推进竞争性选拔提出了明确要求,增加了工作的紧迫感。竞争性选拔干部工作作为一个创新性、突破性的实践举措,又是一项综合性、系统性的改革工程。只有强化顶层推动,加大“统”的力度,更为有力地规范推进,才能充分发挥竞争性选拔的最大效能。
当前,首要的是加强对竞争性选拔的整体规划,进行顶层设计。在中央层面,应抓紧研究制定竞争性选拔干部工作的指导性意见,科学规定竞争性选拔在干部人事制度体系中的地位作用,明确竞争性选拔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基本原则、运行程序、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为各地各单位正在积极推进的竞争性选拔干部工作指明方向。在省市级和部门层面,要坚持上下统筹、制定落实规划,在推进的周期、层次上保持合理节奏,并处理好竞争性选拔与常规性选拔“双轨制”之间的关系,实现竞争性选拔工作的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
其次,要强化竞争性选拔干部的分类指导。一要规范适用范围,竞争性选拔中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等方式各有优势,要根据实际情况有所选择、扬长避短,充分发挥其功能作用,二要规范选拔范围,如选拔市厅级干部在什么范围进行,县处级干部在什么范围进行,部分专业性强、有特殊要求的职位,可以扩大选拔范围。竞争上岗一般在本机关(部门、单位)内部进行,根据需要也可面向本地、本系统范围内进行,三要规范资格条件,选拔一般职位,不应片面追求年轻化、高学历;选拔正职领导干部,应更加强调政治立场的坚定性和工作经历、领导经历;选拔专业性强、技术要求高的职位,应更加强调专业职称、技术专长,可根据需要扩大范围。对优秀年轻干部,可适当放宽任职年限的限制;对文化程度相对不是很高,年龄稍大,但扎根基层、经验丰富、能力实绩出众的干部,应尽可能给予参加机会。
再次,要构建科学规范的竞争性选拔制度体系。强化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和实绩导向,减少随意性,形成考选交织、推选结合等多种方式相互衔接、协调配套的制度化成果,让干得好的考得好、能力强的选得上、作风实的出得来,提高竞争性选拔的实际效果。
党管干部原则,是党的领导在干部工作中的重要体现。因为用人权是最重要的执政权,放弃党管干部原则就是放弃党的领导,就是放弃党的执政地位。党管干部是干部选拔任用必须坚持的基本原则,在任何选拔方式中都不能动摇。扩大民主是要在干部工作中走群众路线,充分听取和吸收干部群众及其他方面的意见,使组织意图与群众意愿能够有机统一起来。但在实际操作中如何把两者统一起来,往往较难把握。如一些地方没有从传统的管理方式中走出来,没有将工作重心转移到管原则、管方向、管标准、管程序上,甚至仍然强调对事实性结果的控制,不敢或不愿真正将竞争作为选拔的方式。管得过细,使竞争流于形式。选拔过程不能体现民主公开,导致竞争性选拔成了形式,走了过场,背弃了竞争性选拔的初衷,失去了竞争的意义。相反,由于缺乏具体可操作的规范,一些地方在竞争性选拔中出现党管干部缺位、错位,以为民主就是自由放任,按照流程照本宣科,简单地以考取人、以分取人,出现选出来的干部群众不公认、工作干不好的现象。党管干部原则是干部工作的根本原则,如何在竞争性选拔中更好地体现这一原则,是推进竞争性选拔干部工作必须深入研究的问题。从根本上说,党管干部与扩大民主是一致的,推进竞争性选拔干部工作,必须妥善处理党管干部与扩大民主的关系,既要在选拔过程中充分发扬民主,尊重群众的知情权、选择权、参与权、监督权,又要把党管干部的主动权牢牢把握在手中,实现组织意图与群众意愿的有机统一。
竞争性选拔的目的就是通过竞争,真正把符合岗位要求的干部选拔出来。但从实际情况看,操作中常常是更多地强调程序规范、过程严格、公平公正,而对结果,即选拔出来的干部是不是最优秀的干部关注不够。如唯年龄、唯学历、唯身份;如“干什么”与“考什么”结合得不够紧,测评的针对性不强;如唯分取人;如干部考察一定意义上流于形式,只要干部没有“硬伤”,很难通过考察改变选拔结果。这种过分强调过程而忽略结果的现象,不符合竞争性选拔干部的目的,而且容易在干部中形成“干得好不如考得好”、“实绩好不如成绩好”的不良导向。推进竞争性选拔干部工作,必须妥善处理好过程公正与结果公认的关系,通过改进和完善测评方式,在规范选拔过程的同时,确保选拔质量。
