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 琰
(侯马市统计局,山西 临汾 043000)
用数据说话是统计的特质,而统计信息则是运用统计方法处理,以统计数据或资料形式表现的信息。它以简明易懂的形式向社会各阶层传递经济社会发展各方面的运行状况。所以说,及时、准确的统计信息为科学发展提供了统计保障。创新统计机制,提高信息质量,是统计工作的核心所在。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及时、优质的统计信息有助于企业捕捉商机,立于不败之地;有助于各级领导层正确地进行宏观决策。但是,近年来统计信息失真的现象较为严重,有些统计数据质量不尽人意,公信度缺失。任何一个环节统计信息失真,都会误导和影响企业高层和决策层对宏观经济政策的判断和把控,这不仅会干扰市场经济的正常秩序,甚至会造成决策与经济发展规律背道而驰。因此,分析统计信息失真的原因,探讨治理统计信息失真的对策,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统计信息失真分为统计信息处理失真和经济业务失真两种。统计信息处理失真是指统计信息提供和使用的不对称性,统计信息客体本身的不确定性。经济业务失真是指领导对单位一些违规违法、不合理的经济活动未实施有效的监管。统计人员一味盲从,不加以反映和抵制,最终造成统计信息失真。
统计信息失真的表现多种多样,其原因也是多方面的,要想彻底根治,我们必须标本兼治,从基础抓起,从源头抓起。
统计过程中容易产生误差,造成源头数据不实。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①行政部门领导干部的干预。在“数据出政绩”思想的主导下,地方领导干部对统计工作随意实施干预,统计人员明明知道在数据上弄虚作假是违反《统计法》的,但由于统计部门缺乏独立性,迫于无奈,只得服从领导的意图,以致影响到统计数据的准确上报。②被调查对象不据实上报。一方面,少数被调查对象受某种利益驱动,主观上故意瞒报或虚报。特别是个体私营经济业主统计法制意识淡薄,有“怕露富、怕多缴税”的思想,故意瞒报收入等指标数据。另一方面,部分被调查单位工作人员责任心不强,随意上报的现象不同程度地存在。例如,在劳动工资报表的统计执法检查中发现少数单位的统计人员为了省事,全年的单位从业人员劳动报酬就用一个月的发生额乘以12,结果差错在所难免。
当前统计制度相对滞后,还带有计划经济时代的色彩,与当前经济社会发展之间的矛盾比较突出,具体表现在:①统计指标体系结构性矛盾突出,缺乏与国民经济核算体系配套的统计指标,而一些过时的统计指标仍在沿用。②统计调查方法体系过于庞大,仍然过分依赖全面统计报表,不仅战线长,难以及时反映改革和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而且抗干扰性差。③统计标准体系不健全、不配套,不利于与国际接轨。这样,统计人员疲于应对繁重的报表填报工作,适应和服务于市场经济的能力欠缺,造成统计信息和分析质量下降,进而影响统计工作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作用。
数据采集是统计业务流程的第一步,源头数据的真实性是统计数据真实性的前提。但在统计实践中,统计数据采集却存在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5个方面:①报表单位没有充分认识到《统计法》对个体资料的保护,心存顾虑,刻意瞒报统计数据。有的单位以为其商业机密会通过统计报表泄露,从而刻意将数据报低。②有些调查对象对统计工作缺乏应有的重视,报表人责任心不强,认为报表数据对本单位和个人而言都无关紧要,即使漏报、错报也无伤大雅,报表随意性大。③基层报表人员整体素质不高,大都是别的专业兼职或临时安排人员,变动频繁,容易造成统计工作脱节。而且大多未经过系统、正规的专业教育和培训,不具备应有的统计业务知识和专业资格,对报表不能够全面透彻地理解,难以保证所报数据的准确性。④报表种类过多,不能及时填报报表。由于大多企业统计人员都是身兼数职,工作任务繁重,而现行的统计报表表种又太多,指标繁杂且设置不够合理,加上基层单位核算不健全,操作性不强,或者是调查方法不科学,只得疲于应付,客观上造成统计数据不实,不能保证统计报表的及时性和准确性。例如农业年报表指标繁多,村级核算又不健全,大都由乡镇统计员估计上报,致使统计数据不实。⑤一些统计部门工作人员缺乏职业道德,“依法统计”的意识没有深入人心,不能坚持原则,唯领导意图是瞻,缺乏同不正之风作斗争的勇气,使国家统计制度和《统计法》成为一纸空文。
统计数据不实,甚至人为在统计数据上弄虚作假,性质极其恶劣,后果非常严重。因此,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势在必行,我们必须创新统计机制,多管齐下,标本兼治。
