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推进退役士兵安置工作落实的几点看法

2012-08-15 00:43山西省军区军务动员处王新平杨小涛
国防 2012年9期
关键词:士兵部队培训

■ 山西省军区军务动员处 王新平 杨小涛

士兵退役安置是部队新老更替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增强官兵服役热情、激发军心士气、维护安全稳定的重要保障。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深入发展,对退伍军人适应市场经济新观念、人才竞争新环境、社会结构新变化提出了更高要求,积极调整和改革退役士兵安置方式,切实强化以就业为根本、以优抚为保障、以法规为支撑的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体系,是在新的起点上推动国防和军队建设科学发展、巩固和提高部队战斗力的一项政治任务。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就业方式、人事管理和收入分配制度发生重大变化,各类单位劳动用工机制日趋市场化,而退役士兵安置的主要方式仍基于计划经济时代,难以与国家、军队改革同步,明显滞后于时代要求。为此,应改革现行的就业安置观念和方法。一是要加强培训教育,提升人才竞争优势。开展教育培训是提高退役士兵就业竞争能力的基本途径,也是推进市场化安置改革的重要内容。要严格落实四总部关于开展退役士兵免费培训教育的指示要求,进一步加大非指令性安置退役士兵的培训力度,通过降低入学门槛,完善政策优惠,落实经费保障,建立全方位、多层次的培训教育体系,为退役士兵走向社会提供素质支撑。军队各级应加大军地通用人才培训,通过远程学历教育、技术学兵培训、职业技能鉴定、党团活动等,着力强化以军为主、军地双用的人才培养体系,切实解决军地人才不对接、不通用的问题。二是要积极拓展观念,着力转变就业思路。就业是民生之本。应进一步区分农业与非农业、大学生士兵与高(初)中学历士兵等不同类型,建立计划安置与自主创业、指令安置与货币保障等相互补充、相互衔接的退役安置方式,推进安置方式多元化。部队在年度士兵补选退期间,要突出抓好就业观教育,引导退伍士兵正确对待走留,准确定位,科学选择,灵活确定安置方式。在就业导向上,还应强化政策支持,充分体现退役士兵的特殊性,与社会青年“区别对待”,切实使军人这一特殊群体受到社会尊重和优待,提高退役士兵市场竞争力。还要做好高学历士兵、特殊贡献人才,以及在执行作战任务、抢险救灾中有重大贡献人员的指令性安置,为部队吸引人才提供有力支撑。三是要强化城乡一体,探索货币保障安置。士兵退役安置数量大,而指令性安置渠道越来越窄,货币化安置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必然趋势。对服役时间长、退役年龄大、专业受限和长期驻守特殊环境的士兵,仍以指令性安置为主,确保其退出现役后,有稳定的生活来源。对于非农业户口士兵,依据立功受奖、部队鉴定等条件,合理确定各省(市、县)指令性安置比例,激发和保持非农业户口士兵建功军营的积极性。对于其他义务兵和服现役不满十年的士官,可逐步探索城乡一体的退役金制度,一次性给予安置补助费。同时,地方政府应从就业服务、社会保障、工商管理、税收贷款方面配套出台相关优惠政策,使退役士兵货币化安置后,在市场上仍具有较强竞争优势,能够尽快融入社会。

要采取切实有效的举措,营造退役士兵安置的良好环境。综合运用行政、经济、法律等手段,加强规范化管理,全面构建与军队建设要求相统一的高效安置服务体系。一是抓组织落实。党管武装,是我国建军治军的基本制度。各级地方党委要认真落实国务院“双退”安置领导小组指示要求,把抓好退役士兵安置作为义不容辞的责任义务,作为考核政绩的重要参考,逐级抓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落实。要采取省、市、县级人民代表大会立法的形式,因地制宜,逐级明确军队、地方政府各部门的职责任务,逐步建立健全军地双向互动、权责明晰、分工明确的领导体系。二是抓法规配套。构建完善退役士兵安置政策法规,既是维护广大退役士兵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公正、服务和谐社会建设的保证,又是确保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有效落实的关键。在现行士兵安置条例和相关配套法规的基础上,要进一步明确行政处罚的实施办法,对拒绝接收退役士兵、消极应付退役安置的企事业单位,加大处罚力度,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责任人员,从严从重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从根本上解决政策落实不到位的问题,依法维护退役士兵权益。三是抓服务拓展。从军入伍,一生光荣。在安置就业上,不能只讲“第一次安置”,单纯鼓励自谋职业、经济补偿,甚至做“前门上岗,后门下岗”等表面文章,应不断拓展服务职能,从根本上解决退役士兵后顾之忧。要加强国防教育宣传,浓厚崇军尚武的社会风气,积极营造全社会关心退伍兵、尊重退伍兵和当兵尽义务、退伍有保障的良好氛围。要加强跟踪调查,全方位搭建服务平台,加强服务性安置,及时解决士兵退役安置就业后其子女教育、家属户口、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后续问题,确保退役士兵顺利上岗工作。

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必须不断适应经济体制调整改革,积极探索既符合当前需要,又立足长远发展的新机制。军地协商机制。按照“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方针,定期组织退役士兵代表、政府负责人和专家学者进行政策研讨,针对不断变化的就业形势,加强工作创新,改革和完善安置政策,不断推动安置工作落实。充分发挥省军区的桥梁纽带作用,年度士兵退役工作展开前,组织军地双方召开安置工作协调会,使各项政策的制定出台,能够随时倾听部队声音,更加贴近部队建设需要。特别是对有一定专长和在部队有特殊贡献的,及时向有关部门推荐录用,确保人尽其才。信息公开机制。整合劳动就业、工商、税务、人事等社会资源,建立退役士兵安置就业信息网,为退役士兵提供就业政策咨询、就业培训、就业信息、就业扶持和法律援助。强化舆论监督,以信息发布的形式,全程公开退役士兵安置工作进展,对安置条件、个人志愿、政策依据、执行情况等进行全社会监督,消除徇私舞弊等违规行为,营造公平公正的安置环境,促进士兵安置工作健康发展。检查监督机制。建立健全由省(市)人民政府、省军区(军分区)和部队共同实施的检查督导机制。士兵退役安置工作达不到规定要求的市、县(市、区),不仅不能评为双拥模范城(县),而且还应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在退役士兵免费培训中,要注重培训质量和跟踪管理,对完不成教育培训任务、达不到教育培训要求的承训院校,取消其承训资格,并予以严厉处罚,确保退役士兵安置各项政策法规全面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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