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国华
大共同体与差序格局互构:我国农村点源污染治理困境研究
汪国华
由于城市化和工业化加速,农村遭受点源污染趋势加重。污染企业、政府和环境监督机构等行为主体存在不同的利益诉求和权限,农村点源污染治理与社会结构紧密关联。在此过程中,污染企业一方面通过纳税和带动地方经济发展等方式,谋求合理性与合法性,进而融入大共同体,另一方面通过有区别地对待不同行为主体,建构差序格局,取得关系和权力。在此基础之上,通过关系与权力两大要素形成大共同体与差序格局的互构机制,导致农村污染的持续生产与再生产。文章认为,通过农民小共同体的培育,促使公民社会的形成,实现经济和社会双向发展,生态现代化才能得以实现。
农村点源污染;大共同体;差序格局;小共同体;公民社会
经过20世纪90年代迅速的城市化和工业化,随着城市居民环境意识的不断提高,社会舆论对于城市污染的监督,以及城市政府基于各种需要,包括创建“卫生城市”和申办各种形式的国际国内会议,进而对城市污染治理力度的不断加大等原因,城市污染明显改观。与此同时,为适应这种需要,产业发生了梯度转移,城市高污行业逐渐转向农村;而此时,农村城镇化和工业化发展也需要产业支撑。因此,城市与农村在递进的需求中逐步完成污染产业的转移,污染也由城市渐次转移到农村。
就中国城市化进程而言,点源污染开始主要集中于城市,包括工业废水和城市生活污水污染,这类污染物一般有固定的排污口集中排放。到了20世纪末期,城市工业在向农村扩展过程中,造成了农村新的环境污染[2]。而中国特定的二元社会结构的存在和作用,则是造成农村面源污染问题日益严重的深层原因[1]。20世纪后期以来,点源污染迅速超过面源污染,成为部分农村主要污染源。乡镇企业[3]成为农村主要的污染主体,其中的重点又集中于工业废水、固体废物和废气这三类污染物。面对几乎没有工业污染治理能力的农村,各级政府承担着发展本地区经济的责任,维护地方政府的经济利益和环境污染治理的公共责任,它们之间存在着难以调和的冲突。
农村点源污染治理结构中涉及的主体有污染企业、政府、环保监督机构、媒体和农民等。其中最主要的三大行为主体是污染企业、政府和环保监督机构,因为他们在污染制造、处理和裁定等方面有绝对话语权。污染企业是污染制造者,政府是污染标准制定者和污染处罚者,环保监督机构是污染裁定者。因此,环境污染最后治理状态是政府、污染企业和环保监督机构之间利益权衡的结果,三种组织作为行动主体,其行为都是理性的。当然,由于环保监督机构作为行政隶属机构,独立性欠缺,使得污染裁定的权威性和及时性大打折扣,其裁定结果与程度视污染企业和政府关系而定。故而,在环境污染治理结构中,政府与污染企业扮演着污染治理的决定性角色。污染企业对具体行动情境的理解是他们选择或拒绝某种行为方式的直接动因,这种情境需要根据宏观与微观两个面向确定。
(一)融入大共同体:行为主体的结构性优势
内部有直接的人际交往的“熟人共同体”即“小共同体”与更大范围的“陌生人共同体”即“大共同体”[4]两个对应的“理想型”概念,很大程度上是现代中国社会结构特征的写照。一定意义上来说,中国仍是一个大共同体本位(great community standard)的社会,国家及其代表即政府的力量非常强大,从中央、省、市到县,再到镇和行政村,形成了科层结构缜密、体系完备的政治治理结构。
企业作为现代化组织管理单位之一,本应是属于市场,政府提供制度和政策平台,企业按市场定价、自由竞争和市场规律等运行。但是,由于大共同体特别强大,同时,市场尚在形成之中,企业无法真正归属于不成熟的市场。为了利润的最大化,企业必须找到利益实现的途径,因此融入大共同体不失为明智之举。
图1 农村污染企业融入大共同体路径
如图所示,污染企业融入大共同体的公开策略主要有:其一,响应县市省三级政权的经济发展政策,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带动相关服务业发展。在污染企业带动之下,一些大型国有企业或民营企业也会纷纷加入进来,形成产业链效应,推动地方社会经济快速发展。其二,吸纳污染企业所在区域及周边地区的劳动力就业。随着企业数量增多,用工需求量日益增大,以普工居多,研发人员和管理人才为辅,这也较适合文化层次不高、亦农亦工或农转工县域、镇域的劳动力,提高劳动力的收入水平和生活水平,促进区域城市镇化发展。其三,遵循县市省的环境保护政策,力争走循环经济发展道路。就经济发展与环境污染治理关系而言,世界范围内很少有政府,特别是发展中国家的政府,预先采取行动来阻止环境伤害,或制定严格的综合计划来扭转环境恶化的趋势[5]。经过快速的工业化,我国环境污染达到一定限度并引发了诸多生态问题之后,在NGO、学者和底层民众等共同努力之下,政府才响应各类组织呼声提出“发展与治理并举”的理念。不过,如何贯彻和执行程度仍有待观察。其四,积极纳税。接纳污染企业的县或镇,一般都是经济基础较差,但是自然环境污染自处理能力较好。为了提高地方政府收入,以自然环境换得污染企业入驻。一方面,由于自然环境较好,短期的污染不会立刻显现,另一方面,污染企业积极纳税增强了政府实力和主要官员的晋升砝码。