首先,必须树立实事求是的政绩观,这是彻底扭转“官出数字、数字出官”怪相的治本之策。要结合各地实际情况,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既适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又切合民生需求的考核制度。其次,要逐步完善干部实绩考核制度,改进干部实绩考核的统计方法,实行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的方法,确保干部考核制度的合理性和准确性。最后,要建立健全干部政绩公议制度,实现考核主体多元化。通过各种渠道鼓励社会公众参与到实际考核当中,多听取群众呼声,加强干部政绩考核的民主性和透明度,并使政绩公议常态化,不断增强各级领导干部的事业心、责任感和为民服务意识。
要从宏观层面自上而下推进统计方法制度改革,形成更加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国家统计制度。要改革统计管理体制,政府统计机构实行垂直管理,实现事权与人权、财权、物权的统一管理,提高各级统计的抗干扰能力,同时建立集中监管、分散调查的管理制度,加强有效监管,从而实现真正意义上的依法统计。要创新统计设计机制,从制度方法上提高统计数据质量。进一步改革和完善统计调查方法制度,从统计设计上减少或杜绝统计误差,对于不适应科学发展要求的统计方法制度、统计指标设置、统计口径,要敢于革故鼎新。国家和地方政府要加大对县乡统计事业经费的投入,按“谁受益、谁负担”原则,共同承担普查和统计调查经费,建立工作任务与经费相适应的统计保障机制。广大统计人员要适应经济发展的新要求,开创统计工作新局面。
要充分调动民间统计即非政府统计的力量,发挥民间统计的作用,积极利用民间统计的成果,探索政府统计调查委托民间统计机构组织实施的工作模式,稳步推进由民间统计机构加工和采集部分政府统计数据。积极鼓励小型企事业单位通过民间统计机构依法报送统计资料的代理制度。支持探索建立形式多样的民间统计机构,加大扶持民间统计机构发展的政策研究力度,逐步建立健全对民间统计机构的监督管理制度。促进民间统计的发展,使之成为国家统计的有机组成部分,成为政府统计的有益补充。发展民间统计将会打破政府对统计信息的垄断,及时曝光统计作假行为,从而遏制统计违法违纪行为,营造风清气正的统计法制环境。同时,官方的统计数字也可以民间统计数字为参照进行评估,如果这两方面的数字差距过大,便会很自然地引起社会公众的质疑,在全社会逐步形成“人人关心统计、参与统计、监督统计”的良好氛围。这将最大程度地提高官方统计数据的准确性,确保政府统计健康有序地发展。
要下大力气加强统计法制建设,从法律上维护统计数据质量。统计部门要面向社会、面向企业,开展重点突出、内容新颖、形式多样的统计法律法规宣传活动,增强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和统计工作人员的统计法律意识,逐步形成一个在统计法律法规监督下、基层单位的统计数据质量自我约束、自我完善的维护机制,创造良好的统计工作环境。要严格执法,使用行政手段、法律手段和经济手段,加大对统计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把执法行为纳入经常化轨道。同时,突出重点,围绕对社会影响大、社会反映强烈、关系群众利益的统计指标数据开展重点检查,对典型案件进行通报或媒体曝光,达到“查处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
要切实加强统计队伍的能力建设。随着当前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统计工作任务逐年加重,统计部门编制、人员也应随之加强。上级主管部门要为地方解决人员问题提供政策支持,建立工作任务与人员配备相适应的人力资源保障机制,配足配齐统计力量。要加强统计业务培训,统计人员既要有统计专业能力,又要有综合协调能力,既要会算(计算机操作),又要会写(分析报告)。因此,要注重提高统计人员的综合素质:一是要加强统计人员的责任感和职业道德,坚守统计数据质量是统计工作的生命这一原则。在统计工作中,做到实事求是,敢于同各种弄虚作假的行为做斗争。二是要提高统计人员的业务素质。统计方法制度改革是大势所趋。统计工作者要做好迎接改革大潮的充分准备,通过参加各种学习培训,掌握最新的统计专业知识和相关知识,以开阔视野、提高技能。同时,落实统计资格认定,严格要求统计人员持证上岗,不断提高基层统计干部队伍素质,大力弘扬求真务实、忠于职守的统计精神,确保源头数据质量。
总之,提高统计信息质量是一项长期、艰巨和复杂的工程。我们必须多措并举,努力提高统计数据质量,真正发挥统计信息、咨询、监督职能,促进国民经济更加健康、蓬勃地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