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家亮
乡土场域的信任逻辑与合作困境:定县翟城村个案研究①
黄家亮
分散的小农必须合作起来才有出路,这在理论上已为学界所公认,也得到了政府部门的积极回应,但在实践中,农民往往难以合作。不同学者从不同的角度解释了这一困境,但都忽视了信任这一重要因素,因此难以解释农民合作中的种种复杂、甚至矛盾的实践。文章从转型期乡土场域中特有的信任逻辑出发,探讨农民特有的合作理性,而这些合作理性解释了我们在合作实践中遇到的种种困惑。乡土社会特有的生产、生活方式和关系形态锻造了小农特殊的信任逻辑——差序信任和具象信任,而当前传统村庄的急剧转型使得乡村社会的信任结构发生失调,正是这些因素导致了农民特有的合作理性和合作行为。
乡土场域;差序信任;具象信任;信任结构失调;合作理性
(一)问题的提出
分散的小农必须组织起来、形成一定的集体行动能力,才能更好地实现自己的利益。学术界已经从各个方面论证了这一结论。从经济角度看,单个的小农既无法把握瞬息万变的市场信息也难以抵御市场的风险,既无法形成规模效应也不具备市场谈判的能力[1-4];从治理角度看,如果不主动将农民组织起来,黑恶势力、家族势力、宗教力量等低成本的组织可能会迅速填补传统正规组织弱化留下的组织空间[2];从文化角度看,只有将农民组织起来,共同参与村庄文化活动,才能形成一种村庄认同,克服日益严重的信仰危机、闲暇危机[5-6];从对国家优惠政策承接的角度看,高度分散的、兼业化的、小规模的农户不能承接国家的优惠政策和资金投入[2,7]。再往前追溯的话,马克思、列宁、毛泽东等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以及梁漱溟等著名思想家都深入阐述了分散的小农必须组织起来才能适应现代生产方式的道理②马克思说,法国小农的困境在于他们人数众多,但“他们的生产方式不是使他们互相交往,而是互相隔离,……好像一袋马铃薯是由袋中的一个个马铃薯所集成的那样”(参见文献[8])。列宁指出“在现代资本主义国家的环境中,小农的自然经济只能混一天算一天,慢慢地被折磨死,绝对不会有什么繁荣”(参见文献[9])。毛泽东认为中国农民几千年分散的个体生产使农民自己陷于永远的穷苦,“克服这种状况的唯一办法,就是逐渐地集体化;而达到集体化的唯一道路,依据列宁所说,就是经过合作社”(参见文献[10])。梁漱溟说中国农民很散漫,他们必须“从分散往合作里走,以合作团体利用外部技术”(参见文献[11])。虽然合作化的内涵在不同论者那里是有些许不同的,组织起来的具体任务和形式也是各有侧重,但是他们都强调农民必须合作起来才有前途。。
①本文曾先后在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Modern China联合举办的“中国乡村研究第四届学术研讨会”和香港中文大学中国研究中心举办的第五届国际研究生“当代中国”研讨班上报告过。黄宗智、温铁军、邱建生、萧今、李连江、仝志辉、廉如鉴、冯仕政、童志锋、巫若枝、王英、吕德文、熊万胜、吴柳芬等师友曾为本文提出过宝贵的修改意见,特此致谢。也感谢匿名审稿人的宝贵建议。
总之,让农民组织起来、形成合作优势,已成为诸多学者的共识,也得到了国家政策的回应——2007年7月1日正式开始实施的《农村专业经济合作组织法》为农民合作提供了政策和法律保障。实际上,在中国历史上农民合作的主张和实践并不鲜见,特别是近代以来,基本上每一个时期都有或政府推行或社会有识之士推动的大规模农村合作实践。但遗憾的是,无论是历史上还是当下的农民合作实践都开展得相当艰难,特别是由民间推动的农民合作实践更是举步维艰。其中具体原因各有不同,但大都面临一个共同困境,那就是农民很难真正合作起来,即使在外力推动下启动了合作也难以持久。
这样,就出现了一个悖论:一方面,从理论上看,农民必须合作起来才有出路,而且对于农民来说,合作的好处是显而易见的;另一方面,在实践中,农民很难真正合作,甚至合作的好处明明白白摆在眼前而且合作成本不高,但农民依然选择不合作。笔者称之为农民合作困境。
(二)分析的视角
