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广角
中国出台财政监督新规 力推源头治腐
财政部不久前公布的《财政部门监督办法》(下称《办法》)将于2012年5月1日起实施。《办法》突出强调了对财政资金运行的全过程监督,推动源头治腐,以保障财政资金安全、规范、有效使用。《办法》在明确专职监督机构和业务管理机构各自监督职责的基础上,突出强调了专职监督机构在监督工作中的牵头组织作用和业务管理机构的日常监督作用,整合了财政部门的监督职能,有利于提高财政监督效率。根据《办法》,县级以上政府财政部门依法对单位和个人涉及财政、财务、会计等事项实施监督。省级以上政府财政部门派出机构在规定职权范围内依法实施监督。值得关注的是,《办法》还充分考虑了乡镇财政机构在财政监管方面的职能作用,规定其在职权范围内或者受上级政府财政部门委托依法实施监督,可参照《办法》执行。
教育部治理高校学风 监控学术不端
教育部不久前印发《教育部关于切实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学风建设的实施意见》,加强高校科研及学术研究活动的“过程监控”,从而有效地预防和遏制学术不端行为。《意见》提出高校要建立实验原始记录和检查制度、学术成果公示制度、论文答辩前实验数据审查制度、毕业和离职研究材料上缴制度、论文投稿作者签名留存制度等科学严谨的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科研项目评审、学术成果鉴定程序,强化申报信息公开、异议材料复核、网上公示和接受投诉等制度,增加科研管理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意见》表示,高校主要领导是本校学风建设和查处学术不端行为的第一责任人,应有专门领导分工负责学风建设。各地教育部门要将学风建设纳入高校领导班子的考核,完善目标责任制,落实问责机制。高校要实现学风建设机构、学术规范制度和不端行为查处机制三落实、三公开。要按年度发布学风建设工作报告。各类学术不端行为的举报统一由当事人所在高校组织调查。高校接到举报材料后,由校学术委员会(或学风委员会)组织不少于5人的专家组,从学术角度开展独立调查取证,客观公正地提出调查意见,并向当事人公开。如有异议,当事人可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异议投诉。调查期间,举报人、被举报人有义务配合调查。调查过程应严格保密。
腐败源于公职人员利益取向出现偏差
成都理工大学文法学院教授、廉政与社会发展研究所副所长肖云忠撰文指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我国社会在总体上朝着强化市场的方向演变,呈现出利益主体多元化、利益实现方式多样化的态势,个人利益价值观普遍确立,利益行为失范的风险也在不断增加,一个利益冲突情境显著的社会态势已经形成。公职人员行为取向偏差发生的可能性也大大增加,出现腐败的可能性也随之增加。利益取向偏差的实质是私人利益至上,公共利益受损,腐败就是特定利益冲突情境中的利益取向偏差。市场力量的增强和国家力量的转型共同建构了日益显著的利益冲突情境,利益冲突情境的内容更复杂,利益主体更多元,利益获取方式更多样,利益取向偏差发生的机会更大,加上利益观的变异,实际发生的利益偏差行为就更多。因此,立足利益冲突情境的视角来观察腐败行为,就更能够把宏观利益结构和微观利益取向结合起来,深刻理解利益结构变迁所塑造的利益场域,看清各种利益主体的利益诉求和追求方式,从而可以为治理腐败探寻出一种新的路径。受市场和国家力量的双重制约,公共部门及其职员面临利益冲突情境,需作出正确选择。一是完善市场经济法律制度,注重利益保护的公正性、法律执行的有效性,以此构建法律层面的利益追求和实现格局,做到正当获利、依法获利。二是完善公共资源配置、公共资产交易、公共产品生产领域市场运行机制,健全人事权、处罚权和审批权监督制约机制,改善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杜绝权钱交易,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三是合理界定公职人员的责任与利益的平衡关系,保证公职人员收入待遇在社会分层结构中处于中上位置,从而恪尽职守,不谋求不正当利益。四是构建优良的公民文化,通过领导示范来形成廉洁高尚的社会风气,使公职人员树立正确的荣辱观和利益观,抑制不当得利的行为。
山东:给公车私用上“枷锁”
前不久山东省出台的《山东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对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的编制核定、使用管理、职责分工和监督等方面作出了严格的规定。对公务用车将实行编制管理。省级党政机关一般公务用车每20人配备1辆,不足20人的也可按1辆核定;执法执勤用车不得与一般公务用车重复配备;一个机构两块牌子的单位,按一个单位核定车辆编制;临时机构,不核定车辆编制。各市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编制参照省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编制标准。同时,在公车使用上,也给公车私用上了“枷锁”:严格执行公务用车回单位停放制度,节假日期间除特殊工作需要外一律封存停驶;严格登记和公示用车时间、事由、地点、里程、油耗、费用等信息;实行公务用车保险、维修、加油政府集中采购和定点制度;党政机关不得对外出租、出借公务用车,不得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车辆,不得接受企业捐赠车辆。为了加强监督,山东省将把公务用车的配备使用管理工作纳入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节能减排检查年度考核,对违反规定的领导干部将进行严肃处理。
