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文学制度的内在属性、历史变革和改革趋向

2012-08-15 00:51张丽军
小说评论 2012年4期
关键词:评奖刚性文学

张丽军

一、当前“文学制度研究”状况

制度作为一个概念,有着较为明确的、固定的和指标化的可操作性体系,更多的是运用于政治学、社会学、经济学等社会科学领域。作为人文学科的文学,如何引用“制度”概念,明确文学制度的含义、特性,并不是一蹴而就的事情。目前关于“文学制度”的概念有以下几种代表性的观念:一是王本朝提出的,“在文学与社会、作家与读者、文学与生产、评价与接受之间,中国现代文学确立了一套文学体制,如职业化作家、社团文学、报刊与出版、论争与批评,以及文学审查与奖励等等,它们对文学的意义和形式起到了支配、控制和引导的作用。我们可称之为‘文学制度’”。①二是彭玉斌提出的,广义的“文学制度”是指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由文学创作、流通、消费、评价以及再生产等环节构成的一整套有机体系,具体包括文学政策、作家创作机制、文学出版机制、传播机制、消费机制、评价机制、教育机制、再生产机制等等,以及渗透其间的种种“潜规则”。②三是饶龙隼提出的,中国文学制度自有特定内涵。具体说,它是文学活动在制度层面的表征,有观念形态和物质形制两个层次,由创制精神、用象形制、观念范畴、文用形态、传写形式、篇章体式等项目构成。③王本朝和彭玉斌的制度内涵和表现形态尽管有些差异,但是其基本含义是一致的,都是源于西方的社会学、政治学和文化研究理论,都指向文学创作、出版与接受等各个阶段环节之间的政策、制度和“潜规则”所构成的制度体系。这无疑是较为切合“文学制度研究”的“制度”本义的。饶龙隼的制度含义,是从中国传统文化语境中所归纳出的一系列关于物质形态和观念形态的文学内在体式、体制,是指向文学本体的内部研究概念,不同于西方外部研究的“制度”含义。但是,饶龙隼所提出的文学制度概念,呈现了中国文学生产的内在自律性的机制,不同于西方的文学制度的外部法律性约束和意识形态的内部规训,是对文学制度研究的一种很重要的中国化艺术运行方式和思维方式。

随着民族国家意识的逐步确立,中国文学外部语境和内在运行机制也发生了巨大变化。文学不再仅仅是个体性抒发一己之忧乐的工具,而更承载着关乎民族、国家等宏大叙事的内容。1949年新中国第一次文代会的召开,文联和作家协会的成立等等大事,从根本上还改变了作家的生存方式,改变了文学创作生态。因此,比较于传统中国社会中文人个体的自由抒发而言,当代中国作家在从事文学创作、进行个体情感抒发的外部环境因素制约作用就显得格外突出。从这个意义上而言,对文学制度进行研究就不仅显得必要,而且是非常迫切和必须,是一个无论如何都绕不开的因素。甚至可以说,没有宏观深刻、细致入微的文学制度研究,中国当代文学史是讲不清、道不明的。

在文学制度的研究者王本朝看来,“中国的现代文学制度有着自身的特点。但在社会体制、文学制度与作家意志之间如何创造一个文学的自主空间,则有进一步讨论的必要。”④事实上,关于文学制度的研究,中国当代文学才刚刚起步,还需要进一步从理论上厘清和辨析,从创作、出版、发行、传播、接收等不同层面进行知识考古式挖掘与探寻。“现在来研究当代文化/文学生产机制的变化,并不是开拓新路,而是急起直追,改变我们在这条道路上的滞后局面,前面还有非常多的题目和研究对象,在等待着我们。”⑤

二、自由与规训:文学制度的刚性、柔性、隐性

“制度有不同层面、不同领域的制度。相较于社会政治制度、经济制度、教育制度等而言,文学制度是最隐性最容易被忽视的制度。文学并不是人的基本物质层面上的需求,而是精神层面的需求,具有不定性,社会对它没有紧迫感。且文学生产的方式和数量也是自发的不可事先限量的。进而,作为个性化极强的精神创造,文学在很大程度上是反制度化、反体系化、反世俗化的。人类生存要有制度保障,而制度对人性也有制约的一面。从古到今,以张扬人性为己任的文学批判社会制度的声音不绝于耳。”⑥制度作为人类对自身行为进行规范与约束的强制性、体系性、物态化的显性存在,有着明确而清晰的界限与框范,呈现为一种刚性力量存在。然而,文学恰恰是“作为个性化极强的精神创造,文学在很大程度上是反制度化、反体系化、反世俗化的”。因此,我们就会追问,文学制度作为众多制度体系中的一种,其自身特性和运行方式有什么不同于别的制度的特征?文学制度的特殊性是什么?