围绕这样一个难题,已有的研究主要是从两个视角给出了解释:一是从小农经济的生产方式出发,分析小农特有的生产方式及其由此形成的小农意识对合作的阻碍作用;二是从能力的视角分析农民是否具有合作能力。
关于农民合作,最为流行的说法之一就是“农民善分不善合”,即认为“中国农民的天然弱点在于不善合。他们只知道眼前的利益,但看不到长远的利益。更看不到在长远利益基础上形成的共同利益。因为看不到共同利益,所以不能在平等协商基础上建立起超家庭的各种形式的经济联合体”[3]167。之所以如此,这是小农长期分散、封闭的生产、生活方式决定的,因此,“合作本身是一场革命,一场观念上、组织上、制度上,或说中国小农生存方式的一场革命”[3]499。这一观点随着《黄河边的中国》一书的轰动效应而广为传播,但也遭到了不少批评。有批评者将曹锦清理解成一个宿命论者、以他强调“善分不善合”是农民与生俱来的“天然弱点”这一点为靶子去攻击,认为农民也是理性的,其分其合都是基于利益衡量①这一主张以徐勇为代表,针对曹锦清的看法,他批评道“农民善分不善合本不是‘天注定’,一切归结于分合能否带给农民以‘好处’。……在利益的驱动下,农民既善分也善合。我们不必低估农民的合作意愿,也不可低估农民的合作能力。”(参见文献[12])。笔者以为这是对他的误解,如果从小农经济的生产方式以及由此导致的小农意识来看,曹锦清的观察无疑是具有洞察力的②当然,不否认他的这一看法是有一定问题。如笼统说善分不善合是不太确切的,也说不清楚,善分与善合都应视具体语境而论。。前面提到的马克思、列宁、毛泽东、梁漱溟等有关小农的论述也可作为印证。
另一些学者从合作能力出发探讨农民为什么不能很好地合作。认为农民有合作的需要和愿望的,但是,一方面,熟人社会特有的行动逻辑阻碍了农民的合作;另一方面,在革命运动的冲击和市场经济的渗透下,传统的组织资源被破坏,农民的基层共同体内部难以形成合作[14]。因此,要注重实现农民的合作,离不开村庄外——特别是国家强制力量的介入[13-16]。围绕一个抽水灌溉上不合作而导致巨大损失的案例,他们从不同侧面探讨了农民合作能力低下的原因:贺雪峰从农民的特殊公正观角度来解释,认为农民不是根据自己得到的好处来“算计”,而是根据与他人收益的比较来权衡自己的行动;不在于自己得到多少或失去多少,而在于其他人不能白白从自己的行动中得到好处[14]。吴理财肯定了贺雪峰的这种洞察并强调虽然这种特殊的公正观虽不符合“经济人”的理性逻辑,但恰恰是一种正常的农民理性[17]。罗兴佐发现村庄缺乏分层和缺乏记忆是农民难以合作的重要原因[18]。
以上解释都看到了制约农民合作的某一方面的原因,但不能解释农民合作困境中的其他一些因素。比如说,如果单从小农生产方式导致的“中国农民历来善分不善合”的角度看,那么如何解释传统中国乡村社会比较好的合作局面呢?又如,从农民合作能力的视角如何解释同一时期、同一个村庄内农民对不同合作形式的偏好、选择?如何解释由外力推动的农民合作很少能够成功,或其成功的概率远远不如农民自发组织的合作?而且,这些解释都或明或暗地带有“问题乡村”预设,即把农村作为一个具有各种问题、亟待改造或拯救的“他者”去研究。要真正理解农民行为的深层逻辑,必须实现从“问题乡村”到“理解乡村”的视角转变[19-20]。
现有研究都忽视了影响农民合作的一个最直接同时也是最内在的因素——信任。关于信任与合作的关系,不少学者有过精彩的分析。如大卫·古德(David Good)认为,虽然信任并不必然导致合作,合作也不一定完全出自信任,但是“我们之所以把合作与信任密切联系在一起,是因为前者是后者的主要表现”[21]。罗伯特·帕特南(Robert D.Putnam)曾专门分析了美国社会资本下降(包括人际信任降低)和人们之间的合作、互动减少——导致独自打保龄球(bowling alone)现象的增加——之间的关系[22]。郑也夫认为信任是合作的前提,也是连接互惠和合作的纽带[23]。本文试图论证:乡土社会特有的生产、生活方式和关系形态锻造了小农特殊的信任逻辑,而当前传统村庄正在经历的急遽转型使得乡村信任结构发生失调,正是这些因素导致了农民特有的合作理性和合作行为。
