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少数民族地区乡村文化发展的精神塑建

2012-08-15 00:47李晓明
老区建设 2012年6期
关键词:乡风乡土少数民族

李晓明

一、再造民族地区乡村文化建设主体

马克思主义认为,人民群众是社会历史的创造者,也是社会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创造者。1945年,毛泽东在《论联合政府》中就旗帜鲜明地指出:“人民,只有人民,才是创造世界历史的动力。”[1]农民既是广大农村社会物质财富的创造者和享有者,也是农村文化的创造者、传统文化的传承者和享有者,是乡村文化建设的主体。《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人民是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最深厚的力量源泉。”[2]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谐文化是一项复杂而又系统的社会工程。作为农村社会生活和农业生产主体的广大少数民族群众在新农村文化建设中起着决定性的作用。是否把少数民族农民作为民族地区文化建设的主体,关系到民族地区农村文化“为什么人建设”与“靠什么人建设”的问题。西部少数民族地区农村文化也从来就不是靠什么人“恩赐”的,是少数民族群众自己在世世代代的生产生活实践中创造出来的。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谐文化,无疑应该充分认识和尊重广大少数民族群众的意愿,唤醒他们的主体意识,尊重他们的主体地位,相信他们的创造能力,充分发挥他们在新农村文化建设中的积极性、创造性和主动性。

但是,长期以来,我们对民族民间文化缺乏了解或存在偏见,缺乏对民族民间文化正确的认识。没有擦去笼罩在民族民间文化外表的尘埃,没有真正认识到优秀的民间文化凝聚着民族传统文化的精华,体现着生生不息的民族精神。在农村文化的建设和创造上,广大农民成为了旁观者和局外人,甚至被“边缘化”。广大农民所应具有的农村文化主体地位的丧失,不仅造成了农民对乡村文化建设的冷漠,而且使民族文化的发展没有了源头活水和根基。

党的十七大报告不仅肯定了农民在新农村文化建设中的主体地位,而且还肯定了农民在新农村文化建设成果享受中的主体地位。“充分发挥人民在文化建设中的主体作用,调动广大文化工作者的积极性,更加自觉、更加主动地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中进行文化创造,让人民共享文化发展的成果。”[3]按照这一要求,我们必须在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再造新农村文化建设的主体并充分发挥其主体作用。首先,要从培育少数民族农民重归民族地区农村文化建设的主体地位入手,组织广大群众开展他们所喜闻乐见的各种文化活动,广泛吸引群众积极参与;尊重民族民间文化的价值,发挥他们的文化首创精神,增强他们对民族文化的自信心和自豪感,让广大少数民族群众在参与本民族文化的建设、发展和展演的过程中实现“文化自觉”。二是大力发展农村义务教育、扫盲教育、职业教育和生产技能培训,提高广大群众的文化素质和科学技术素养,培养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提高他们创造和享受乡村和谐文化的能力。三是继续努力开展农村保健常识和生态环境教育,保护和发展良好的农村人居环境,形成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提升文明素质。四是积极宣传、引导和扶持民族民间自主自发的传统文化活动。倡导由少数民族群众在自己生活的乡村沃土中挖掘本民族传统文化素材,用他们自己的情感、表现方式和本民族风情来表达他们的情感,焕发他们传承创新本民族特色文化的激情活力。

二、重塑民族地区乡村生活意义与乡土文化价值

从民族地区乡村这一具体空间场域来看,乡村生活意义与乡土文化价值是同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乡村生活意义内含着乡土文化的价值,乡土文化的价值体现着乡村生活的意义。乡村生活是乡土文化的载体,乡土文化赋予乡村生活以规则、价值和意义,并在乡村日常生活中传承、延续和发展。在近百年来的各种乡村改造运动中,乡村的形象被描述为原始、愚昧、落后、麻木、丑陋和肮脏,农业、农村和农民成了国家现代化追求中的绊脚石和累赘。社会主流话语对乡村传统文化的蔑视与排斥,导致了乡村文化的严重贬值。

