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万东
(吉林大学文学院专门史专业硕士生 吉林 长春 130000)
石砫宣抚司为明代四川东南地区一个重要的土司。有明一代该土司曾多次参与明朝的军事征调,为明朝立有赫赫战功。万历年间,西南地区著名的女将秦良玉任石砫土司宣抚使,在此期间,其所率领的石砫土兵南征北战,威名远著,石砫土司的政治地位也达到了历史的最高点,而秦良玉也被列入《明史》,并成为川渝地区家喻户晓的人物。
有学者曾认为秦良玉于明万历年间亲赴朝鲜,参加了援朝抗倭战争[1]。对此彭福荣先生在其所撰《秦良玉抗倭辨析》(以下简称《秦》文)一文中,对这一问题进行了较为详细的考证,彭先生查阅勾陈方志家谱等多种史料,均不见有秦氏抗倭的记载,所以认为秦氏抗倭这一问题不管是从时间上还是从事件上来看“秦氏抗倭之论难以成立”。[2]同时,彭福荣先生在与李良品先生合著的《石砫土司文化研究》一书中,认为不仅秦良玉本人没有前往朝鲜参战,而且认为“此时石砫土兵尚未得到系统的训练,战斗力不强”,[3]言下之意,石砫土兵参与朝鲜战争的可能性也很小。笔者希望在诸位先生成果的基础上再对这一问题进行一点探讨。浅陋之处,还望方家不吝赐教。
秦氏抗倭的问题,彭福荣先生在《秦良玉抗倭辨析》一文中有着较为详细的考证,笔者也同意彭先生关于此问题所持的观点——“秦良玉抗倭之论难以成立”。但是笔者认为彭先生文中的具体考辨过程有个别地方有值得商榷之处,下文笔者将对此问题谈一点自己的浅见。
彭先生在其文中从三个方面对秦氏抗倭问题进行了辨析,其中彭先生认为所谓秦氏抗倭的时间与其结婚的时间有所冲突,秦良玉没有分身之处,不可能在同一时间段身处两国。据《明史稿》记载“(万历)二十年……会朝鲜用师,綎请率川兵五千赴援,诏以副总兵从征”,“明年(万历二十五年五月)朝鲜再用师,诏綎充御倭总兵官,提督汉土兵赴讨”。[4]由上文可知,刘綎曾两次率军援朝抗倭,第一次时间为万历二十年,第二次时间为万历二十五年。其所率军队成分主要有川兵,土汉官兵。所以如果秦良玉曾率军征倭当隶属于刘綎麾下。
所以《秦》文认为如果秦氏曾赴朝抗倭当在万历二十年,而据根据卫聚贤先生的考证认为秦良玉出嫁时间大约为万历二十四年到万历二十五年这两年间,所以《秦》文认为由于朝鲜战争并未结束,所以“很难想象,带兵远征朝鲜的秦良玉在此期间回国完婚”。
笔者认为《秦》文此处的辨析逻辑有值得商榷之处。因为《秦》文在进行时间比对的时候,只把刘綎第一次的赴朝的时间与秦氏结婚时间进行了比对,却忽略了刘綎第二次赴朝时间。所以秦氏也完全可能是在万历二十五年跟随刘綎赴朝,由于无法确定其结婚的具体月份,笔者认为如果按照《秦》文考辨思路来讲,并不能排除秦氏婚后马上开赴战场的可能性。所以《秦》文的辨析逻辑恐有疏漏之处。
尽管从逻辑上来讲秦氏是有可能在婚后赴朝参战,但是笔者认为这种情况从情理角度看却是可能性极小。如《秦》文所提到那样,刚刚结完婚的秦良玉。其婚后生活主要是辅助丈夫练兵,恐怕并无权力和资历去带兵参战。即便后来秦良玉代夫担任了宣抚使一职之后,明朝在征调石砫土兵援辽抗金的诏书中也没有要求秦氏亲领军队赴辽,而是“调……石柱宣抚司兵四千,应袭马祥麟(良玉子)同秦邦屏(良玉兄)亲领”。[5]由此可见从明朝征召的角度上看,被征召土兵的长官也是由男性担任。所以笔者也认为秦氏赴朝抗倭一事并不成立。