不难发现,通过上述举措,污染企业获得了其存在的合理性与合法性。合法性主要是符合国家成文法或条例,包括《税法》和《环境保护法》等。污染企业正常的纳税,塑造了遵纪守法企业形象并赢得政府的认可,同时,遵守环境污染规范,通过了环境监督部门的核查与监督,获得了监督组织的肯定。由于实行与大共同体内部职权组织相一致的政策,为锲入大共同体准备了条件。合理性指获得社会性认同,社会的正面、积极和有利的评价,让企业有理由正当存续下去。通过带动地方就业和带动地方相关经济发展,借媒体之宣传获得社会的认可。基于此,污染企业在合理与合法双重保障之下获得大共同体制度上和事实上双重认同,污染企业进而融入了大共同体之中。
之所以要融入大共同体和得到大共同体认同,一方面是因为小共同体在当今中国难以存在,无法通过小共同体获得企业发展所需要资源,包括经济和社会资源等,而政府仍然深深地介入了市场,在国家或地方政府手中,掌握着包括政治资源、经济资源、文化资源、生活资源在内的几乎所有最重要的社会资源[6]。融入大共同体,便具有接触各类资源的机会。另一方面是因为大共同体具有获取资源的优势、机会和能力。因此,污染企业必须通过合理与合法途径,让社会和国家各级政府“满意”的情况之下,自然地融入大共同体,才有机会得到获取资源的优势、机会和能力,因为只有那些在社会结构体系中占有一定的优势,拥有较多关于社会结构和社会制度的知识,并占有相应的社会资源的“角色”,才有可能利用社会转型提供的机会。因此,融入大共同体,确实为污染企业的正常生产包括污染生产提供了保障,并为获取资源提供了可能性。不过,这种可能性实现还有赖于特殊主义资源。
(二)建构差序格局:获取特殊主义资源
差序格局好像把一块石头丢在水面上所发生的一圈圈推出去的波纹。每个人都是他社会影响所推出去的圈子的中心。被圈子的波纹所推及的就发生联系[7]。在以自己为中心的差序圈层中,家人、熟人和陌生人依次向外推开(如图2)[8],与自己关系亲密程度依次递减,自己所能利用关系的资源也依次递减。为了建构关系,获取发展资源(经济资源、政治资源和社会资源等),企业需要将大共同体的行为主体纳入差序格局的最里圈层。
农村各类污染企业,一方面,就运作规律本身而言,毫无疑问是一种社会组织,遵循着组织必须要遵守的规则,外在运作始终以组织形态出现,融入大共同体便是其重要策略之一。另一方面,在决策层面和资源获取层面,更多的是企业领导者在独自运作企业。污染企业表象上不具备人的特性,而实际运行则带有企业负责人的个性,具备了差序格局的本质即关系的亲疏远近。此时,污染企业就会将有利于企业发展的行为主体整合进差序格局的内圈层。在整合过程中,污染企业根据行为主体的权力、提供资源和规避风险能力进行,通过中国节日和各类政府活动,将政府及相关执法机构和环保监督机构纳入家人圈层,通过形象宣传、利益给予和企业共同发展等策略将媒体、直管机构如园区管委会和其他污染企业纳入熟人圈层,而农民则是典型的陌生人,从而建构了差序格局。甚至污染企业运作者将熟人关系拟亲属化,即拉近关系,增强相互责任和相互信任,从而采用拟亲属的方式相互支持[9]。污染企业负责人因而建立了严密的关系网,中国人在关系网中的奇特性在于关系本身就是社会资本[10]。污染企业拥有较多的特殊主义资源即“关系资源”或社会资本,可用经济手段或其他手段换取的特殊资源,这种资源的存在是修改规范、变通上级环保政策,降低环保污染对策行为成本、减少对策风险的一个先决性条件。
与此同时,权力、“人情”、“关系”是在非规范市场上攫取的,并不是作为资本生息形式之一的“租”,而是作为统治关系、人身关系物化形式的贡赋一类东西[11]。污染企业通过关系网和权力,获得的并非仅是利润,更实质是政府及环保机构等构成的大共同体所默许的权力以及农民对污染企业的人身依附,进而使得污染企业环境污染再生产、违排和偷排等成为可能。
图2 污染企业建构的差序格局(左)和中国社会差序格局(右)
污染企业融入大共同体为企业确定差序格局的亲疏指明了方向。污染企业获取了大共同体赋予的合法性,同时也获得了以媒体和直管机构为“社会”代言人认同的合理性。但是,大共同体却恰恰把农民排除在外或根本没有考虑,差序格局又把农民搁在最外层。此时,出现的悖谬是,农民是社会利益的真正和真实代表,是环境污染最直接的体验者和受害者,这是一种应然状态。然而,实然状态是,环境污染裁定、处理和惩治等系列行为没有他们的参与。大多数人之所以在遭受环境危害后选择沉默,是因为他们在覆盖整个社会的差序格局中处于不利位置,缺乏通过抗争来维护自己利益所需要的资源[12]。