改革开放以来,农民在被卷入城市化和市场化进程的过程中,也深受城市价值观的影响。乡村似乎已成为人们急于逃离的沦陷之地。对乡村生活的意义产生了怀疑,传统文化的价值被轻视和抛弃,而代之以金钱拜物教文化的泛滥和肆虐。“利益的驱动几乎淹没一切传统乡村社会文化价值,而成为乡村社会的最高主宰。”[4]市场和资本的逻辑在西部少数民族地区乡村泛滥。货币成为衡量一切价值和意义的惟一标准。乡村生活已失去了其独特的文化精神内涵,其文化自我生长与更新的能力不断弱化。西部乡村问题层出不穷且解决乏力,其根本原因就在于乡村生活意义的被消解和乡土文化价值的被抽空。要解决当今中国的乡村问题,尤其是西部地区少数民族乡村的问题,最根本的也是最关键的策略在于重塑乡村生活的意义与乡土文化的价值。具体来说,应抓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是深化西部民族地区乡村教育改革。九十多年前,陶行知先生对我国乡村教育提出的警告至今仍振聋发聩。他说:“中国乡村教育走错了路……前面是万丈悬崖,同志们务须把马勒住,另找生路!生路是什么?就是建设适合乡村实际生活的活教育!”今天,我们在号召教育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时候,不能丢失了“面向乡村”、“面向生活”、“面向事实”和“面向人”这些最本质的要求。乡村社会的教育理想与期望更不能长期被漠视。不能把乡村教育变成了与乡村无关的教育。乡村教育不能仅仅以“升学”为惟一价值取向和目标定位,更不能把乡村教育办成让农村孩子“逃离乡村”的教育。加快西部民族地区基础教育改革的步伐,调整培养目标,改革课程体系、课程内容、评价体系和教学方法,增加教育投入,提高师资素质和待遇,改善办学条件,加强乡村教育与乡村生活的联系,增加民族乡土知识在校本课程中的比重,让少数民族乡村青少年能够理解和认识乡村生活的意义与本民族文化的价值,热爱乡村,关心民族发展,具有改造乡村的理想与本领。

二是统筹城乡文化发展。按照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要求,必须清除计划经济体制时代遗留下来的“城乡分治、一国两策”的“二元文化建构”藩篱,矫正城市偏向的文化发展资金投入倾斜政策,强化城乡文化统筹协调发展,重点加大对西部少数民族地区乡村文化传承、保护和创新发展的投入、扶持和引导,树立优先保护和发展民族文化的理念。各级决策部门应重新反思乡村文化的价值和乡村生活的意义。通过各种传媒,大力宣传民族传统乡村生活所孕育和表达着的节俭、简朴、适度、环保,善良、淳朴、仁爱、诚信、正直、恭敬、平和、互助、勤劳、俭朴、实干,热爱生命、热爱土地、热爱大自然等优秀品质,营造尊重乡村生活方式和乡土文化价值的良好舆论氛围,重建民族文化自尊心和自信心。

三是以“乡风文明”作为乡村生活的价值导向。所谓乡风是指一个乡村的风土、人情、风俗、风尚、习气等,也是乡村社会成员所具有的某种共同的习惯性观念和行为方式。乡风是共同生活在一定地域范围内的人们在长期交往过程中约定俗成的思维方式、伦理规范、生活方式和行为表现,并具有广泛性、沉积性、普遍性和规范性等特征。乡风对乡村民众的心理构成一种外在的压力,并对每一个成员的思想和行为形成较强的约束力。乡风是否文明是村落文化是否和谐的重要标志。加强乡风文明建设,就是要不断提高村民的思想、文化和道德水平,丰富乡村文化生活,重建乡村精神家园,形成祟尚文明、祟尚科学、健康进步、积极向上的乡村社会风气。建设文明的乡风,不仅可以满足农民的精神需要,增强乡村的凝聚力、向心力和行动力,还可以引导乡村生活的价值追求,丰富和彰显乡村生活的意义。

西部民族地区的“乡风文明”建设,要积极挖掘、整理、传承和开发民族民间优秀传统文化资源,保护具有地方特色的民间乡土文化,用群众喜闻乐见并耳熟能详的民俗民间文化丰富其精神文化生活,彰显民族村寨乡土文化的价值,增强对本民族文化的自信心和自豪感,促进民族民间文化的繁荣和发展。民族民间乡土文化体现民族特色和民族风格,具有很强的凝聚力与亲和力,是凝聚民族成员增强民族认同的重要精神纽带,是激发民族自豪感和自信心的文化源泉。在乡风文明建设中,充分发挥传统民族民俗文化的精神凝聚功能、行为约束功能、审美陶冶功能、文化认同功能和价值导向功能,使全体村民养成自觉遵守村庄内部各项村规民约、伦理规范和文明守则的良好习惯,形成热爱家乡村寨、平等待人、诚信友爱、安定有序、互助和谐、充满活力、共建美好家园的新风尚,自觉摒弃腐朽落后和带有明显封建迷信色彩的文化,塑造积极和谐、健康向上的文明乡风。