自2006年起,笔者开始将定县(1986年改名为定州市,为县级市)翟城村作为主要田野调查点之一,每年多次前往该村调查。农民合作一直是笔者关注的重要主题。本研究的经验材料来自于笔者在该村的调查。
(一)翟城村概况
翟城村位于河北省定州市东亭镇西,距县城大约25公里,全村占地面积约7 000多亩,为平原地形,人均耕地为1.47亩,总人口4 698人,1 006户。全村分为24个生产队,东、西、南、北、秦五条大街。该村主要以种植业为主,主要作物有小麦、花生、辣椒、玉米、棉花等。其中,小麦、花生、玉米绝大部分供自己家消费,棉花和辣椒作为经济作物。居民收入属于全国中等水平。
民国时期,这里曾是全国闻名的翟城模范村,是中国近代村治第一村,也是中国近代第一家农民合作社和村级女子师范学校所在地。最让村民们感到荣耀的是,这里曾是中国乡村建设运动的发源地①李景汉主编的《定县社会概况调查》对翟城村有详细的介绍,参见文献[24]。。从1927年晏阳初领导的平教会进驻该村始,直到1937年因日本入侵而不得不撤出,这10年中,该村作为定县试验的中心吸引了无数国内外有识之士的关注。
2003年7月,该村又一次成为社会的焦点——著名“三农”专家温铁军担任院长的晏阳初乡村建设学院在该村“落户”。从名称即可看出,学院②村民们习惯将晏阳初乡村建设学院简称为“学院”,以下我们也用此简称。关于晏阳初乡村建设学院在翟城村的工作理念和实践,邱建生有一个比较系统的介绍,参见文献[25]。试图接续晏阳初乡村建设的血脉。根据温铁军院长的理念,当前国内外条件下,中国农村要想发展唯有进行组织创新,即将分散的小农重新组织起来,建立农民合作组织。2007年4月,该学院因种种原因被迫关闭。在近4年时间里,学院在该村进行了农民合作的尝试。
(二)翟城合作社
翟城合作社成立于2004年5月4日,是改革开放以来成立最早的农民合作社之一①翟城合作社宣称自己是国内改革开放后第一家农民合作社,因无法查证,称之为“最早农民合作社的之一”更为稳妥。因其重要影响,国内外媒体纷纷报道,凤凰卫视“凤凰大视野”栏目还用连续两周的时间播放了名为《翟城故事:一个农村合作社的故事》的 5集纪录片。参见:http:∥ent.ifeng.com/phoenixtv/76586486727704576/20051107/680677.shtml,最后访问时间:2011-08-23。。之前,学院做了充分的动员,由姜伯林、温铁军等人向农民讲农民合作的道理以及合作社的知识。温铁军个人捐出了1万元作为合作社的启动资金,承诺亏不索回、赚不分红。村民深受感染,5月4日,有134户在每户交纳了100元会费之后正式加入了翟城合作社。经过社员共同讨论,通过了合作社章程,并于当天选举产生了理事会,村里的“老好人”李杰②按照学术规范,本文个案中的人名已作化名处理。以98票当选为理事长。
合作社刚成立时,社员热情比较高。在成立的第二天,近百户村民就组织起来到一个砖窑去拣砖块,让不少村民感受到了集体劳动的快乐。在学院的帮助下,合作社很快成立12个学习小组,每组11人左右。社员们聚在一起集中学习,在正式学习前,还要唱《团结就是力量》、《我们的理想终将实现》、《农夫歌》等歌曲,喊“做家乡主人,建设新乡村”等口号,以鼓舞士气、培养合作精神。合作社还组建了翟城文艺队和秧歌队,吸收有一定特长的文艺爱好者参加。文艺队曾多次在镇里和市里举办的文艺汇演中拿到大奖,还多次到中国人民大学等单位演出,取得了很好的效果。此外,合作社还成立了老年协会,引导老年人开展一些娱乐身心的活动。
为了帮农民增加收入,合作社还致力于开展统购统销和资金互助。第一个合作项目是“堆煤”(即淡季囤煤,旺季卖出)。这是一项高劳动投入、且需要较大资金量的项目。第一年,共高利贷款4万元,投入500余个工,赚取利润5 000余元。接着他们又开展了统购农药项目。初始投资3 000余元,直接到保定进货,平均每袋比当地便宜两三毛钱,个别能便宜两三块钱。回来后,让会员们轮流值守卖。一年下来,合作社卖农药共赚约3 000元,出工约353个。这两个项目让社员们尝到了合作的甜头。在立竿见影的“实惠”面前,很快就有20多户申请入社,但没有被接纳。理事长李杰私下给我们的解释是他不想使合作社的规模加大,现在134户的风险已经够大了,他害怕到时亏了人家找麻烦。