湖南耒阳:举报领导干部参与赌博可获千元奖励
前不久,湖南省耒阳市纪委、监察局通过多种媒体在全市广泛宣传:严禁全市党员、干部参与以货币、有价证券、物资等为赌资的一切赌博性活动,凡举报副科以上领导干部参与赌博的,一经查实,每次奖励举报人1000元,并严格为举报者保密。这是该市继严禁党员干部大操大办酒席、红包礼金专项治理活动之后,加强和改进党员干部作风建设的又一记“重拳”,目的是进一步严肃纪律,树立良好的党风政风,引领健康文明的社会风尚。为加强对党员、干部到国(境)外赌博问题的治理,该市要求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的副科实职以上领导干部,将证件上交到市委组织部干部组统一保管,其他干部要将证件上交到本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统一保管。凡党员、干部到国(境)外赌博的,或者聚众赌博的,是党员的一律开除党籍,是国家工作人员的,情节严重的开除公职。构成犯罪的,一律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江西吉水:“金牌调解”化解信访纠纷促和谐
江西省吉水县冠山乡坪上村两村民因宅基地纠纷诉至村委会,乡政府得到报告后,借鉴江西卫视专题节目“金牌调解”的调解方式,迅速组建了一支调解小分队:主持人由驻村蹲点的副科级干部担任,调解员由驻村蹲点的乡干部及村干部担任,观察员由村监督员、老党员、老干部、人大代表及群众代表组成。经过调解员的耐心调解和观察员的轮番说理,两名村民最终达成协议,握手言和。这是该县创新农村矛盾纠纷调解工作机制的一次有益尝试。通过心与情的交流和沟通,创新工作方法,解决了一批信访旧案、积案,解开了多年“重复上访”的心结,在群众与政府间架起了沟通的桥梁,打造出属于自己的“金牌调解”,有效地维护了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到目前,该县通过“金牌调解”调解矛盾纠纷、信访积案116件次,调处成功率提高30%以上。
香港反贪“三重门”
香港之清廉,源自于香港有极其完善的反贪污腐败机制。整个链条中有三个要点:第一,香港廉政公署(下称“廉署”)居于核心地位。《防止贿赂条例》赋予廉署极大的权力,其可以调查包括行政长官在内的所有公务员的贪腐行为。第二,廉署专员执法过程只需向行政长官一人负责、汇报工作。第三,廉署也会受到其他机构的监督,以保证其工作的公正性。
廉署主要设有社区关系处、防止贪污处及执行处。执行处是廉署最大也是最主要的执法部门;社区关系处的职责是宣传教育;防止贪污处负责审视各政府部门及公共机构的工作常规及程序,以减少贪污的可乘之机,并为私营机构提供防贪顾问服务。
香港前不久公布的《香港财政司预算案》显示,截至2011年12月底,廉署正在调查的个案共有2250宗。
廉署不属于政府和司法机关编制的特性,保证了其执法的独立性,廉署一直能够获得香港市民的支持。廉署专员执法过程只需向行政长官一人负责,不受其他任何机构或个人的制约。只有行政长官一人有权向廉署发号施令。而对其唯一的上司,廉署依旧能够对违反贪污条例的行政长官进行调查。《防止贿赂条例》于2008年修订后,第四、五及第十条已可适用于行政长官。廉署对其他公营及私营机构的贪污案件审查,同样拥有连贯而严谨的机制。
廉署执行处全年每天24小时接受公众投诉贪腐案件,并会在收到贪污举报后48小时内联络投诉人、安排会见。《香港财政司预算案》显示,2011年,廉署对所有投诉案件均在48小时内约见了举报人,并100%地完成了在约见完举报者后的两个工作日内,将投诉转介有关机构处理。在收到贪污举报后,执行处会对案件进行审议,确定可追查的贪污举报,并设立调查小组进行调查。调查过程中,调查小组需要向审查贪污举报咨询委员会(下称“贪举会”)递交进度报告。调查结束后,执行处会向律政司司长提交调查结果,供其研究及决定是否根据反贪法例提出检控。整个过程,廉署的职责仅限于执法调查,既无上诉权,亦无立法权。而律政司作出是否检控决议时,也会参考廉署的调查结果。
贪举会则对廉署的工作进行监管。贪举会由行政长官委任社会贤达,组成4个咨询委员会,监察廉政公署各方面的工作。这些委员会都由非官方的委员出任主席。
四川“80后”村官套取征地拆迁补偿款被判五年
年仅25岁,通过公开招考成为村官的辜晓明,不久前被四川省简阳市法院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2010年初,辜晓明大学毕业后通过公开招考,幸运地成为四川省简阳市新民乡某村党支部副书记。2010年,在该乡“长岛国际”项目征地拆迁过程中,辜晓明担任了征地拆迁小组的成员,并具体负责绘制拆迁房屋草图和制作补偿协议。在测量拆迁户李某、袁某、陈某等五户人的房屋时,辜晓明按照与五户人的私下“约定”,利用其职务便利,为五户人虚增房屋面积,与他们共同套取国家征地拆迁补偿款共计829888元。李某、袁某、陈某等五户人领到此款后,辜晓明按约定实际分得赃款20万元。