图3 大共同体与差序格局的互构
污染企业正是通过融入大共同体与建构差序格局两大策略互构为共生系统,才使得这种悖论得以存续,使得农村点源污染治理困境丛生。
大共同体与差序格局之间通过两者内含的内核要素进行转换。大共同体确定了污染企业的合法性与合理性,差序格局确定了污染企业拥有的关系和权力。差序格局表面是获取关系和权力资源,实则是帮助污染企业在各个圈层中确立其合法性,进一步打通“关系”,加固大共同体对其认同与肯定;另一方面,通过大共同体的认同,污染企业获得了权力,使污染企业在差序格局中的行为更具合理性。
农村污染企业获得大共同体认同和建构差序格局,有利于企业获取较大利润,而较大利润的获取很大程度上是“污染社会化”的结果。通过融入大共同体,污染企业获得了制造环境污染的合法性且获得污染制造的社会性认可。污染企业本身就是污染制造源,这是无法回避的,地方政府允许污染企业入驻就意味着承认了污染制造的合法性。同时,通过差序格局的分层,与环保监督机构和媒体等建立了良好的“关系”,这种“关系”是获得社会性认可的重要权力依托,使得污染再生产又取得了大共同体的认同。这样一来,在二维坐标中,企业污染生产进一步转化为污染再生产,而污染再生产又得到大共同体认同,步入污染生产正常轨迹。
显而易见,伴随着工业化推进,在农村环境污染生产及再生产过程中,农民只是污染的承受者,没有合适的渠道表达他们的想法和找到解决问题的对策,分散的农民较为激进的措施是上访或者集体围堵厂房。不过,纵使这样,农村环境污染仍呈日趋加重之势,农村点源污染亟待找到治理的突破口。
污染企业一方面似乎是遵循着环境保护政策,另一方面却私下违背甚至践踏环境保护政策,不断进行污染生产与再生产。要想切实地解决农村点源污染治理问题,需要依照目前农村污染的社会结构化特点,并根据已经形成的大共同体与差序格局的现实行事。需要使差序格局的外层即农民与其他各层地位平等,实现农民现代化,从而建构能与大共同体对话的小共同体甚至公民社会。
随着工业化进程推进和社会变迁,环境问题对于不同的人群有不同的影响。其中,一部分人是受害者,但也存在着一部分受益的人[13]。一定程度上,处于差序格局外层的群体最容易受害,而处于差序格局内层即大共同体是主要受益者。加之改革开放之后,集体权利——个人义务模式[14]是农村典型存在的行为方式,个人对义务的履行放大了集体权利,享有集体权利的大共同体维护着利益相关和利益共增的污染企业,农民在履行遵纪守法义务的同时,最直接受到环境污染的伤害。因此,环境污染中的农民需要冲破个人义务和集体权利约束,实现人的现代化。中国现代化运动,可以说是中国人一个新的认同的追求[15]。农民在获得与其他行动主体同等地位之后,使得不同年龄、不同性别、不同特质的农民为了环境污染治理这一目标聚集在一起,从理性认知环境权到合理争取环境权,形成小共同体。在此过程中,国家需要积极配合,当政府进一步转变职能,在实现从全能性政府向服务性政府转变的过程中,把更多的服务递送工作转移给民间非营利性组织,包括专业性社团时,一个国家与社会相互增权的局面就可以形成[16]。国家不断赋权小共同体,允许其有一定的行动自由和对环境的裁量权,一定程度上允许农村民间环保组织的存在,国家危机无疑已经将新的注意力和新的期望聚集于全球社会动作的公民社会组织[17]。那么,小共同体支持的国家政权也会不断迈向公正。
中国社会是大共同体发达而小共同体微弱的社会,对个人权力和个性的束缚主要来自大共同体,这不仅扼杀了个人权力和个性的发展空间,甚至在很大程度上压缩了小共同体的自治空间。它把社会高度原子化,使小共同体纽带瓦解到最大限度。但小共同体瓦解的背后不是公民个性和个人权力的成长,而是大共同体的膨胀[18]。企业运作方式以经济利益为先导,在大共同体与关系资源运作中体现得非常明显,但这是以社会利益的牺牲甚至掠夺为代价的。因此,需要发起保护人、组织和社会等的反向运动,积极培育小共同体。当然,除了国家赋权以外,小共同体的培育还有赖于公共知识分子舆论引导和精神指引,因为作为学者或工程师的知识分子是“科学人”,他们信仰人和理性[19]。
因此,公共知识分子的呼吁和努力,加上政府适当地放开民间环保组织,在此基础之上,激发农民及其他个体建立小共同体,进而培育公民社会,实现国家与社会力量的均衡发展。由于农民有与国家和政府对话的权力,有为争取自身环境权而采取行动组织和力量,污染企业便会视农民与政府为同等力量,有污染排放的时候就会想到是否会影响农民利益,会事先采取排污措施。如此一来,便不存在污染企业融入大共同体实现污染生产,更不会花成本去建构差序格局进行污染再生产。