一是按照岗位需求,科学设置考试测评内容。根据选拔职位类别的不同要求,“量身订制”试卷,形成“会干才会考”、“考好就能干好”的局面。在题型设计上,注重实践性、开放性、灵活性,突出履职必备能力素质方面的测试,加大案例分析等主观性试题的比重,尽量做到“一职一卷”。要根据岗位职责的不同,把竞争者假设为已任职考评,灵活采取情景(任职)模拟、演讲答辩、公文测验、小组讨论、心理测试等现代人才测评技术方法进行面试,深入了解竞争者的综合素质能力、个性特征与竞争职位的匹配度,防止出现“会说不会干”的问题。建立专兼职结合的专业化命题专家、阅卷人员和考官队伍,积极探索实行大评委制度,由本地和外地考官、纪检监察和组织人事干部、选拔单位领导干部、群众代表等人员组成大评委组。
二是组织好干部考察,突出以德为先。加大对干部德的考察力度。细化量化“德”的评价重点和标准,注重从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急难险重任务、关键时刻表现、对待个人名利等方面完善“德”的考察办法。按照中组部《关于加强对干部德的考核意见》,从政治品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社会公德等多方面完善干部德的评价标准,细化评价要点,量化评价数据。综合运用多种方法,提高“考德”的针对性。通过反向测评、个别谈话、民意调查、社区访谈等多种方式,深入了解人选在群众中的形象、口碑,关注干部在落实重大部署、完成重大任务、应对突发事件、看待名利地位、对待进退留转时的表现。
三是全程量化,科学确定权重比例。应适当加大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分值。职级、任职年限、考核结果、表彰奖励、后备干部等,以及对完成急难险重任务的、有基层一线领导工作经历的、在偏远地区或艰苦环境任职和挂职的,应分别予以加分。
出于保证竞争性选拔质量的需要,竞争性选拔比常规性选拔往往要求更高。在一些地方的选拔实践中,为了保证选拔工作的质量,选拔程序更加细化,更加注重规范性,呈现出程序越来越繁琐、周期越来越长、费用越来越高的趋势。程序上,由于领导要求高,程序较为复杂,规范化的动作多,除传统的笔试、面试外,一些地方增加到近10项程序,导致竞争性选拔工作量增大;时间上,为了保证选拔质量不惜将选拔程序一再地精细化、复杂化,导致整个竞争性选拔工作时间一再延长。各地组织一次竞争性选拔,少则两、三个月,多则半年到一年,许多地方为了完成一次公开选拔,不得不抽调大量人员长时间集中办公,人力成本很大;资金投入上,宣传发动、试题命制、组织考试和任前培训等各个环节,都需要大量资金,经济成本大量增加,效率大大降低。由于普遍重选拔结果,而轻发现和储备人才,导致竞争性选拔成果开发利用不够,也变相增加了选拔成本。竞争性选拔要处理好公正与效率的关系,就必须在公正与效率之间找到恰当的平衡。竞争性选拔能否顺利推进,很重要的一点就在于能否在具体实践中具有操作性和现实性。这些问题如果得不到有效解决,势必影响竞争性选拔的生命力。深入推进竞争性选拔工作,必须处理好严格程序与提高效率之间的关系,按照于法周延、于事简便的原则,规范必要的程序,减少不必要的形式,使操作过程既符合有关法规要求,又便于实践操作。
竞争性选拔解决的是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问题,但选拔任用只是解决“入口”,如何在此基础上更好地发挥干部的作用,引导干部干事创业才是根本。要加强后续管理,避免重选拔、重使用、轻管理、轻培养。要以强化后续培养管理机制为重点,对竞争性选拔的干部进行跟踪考察,发现偏差及时指出并帮助改正,确保其健康发展。一般来说,竞争性选拔胜出的干部的知识水平、能力素质相对较高。但在实践中,有些在竞争性选拔过程中表现出色、脱颖而出的干部,走上领导干部岗位之后,并不能完全适应岗位需求,或者岗位适应期相对较长。因此,竞争性选拔决不能“一选了之”,要从加强培养的角度出发,搞好上岗培训,使他们在政治理论水平和业务工作能力方面较快地适应职位的实际需要。进一步完善衔接配套、相互促进、相辅相成的制度体系,建立前期选拔与后期使用有机衔接的长效机制,不断完善竞争性选拔干部制度机制,进一步提高干部与职位的匹配度,帮助干部尽快适应新岗位,创造新业绩。同时,要善待落选者,对各方面素质优秀的干部,要列入后备干部队伍,积极鼓励,使其保持进取激情,在适当的时候安排到合适的岗位,充分发挥竞争性选拔干部的综合效应。
竞争性选拔是拓宽选人用人视野、打破论资排辈模式,让优秀干部特别是优秀年轻干部脱颖而出的“绿色通道”,也是得到群众广泛认可的一种干部选拔方式。按照党的十八大的要求,改进竞争性选拔方式,完善竞争性选拔模式,必将极大地提高竞争性选拔干部的科学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