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广东省和平县东江支流一个风景秀丽的两河交汇处,不久前赫然出现一艘巨型的水泥“别墅航母”,它“载”着14栋独栋别墅,在湍急的河水中矗立。河道上不能有建筑物,既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也是长期以来的经验总结。按照常理,发现问题后,有关部门应该立即责令建设单位纠正违法行为,然而当地相关部门不仅没有这么做,反而不断向村民保证不会影响河道行洪,即使在有人提出最近的一次大水就曾有上百户人家房屋被洪水冲走的事实后,仍然如此。相关主管部门你推我让,“未接到举报”、“不归我管”成了挡箭牌。莫非一定要发生水患,给当地民众生命财产造成严重损失后,才着急吗?那岂不后悔莫及?有不少类似事例,一些地方不断将公共设施推向“钱”途。公共设施奔向“钱”途,有些是一些企业和公共设施管理方合谋而为;有些是相关部门明知公共设施被商业化,本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态度,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不去制止;有的则是在地方政府的支持下公然为之,被披露和举报后,以某些冠冕堂皇的理由搪塞责任,实在包不住了,罚几个银子了事,等风头过去,一切照旧。之所以如此,对一些地方来说,让他们抱着金饭碗过穷日子,放着能挣钱的公共设施不“开发利用”,这样的诱惑实在难以抗拒。一些本该为公众服务和免费使用的公共设施,变身为少数人享有的专有设备,变身为一些人赚钱的工具,公众自然不会答应。正如专家所指出的,公共设施被商业化,变卖的不仅仅是公共设施本身,还有附着其上的公共权益。然而,现实当中,一些公共设施狂奔“钱”途的问题没有被有效遏制。靠什么纠正有关部门的你推我让?用什么遏制公共设施奔向“钱”途?还得靠法规、靠管理、靠监督。怎样确保已经颁布的法律规定得到严格执行,怎样督促有关部门严格管理,怎样保障舆论监督严格落实,我们要做的工作很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