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江红,姜黔龙,周文钰,杨胜海
(1.贵州省织金县气象局,贵州 织金 552100;2.贵州省黔西南自治州气象局,贵州 兴义 562400; 3.成都信息工程学院大气093班,四川 成都 610225;4.贵州省榕江县气象局,贵州 榕江 557200)
认真学习部门规章 规范开展防雷减灾工作
吴江红1,姜黔龙2,周文钰3,杨胜海4
(1.贵州省织金县气象局,贵州 织金 552100;2.贵州省黔西南自治州气象局,贵州 兴义 562400; 3.成都信息工程学院大气093班,四川 成都 610225;4.贵州省榕江县气象局,贵州 榕江 557200)
2011年新修订的《防雷减灾管理办法》、《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防雷工程专业资质管理办法》等规章,规定了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开展防雷减灾依法行政的工作职责以及应尽的义务。通过对三个部门规章的学习,该文提出了县级气象主管机构开展防雷减灾工作的思路——“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以我为主”。
部门规章;依法行政;工作思路
2011年9月1日,新修订的《防雷减灾管理办法》、《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防雷工程专业资质管理办法》三个部门规章正式施行,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三个部门规章”的各项规定,特别是准确把握修改完善的内容,有重点地加强监督检查,依法推进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的有序开展,强化防雷减灾社会管理职能,提高防雷减灾能力和水平,调动全社会力量共同做好防雷减灾工作,有效避免或最大程度的减轻雷电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是各级气象机构防雷减灾的工作目标。然而,防雷减灾工作是一项具有一定的社会管理职能、需要调动全社会力量、需要政府相关职能部门配合和支持的工作;尽管经过气象部门20多年的努力,防雷减灾工作基本进入规范化的依法行政工作流程,但在县级气象部门防雷减灾专业人员有限、目前从业人员业务水平有待提高的情况下,怎样按照法律法规要求依法行政,规范化的开展防雷减灾工作,一直是各级气象部门探讨的问题。本文主要就县级依法开展防雷减灾工作,规范化履行职责进行探讨。
经过多年的努力,气象部门基本理顺了防雷减灾的社会管理关系,同级相关职能管理部门在一定程度上也支持和配合气象部门防雷减灾工作,全社会防雷减灾意识也有了很大的提高,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工程竣工验收行政许可工作也在逐步走向正轨。然而,以经济效益为主、自我发展的工作思路在县级气象部门还普遍存在,使防雷减灾工作一定程度上进入了发展的瓶颈状态。新修订的“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第四条:地方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在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组织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防雷减灾工作。指明了今后的工作路线: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因此,在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地方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应主动的做好防雷减灾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积极开展包括雷电监测和预警、雷电灾害的风险评估、防护以及雷电灾害的调查、鉴定等防御和减轻雷电灾害的活动;履行防雷减灾社会管理职责,有重点地加强监督检查,特别是易燃易爆场所、人员密集场所、国家重点工程项目的防雷安全监督检查,才能有效避免、减轻雷电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防雷减灾工作是一项涉及到国民经济建设,关系到安全生产的正常进行、千家万户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工作,气象部门管理能力和管理范围还毕竟有限,需要调动全社会力量;目前气象部门气象卫星、气象雷达、雷电监测网络等气象灾害性天气监测设施普遍投入使用,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应及时向有关救助部门提供雷电监测信息,使这些部门提前准备救灾工作;对于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雷击事故隐患,应及时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通报,取得他们的支持,共同监督事故隐患部门或单位及时整改、消除隐患,保证生产活动的正常进行。出现雷击事故,特别是重大雷电灾害事故,应及时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事故原因调查,在最短时间内将调查结果向当地人民政府汇报、向有关部门通报,以便有关救助部门迅速开展救助工作,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监督整改。年度工作结束后,气象主管机构也应主动向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汇报工作,向有关部门通报全年工作情况,最终形成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的工作新局面。
新修订的“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第二条:县级以上地方气象主管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防雷装置的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工作。也就是明确了防雷减灾行政许可工作是自县级以上气象部门的职责,必须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要求,规范化的程序开展防雷减灾行政许可工作。然而,毕竟县级气象部门主要业务还是气象观测、人工影响天气、天气预报及具体防灾减灾工作,编制工作人员少,事务性业务多,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防雷减灾的依法行政工作的开展,而且即使专设防雷减灾行政许可的工作人员,由于原来长期从事气象业务工作,法律知识欠缺,没有依法行政经验,一定程度上会影响气象部门防雷减灾行政许可的形象;因此,在今后我们工作中应高度重视、加强法律法规知识的学习,特别是省局制定的行政许可办理程序的学习,提高规范化依法行政的能力。
另一方面,在Internet网络的迅速普及、国家加快法律法规建设、大规模的普及法律知识的形势下,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也在大幅度的提高,服务的对象也在逐步的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利益,所以我们也必须转变观念,从提高社会防雷减灾能力和水平、保障国民经济建设、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角度,按照规范化的行政许可程序、监督程序,依法行政、履行职责,从根本上体现防雷减灾行政管理的公开、公正和公平。
防雷减灾依法行政工作,需要相应的法律法规知识和一定的防雷减灾技术知识。目前气象部门防雷技术服务工作的人员多数是从气象业务方面转岗而来,虽然经过初步法律法规知识、基本防雷技术知识的培训,但毕竟是普及性而不是系统性的,还需要在工作中不断的努力学习,提高自身的防雷减灾业务水平。
另一方面,雷电是自然界中的一种大气放电现象,雷电活动规律符合电学原理。无论是防雷装置安全性能检测、防雷设计技术评价、雷击事故调查鉴定或是雷击风险评估,出具的文字报告属于第三方公正性文件,必须符合公正性原则,技术依据也必须符合科学原理,这与从业技术人员雷电防护知识、电学原理知识掌握的程度密切相关。因此,正确理解、熟悉防雷技术规范、技术规程,特别是新技术规范的学习掌握,是对防雷减灾从业人员基本要求,也是公正性原则的要求。从目前了解的情况看,仍然存在简单的防雷创收的单纯观点,不少管理人员不熟悉技术规范、不能正确理解应用规范,甚至曲解技术规范的情况为数还不少,严重影响防雷减灾部门的形象,我们必须予以重视,及时在思想观念上加以引导,采取措施提高各级工作人员掌握、正确运用技术规范能力,提升整体技术水平,才能符合“三个部门规章”的要求,正确的履行防雷减灾依法行政的工作职责。
经过多年来气象部门广大防雷减灾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防雷减灾工作得到了各级人民政府的高度重视,基本进入依法行政、有序开展的局面,也引起了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关注。然而,由于多种因素使得该项工作在一定程度上进入瓶颈发展阶段,通过新修订的《防雷减灾管理办法》、《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防雷工程专业资质管理办法》三个部门规章的学习,认为贯彻落实“三个部门规章”的各项规定,准确把握修改完善的条款内容,按照“三个规章”的要求,确定“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以我为主”的工作思路,才能依法推进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的有序开展,强化气象部门的防雷减灾社会管理职能,提高防雷减灾能力和水平,调动全社会力量共同做好防雷减灾工作,有效避免、减轻雷电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进一步促进防雷减灾工作稳定、快速的发展。
C931
B
2012-03-19
吴江红(1967—),男,助工,主要从事防雷减灾行政管理工作。
1003-6598(2012)03-0056-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