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邓海建 来源:《广州日报》)
湖南省桃江县5月12日遭受洪涝灾害,对于直接经济损失,县民政局的数字是1800万元,而防汛办却说是8900万元,被当地媒体发现暗含“水分”。
谎报、虚报灾情的胆子来自哪里?尤其是地质灾害多发的地区,此类“注水”做法究竟是一时之举还是惯性使然?这不仅是少数基层单位借灾套取资金或政策便利的趋利心态,恐怕更拷问着灾情评估核查体系与问责机制。
在灾情面前,有一个现象是耐人寻味的:一旦死人了,数字必往少了说;一旦房屋倒塌了,数字必往大了做——前者是规避责任,后者是寻求悯恤。数字上诡异如斯,说到底,不过是权力与责任的分裂。如果在灾情汇报时,要求不仅上报损失的各项数据,还将人为责任列为“必填项目”,并以此追究相关部门的责任——那些动辄被掺水的灾情,恐怕就不大好意思赌上自己的前程。
2011年,在解释统计数据频频“打架”时,国家统计局局长马建堂就直言,“虚报、瞒报、伪造、篡改统计资料的违法行为约占全部统计违法行为的60%。”层层级级的数据不仅对应着真相与正义的面目,还影射着大大小小权力公信的底子。灾情如此吹嘘,政情还有谁人听信?
有人说谎报灾情就是发国难财,要紧的是营造一种制度文化与制度环境,让灾情成为责任追究的信号,让贫困成为权力检讨的鉴证,让问题成为利益纠葛的丧钟——唯其如此,丑恶才不至于成为筹码,责任与权力才不会倒置含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