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斯叶提·阿布力孜
(新疆师范大学法经学院 新疆 乌鲁木齐 830054)
从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以来,新疆的综合经济实力不断增强,自身潜力也不断释放,随着中央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新疆地区的整体经济将实现跨越式发展,区域经济发展前景良好,新疆经济的快速发展可以促进中国的长期可持续发展。随着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下岗、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保障问题日益凸显。因此,当前全面系统地认识失业保险制度建立的必要性,仔细分析当前新疆失业保险制度中存在的现实问题,并提出相应对策,具有重要的意义。
失业保险是民生的重要支柱,是当前以及我区今后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核心任务,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主要内容。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的制度。它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之一。失业保险制度有两大功能:一是对失业人员进行救济,保障其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二是促进失业者尽快再就业,从而抑制失业。生活保障功能是失业保险制度设立的最初目的,反失业功能的强化则是全球失业保险制度的发展趋势。失业保险是促进就业的必要措施。失业保险要给失业者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还要为失业者提供培训,为他们的再就业创造条件。不管是给失业者提供基本生活保障,还是为失业者提供培训都能促进失业者实现再就业。有了失业者的基本生活保障,才有可能去学习新的劳动技术技能,去重新寻找新工作。因为失业保险与社会经济发展的关系非常紧密,所以失业保险的实施主体和最后责任者应该是政府。政府在失业保险制度的建设中应该起重要的作用。失业保险有普遍性,强制性,互济性等特点。1986年我区失业保险开始启动实施。到2008年4月底,我区失业保险实际参保人数已达155.5万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各地开始执行上调后的最低工资标准,同时,享受失业保险金人员的待遇也将有所提高,乌鲁木齐最多上涨了87.5元。新疆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按不同期限,领取的标准也有所不同,失业保险金期限第1个月至第12个月,每人每月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领取;第13个月至第24个月,每人每月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5%领取。得益于新疆近日调整了最低工资标准,失业保险金标准也进行调整。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完善,由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过渡,失业问题变成人们普遍关注的一个非常重要的社会经济问题,这些失业问题的存在除了市场经济的一般作用以外,还有我区具体情况等特殊原因的影响。新疆是我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经济发展较慢,人口多,人口基数很大,劳动力资源丰富,劳动力的供给超过了劳动力需求,这样供过于求的情况形成了总量上的失业。劳动者的科学文化素质较低,这种劳动力供给结构与需求结构的不协调造成一种结构性失业,有一部分劳动者为了寻求更为满意的,报酬更高的职业,主动放弃目前从事的工作,在未找到新工作之前,便处于一种失业状态。季节性失业,由于某些行业生产条件或产品受气候条件、社会风俗或购买习惯的影响,使生产对劳动力的需求出现季节性变化而导致的失业;技术性失业,由于使用新机器设备和材料,采用新的生产工艺和新的生产管理方式,出现社会局部劳动力过剩而导致的失业。另一方面新疆地区的大部分劳动者由于南疆和北疆的经济发展有相当大的区别,他们不愿意去较为落后的南疆部分,部分大学生毕业以后回到自己家乡的愿望较强,这些也是存在失业的原因。
我区的失业保险只是保失业者中的一部分人,即城镇失业保险,其适用范围主要是城镇劳动者,并没扩大到乡镇企业职工和城市农民工,然而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这部分所占比例也会越来越大。而且现行失业保险制度的覆盖范围并不包括政府公务员和城镇隐性失业者,可见这种情况不利于实现新疆地区进一步完善失业保险制度以及保障人民基本生活的目标。1999年1月22日,国务院发布的《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失业保险的覆盖范围为城镇企业的职工。失业保险基金来源于城镇企事业单位及其职工缴纳的失业保险费、企业保险基金的利息、财政补贴以及依法纳入失业保险基金的其它资金。近几年失业保险参保人数的增加,是由于国有企业的实际参保率逐渐提高,但随着就业结构的日益多元化,国有企业吸纳就业人员比例下降,非国有企业就业比重提升,因此,提高这类企业的实际参保率,是失业保险制度面临的重要问题。
