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食统购统销政策研究综述

2012-08-15 00:46
黑龙江史志 2012年21期
关键词:粮食政策制度

黄 勇

(华南师范大学 广东 广州 510631)

一、关于粮食统购统销政策内涵的研究

研究者在探讨粮食统购统销政策时,十分注重对粮食统购统销内涵的研究。从目前的研究成果来看,大致可分为两大类,“狭义说”和“广义说”。

第一种,“狭义说”。有的学者认为粮食统购统销简单地说就是指明了粮食的来去,即由国家从农村统购,在城市、镇统销。[1]有的学者认为粮食统购统销是指粮食的“计划收购”和“计划供应”,“计划收购”最初指代粮食的“征购”,“计划供应”最初指代粮食的“配给”。[2]有的学者认为粮食统购统销就是国家对粮食及其相关行业实行国家的计划调节和国营粮食商业的垄断经营。[3]还有的学者认为所谓统购统销就是借助政权的强制力量,农民生产的粮食全部卖给国家,全社会所需要的粮食全部由国家供应,农民自己食用的数量和品种也得由国家批准后才能留下。[4]

第二种,“广义说”。有的学者认为粮食统购统销政策的内涵就是在农村实行征购,在城市实行定量配给,严格管制私商,对统购统销管理实行中央统一筹划,地方分级管理的体制。[5]有的学者更详细地表述了粮食统购统销政策的内涵,指出粮食统购统销政策的核心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在农村向余粮户实行粮食计划收购(简称统购)的政策,统购价格及统购粮种均由中央统一规定;第二,对城市人民和农村缺粮人民实行粮食计划供应(简称统销)的政策;第三,由国家严格控制粮食市场,对私营粮食工商业进行严格管制,并严禁私商自由经营粮食;第四,在中央统一管理之下,由中央与地方分工负责,除拨给各大区的粮食以外,其他粮食包括各大区间的调剂粮、出口粮、储备粮、全国机动粮、全国救灾粮等,统归中央统筹安排。[6]

二、关于粮食统购统销政策出台背景的考察

肇端于1953的粮食统购统销政策,至今已有将近60年的历史。关于粮食统购统销政策出台背景的研究成果较为丰硕,归结起来主要有三点:“粮食危机说”、“工业化战略说”和“过渡时期总路线总任务说。”

第一,“粮食危机说”。薄一波认为“私营粮商抢购粮食,城乡粮食供应迅速扩大,农民自己消费粮食比过去增加,小麦受灾减产致使农民惜售粮食等原因”造成了1952年夏—1953年夏的粮食危机,粮食赤字达到40亿斤。加上粮食供应面继续扩大,1953至1954年的粮食年度内,国家需要掌握粮食700亿斤,除农业税征收275亿斤外,还需要收购431亿斤(上年度实际收购数为243亿斤)。国家由于不可能在粮食市场上收购到这么多粮食,所以只能够采取粮食统购统销这种办法。[7]

第二,“工业化战略说”。新中国成立初期,国家的经济基础很差,国家的一切处于百废待举的状态中,方方面面都需要资金。由于中国不能像海外扩张时期的英国那样,依靠拓展殖民地来获得资金和市场;由于帝国主义的封锁,中国也无法直接利用外资;由于中国从苏联所得的帮助亦有限,所以中国要解决工业积累所面临的问题只能自己想办法。

陈锡文等指出:“1952年,我国工农业总产值为810亿元其中农业总产值为461亿元,占工农业总产值的56.9%,工业总产值为349亿元,占工农业总产值的43.1%;工业产值中轻工业产值为225亿元,只占工农业总产值的27.8%。在当时,中国的重工业正处于刚开始投资阶段,它本身尚需要投入大量资金,不可能在短期内提供积累资金;轻工业企业规模小,技术装备落后,且在国民经济中所占的比例很低,能为国家提供工业化积累的资金实际也有限。所以国家工业化建设的资金筹措就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占国民经济很大比重的农业。[8]