然而,也就是这两个项目使合作社内部产生了矛盾。事发的原因是,会员们怀疑采购员在去保定买农药时,顺便买了自己需要的药,而这是假公济私的行为,村民们难以容忍。而且,在买药的过程中,合作社未及时向社员报账,以至于有的社员对理事产生了怀疑,认为他们有贪污的嫌疑。而在理事这边,则是满肚子的委屈,他们荒废了家里的农事不说,还要受社员指责,“我们到底在合作社里图个啥呀?”这是理事们经常挂在嘴边的一句话,个别理事开始萌生退意,这里面包括理事长——他因有一名理事说他在拉煤中偏袒他哥哥而一度执意要退出理事会。有些理事因为改选日期临近,干脆就什么工作也不干了,他们说:“还不知到时会不会选上我呢。”合作社一度处于几乎瘫痪状态。
这次内讧后,刚刚起步的合作社几乎是一蹶不振,活动越来越少,偶尔开一次会,来参加的人也越来越少。小组学习从最初的每晚一次,到后来的每周一次,到现在基本消失了,农药合伙销售被改为承包制,拉煤的事以后再也没有了。到目前为止,合作社几乎已经名存实亡了。
(三)翟城村辣椒协会
翟城村是辣椒种植专业村,家家户户种植辣椒。朝天椒是该村特产,主要出口日本。2007年之前,1 000多户都是分散种植、分散出售。也有村民试图联合大家一起种植、销售,并曾经组织过5户一起来搞辣椒种植到销售的合作,刚开始时效益不错,但后来因为意见不一致解散。
2006年5月29日,日本开始实施《食品中残留农业化学品肯定列表制度》。肯定列表制度分为“暂定标准”和“一律标准”,前者对734种农药、兽药及饲料添加剂设定1万多个最大允许残留标准;后者则对尚不属于具体“暂定标准”的农药、兽药及饲料添加剂,设定0.01 ppm(即0.01毫克/千克)的标准。也就是说,每100吨农产品中,化学品残留量不允许超过1克。一旦输日食品中残留物含量超过这一标准,将被禁止进口或流通,堪称“世界上最苛刻的农残比”。该制度对翟城村的村民们意味着今后辣椒种植中打哪几种药、何时打、药量不能超过多少等都有了严格的限制,稍有不慎就面临着卖不出去的危险。在这种背景下,一个叫米苗训的辣椒收购者组织成立了辣椒合作社,与定州市某农资公司合作,由后者负责技术培训和定期检测,然后所有社员辣椒统一出售给该公司。在这种立竿见影的“实惠”面前村民们踊跃加入合作社,2007年5月4日,成立当天就有700多户加入进来了。
然而,戏剧性的是2007年辣椒价格急剧下跌,前一年还是每斤10余元的辣椒,到2007年却只卖到一半的价格,据说是因为日本从中国进口辣椒的量减少了。当然,协会无法按原来口头约定的每斤至少8元的价格收购。2008年,辣椒价格继续下跌,很多“会员”认为米苗训太狡猾,成立辣椒协会是为了得到国家对合作组织的补贴,而且只想着自己赚钱,不帮老百姓想办法。而米苗训也不再提协会一事,只是谁把辣椒送来,就收谁的,完全回到了原来的辣椒生意人。至今,辣椒协会名存实亡。
(四)村民日常互助合作行为
与中国大多数乡村一样,翟城村的村民之间素有合作互助的传统。我们的调查发现翟城村几乎所有的村民都是存在合作行为,如在农忙时节,村民们会相互换工;逢红白喜事时,村民们也会相互帮忙,还有平时合伙拉煤、过年合伙买猪肉,等等。不过,这些互助合作多是发生在亲属之间,或是关系比较亲密的户之间。而且,特别值得注意的一个趋势是近几年,随着务工收入的增多,一些家庭条件好的农户,在农忙时开始出钱请人帮干活,红白喜事也有农户开始请专业的家政公司,而不再是仅仅依靠亲戚朋友的义务帮忙。从总体上看,村民之间的互惠、互助行为还是比较普遍的。
以上只是翟城村农民合作实践的一个简单勾勒。在调查中,我们发现一些比较值得探讨的问题。本文的分析贯穿着对这些问题的思考:首先,笼统说中国农民天然缺乏合作精神、不具备合作能力是站不住脚的,实际上,中国乡村从来都不缺乏合作和互助精神。既然如此,为什么现代合作组织一直发展不起来?其次,农民是有强烈合作需求的,翟城合作社和辣椒协会也都曾吸引不少人参加,为什么最终都以失败而告终?再次,为什么合作能够带来显而易见的实惠的时候,农民仍然不选择合作?从本文的思考视角来看,这些问题构成了一个总的问题,那就是在当前中国农村,农民的信任究竟是呈现一个什么逻辑,这些逻辑又是怎样对农民的合作起作用的?