质言之,只有通过建构农民小共同体,并允许全社会关心农村环境污染的群体均可成立或加入组织,实现由小共同体向公民社会过渡,生态现代化的图景才会展现在我们眼前。环境危机是促使各国转向生态现代化的重要因素。生态现代化即国家将环境因素纳入发展政策中,并且国家也必须根据环境危机的挑战,做出应有的处理[20]。安德鲁·古尔德森和约瑟夫·墨菲认为“生态现代化是一种可以提供处理环境挑战的方式”[21]。这种方式获取的路径有赖于人的现代化和社会的现代化,培育小共同体和形成公民社会,通过消解差序格局和恢复农民社会地位,在环境污染制造、裁定和处理过程中听到社会公正的声音。同时,弱化大共同体权力,使企业无更多资源可以追逐,实现经济和社会双向发展。唯如此,农村环境污染治理才能步入理性之路,生态现代化才能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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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utual Constructing of Great Community and the Differential Mode of Association:Research on the Governance Dilemma of Rural Point Source Pollution
Wang Guohua
China suffers the point source pollution greatly because of the acceleration of the city and industrialization.Polluting enterprises,government and environmental supervision mechanism have different interest and demands,therefore the governance of rural point source pollution is closely related with social structure.During this process,on the one hand,polluting enterprises seek the rationality and the validity to be a part of the great community through tax and promoting the local economic development.On the other hand,they constructed the differential mode of association in order to get the relationship and power through discriminating between different behavior principals.Then,it forms interaction mechanism of great community and the differential mode of association through relationship and power,and realizes rural pollution production and re-production.We can cultivate small community and promote formation of civil society.Only in this way,ecological modernization can be achieved in a more efficient way.
Rural point source pollution;Great community;The differential mode of association;Small community;Civil society
2011-10-31
本文是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项目“社会权利视野中我国民生问题产生机理与发展模式研究”(09YJC840001)阶段性成果。
汪国华,安徽财经大学财政与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社会学博士,邮编:233030。
(责任编辑:连丽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