第三,“过渡时期总路线总任务说。”田锡全认为:“解决社会主义因素与资本主义因素之间矛盾的根本办法是实行粮食统购统销政策。粮食统购统销政策的实行可以妥善地解决粮食供求的矛盾,更加切实地稳定物价和节约粮食,而且能把分散的小农经济纳入国家计划建设的轨道之内,引导农民走向互助合作的社会主义道路和对农业实行社会主义的改造。因此粮食统购统销政策是过渡时期总路线总任务重要部分。”[9]

除以上三种原因外,有的学者认为政治控制也是其中的因素之一。[10]还有的学者还认为粮食统购统销政策的实施还应当包括相关的理论和法律依据,其理论依据为马克思关于无产阶级对资产阶级资本处理的主张;其法律依据为《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中相关条款——“凡属有关国家经济命脉和足以操纵国计民生的事业,均应由国家统一经营。”[11]

三、关于粮食统购统销制度的研究

粮食统购统销制度在中国人民共和国的历史几乎长达半个世纪,在某种意义上说中国人民共和国的粮食史就是一部统购统销制度史。每一位致力于研究当代中国粮食史的研究者,都不可能不涉及到对粮食统购统销制度的研究。关于粮食统购统销制度的研究成果主要有以下三种形式:“认识论”、“内容说”和“阶段论”。

一是“认识论”。张学兵认为对统购统销制度的认识,应从提取积累与改造农村的结合、国家利益与农民利益的倾斜以及制度安排与实现形式的参差等三个方面进行历史的、综合的、全面的考察。[12]二是“内容说”。李延东认为粮食统购统销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粮食计划收购和计划供应、农村“三定”制度和市镇定量制度、粮食市场管理制度、票证制度等。[13]三是“阶段论”。研究者在回顾粮食流通体制的历程时,将粮食流通体制的历程划分为若干阶段,主要“三段论”、“四段论”、“五段论”。

a、“三段论”。邓大才将我国的粮食流通体制分为三个主要时期:统购统销时期(1953-1984)(这里包括市场机制酝酿的时期(1978-1984);双轨运行时期(1985-1991);初步市场化时期(1991-1997)。吴硕则认为自建国以来我国粮食流通体制经历了三个艰难曲折的时期,走的螺旋型上升的路程,符合否定之否定法则:从国内贸易自由(1949-1953)到粮食统购统销(1953-1984年)是第一个否定;从粮食统购统销到双轨并行(1985-1992年),再到市场化改革过程(1993-2003年),我国粮食流通即将完成第二个否定。[14]

b、“四段论”。张培刚等认为粮食流通体制的历程大体可分为四个阶段:建立和定形阶段(1953-1957年)、巩固和强化阶段(1958-1965年)、进一步强化阶段(1966-1978年)、松动阶段(1978-1984年)。[15]

c、“五段论”。杨乙丹在张培刚等人“四段说”基础上,运用制度经济学的制度变迁的周期理论,对其进行了新的划分,从而把我国粮食流通制度划分为五个阶段:制度僵滞阶段(1949-1953年)、制度创新阶段(1953-1958年)、制度均衡阶段(1958-1978年)、再度僵滞阶段(1978-1985年)、持续创新阶段(1985-)。这为我们更好的理解粮食流通制度的变迁提供一种新的解释。[16]