乡土社会(或者说传统社会)究竟遵循一种什么样的信任逻辑?目前学界还鲜有专门研究。本文尝试用差序信任和具象信任这两个概念对其进行概括。
(一)差序信任与农民的选择性合作
韦伯将信任分为普遍信任和特殊信任,并将中国人的信任归为后者,即以血缘家庭关系为基础的特殊信任,而对血缘家族以外的人则是普遍不信任[26]。福山更是将这一观点发挥到极致,认为中国社会的一切组织都是建立在以血缘为基础的家庭关系之上,对家庭之外的人是极不信任的,因而中国是一个缺乏普遍信任的低信任度国家[27]。不少学者对这一观点提出了质疑,认为中国人的信任并非不限于血缘家庭范围之内。有学者研究指出后天人们通过认干亲、拜把子、套近乎、做人情等关系运作策略而形成的非亲属关系或拟亲属关系同样是值得信任的[28-31]。还有学者指出,中国人关系取向信任的背后实质上起作用的主要不是关系本身,而是关系中包含的双方之间心理情感上的亲密认同,只要能形成这种情感上的亲密认同的对象都是可以信任的[32]。
这些观点尽管存在分歧,但在以下方面基本能够取得共识:第一、中国人的信任主要是一种关系取向的人际信任。至于这种关系是不是局限于血缘和家庭则存有分歧。第二、中国人对于血缘和家族关系是高度信任的,但对“外人”是否信任则存在分歧。也就是说,中国人的人际信任确实是独具特色的,如果按韦伯普遍信任与特殊信任的理想类型来区分的话,是倾向于特殊信任的——尽管不能完全用韦伯意义上的特殊信任来概括。基于这种理解,笔者认为乡土场域的人际信任是呈现差序格局的,是一种差序信任。所谓差序信任,包括以下几层含义:第一,信任格局是以关系进行划分的,关系可以是情感性的,也可以是工具性的,血缘、业缘、地缘、趣缘等等应该被综合考量,而不是仅仅以血缘为核心。第二,每个人以自己为中心,按关系强弱程度划出一个个圈子,圈子里的人被称为自己人,圈外的人则是外人。对自己人远比对外人信任,对内圈的人比对外圈的人信任,内圈和外圈的划分不但是交往关系的,也是心理认同、情感的。第三,圈内和圈外是可以相互转化的,外圈人可以转化成内圈人,内圈人也可以转化成外圈人。
很显然,差序信任概念的提出,直接受益于“差序格局”概念。费老在讨论乡土社会的基层结构时指出:“我们的社会结构本身和西洋的格局是不同的,我们的格局不是一捆一捆扎清楚的柴,而是好像把一块石头丢在水面上所发生的一圈圈推出去的波纹。每个人都是他社会影响所推出去圈子的中心。被圈子的波纹所推及的就发生联系。”[33]26正是因为这种社会结构的差序格局导致了乡土信任的差序格局。
这种观点同样可以在关于中国传统文化和国民性的研究中得到支持。梁漱溟认为中国社会是“伦理本位”的社会,家是整个社会的最基本的单位,家庭内部是高度认同和一体化的、人己界限非常模糊。而且,“家”的界限并非封闭的,家的关系模式按照关系的远近向外漫延,即“习俗又以家庭骨肉之谊准推于其他,如师徒、车伙、邻右,社会上一切朋友、同侪,或比于父子之关系,或比于兄弟之关系,情义益以重。”[34]26。金耀基、杨国枢、黄光国等人的研究同样证明了中国是一个“关系本位”的社会,血缘家庭关系是关系建构的核心,拟亲属关系、熟人关系、一般关系依次排开[35-37]。杨宜音、彭泗清等关于“自家人”与“外人”相互转化机制的探讨为我们清晰地展示了信任的差序格局的推延过程[28,38]。
正是信任的差序性导致了农民合作对象选择是选择性而非普遍性的。这就解释了为什么乡土社会从不缺乏互助合作的精神,但正式的、现代意义上的合作组织却很少见。因为后者是需要建立在普遍信任的基础之上,而不是基于关系的亲疏远近。
(二)具象信任与农民合作理性
乡土信任的另一个特点就是信任的具象化或称具象信任,也就是说农民的信任都是非常具体化的,往往是指向具体的人和事的[39],抽象的理想、主义、组织、制度等很难被作为信任的对象。比方说,共产党组织刚开始深入农村向老乡们宣传共产主义是一种多么先进的制度人们可能不会理睬,但你跟他说“减租减息”、“斗地主、打土豪、分田地”、“共产主义就是人人有饭吃、人人有田种”这些具象化的目标,他可能很快就接受共产主义是个好东西了。又比如说你跟他讲共产党这个组织有多么伟大,它的理念有多么先进,他可能不会相信,但你说“共产党像太阳、照在哪里哪里亮”、“党啊,妈妈”或者“听党的话就是听毛主席的话”,大家可能就形成了对党的信任。这在集体行为和社会运动研究中被称为社会动员的“框架转化”[40]。
具象信任是相对于抽象信任来说的。中国农民的具象信任倾向可以从两个维度来理解:第一,传统与现代的维度。吉登斯认为与传统社会相比,现代社会具有了“时空虚化”及在时空抽离基础上的“脱域”特质;时空分离和抽离化机制深刻影响了人类自我意识或人的自我认同的变化,而这又突出表现在人们信任感的变化上——现代社会中的人更倾向于组织、制度或者说是符号系统,而不是具体的人和事。[41]第二,中西思维方式的维度。与西方人重视抽象理性和逻辑思维不同,中国人习惯实践理性和形象思维。李泽厚曾用实用理性来概括中国人的思维方式[42]。对于中国农民来说,实用主义特色更为明显——春天播下种子就是为了秋天能有收成,而且,种瓜就得瓜、种豆就得豆。