毫无疑问,文学制度是一种制度,它具有制度的强制性、规范性和体系性特点,是一种刚性的物态化力量存在。这不仅存在于有关文学期刊、出版社出版发行的法律法规,而且也显现在各种协会的组织章程、各种政府与民间机构的评奖、教科书文本的选定等等静态的书面文字和和动态事务活动之中。在一些特殊的时期,文学制度的刚性锋芒会锐利无比,如十七年时期“胡风事件”,不仅牵连相关当事人,而且甚至会给一些无辜的人带来牢狱之灾。随着新时期的到来,文学渐渐摆脱了附属于政治的命运。文学创作也获得了越来越多的自由裁量权,但是仍然有着被定为禁书的危险和可能。尽管如此,但我们依然看到了时代的进步,书可能被禁,基本上已经不再把制度的刚性施加于作家的身体之上,这无疑是一大进步。

文学制度是在现代民族国家建立之后,随着整个社会现代化、民主化、制度化过程中的产物,是文学现代化的具体体现和标志。文学生产机制各环节逐步明晰,有助于保护作家的创作权益、经济权益,使作家的外部政治、文化、经济环境逐渐透明化,结束了过去主观化的、意识形态的,甚至是个人好恶影响、决定作家创作价值及其命运的无序状态。“文学制度不仅为文学提供了生成空间和生产场所,但同时也在不断地限制文学生产的自由与个性。这是文学制度的悖论,它体现了文学自主化与文学社会化之间的‘张力’,也是现代中国文学现代性的重要特征。”⑦同时,我们要看到制度与文学之间的内在精神冲突。在制度的刚性和文学的自由性之间如何建立共同的精神联系?既然无法去除制度的刚性存在,如何建构一种积极有效有益的文学制度?

如同美国超级大国外交政治策略召唤“巧实力”一样,文学制度的刚性有没有一种“软性制度”?这就涉及文学制度的内在属性问题的思考。事实上,文学创作、生产、发表、出版、评价、传播、接受的一系列过程中,既有可以刚性制度化的侧面,如发表、出版、传播等环节;也有一些如创作、评价和接受这些具有很强主观能动性和个体审美差异性的侧面,是难以强制、也是不可能实现制度化框范和规约的。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而言,适用于文学各个环节和侧面的文学制度,不仅存在刚性的一面,也必然存在刚性所难以制约的、具有多种可能性的柔性一面。随着中国社会民主化步伐的加快,作家等知识分子享有越来越多的自由权利,有着越来越多的选择自由和制度性保障,因此,当代中国文学制度如何把制度的刚性和柔性很好地结合,创建具有中国特色的文学制度无疑是一个很重要的研究课题。

从新时期以来当代中国文学制度变革来看,废除文学的阶级性、把文学从政治附庸中解放出来、实行“为社会主义服务”和“为人民服务”的“二为”方针,都呈现一种文学制度从刚性到柔性、尊重文学审美属性的改革趋势。这其中,文学制度的柔性突出了,文学制度的刚性并没有消失,而是变得越来越“隐形”了,即以一种“隐性”的方式隐蔽性存在。当代中国文学制度的刚性、柔性和隐性以及之间的此消彼长,显现了新时期以来中国文学发展的外部环境的积极演化,在自由和规训之间越来越趋向开明、开放的制度设计和制度理念。

当然,随着市场经济的兴起,文化消费时代的拜金主义在一定程度上取代了政治意识形态,金钱的温柔陷阱已经俘获了一部分作家的心灵,起到了文学制度刚性所没有达到的作用,在一定程度上呈现出更为复杂、隐蔽、也更为危险与可怕的文学新危机。