三、激活民族地区和谐文化内生力

毛泽东在《矛盾论》中明确提出:“事物发展的根本原因,不是在事物的外部而是在事物的内部,在于事物内部的矛盾性。”“唯物辩证法认为外因是变化的条件,内因是变化的根据,外因通过内因而起作用。”这就是说,一切事物发展的源泉和动力主要在于事物内部的矛盾性。事物的内部矛盾是事物发展的根本动力和源泉,并决定着事物发展的基本趋势和方向,是第一位的原因。外部矛盾只是事物存在和发展的外部条件,是第二位的原因。任何民族文化的存在和发展也不例外,其发展动力也是来自于民族文化内部的矛盾性。

所谓乡村和谐文化内生力,是指乡土文化和乡土智慧的自我觉醒,村民文化主观能动性和积极性的焕发,是村民乡土文化情感的自然流露和展现,也是千百年来在生产生活实践中所积累的处理人与人之间、人与群体之间、人与自然之间相互关系的智慧与经验的传承、转换和创新。在民族地区新农村和谐文化建设中,我们不仅要注重“外因”的重要作用,如加强政府引导、增加资金投入、完善乡村文化基础设施、强化城市对乡村的文化建设支持、送科技下乡、营造良好舆论环境等等,更要注重民族地区文化和谐发展内在动力的激活,充分发挥“内因”这一变化根据的关键作用。如果没有民族地区广大人民群众文化建设主动性、自觉性和参与积极性的发挥,任何“外因”的作用都难以起到预期的建设效果。西部民族地区新农村和谐文化建设,要发动广大少数民族群众自觉投身于本民族本村寨的和谐文化建设,并成为其主力和主体,激活广大少数民族群众中间蕴藏着的巨大的文化创造力。一旦广大群众被动员起来,他们不仅能成为埋葬旧文化的能手,也会成为创造和谐新文化的生力军。

在社会主义新农村文化建设中,我们只有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努力激活少数民族农村文化的内生力,充分发扬民族传统文化中的和谐因素,才能顺利实现建设乡村和谐文化的目标。首先,要为民族文化发展创造宽松的舆论氛围和思想条件,尊重差异,包容多样,鼓励少数民族在继承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基础上开拓创新,发展具有本民族特色又与时代精神相适应的乡村文化。其次,要唤醒少数民族群众尤其是民族地区青少年的文化自觉意识,为民族地区培养自己的文化人才。文化建设主体的文化自觉是实现文化传承与文化创造的基础。应积极引导民族文化建设主体深刻认识本民族文化的历史地位,让他们在本民族文化的价值上获得自尊心和自豪感,在文化建设行动上获得自信心与自觉意识;消除他们在对待民族文化上的自卑心,唤醒他们对民族文化的认同与热爱,从而主动参与民族文化的学习和传承。让他们真正成为民族传统文化的传承者、宣传者和民族新文化的创造者。第三,大力开展各种形式的民族民间文化活动。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障少数民族群众文化权益为核心,以繁荣少数民族乡村文化为目的,遵循民族文化发展规律,利用少数民族传统节日和民间信仰习俗,广泛开展既突出民族文化特色,又符合少数民族实际和群众需要的各种民间文化活动。利用文化活动这一载体,让少数民族群众在参与的实践中亲身体会本民族文化的和谐精神,协调人际关系,化解矛盾冲突,增加对民族文化的向心力和村寨的凝聚力,共建和谐美好家园。

[1]毛泽东选集(第3卷)[M].人民出版社,1991.

[2]《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N].人民日报(海外版),2011-10-26.

[3]胡锦涛.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而奋斗——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N].人民日报,2007-10-25.

[4]康来云.中国农民价值观变迁 [M].河南人民出版社,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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