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发布法规规定活性物质二苯胺不得作为植物保护产品

2012-08-15 00:53:48
中国卫生标准管理 2012年4期
关键词:植物保护苯胺欧盟委员会

欧盟委员会2012年6月29日发布法规(EU)No 578/2012,根据关于市售的植物保护产品的法规(EC) No 1107/2009,规定活性物质二苯胺不得作为植物保护产品使用。该法规将取代指令2009/859/EC,并于公布之日起20天后生效,适用于所有成员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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