我国失业保险金的供应是很紧张的,目前在有的地方事业单位、三资企业和私营企业只有很少一部分进入失业保险的覆盖范围,而且已进入失业保险的单位,收缴率也只有50%左右。目前失业保险金收缴困难的客观因素除了一些无法控制的国有企业不景气、地方财政状况不好、个人经济实力有限等等之外,主要的原因是在失业保险制度设计时没有充分认识和重视失业保险的特点,没有针对失业保险的特点来进行制度的设计。失业保险费是失业保险基金的主要来源。因此,城镇企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应当按照规定,及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以保证基金的支付能力,切实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和促进再就业所需资金支出。《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失业保险金按照“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标准的水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这个标准理论上应能保障失业者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并促进其再就业,但实际上各地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都比较低,定位于维持劳动者最低生活水平,失业保险金低于这个标准就难以满足基本生活需要,也就失去了社会保障的意义。
在失业保险的管理体制方面应按照政事分开、分工协作、收支两条线的原则来进行制度创新。财政部门负责失业保险资金的管理、监督和平衡。劳动部门负责政策的制定和具体行政事务的实施。尤其是为了加强失业保险征缴的力度,有必要开征失业保险税,失业保险税的纳税范围应包括所有不同所有制类型的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劳动者,还有个体工商户。税务部门负责依法征收,财政部门负责划转和监督,劳动部门负责支付。我区失业保险资金的筹措渠道主要是国家财政和企业,是失业保险资金筹措渠道中的绝大部分,各地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也有部分从劳动者方面筹集。这种主要由国家和企业承担的资金负担,劳动者个人不缴纳或缴纳少量的失业保险费的方式,其结果会使得企业和国家不堪重负,造成失业保险的发展缓慢。保险金筹集困难也会影响到失业保险体系的正常运作。现实中,失业保险金存在着严重的欠费问题,尤其是一些国有企业欠费严重。
能够大面积覆盖工薪劳动者的失业保险制度是充分发挥失业保险作用的前提和基本条件。显然,我区的失业保险覆盖面偏低。当前需要加大扩大失业保险覆盖面的力度。将农民工纳入失业保险范围。农民工是产业工人的主体。尽管目前的制度规定已经将农民合同制工人纳入了覆盖范围,但实际参保的人数相对较少。因此,应加大落实工作力度,尽快将尚未参保的农民合同制工人纳入失业保险覆盖范围。把乡镇企业从业人员纳入覆盖范围。目前,大多数乡镇企业已经发展成为我国第二、三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从业人员同样是我国产业工人的一部分。因此,应突破二元经济结构束缚,统筹城乡失业保险管理,把乡镇企业从业人员纳入失业保险的覆盖范围。这样,能够有效扩大失业保险覆盖面,也利于推进我国的工业化、城镇化进程。把完成职业培训或学业、服完义务兵役的青年求职者纳入覆盖范围。当前,大学毕业生等青年群体是我国促进就业的重点。
要强化基金征缴手段,确保基金征缴到位。基金征缴是失业保险工作的基础,基金征缴能否到位,不仅关系到当前失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能否得到保障,而且关系到下岗职工能否顺利地从企业走向劳动力市场。《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的颁布,为基金征缴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证,因此,劳动保障部门和社保经办机构应严格按照条例规定,与有关部门依法督促用人单位参加失业保险,保证失业保险基金的足额、及时收缴。加大扩面征缴工作力度。在进一步巩固扩面征缴工作成果的基础上,重点做好农民工、非公单位及其职工的参保缴费工作。加快推动提高失业保险基金统筹层次。总结各地推进失业保险基金市级统筹工作情况,进一步规范管理,积极创造条件,推动基金省级统筹。进一步完善失业保险省级调剂金制度。加大省级调剂力度,解决区域内基金收支和结余不平衡问题,充分发挥失业保险基金的效益。
提高失业保险基金的统筹层次,由现有的县(市)一级逐步扩大到省(市)一级失业保险统一管理体制。其次,失业保险基金收缴、支付及营运要规范化、制度化。要做到公开、透明、安全。再次,要搞好失业保险基金投资运作水平,进行专业化运营,使其保值、增值。最后应建立一个功能齐全,覆盖面广,规范透明的失业保险信息网络,将失业保险基金的管理纳入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的轨道。进一步加强失业保险基金监管加强失业保险基金预算管理。要提高失业金标准,一方面要考虑国家以及地方财政的保障能力,另一方面还要考虑企业缴费能力。在我国必须按照政府、企业、个人三者共同负担的原则筹资失业保险金,实行个人缴费体现了权利与义务的对等,可以增强职工个人的保险意识,同时也拓宽了资金来源渠道,有利于增强失业保险基金的承受能力。对失业保险金发放的最低标准不能低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对家庭困难的失业人员,应提高失业保险发放标准,以维护社会稳定。
[1]李全胜,赵刚.当前中国失业保险制度探折.新疆师范大学学报,2004,9.
[2]关于印发《2012年失业保险工作要点》的通知.2012-08-26 17:52.来源:人保部网站.
[3]新疆失业保险金标准上调.2012年07月11日09:01.来源:天山网.作者:史传芝.
[4]刘燕斌.构建积极的失业保险制度.中国人事报,2010,11.
[5]宋佳佳.失业保险制度的现状及发展战略.2011,3.
[6]曹莉.完善新疆失业保险基金管理的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