将粮食统购统销制度划分为若干阶段进行分析是研究者的一个基本做法。至于粮食统购统销制度划分为多少个阶段,目前学术界并没有统一的标准。只要言之有理、述之有据即可。

四、关于粮食统购统销政策的区域研究

有些学者对粮食统购统销制度在不同区域的践行进行了研究,具体有代表性的成果主要是一些论文,如张闯《1953-1955年河北省粮食统购统销述论》[17]、朱丹《粮食统购统销政策在湖北的实施及影响》[18]、田锡全《粮食统购统销制度的形成及其在唐河县的运作(1953-1957)》[19]、冯志军《巩固与强化:粮食统购统销制度研究(1961-1965)——以山东泗水县为个案》[20]、葛玲《统购统销体制的地方实践——以安徽省为中心的考察》[21]、顾国花《松动与解体:粮食统购统制度研究(1978-1985)——以江苏省漂阳县为个案》[22]、汤水清《上海粮食计划供应制度的建立(1953-1956)》[23]、[美]肯尼斯·沃克《中国粮食的收购与消费》[24]、[美]黄宗智《长江三角洲小农家庭与乡村发展》[25]等。其中张闯在利用大量原生态档案的基础上对河北省的粮食统购统销制度进行探讨,着重分析评述河北省粮食统购统销政策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以及中共和人民政府采取的对策。朱丹则分析了粮食统购统销政策在地方推行的成效和不足。[美]肯尼斯·沃克《中国粮食的收购与消费》一书追溯了粮食统购统销政策1953-1962年期间和1970年代后期的发展历程,主要关注于对各省内部、省与省之间、城乡之间粮食统购与统销数字的评估。[美]黄宗智《长江三角洲小农家庭与乡村发展》对“三定政策”在长江三角洲地区的实施及其所引起的变动作了研究。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清晰地了解到在时间上,学者们的研究视野主要集中于1953-1957年,而粮食统购统销制度的时间跨度几乎达到半个世纪。大跃进时期、三年困难时期、文化大革命时期、统购统销后期、后统购统销时代的研究成果甚少。在研究空间上,学者们的目光主要投向了河北、江苏、安徽、湖北、上海等地,对其它地方乃至全国范围却鲜有人问津,缺乏对东北、西北、华南、西南等地的研究成果。在研究层面上,学者们大都“大处着眼”,很少“小处着手”,对粮食统购统销中的特殊群体(如粮商、粮食小贩、华侨、渔民、盐民、船民、学校、农场、工矿和复制业工人、基层干部、机关团体……)的研究成果不多。

五、关于粮食统购统销政策的影响

粮食统购统销政策的实施几乎对中国社会的方方面面产生了重大影响。以下拟从粮食统购统销政策对农业和农民、工业化、城乡二元体制和票证制度的影响进行简要分析。

(一)粮食统购统销政策对农业和农民的影响

研究者普遍认为粮食统购统销政策的推行对农业和农民来说都是不利的。薄一波认为“统购统销制度的主要弊病就是限制了价值规律在农业生产和农产品经营中的作用,严重挫伤了农民生产的积极性,导致农业生产率低下,使得粮食产量长年没有大的突破。”[26]侯利敏非常赞同薄一波关于粮食统购统销政策严重阻滞了农业的发展这一观点,并指出:“‘一五’时期,国家集中主要力量进行工业建设,将全部基本建设投资的58.2%用于工业基本建设,而用于农业投资的仅占7.1%,农业的发展只能靠自身的积累。然而,工农产品价值交换和流转关系的失衡,令农业丧失了自我积累和自我发展的正常条件。据有关资料统计,1952-1986年间,国家通过剪刀差从农业中隐蔽地抽走了5823.74亿元巨额资金,加上农业为国家缴纳税收1044.38亿元,合计6868.12亿元,约占农业所创产值的18.5%。剪刀差的长期存在,使得农业剩余向工业领域转移,削弱了农业自身积累和发展。[27]张学兵对于他们的观点毫无异议,他认为粮食统购统销政策除了阻碍农业生产的发展,还对农民造成伤害。他指出:“有些地方官员为了超额完成征购任务以显示自己的政绩,强制性地要求农民卖掉所有的粮食。”[28]由于粮食征购率高,农民口粮往往被挤压,导致消费水平长期得不到提高。同时他进一步指出各地在执行统购统销的过程中还出现了一些极端的手段,给农民的身心带来了很大伤害。据记载,在实行统购统销的1954年,“湖南省新会县莲溪乡党支部在县委负责同志指示下捆绑农民,全乡捆绑了八、九个人,竟将合作的生产队长捆起来,由乡干部拿着秤挨家挨户秤粮食,不卖的就当场绑起来(绑了2人)。将浪费了部分粮食去喂鸭子的一个中农拿来斗争,甚至没收了不卖余粮的农民的土地证(全乡没收了3户);高要县第九区在购粮中捆打了53人,该区依坑乡搜屋36户……湖南全省因购粮问题被迫自杀者111人。”[29]