三、从惩罚到奖励:新时期文学制度的现代性转变

从文学制度的实践演变历史来看,十七年文学与新时期文学有一个明显而清晰的断裂。十七年文学延续了延安文学的传统,党和政府直接干预文学的发展,参与对文学的评价,文学依然被束缚在政治意识形态的架构之上,因而无论文学创作还是文学批评都显现着非文学的存在方式和形态。一旦文学创作、批评逾越了制度的规训,制度的刚性就显出锐利的锋芒,以一种惩罚的方式对作家的文学创作、批评家的审美批评施加强制性规约。1951年5月对电影《武训传》的“投降主义思想”的批判、1954年10月对俞平伯《红楼梦研究》中“唯心主义”思想的批判、1955年5月对胡风“主观战斗精神”的批判、1957年下半年的“反右运动”,都已经越出了争鸣、批评的学术范围,有的甚至进入了极为严厉和可怖的人身批判和司法审判。

随着新时期到来,文学的外部生产机制也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以往十七年文学生产过程中的政治任务性写作、命题性写作已经悄然消解;文学评价日趋多元化,以往党和政府领导人直接干预文学评价的情况已经不复存在,文学评价的尺度与准则在探讨中不断扩大。文学评价主体性力量从单一的作协、文联机制渐渐转向学院、民间和媒体等多元评价制度性体系。当代政治意识形态及其所建构的文学制度,以一种更加隐蔽、有效的方式参与文学艺术的生产、传播与接受,实现着文化领导权的柔性化、隐性化存在。

“就新时期中国文学场域而言,文学评奖就是一种在新的文化政治语境下实践文化领导权的积极有效形式,是党和政府通过作协等中介机构来引领文艺的、具有新质的政治实践,也是从单一粗暴干预文艺的专断式向专家式、科学性的现代性转型。”⑧新时期文学评奖的尝试不仅是一种文学评价的暂时性安排,而且是一种具有新质的、通向科学性、现代性的文学制度建设。

1978年由《人民文学》杂志社组织的全国优秀短篇小说评选活动成为新时期中国文学各类评奖的先河。1980年《文艺报》《人民文学》和《诗刊》编辑部组织了全国优秀中篇小说、报告文学、新诗评奖活动;1981年茅盾先生委托中国作家协会主办的长篇小说评选的茅盾文学奖开始了。这些全国性的文学评奖的经常性地开展活动,评奖渐渐发展为一种党领导文艺的常态性、科学性的制度性安排。

随着市场经济的到来,文学评奖又一次活跃起来,而且打破了原先的单一官方的文学评奖机制,出现了基金会、刊物等民间团体评奖和网络评奖,如中华文学基金会主办的“庄重文文学奖”、“姚雪垠长篇历史小说奖”、“冯牧文学奖”,中国小说学会的中国年度小说排行榜,《南方都市报》和《新京报》的“华语文学传媒大奖”,新浪网的“中国好书榜”、龙源期刊网的“年度期刊网络传播排行榜”、“新语丝”网络文学奖等;《人民文学》《中国作家》《大家》《小说选刊》杂志奖等。在官方评奖系列中,也出现了众多国家级和省市地方级的评奖。这些不同级别、层次与性质的奖项彼此互相交织,构成了一道1990年代从官方到民间、从中央到地方的文学奖项繁荣新图景,推动了90年代文学多元化的发展和文学评奖制度的多元化评价机制,有利于建构多元并存、良性竞争的文学生态。

显然,文学评奖机制在新时期文学生产体制中的确立、发展和多元化演变共存、良性竞争,实现了文学制度从惩罚到奖励、从被动防御到主动建构、从刚性锋芒的显现到柔性隐形化存在,是新时期文学制度走向现代化的体现和标志。

四、回归审美本位、民间本位、官方本位的文学制度改革

文学制度不仅是刚性的,更应该有着特殊的柔性化因素,这也是文学制度不同与其他制度的独特之处。改革开放初期是文学体制改革探讨最热烈的时期。1980年,陈登科在《体制要改革,创作要自由》中,对文学体制改革进行深层次的思考,提出了废除文艺领导上的干部终身制、改变文艺领导机关包括文联各协会的行政部门式的领导机构、废除对文艺作品的审查制度等四点建议。⑨《文艺报》等报刊杂志展开了全国范围的关于“改革文艺体制”讨论热潮。这些讨论为新世纪文学制度改革提供了来自历史的精神启示,构成了新世纪文学制度改革的理论基点。

