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阳县森林卫士恪尽职守赢得“金字招牌”

2012-08-15 00:45撰文
浙江林业 2012年10期
关键词:松阳县金字招牌山鸡

□撰文/陈 锦

近日,松阳县公安局森林分局拿到了一块林业公安系统的“金字招牌”——“全国森林公安系统优秀公安局”的光荣称号。能够成为全省唯一一个获得此项荣誉的森林公安部门,这与他们在保护林地、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违法犯罪等方面所取得的成绩是分不开的。

雷霆出击 秉公执法

据了解,松阳县是我省九大林业重点县之一,现有林业用地170万亩,全县森林覆盖率达75%。丰富的森林资源和独特的气候环境,使得松阳县成为野生动物的“王国”。据相关部门统计,松阳县共有脊椎动物330余种,其中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8种,国家二级保护动物45种。提及中华秋沙鸭、白颈长尾雉、云豹等国家一级保护动物,松阳县的林业部门都如数家珍。

近年来,由于受经济利益驱使,一些企业和个人占用林地、猎杀野生动物的现象不断出现,松阳县公安局森林分局对于这种现象,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

去年5月,一家矿业公司在松阳县大东坝镇采矿时,擅自将废渣堆积在林地上,导致5.5亩林地植被遭到严重破坏。了解到这一情况后,松阳县公安局森林分局的民警立即展开调查,在确定证据之后,对该企业作出了罚款3.7万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其恢复植被。

除了严厉打击破坏森林、占用林地的现象之外,松阳县公安局森林分局在保护野生动物方面也屡次出击,使非法猎杀野生动物的犯罪现象得到了有效遏制。

松阳县叶村乡村民吴某曾意外捕获一只“山鸡”,并将其拿到市场上出售。最终,“山鸡”没卖出去,吴某便自己处理食用了。然而,他在市场里叫卖时,有人觉得这只“山鸡”长相奇特,就拍了照片并发到了网上。经网友辨认,此“山鸡”其实是国家一级保护动物白颈长尾雉。松阳森林公安分局获知这一消息后,立即进行调查,并很快搜集到了残留的羽毛,固定了证据。后经浙江农林大学林产品质检站鉴定,这只“山鸡”的确为白颈长尾雉。吴某最终因犯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松阳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4000元。

据松阳县公安局森林分局的有关负责人介绍,自2000年以来,他们已经侦破了10起非法占用林地案件和12起非法捕杀野生动物的案件,有力打击了违法犯罪,保护了森林植被和野生动物。

尽职尽责 任重道远

能够被评为“全国森林公安系统优秀公安局”,松阳县公安局森林分局的民警也是功不可没。因为与地方公安相比,森林公安更有着自身的特殊性。松阳县森林公安分局副局长杨建说:“我们的案件多数发生在林区,到林区勘查现场是必不可少的一个环节。然而,由于林区植被丰富,存在着蛇、虫等不少潜在的威胁,所以我们每次到山林勘查现场,都必须配备一些简单的药物,尤其是蛇药。”

去年2月,民警付乐在去林区调查一起盗伐林木案件的途中,忽然感到臀部传来一阵刺痛,当时他以为是被灌木扎了一下,并没有在意。第二天,付乐在洗澡时发现臀部有一个凸起物,用手触碰还会疼。付乐的家人跑来仔细一看,原来是一只头已经钻进付乐皮肤内的蜱虫。家人紧急将他送到丽水市中心医院救治,最终通过手术才将他体内的蜱虫取出。

除了要面对复杂的勘查环境外,森林公安有时还要追缉网上逃犯。2011年4月的一天,松阳县安民乡发生一起森林火灾。随后,犯罪嫌疑人周某负罪潜逃。松阳县公安局森林分局对此案高度重视,当即成立专案组,制订追逃方案。其间,森林公安分局领导与办案民警先后10余次上门做其家属的思想工作,还通过其亲戚和村干部一起,规劝周某尽早投案自首,争取从轻处理。与此同时,办案民警在与县公安局沟通协调后,得到了刑侦部门的大力支持,强化了侦查技术手段,拓宽了信息渠道,对每一条线索都进行了周密研判。在办案民警得到犯罪嫌疑人周某在四川省西昌市活动的线索后,火速赶赴四川实施抓捕。最终,在当地公安的配合下,专案组成功抓获犯罪嫌疑人周某,圆满完成了清网行动的任务。

有了这些尽职尽责、为民服务、为林服务的“森林卫士”,松阳县的林业发展环境不断得到改善,林业在造福百姓、改善生态方面所起到的作用也日益突出。松阳县公安局森林分局的领导和民警表示,森林工作任重道远,“金字招牌”的获得,不仅是对他们以往工作的肯定,也是对他们未来工作的极大鼓舞。他们将继续努力,争取再立新功,为松阳林业的发展提供更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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