(二)粮食统购统销政策对工业化的影响

正如前文粮食统购统销政策出台的背景之“工业化战略说”所叙述的那样,中国工业化战略没有农民的“实际行动”支持是不可能实现的。农民按照国家的农业生产计划多生产粮食和多繁殖各种牲畜,并按国家牌价把国家所需粮食、油料及其他重要农作物卖给国家,就能满足工业发展和商品经济发展所需的原材料。

研究者一致认为粮食统购统销政策促进了中国工业化的发展。其中有的学者认为国家通过实施粮食统购统销政策确保了轻工业获得稳定的、长期的、低成本的原材料,从而促进轻工业的发展。轻工业发展所获得的大量利税又被投入到重工业中,从而从而推动了重工业的发展。[30]有的学者则通过详实的数据,列举了1952-1990年农业对我国工业所产生的促进作用,她指出1952-1990年我国工业建设从农业净调动约1万亿元的资金,约占国民收入全部积累额的22.4%,平均每年高达近250亿元。而在整个人民公社期间,我国农业为工业提供的资金则5303亿元,平均每年高达212亿元。其中人民公社期间统购统销以剪刀差的形式共从农业领域抽走农业剩余4198亿元,平均每年高达210亿元;相当于每个农业劳动力向国家提供资金达1589元,平均每人每年达63元多。而对农业的“剥夺”主要是通过剪刀差的形式去实现的。[31]

(三)粮食统购统销政策对城乡二元体制的影响

大多数研究者在谈到粮食政策与城乡二元体制关系的时候,都认为粮食统购统销政策是我国城乡二元社会结构形成的关键因素。其中有的学者认为通过统购统销所确立的粮食计划供应制度对新中国城乡二元社会制度的形成起到了关键性的作用:它通过国家在粮食上的垄断地位切断了城乡之间的主要市场联系;它以动员农民回乡为重要手段,并限制农村人口向城市流动,第一次从制度上确立了城乡之间的身份差别;它把有无城市正式户籍作为标准,对城乡居民实行差别供应,将绝大多数农村人口排除在计划供应之外,同时又促进了严格的户籍制度的产生。[32]还有的学者认为统购统销政策和严格的户籍制度共同作用,极大地稳固和凝固了城乡二元化的社会格局,前者确保了对城镇居民实行按户计划的、低价定量的日常生活品供应并实行价格补贴,而后者则严格控制城镇人口的增长,以此缓解过快城市化给国家带来的压力;但这种特定条件下的制度安排却造成了城乡差别扩大、社会流动空间狭窄、身份不平等和广大农村发展滞后等一系问题。[33]

(四)粮食统购统销政策对票证社会的影响

票证制度的产生与统购统销政策的推行有着密切的关系。1953年11月23日国家推行粮食统购统销政策,1955年8月25日实行市镇居民定量供应政策,市镇居民凭票购买粮食。1954年9月15日起棉布、猪肉、鸡蛋、牛奶、糖等商品需凭票购买。1985年各地才先后取消凭票购买粮食的规定。

目前有关粮食统购统销政策与票证制度关系的研究成果较为丰富。关于两者的关系主要是“相互促进论”,粮食统购统销政策的日益深化促使了包括粮票在内的一系票证的产生,而票证又反过来强化和巩固粮食统购统销政策。正如张学兵所说的那样:“票证制度是粮食统购统销政策制度化和控制严密化的结果,反过来又成为粮食统购统销政策长期推行的一种制度上的、认知上的保障。”[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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