具象信任的倾向,使得农民的合作行为呈现以下特点:
(1)参与合作很可能是出于对合作社推动者个人的高度认可或受其感召,而不是真正地对合作的理念有多少理解。
我们在调查翟城村合作社时发现了一个非常有趣的现象,那就是加入合作社的134户中有110多户都集中在西街,南街一家都没有,东街、北街、秦街只有几户。调查的结果令人大吃一惊——因为西街离晏阳初乡村建设学院最近。为推动农民合作,学院发放了不少宣传材料,并通过村里大喇叭向村民讲授合作理念和知识。同时,举行了一系列的宣讲会、动员会,而长期参加这些会的多数来自西街,而相对较远的其他街的群众参加得很少。在访谈中我们发现,入社者大多是出于对温铁军、姜柏林、邱建生等人的信任,相信他们能够带领大家致富,如一名社员说:
“当时听了温老师的讲座后我们几个都感动地哭了,人家句句说在我们老百姓的心
坎上,处处为咱老百姓着想,我们再不加入对不起人家温老师了,当时就决定加入了。”
(2)加入合作社的另一个原因是因为期望立竿见影的效益,只有看得见摸得着的利益才能驱使他们参与进来,而过长的预期和过于抽象化的理念对于他们是缺乏吸引力的。
翟城村合作社成立一周年时,常驻学院的合作社主要推动者邱建生在一篇感言中这样写道:
“整个发起过程只持续了不到一个礼拜,这中间有很多的喧闹和个人魅力,合作起来可以‘买低卖高、买真卖真’吸引着社员们的神经,相比之下,国际合作社原则、合作社章程的学习却成了例行公事,并没有在社员的心里留下什么痕迹。”[43]
这显然跟合作推动者的理念是不符合的,邱反思道:
“问题在于我们倡导的合作社除了利益以外,还有一些其他的价值,正是这些价值使合作社区别于其他一般的企业。”[43]
辣椒协会的兴衰更能说明这一问题,是立竿见影的利益吸引了村民的参加,而不是什么抽象的道理,一旦看不到眼前利益,合作马上瓦解。在翟城村,我们经常听到的是:“到底能给咱老百姓带来什么实惠?”、“归根结底是收入要提高,光思想提高不管用”、“要出效益,一年两年没效益傻子也不会参加了”。
(3)合作投入少,因为农民缺乏对预期目标的信任,他们投入都不会太多,但问题在于合作就是要变弱为强,集中力量办大事,会员都投入很少的话,并不能由弱变强。以翟城合作社为例,每人投入100元,加上各种捐助总共才有3万多元资金,还比不上一个富裕村民的资金规模。邱建生感叹:
“本来合作社是‘弱者的联合’,但其原始股本之低甚至不能和村里某个先富起来的农户抗衡,以区区万把块钱的股本在几乎没有什么利润的农业领域折腾,你如何能期望在几个月甚至一年的时间内实现致富的梦想?但发起者和社员的共同热情一同淹没了上面这两个(另一个问题即合作社的理念——笔者注)很简单的问题,然后社员在短期利益未能如期实现的时候也没有面对这一问题,只是以旁观者的身份,冷漠而尖刻地评价合作社的未来。”[43]
(4)在合作过程中对合作灵魂人物的高度依赖,往往把对合作组织的信任等同于对合作社领导者个人的信任,把合作看成是合作社理事和监事们个人的事,而与自己无关。翟城村合作社理事长李杰对这一点深有感受:
“感到最委屈的就是社员们老是把合作社看作是我们几个理事监事的、特别是我理事长的。都不参与出谋划策、社里有个活动也不积极,搞不好还怪你理事监事没本事。好像我们是该为他们干,其实我们都是义务的,家里也有家里的事。你就是放下家里的事,活活累死了他们也不会承你的情。我常常想我到底为什么?好多次都想甩手不干了,都是姜老师(即姜柏林)他们劝我以大局为重才勉强干着的。”
这使笔者想到在河南兰考县推动农民合作的何慧丽女士同样的困惑,她将那些把合作社等同于合作社领导,自己不参与反而埋怨合作社领导导致合作社近乎解体的人称为“自由主义分子”,并大加鞭挞:
“什么是自由分子?就是那些从来把合作社成立以来所存在的发展中的问题从自己身上开脱出去的人,就是那些从来只会说三道四、制造流言、说别人的不是,而自己也许还没人家做得好的人。他们把合作社等同于王德显,等同于理事监事们的一个小集团,而忘了合作社是88户社员的集合。合作社好了呢,与己无关;合作社有了教训了呢,这可有自己说流言的把柄了,能把小的说大,无的说有,假的说真。……当他们在说合作社的种种不是的时候,仿佛合作社与他没有任何关系。一个一个跳出去数说合作社,这样下去,人人都在数说合作社,就成了在数说王德显们,这些唾沫星子汇成河,流到天天为合作社操心受累的王德显们那儿,于是,王德显也要跳出来了:社员们素质太低,我也不干了!于是合作社就死了。可见,自由分子们使合作社成了虚无。[44]
