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彦新
(莒南县公安消防大队 山东 莒南 276600)
人员密集场所主要指:设置有同一时间内聚集人数超过50人的公共活动场所的建筑。《新消防法》(09版)第七十三条:(四)人员密集场所,是指公众聚集场所,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和集体宿舍,养老院,福利院,托儿所,幼儿园,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旅游、宗教活动场所等。
2.1 安全出口数量不足或安全出口锁闭、疏散通道封堵或设置金属护栏。安全出口是火灾发生时最重要的逃生之路,但一些人员密集场所只有一个安全出口或虽设置了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安全出口,但营业时均上锁或封堵,只留一个安全出口。许多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都与安全出口数量不足或安全出口锁闭有关。如2000年3月29日,焦作市天堂音像俱乐部发生特大火灾,该建筑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严重不足且被堵塞;2003年2月2日,哈尔滨天潭酒店发生特大火灾事故,其二层包房的窗户设铁栅栏,人员无法逃生。
2.2 常闭式防火门处于开启状态或防火卷帘下堆放杂物。常闭式防火门和防火卷帘的作用是在火灾时关闭或降下来,有效阻止火势、烟气蔓延。在日常工作中,人员密集场所工作人员或者将常闭式防火门推开忘记关门,或者在防火卷常门下堆放杂物,自然而然地失去其应有的保护作用,导致火灾迅速扩大、蔓延。
2.3 内部装修违章使用大量可燃、易燃材料。人员密集场所在装修时,大部分采用可燃、易燃材料装修,增加火灾荷载,火灾发生后蔓延速度快,并极易产生大量的有毒气体,顺着窗户、门缝、楼梯间迅速蔓延,扩散到整个空间,使人容易中毒窒息死亡。
2.4 建筑内消防设施器材缺少、损坏、停用等现象较突出。建筑消防设施对有效预防和扑救火灾至关重要。在日常监督检查时发现,许多人员密集场所灭火器材数量不足或选型不符合要求,有的已超过使用年限仍然继续使用;有的场所安全出口疏散指示标志设置不明显,火灾事故应急照明灯损坏;有的将室内消火栓等消防设施遮挡、封堵,擅自拆除;有的场所室内消火栓、疏散指示标志和火灾事故应急照明灯等建筑消防设施虽已配置,但员工不会操作使用,维护管理不善,不能正常运行,形同虚设。
2.5 电气设备使用管理不当,违章用火用电现象较多。有些人员密集场所在建筑装修装饰过程中,往往忽视对电气设备和电器线路的规范安装使用,对电气线路没有进行穿管保护,由于长期处于工作状态,用电量大,容易发热漏电打火。有的场所因使用劣质电气线路设备,电气故障时有发生。还有的歌舞娱乐场所反复更换业主,经营者对电气线路设备情况不熟悉,往往私拉乱接造成线路和设备过载、老化、接触不良和三相电流不平衡等,使线路漏电打火发生火灾。
3.1 进一步明确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单位在日常安全检查时,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关于进一步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等有关规定,确定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明确并落实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组织员工进行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使全体人员都应该熟知必要的消防知识,做到“三会”,即会报警、会使用灭火器材、会组织疏散群众和扑灭初期火灾。确定专人对单位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防火门、防火卷帘、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火灾事故广播、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等设施进行定期检查,确保完好有效,并做好检查记录。
3.2 把好法律文书审批关,杜绝先天性火灾隐患。公安消防机构在日常的法律文书审批时,要严格实行逐级审批制度和审验分离制度,确保审核、验收的严格性和权威性。对人员密集场所的建筑设计、审核、验收,要严格按照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等有关要求,从源头上把好关,不留隐患。对设有建筑自动消防设施的建筑工程,验收时还应同时提供建筑消防设施技术测试报告,对消防验收不合格的,施工单位不得交工,建设单位不得投入使用。对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审核或经审核不合格的建筑工程,建筑行政主管部门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建设单位不得施工。人员密集场所在开业、投入使用时,须经公安消防机构安全检查合格,以消除存在的火灾隐患。
3.3 开展消防监督检查时,要突出重点。针对各时期、各阶段火灾形势和消防安全形势,结合各类专项治理活动,开展消防监督检查工作。检查时要突出重点,重点对安全出口数量、疏散通道的宽度是否符合要求;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的应急照明、指示标志灯是否满足规范要求;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是否安装铁栅栏、堆放物品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进行检查。营业、生产、工作期间是否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将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遮挡、覆盖。对于影院的座位摆放、商场的柜台、摊位必须留出符合要求的疏散通道。同时对该场所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防排烟系统、消防疏散指示标志等消防设施要重点检查,确保完好有效,发挥正常的防火灭火功能。
3.4 加强员工的安全培训教育,重点工种持证上岗。俗话说:“消防工作,宣传系于一半”,做好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工作,安全培训教育也至关重要的。通过集中培训、以会代训等多种形式和途经,强化人员密集场所各类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养成良好的消防安全习惯,通过安全教育,使人员密集场所的各类人员明确自身所在岗位的火灾危险性,采取有效的防火措施,预防各类火灾事故的发生。火灾的发生大多是违章操作,人为因素造成的,为此,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控制室的操作人员、电气焊动用明火的特殊工种人员,必须经过消防安全培训合格,持证上岗。
3.5 要大力推广运用消防实用技术。在人员密集场所推广应用先进的消防实用技术,能够有效预防和遏制各类火灾事故的发生。
3.6 用电设备的管理要加强,严防私拉乱接。人员密集场所的用电设备较多,用电量较大,不加强用电管理工作,很容易造成短路、过负荷、接触不良等发生火灾。为此,人员密集场所要加强用电管理工作,不准私拉乱接,单位的电工要经过安全培训,持证上岗。敷设电气线路要符合消防安全标准要求,要及时更换绝缘老化严重的线路,以防接触不良等原因发生火灾。S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S].2009年5月1日实施的.
[2]建筑设计防火规范[S].
[3]消防监督检查规定[S].公安部令10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