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刊记者 刘文婷
公正补偿“压倒”行政强拆
□ 本刊记者 刘文婷
取消行政强拆
时间
2011年1月
入选理由
搬迁,事关国家建设发展大局,事关百姓切身利益。在行政强拆屡屡“拆”出人命之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出台可谓顺应民意,让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从此有了明确规范。这一改变,既彰显了以人为本的立法精神,更是法规条例与时俱进的鲜活证明。
近几年,工业化、城镇化进展迅速,建设用地拆迁城市房屋、征收农村土地房屋引起的矛盾逐渐加剧。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成为当务之急。
2007年,旧有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因与物权法有关规定不符,面临停止执行。当年12月14日,国务院有关部门便起草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拆迁补偿条例(草案)》,并首次提交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
2009年底,因抗拒拆迁而自焚的唐福珍事件被视为一个转折点。2009年11月13日,成都市金牛区城管执法局对一处违章建筑进行强拆。为阻止拆迁,有“勤劳致富带头人”荣誉称号的唐福珍在楼顶天台自焚身亡。事件引起广泛关注,亦加速了“变法”的进程。
而2010年接连发生的江苏连云港老战士父子自焚事件、昆明拆迁爆炸事件、北海银滩强拆事件、江苏常州打死被拆迁人、宜黄拆迁引发自焚、武汉拆违流血事件等等,更是不断刺痛公众神经,严重破坏了党和政府的形象。
很快,经过三年多的反复调研、40多次座谈会、两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2011年1月21日,国务院正式出台《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条例规定政府是房屋征收与拆迁的主体,并从三个方面保证“我的房屋我做主”:取消行政强制拆迁,禁止暴力、胁迫等非法方式,被征收房屋的补偿不得低于市场价格。
从“拆迁”到“搬迁”,从征收决定到征收补偿,从公共利益界定到取消行政机关自行强制拆迁……5章35条4000多字的条例进一步规范了行政机关的房屋征收行为,加大了被征收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彰显了以人为本的立法精神,有利于缓解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引发的利益冲突和社会矛盾,对稳步推进我国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具有重要意义。
新华网:
虽然有些问题没有涉及,但并不影响条例施行对现实社会的深远意义。新条例带给中国社会的不仅仅是一部条例的修改,而是让人看到了政府与民意的良性互动,更深切地体味到法治政府的希望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