梁漱溟先生当年致力于乡村建设运动时也遇到了同样的问题——“号称乡村运动而乡村不动”。这是当时困扰他的“两大难处”之一[34]369。有意思的是他也发现,农民很容易将一个团体等同于该团体的领导者,他从中国人的团体意识角度给出了解释。他以哲学家的眼光分析道:“中国人原来团体关系不发达,团体意识不明显,只承认团体的代表(领袖),认不清楚团体,所以只有领袖与众人之间的相互义务,而无团体与分子之间的相互义务。”[34]57
当前,中国乡村正处于剧烈变化时期,旧的秩序逐渐瓦解、新的秩序尚未建立。在这个特殊的历史阶段中,旧的信任结构被破坏了、新的信任结构又没有建立起来。这使得农民合作难上加难。
(一)信任结构及其失调
信任结构(structure of trust)是美国社会学家爱森斯坦德提出的一个概念。他将特殊主义和普遍主义看作是两种不同的信任结构:在前一种信任结构中,包括人际信任和权威信任在内的人格信任是主要的信任形态;在后一种信任结构中,具有普遍性和制度化的系统信任为主要的信任形态[45]。按照现代主义的逻辑,从特殊主义到普遍主义的转化,是从传统社会到现代社会转型的必然逻辑①帕森斯的社会系统理论对此表述得最为直接,他将“特殊性—普遍性”、“扩散性—专一性”、“情感性—中立性”、“先赋性—自获性”、“公益性—私利性”作为从“公社”到“社会”转型的五组变量。参见文献[46]。。实际上,两种类型的信任结构反映的是两种不同的秩序逻辑:在传统社会中,由于熟人社会、“长老权威”等因素的存在,而且人们的生活面向是向内的——基本在社区共同体之内谋发展,因此能够形成长期稳定的互惠关系和共同体意识,也就能够形成基于情感的人际信任和权威信任;而在现代社会中,由于流动性增强、传统权威的丧失,加之人们的生活面向是向外的——在全社会范围内谋发展,因此很难形成稳定的互惠关系和强烈的共同体意识,而只能基于对普遍性规则的信任而形成合作和达成秩序。
实际上,基于人际信任与权威信任的传统社会和基于制度信任或系统信任的现代社会,都可以建立起比较好的合作关系,只是合作的形式、规模等不一样。基于前者的合作主要是村庄内部的合作,如日常互惠合作、村内公共物品提供(如修筑堤坝、防范村庄安全)等;而基于后者的合作则是包括村庄在内的整个社会层面的合作,主要是现代经济合作组织。
然而,当中国乡村面临的秩序格局是,传统秩序已经被破坏了,而现代秩序则并未建立,处处表现为“结构混乱”[47]。近代国家政权建设的努力和现代性的渗透,使得传统的家族、宗族、士绅都已不复存在,熟人社会无论从“面”上还是“质”上都发生了极大的变化。然而,乡土社会仍然具有顽强的生命力,并非顺着现代性的逻辑向现代社会单线“进发”,而是在传统与现代、内部与外部的多重力量的胶着缠绕下运行着。在这种秩序格局下,农民的信任结构也呈现出一种特殊的状态:第一,人际信任松散化,村落中的互动、交换都有所减少;第二,权威信任失落,村庄中很少有能够凝聚共同意识的权威人物;第三,制度信任缺失,人们对外来的法律、规章等普遍性规则仍然很陌生。②详细分析参见文献[48]。也就是说,村庄传统的人际信任和权威信任的资源存量逐渐式微,但是制度信任并没有嵌入村庄秩序之中形成功能替代——旧的信任结构被破坏了而新的信任结构却没有建立起来,这就导致了信任结构的失调。
(二)信任结构失调对农民合作的影响
信任结构失调的直接表现就是人们之间的普遍不信任,这使得农民合作越来越难。这一点,我们在翟城村的调查中深有体会。
首先,人际信任的松散化,使得人们越来越趋于理性化,对互惠的预期期待大大降低,不再愿意将自己的利益与他人的利益混杂在一起。如翟城村已经出现在农忙时雇人“突击”几天、在红白喜事时雇专业家政操办等苗头,而以前,在这些特殊时期都是依靠亲属朋友之间相互“换工”。用村民们的话来说,就是“现在都怕麻烦别人”。
其次,权威信任的失落,使得人们不再无条件或轻易相信一个道德权威——如过去的村落长老,而总是抱着怀疑和挑剔的态度来相互审视。而当合作行为的带头人不愿意承受这种道德压力时,合作也就无法继续了。翟城村合作社遭到重创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社员总是怀疑理事会为自己的利益打算,使得理事什么事也不敢干了。在访谈过程中,理事长说了这样一段有意思的话:
“现在关键的问题就在于,你干什么会员就会无事生非地说,那帮理事们又在想办法为自己折腾了。比如说,你冒个险搞个项目吧,成功了还好,人家也不会说你什么,一旦失败了,有人就会说这是理事们在捣鬼,从中搞了自己的利益。问题是搞什么没有风险啊?你说谁还敢去冒险。就算不冒险,稳得利润的事,也不好搞。你说拉个煤、卖点药什么的,大家一起去买,有个规模效益,拿个出厂价,回来对大家都有好处。人家就说,凭什么让他去啊、是不是瞒着价啊什么的。搞得后来卖农药业务只有承包出去了,拉煤也不拉了。总之,闲话气死人!农民只有个受苦的命,怪谁?”