新世纪中国文学制度改革要从当代中国文学制度的现实语境出发,进行尝试性的现代化改革,应当遵循三个原则:一是回归文学审美本位,二是回归文学组织机构的民间本位,三是回归文化管理部门的官方本位。

所谓回归文学审美本位,既是基于十七年文学体制发展的教训和新时期文学体制改革的经验,从更根本的意义而言,是文学制度管理者对文学内部审美规律的尊重和文学本体艺术属性的理念自觉。因此,文艺的“双为”原则和“双百”方针是建构新世纪中国文学制度体系的最为重要的指导思想和精神原则,以此来进行文学制度设计和制度建设。

回归文学组织机构的民间本位。从当代文学制度实践来看,作家协会和文学艺术界联合会所具有的政治结构和官方组织性质,无疑体现了政府团结作家在内的广大艺术工作者的极大诚意,表现出新社会对艺术家的极大尊重。这在新中国刚刚成立期间,对于建构具有新质意义的新中国文学艺术、为新生政权提供历史合法性的文化阐释和建立起一支具有文学党性原则和无产阶级意识的文艺队伍,起到了极为重要的制度保障和组织协调作用,确保实现了无产阶级的文化领导权地位。随着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的结束,社会主义改革开放时代的到来,文学创作日趋多样化、文学批评标准多元化和作品发表出版途径多样化。一个官方与民间、精英与大众、计划与市场等大众化时代已经到来。作家的存在方式、评价方式和组织方式都发生了极大的变化。作为作家联合体的作家协会开始淡化官方组织机构色彩,承担起很多维护作家权利、经济权益等民间机构功能作用。作为文学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新世纪作家协会向何处去?继续保留某些官方组织机构的性质,加大承担民间机构服务社会的功能,是一条路径;但是,回归作家协会团体的民间本位是一个必然的改革趋势,这也是文学制度的科学性、现代性的内在要求。

回归文化管理部门的官方本位。文学艺术属于文化事业的一部分,现在的问题在于本应是民间的机构却不民间,本应是文化行政管理的却处于官方缺失、缺位状态。文联和作协属于相应的宣传部管理,文化行政部门仅仅是管理一些文化演出、非物质文化遗产等表层性活动、事务。这种文学制度体系难免就造成管理的不透明、不规范、不科学,呈现为更多的非制度性、人为性操作,有悖于现代制度的科学性要求。因此,把文联和作协的官方功能,以及宣传部的管理权利,一起纳入政府文化管理部门,即回归文化管理部门的官方本位,建立透明、公开、民主、科学的文学制度,无疑是一种现代性的制度选择。

新世纪文学制度改革不是单一的制度改革,也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够完成的。这不仅需要从中国古代文学制度和西方现代文学制度汲取智慧,需要总结新时期以来从惩罚到奖励的文学制度变革经验,需要当代文学艺术制度的制定者拿出超人的勇气和智慧,而且也需要整个社会大环境的改变和人文学术新环境的建立。回归民间本位,回归审美本位,去除人文学术的行政化、官僚化是一个整体制度的改革,需要全社会方方面面的相应制度配合。因此,作协等机构的制度性改革不仅仅是去除行政化这样简单化操作,而是需要更多的行业性自律制度的建设和相应法律规范的完善。但是,毫无疑问,新世纪的文学制度改革是不可阻挡的历史进程,因为这是文学制度走向现代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人性化的必然要求。

注释:

①王本朝:《文学制度:现代文学的一种阐释方式》,《文艺研究》,2003年第4期,第155页。

②彭玉斌:《文学制度·文学体制·文学机制》,《运城学院学报》,2006年第1期,第69页。

③饶龙隼:《中国文学制度论》,《文学评论》,2010年第4期,第13页。

④⑦王本朝:《文学制度与文学的现代性》,《湖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3年第6期,第55页第55页。

⑤王晓明:《面对新的文学生产机制》,《文艺理论研究》,2003年第2期,第10页。

⑥刘川鄂:《创作自由:文学制度的指归》,《湖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3年第6期,第55页。

⑧张丽军:《文学评奖与新时期文学经典化》,《南方文坛》,2010年第5期,第27页。

⑨陈登科:《体制要改革,创作要自由》,《文艺报》,1980年第1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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