既然秦良玉亲自前往朝鲜参与战争的说法是很难成立,那么石砫土兵是否如《石砫土司文化研究》书中提到的那样,当时战斗力较弱,不太可能赴朝鲜参战呢?就笔者所知,目前确切提到石砫土兵参与过万历朝鲜战争的唯一的文献资料是一本名为《芝龛记》的戏曲剧本。该书的作者是乾隆时期的文人董榕。书中主要讲述了两名女将:秦良玉与沈云英的传奇故事,从而宣扬一种忠君和忠义的价值观。该书中有这样一段话“小将秦邦屏,与兄弟民屏赴援朝鲜,累败倭酋……俺兄弟二人留戍朝鲜一载。近因播寇猖獗,奉调四川,已闻女弟良玉同妹夫马千乘率师从征,连破七寨,深入贼境”。[6]文中的意思就是说壬辰倭乱期间,秦良玉的兄弟秦邦屏与秦民屏曾率军赴朝鲜抗击日本军队,并在战争结束后在朝鲜留戍一年。
由于该书是一部戏曲剧本,所以《石砫厅志》《补辑石砫厅志》以及龚荫《中国土司制度》等书都质疑此书所记内容的真实性,认为其中内容多系伪撰。《秦》文据此也认定此书中所记石砫土兵抗倭之事亦非信史。
笔者认为《芝龛记》作为一部戏曲自然是不能当做信史使用,而且即便是该书可信,如果仅凭此一条史料便认为石砫土兵曾赴朝参战也违反孤证不立的基本原则。但是笔者认为中国古代的文学作品都不离脱离作者所处的时代背景,而一些讲述历史事件的文学作品更是大多依据一定的基本史实经过加工,艺术化处理而成。研究者在面对这些文学作品时,笔者认为不应该因为其有夸大和文学加工的成分在里面就完全弃之不用(因为对于有些历史事件相关史料的记述实在太少),而是应该结合其他一些可靠的史料分析文学作品中哪些为想象,哪些为事实,扬弃其中夸大,不真实的成分。对于本文所提到的《芝龛记》来讲,笔者认为该书是依托于一定历史事实而作,尽管有很多不实之处,但是还是可以结合其他的史料进行比对考证,从而审慎使用。以下笔者将结合在《明实录》和《李朝实录》中找到的一些相关史料对这一问题进行一点粗浅的探讨。
据《明实录》记载,万历二十五年五月,当时负责朝鲜军务的总督邢阶曾上过一封奏疏,“今倭兵不下十余万。而前督臣抽调各兵总计不及三万。欲再行召募。恐乌合之众教习。为难事定之后角□羊散不易。议选调川东施州卫八司,酉阳,石砫土司,邑梅,平茶二长官司。湖广永顺,保靖土司兵一万名。不足再于叙马泸道属土司。土妇奢世续下选补,分为三营。令参游吴文杰等三员。各领一枝而以临洮大将刘綎统之”。[7]奏疏中邢阶要求续调土司军队一万名赴朝,其中明确提到了石砫土司。从中可以看出石砫土司军队当有较强的战斗力的,不然邢阶不会要求调其军队赴辽。对于这封奏疏,兵部的批复是“兵部覆总督邢玠调兵事宜。言督臣议增调川湖土兵一万,诚为得计。但查川夷叛服靡常,应量选六千员名,所调用文武各官及分营定限一切事宜,皆请如议,得旨。刘綎以原官充提督土汉官兵御倭,总兵官王士琦加参政监军,将官吴士杰等俱准调用。同知吴良玺,通判李培根,长史汪京准加衘,及改原官用,该部差官守催,不许推托稽迟,以误战守”。[8]也就是说兵部基本同意了邢阶的建议,但是要求将一万军队减少为六千。综合这条史料来看,此次隶属于刘綎赴朝军队大约有六千人左右。那么这其中是否有石砫土兵呢,很可惜史无明文,暂时无法确定。
尽管现在还无法确定石砫土兵是否于万历二十五年赴朝参战,但笔者认为可以通过史料,分析刘延二次赴朝所率军中士兵的构成来作一定推测。石砫土兵有两个十分明显的身份。第一,由于石砫土司在行政建制上属于明代四川的辖区,所以称石砫土兵为川兵是没有问题的。第二,从民族成分上来讲,由于石砫宣抚司为土家族土司,所以其所辖军队就与普通汉兵不同,是为土兵。既然石砫土兵具有这两重身份,笔者认为可以从现有史料中确定刘綎第二次赴朝所率军队中是否全部或者大部为四川土兵。如果主要为四川土兵的话,那么就不排除石砫土兵曾经参与过战争战争的可能性。