在一份年度总结中,他还发出了这样的疑问:
“这个官是大家选的我,并且当时我票最多,我们并没给你们每个人去说要选我们,到头来又不信任我们,这到底是为什么?”
辣椒协会的理事长米苗训也面临着同样的困境。本来辣椒跌价,是市场变动的结果,与他个人没有关系,但社员都怀疑其成立合作社的动机是为自己得利,不是为社员分忧。最后,导致合作不了了之。
再次,制度信任的缺失,使得农民合作也很难在一个制度框架内展开。“人多心不齐”,这是村民对合作搞不起来的最为常见的解释。现代社会人际关系的理性化和利益的多元化越来越明显,只要能够制定一个大家都认可的制度,合作也可以实现。但由于制度信任的缺失,人们之间合作往往都是急功近利的,能得到立竿见影的好处,大家就能够暂时走到一起,一旦这个“好处”消失或变得遥远,合作马上终止。翟城合作社和翟城辣椒协会都是如此。
总之,信任结构的失调,使得当前农民之间的合作变得异常艰难。
信任是合作的基础,有什么样的信任就有什么样的合作。这样一个简单的道理往往被农民合作研究所忽视。本文试图从转型期乡土场域中人们特有的信任逻辑出发来探讨农民合作的行为特征。
本文的研究表明乡土场域中的信任首先是以差序信任为基础的人际信任,这种信任既接近于韦伯所说的特殊信任但又不是韦伯意义上的特殊信任,而是中国传统社会所独有的一种信任形态,这种信任的逻辑决定了虽然农民在日常生活中有大量互助和合作,但是很难建立起现代意义上的基于普遍信任基础上的合作。同样,这种逻辑决定了乡土场域中,农民信任对象的选择往往是基于关系的亲疏进行的,而不是建立在普遍原则和共同理念基础上的。其中,家族内成员又是农民合作的首选对象。
我们的探讨还表明,相对于现代社会信任的抽象化来说,乡土场域中人们的信任是一种具象化的,我们称之为具象信任,即人们倾向于信任看得见摸得着的人和事,而对一切抽象化理想或主义、虚化的理想和长远目标等很难产生信任。这种信任的逻辑决定了农民合作的动因要么是受卡里斯玛人物的感召、要么是受立竿见影“实惠”冀望的牵引;而且,由于缺乏对未来预期的信任,他们往往不会大规模地投入,使得合作陷入弱弱联合而未强的尴尬境地;他们往往容易把合作组织等同于组织领导者,自己消极参与,得益了认为是理所当然,不成功则对组织领导者抱怨不满,这往往直接导致合作的失败。
中国乡村正处于转型期,传统信任结构已经接近失灵——表现为人际信任的松散化和权威信任的丧失,但现代信任结构——以制度信任为基础——尚未建立,这就导致了信任结构的失调。在信任结构失调背景下,合作因缺乏信任基础而很难建立。从这个角度来看,当前中国农村已到了合作最为艰难的阶段,传统的合作基础解体、新型的合作基础没有建立,这就是当前中国农民合作举步维艰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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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Logic of Trust and Cooperative Reason in Rural Field:A Case Study on Zhaicheng Village,Tinpbsien
Huang Jialiang
As we all know that only decentralized small-scale peasants must cooperate with each other can control risks and reduce threaten.However,it is hard for peasants realize cooperation in the reality.As for this point,different researchers have different view.But“trust”,this important factor,is always ignored by researchers.Hence,the complicated and even contradictory practice involved in farmers’cooperation is hard to explore.The author tries to discuss the unique cooperation rational of famers with the beginning of the logic of trust under the transferring rural background.It can help us to understand puzzles we met in the reality.It is the unique producing way and lifestyle creates the logic of trust among peasants which are orderly diversity pattern of trust and concrete trust.The current transferring situations of traditional villages cause the dysfunction of the structure of trust.All these factors above lead to farmers’unique cooperation rational and co-behavior.
Rural area;Orderly diversity pattern of trust;Concrete trust;Dysfunction of the structure of trust;Cooperative rational
2011-09-08
本文为笔者所主持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转型期农村民间纠纷及其解决机制研究”的中期成果之一,编号:10CSH005。
黄家亮,北京科技大学社会学系讲师、社会学博士,中国人民大学社会学理论与方法研究中心副研究员,邮编:100083。
(责任编辑:常 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