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教授夏正林撰文指出,虽然关于政绩考核中存在的问题也经常见诸报端,然而,仅仅看到政绩考核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是不够的,由政绩考核本身引发的社会问题更应该得到重视,并且,我们应当反思政绩考核这个做法的本质。目前地方政府官员政绩考核的做法就其本质而言,充其量只能说是政府层级的考核,或者说是政府层级管理的一个措施,而不能说是政绩考核。真正的政绩,说到底是人民对政府的评价,而不是由政府自身来评价。这种做法最大的特点是将最大的压力转移给了下级,特别是基层政府,而上级政府往往只负责考评。其实政府本身设定的任务与政策也是经常变动的,其执行也存在所谓的潜规则。比如经常说的“一把手工程”、“一票否决”,这些事项看起来都很重要,然而,事实上,“一把手”也不可能做得过来,只好“应付”。
更值得注意的是,许多基层政府甚至不惜采取违法和欺骗的手段。在应对政府层级考核的过程中,一些地方基层政府往往动用了强大的动员力量,所有与“公”沾一点边的职业,比如教师、医生等都要承担具体的任务,发动所有人和关系,动用所有的资源。如“全民招商、全民引资”、“连坐拆迁”、“被”捐款等。这样做效率是高,速度是快,然而也不免带来许多社会问题,扰乱了社会管理的基本秩序。客观而言,目前所谓的官员政绩考核有其必要性,但许多做法值得商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