据《明实录》记载,万历二十六年四月,“征倭川兵鼓躁,殴伤副将,命督抚廵按查处具奏。仍谕速报。调兵鼓躁诸将纪律安在,还严行戒谕,再犯者重处”,[9]这说明当年征倭的军队中有川兵,且军纪较差。但没有言及是否隶属于刘延。万历二十七年六月,“兵部言近日东师返斾,先后入关,沿途俱称安静。惟川中土汉等兵营聚通州,日夜击闘纷扰,以俟总兵刘綎为词,及查刘綎已久入关,乃沿途尚尔缓进合无严催速来随营宣谕,督率前发。如营官果有扣克,宜从公处分,以服其心。倘系各兵要挟仍申行军令,毋得逗遛观望。上曰川兵留聚纷扰其素无纪律可知。既称欲待刘綎便催令前来督发。中间如有扣克要挟等情。小则随宜处置。大则军法从事。不许迁延容缓罪有所归”。[10]该条史料主要反映的是壬辰倭乱战争已经结束,中国军队开始纷纷回国,其中刘延所率的军队以等待刘延为理由骚扰地方之事。此条史料已清楚提及刘延所率的军队主要为川中土汉等兵,也就是说其所率军中至少存在一部分四川土兵。
中国史料已经能够确定刘延军中有四川土兵,那么朝鲜史料是否也有相应的记载呢?据《李朝实录》万历二十六年三月甲寅条记载,“杨经理(杨镐)分兵二南,移咨曰:……西路,刘提督(刘綎)本营,领四川土兵一万二千,到时自派;水兵,总兵(陈璘)〔陈璘〕本营,领广东兵五千……右咨朝鲜国王”。[11]从杨镐给朝鲜国王的咨文来看,刘綎所领兵全为四川土兵,且人数为一万二千人,人数上已远多于上文所提到的明朝所要求的六千人。且基本全为四川土兵。
万历二十六年六月辛未条记载,“上出慕华馆,迎刘提督(刘綎)。上曰:“大人以小邦之故,载罹寒暑,艰苦极矣。小邦残破,甚于畴昔,一路供顿,不成形样,其爲未安何如?”……提督曰:“上年九月在北京,待合兵马,朝廷亦多议论,不得遄发矣。大概以俺前既来此,备知此邦事势,故使俺第往看势而从事矣。我之所率军兵一万二千,广东兵亦五千,皆知敛戢,不为扰害……”。[12]
万历二十七年一月癸卯条记载,“……中军又说:‘刘提督(刘綎)所率,皆土官也。土官极难待。今土官之功,皆沒而不称,则必有激变之虞。尔国何不量此等大事也?……”[13]从刘綎与朝鲜国王的对话中再次印证此次其所领军队人数为一万二千人,而中军所说的话则印证了杨镐咨文中所提刘綎军中全为四川土兵的记载。
笔者认为,刘綎第二次赴朝所率军队很可能是一万二千人。这批军队即便不全是四川土兵,但土兵在整个军中所占比例也应当比较高的。再结合上文所引邢阶奏疏内容以及《芝龛记》的记载来看,尽管不能完全确认石砫土兵参与了万历援朝战争,但显然不能因为方志家谱等地方文献资料没有记载此事就否认事情发生的可能性。而且笔者认为石砫土兵参与这场战争的可能性还是比较大的。
以上就是笔者对这一问题做的一点不成熟的探讨,也希望随着史料的不断地开掘,这一问题的研究能够越来越深入,越来越接近历史的真相。
[1]常征.杨家将史事考.天津人民出版社,1980年;魏华先,农夫.论爱国女将秦良玉.武陵学刊,1995年(5);李良品.石跓土司军事征调述略.军事历史研究,2007(4).
[2]彭福荣.秦良玉抗倭辨析.军事历史研究,2009(4).
[3]彭福荣,李良品.石砫土司文化研究.重庆出版社,2009.
[4]明史稿.卷三百二十一《刘綎传》.
[5]明神宗实录.卷五八八,万历四十七年十一月戊子条.
[6](清)董榕.芝龛记.乾隆十六年刊本.
[7]明神宗实录.卷三百十,万历二十五年五月癸巳条.
[8]明神宗实录.卷三百十,万历二十五年五月庚戌条.
[9]明神宗宗实录.卷三百二十一,万历二十六年四月戊寅条.
[10]明神宗实录.卷三百三十六,万历二十七年六月戊寅条.
[11]李朝宣祖实录.卷九十八,宣祖三十一年三月甲寅条(万历二十六年).
[12]李朝宣祖实录.卷一百一,宣祖三十一年六月辛未条(万历二十六年).
[13]李朝宣祖实录.卷一百八,宣祖三十二年一月癸卯条(万历二十七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