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岛”商标法律维权 一直在路上
“宝岛眼镜”自1997年进入大陆后,迅速成长为大陆的知名眼镜行业品牌,同时,“宝岛”也成了被“搭车”、“仿冒”最严重的眼镜行业品牌之一。曾经有媒体关于“7家宝岛,6个山寨”的报道确实比较形象地反映了这个状况。这些被控侵权人对品牌和商标让人混淆的使用方式一度误导了公众,损害了广大消费者的利益,也给“宝岛”注册商标权人授权的“宝岛眼镜”连锁店经营带来了很大的负面影响,直接影响到眼镜行业的市场秩序。
面对这种状况,长期以来,为了保护“宝岛眼镜”这块历尽艰辛创出的招牌,也为了不辜负广大消费者对“宝岛”眼镜的厚爱,“宝岛”的商标权人以及许可使用人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通过司法、行政等各种途径进行维权。
1.司法维权
从2003年到2011年,“宝岛眼镜”在福建的厦门、莆田,广东的东莞,浙江的杭州、嘉兴、湖州等很多地方针对侵犯“宝岛”商标权、不正当竞争行为提起了十几起诉讼,并在这些诉讼中全部胜诉,各地法院、所有判决都认定未经“宝岛”商标权人许可,使用“宝岛眼镜”、“新宝岛眼镜”、“宝岛眼镜公司”、“宝岛眼镜(连锁)公司”等类似的招牌都是侵权行为。
2.行政维权
为了维护“宝岛眼镜”品牌,多年以来,宝岛公司也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多次投诉、举报这些傍“宝岛”品牌的行为,工商机关也大都进行了查处。
3.结果
宝岛眼镜公司多年维权,得到司法机关、行政机关的支持和保护,并在诉讼中取得全部胜诉的结果,但是,始终未能摆脱“山寨宝岛”的困扰。在打假过程中,各地又新出现了许多将“宝岛”登记为字号的企业,一些公司还跑到商务部进行特许经营备案,给自己披上合法外衣,并从事连锁经营,加盟者趋之若鹜,所以无论诉讼还是投诉,以个案方式打假,打假的速度始终跟不上假冒者增加的速度,假“宝岛”越打越多,而且,在法院判决或工商机关认定侵权后,许多仿冒者稍作变形,继续打擦边球。有的企业使用“宝岛眼镜”被判侵权后改成了“XX宝岛眼镜”,有的企业使用“宝岛眼镜”被认定侵权后,改用“宝岛眼镜(连锁)”,还有的企业使用“宝岛眼镜”招牌被工商机关查处后,只是在Logo下添加了很小的两个小字。
基于上述仿冒“宝岛”层出不穷的状况,2012年宝岛公司调整了诉讼策略。首先,请专家会诊,力争在源头上制止侵权行为的发生。比如,1.根据找到的山寨“宝岛”泛滥的主要原因是服务商标侵权通过特许经营的方式被放大,将打击侵权行为的重心从终端眼镜店的使用侵权行为转移到源头特许经营者的特许服务品牌的侵权行为;2.基于许多侵权人都是靠登记一个含“宝岛”字号的企业名称,披上“合法”外衣连锁经营,使工商机关很难查处的状况,把要求变更企业名称登记作为重要诉求;3.根据侵权“宝岛”眼镜店数量多、地域广的特点,加强投诉,请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并跟踪投诉、打击。
其次,加大司法打击侵权行为的力度,2012年,在北京、成都、厦门等地新提起了11件侵犯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的诉讼(其中北京4起、厦门6起、成都1起)。其中,在北京二中院诉A公司的案件,起诉的重点就在于甲公司特许“宝岛眼镜连锁”品牌的共同侵权行为;在北京二中院起诉B公司及其分公司的案件、在成都中院起诉C公司及其分公司的案件,都把请求判令变更企业名称作为了诉讼重点。
再次,加大行政投诉力度,更多地寻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行政执法保护。向四川、上海、浙江、福建等多地工商局投诉,并做好跟踪投诉工作。特别是在2011年“宝岛”商标被国家工商总局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后,“宝岛”商标在多个省份、被多家企业侵权的状况受到了国家工商总局的关注,按照国家工商总局的安排部署,部分省份的工商局组织了“打击侵犯‘宝岛’注册商标不正当竞争行为专项执法行动”,比如,四川省工商局竞争执法处组织全省相关市局开展专项执法行动,查处了涉嫌侵犯“宝岛”眼镜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违法眼镜经营门店16家,全部要求责令限期更换店招,消除影响,停止在店招、经营场所、玻璃门窗、商品标签上继续突出使用“宝岛”文字注册商标,并共处罚款12余万元,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在这里,我们也衷心希望“宝岛眼镜”现象所折射出的典型法律问题能够引起行业各界的重视,在连锁经营中加大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充分发挥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的优势,为司法和行政途径相结合有效保护服务商标作出有益探索,促进商标法的修改和完善。也诚挚祝愿“宝岛眼镜”品牌在更好的法治和市场环境下,得到更大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