点评:虽然辜晓明套取征地拆迁补偿款的案件只是个案,但仍需引起高度重视。当前公职犯罪低龄化趋势明显,一些“80后”青年逐渐成为该类犯罪的重要组成群体。“80后”这一群体的工作时间目前一般在五年左右,在单位的职级较低,身处一线。因而,钻制度漏洞成为这一群体犯罪的一个行为共性。同时,自律意识欠缺,在面对角色转变、抵御诱惑等方面存在心理适应能力缺失及抗压能力不强等问题也是一大原因。还有,公职人员所从事的工作大多具有重复性和机械性,一方面是创新能力的逐渐消退,一方面是正在面对房价、医疗、教育等现实问题。这种混杂的优越感与卑微感同时并存,当优越感逐渐减少而卑微感逐渐增大时,就极易导致“80后”公职人员以权谋私来弥补这种失衡心理。因此预防“80后”公职人员职务犯罪,就必须从心理疏导及人文关怀开始,及时了解“80后”公职人员的心理状况,采用人力资源的管理模式,为其建起职业底线,筑牢心理防线,营造不想贪的廉洁工作环境。另外,对于新入职的公职人员,在他们初次面对岗位责任风险、受贿诱惑或制度漏洞时,还应及时进行疏导,辅之以各种类型的制度管控及警示,引导新入职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形成正确的价值观念。
珠海一街道干部一次“捞”234万元被判刑十一年
前不久,珠海市人民检察院在公布“2011年度珠海最具警世意义十个公诉案件”时披露,珠海市一街道办事处党工委副书记黄海,一次伸手就“捞”了234万元。据担任该案公诉人的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谢谦介绍,2002年8月至2007年7月,黄海利用分管辖区内旧村改造工作的职务之便,介绍并促成了珠海一家贸易公司与一个村的股份合作公司合作开发该村旧村改造二期的项目。2006年2月,已取得该项目一期开发权的一家房产公司支付给这家贸易公司人民币600万元,收购这家贸易公司的该项目二期的开发权。为感谢黄海和这个村的股份合作公司董事长卓某(因本案已被提起公诉),这家贸易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徐某与黄海、卓某私下协商后,分配了600万元转让所得款,其中黄海从中分得234万元。在检察机关侦查期间,黄海退缴了全部赃款。最终,黄海因受贿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25万元。
点评:这是一起典型的“小权力大腐败”案件。近年来,小官大贪、小官巨贪的现象不断涌出,让我们不得不重新审视“小权力”的“巨大贪力”。一般来说,拥有“小权力”的领导干部,配置资源的数量不少,参与决策和执行落实政策的机会也不少,再加上他们与基层群众打交道最多,一旦他们手中的权力错位与失控,直接伤害的就是基层群众。这样不仅容易使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丧失,影响党和政府官员在群众心中的形象,同时还会带来基层的不稳定,最终影响到国家的发展大计,乃至党的纯洁性和先进性。所以,要下大力监管和约束“小权力”,要扩大群众对“小权力”的监督,增强群众的问责权。同时,还要加大对“小权力”腐败的处理力度,实行“重拳反腐”,真正震慑各种“小权力”。
一次离任审计 挖出“三代”贪官
2010年7月,南京市科协主要负责人离任。市审计局在例行离任审计及延伸审计中发现,市科协下属单位市科技咨询服务中心和南京协创投资担保有限公司的资金使用存在诸多疑点,特别是以垫资名义违规从事出借资金业务,大量资金往来存在异常。根据市纪委领导批示,市纪委监察一室经过初核掌握了市科技咨询服务中心常务副主任、南京协创投资担保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许克玉(70后)涉嫌贪污、挪用公款等问题。2011年12月1日,南京市人民检察院以许克玉、从某(80后、协创公司副总经理)涉嫌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纪检监察机关在查处许克玉案过程中,还带出了市科协8名已经退休或即将退休的干部(50后),其中,副局级干部四人,正处级干部二人,副处级干部二人。他们违规将下属公司股票转入个人名下,意图获取不法利益。据南京市纪委办案人士介绍,该案涉及的50后、70后、80后三个年龄层次十余名违纪违法人员,绞尽脑汁、大肆敛财的动机各有不同,但教训发人深省。
点评:经过离任审计发现许克玉案的线索,后通过纪委的查办又牵出十个腐败分子,挖出“三代”贪官,这既折射出我国反腐败任务的艰巨,也反映出认真履职的离任审计、延伸审计和平常的财务审计仍然是反腐败的“马前卒”。因此,必须发挥好审计在反腐败斗争整盘棋中的作用,不断将审计手段引入对领导干部的日常监督和管理,贯穿于领导干部任前、任中、任后的全过程,实行全程审计,有效避免一些领导干部经济行为的“一错再错”,帮助干部少犯错误乃至不犯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