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川区农村经济经营管理站 654100 曾科兵
2008年,省政府下发《关于全面推行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的通知》,此通知的财务管理模式是农村基层管理实践的创新,它较好地解决了村级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中操作不规范、制度不健全、核算不准确、公开不完善、监管不到位等问题。因此,在全区开展好这项工作有着重要的意义。
2008年以前,我区村级财务管理基本上都是村账村管理,由于这种财务管理方式相对滞后,监督机制不健全,导致农村集体资产流失严重,财务混乱现象突出。具体表现为:一是各村财务自行管理,客观上形成财务监督难以到位,导致农村财务长期混乱,不合规、不合理支出增加,白条抵库、账外账、公款私存、挥霍浪费等现象严重。二是部分村组长期以来不注重新、旧干部的手续交接工作,存在“新官不理旧账”的思想,造成集体资金长期被私人占用的现象。三是集体资产产权不明晰,时有村占用组级或组占用村级资金的现象。四是不及时化解债务,形成部分村组债务沉重。据2009年对村组债权债务的统计,全区村组总负债188.4万元,其中公益性债务185万元,占债务的98%。五是农村财务公开质量不高,群众上访时有发生。
1)村里收入来源渠道少,村级负债多。村里的各项公益事业、基础设施无钱兴办,使得基层组织权威性削弱,干群关系紧张,在某种程度上影响到农村的社会稳定,从而加剧了村级财务管理工作的难度。
2)村级财会人员普遍文化素质不高,基本上没有会计专业知识,不能按财务要求做账,流水账情况严重。另外,村级报账员年龄偏大,不少是“半路出家”的新手。
3)追求“面子”工程和“政绩”工程,盲目借款投资搞开发、办企业、兴办公益事业,没有进行充分的可行性分析,结果兴办的企业效益不理想,有些甚至破产关停,造成负债难偿。
4)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和审计把关制度。大部分村在现金的使用上不能坚持先收后支、专款专用,开支上没有统一的标准,导致一些村干部拆东墙补西墙,各种经济手续十分简单,白条现象相当普遍,且大多是一些非生产性开支和虚假发票。
5)缺乏会计专业人才。虽然区乡职能部门定期组织各种会计业务培训,但村里会计人员变动频繁,新任会计业务生疏,新官不理管旧账,致使村级财务形成“节节账”,前账拉后账,财务前清后乱,边清边乱。
采取各种切实可行的办法,加强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制度的宣传教育,使干部群众思想认识提高。首先,要充分认识加强农村财务管理的重要性,把村级财务管理列入基层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明确专人负责,解决实际问题。其次,对村干部和财务人员开展财经管理、法律知识的培训,提高村干部的综合素质,切实做到按章办事,为群众谋利益。
推行村组会计委托代理制,是适应村组集体资产存量较小、经济业务往来较少的一种新财务管理形式,它能有效加强会计监督职能,堵塞农村财务管理漏洞,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农村腐败现象。对农村集体财务资金管理在坚持“财务公开、民主管理”的前提下,按照自愿的原则,以“委托代理制”的方式实施集中管理,确保集体经济组织财产的安全。各乡镇要认真按省政府2008年下发的《关于全面推行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的通知》要求,建立农村集体财务规范化管理工作领导机构,负责本辖区的农村集体财务规范化管理工作。乡镇纪委和农经站主管本辖区的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的指导和监督工作。
1)明确管理职责。区农村经济经营管理部门是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的主管部门,乡镇农经站挂牌成立乡镇农村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具体负责管理农村财务。
2)实行所有权、使用权、管理权相分离,即在不改变村组集体资产所有权、资金使用权、财务审批权、民主理财监督权的前提下,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表决同意后,账务、资金委托管理机构按照“村组有乡管”的办法进行管理,并推行财务电算化管理。
3)乡镇纪委和农经站要认真履行职责。村组在账务、资金移交代管机构委托代管前,乡镇农经站必须做好审核工作并向群众公开,没有异议后,及时办理委托代管移交手续。对代管的集体资金、账务必须在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下,做到单独建账、独立核算,自觉接受群众监督,采取措施严防平调和无偿使用集体资金。
1)摸清家底、明晰产权。搞好农村集体资产所有权的界定和产权登记,建立集体资产台账。做好这项工作,首先要成立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小组,对本村或本社的资产进行彻底清查,对现有的资产进行产权界定与评估,对账上有而无实资产要按规定程序进行核销,明确集体经济组织的资产存量、结构、分布和运用效益,了解整个资产状况,明晰资产所有权并进行产权登记。其次,根据清产核资的结果准确无误地建立资产台账,做好集体资产的登记工作,做到账实相符并及时反映资产的使用及变动情况,防止资产流失,保护集体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2)盘活资产,搞好资本营运,保值增值。根据不同类型的资产特点,搞好资产经营。经营性资产重点抓增效,非经营性资产重点抓增值,资源性资产重点抓开发,福利性资产重点抓保护。可以采用多种多样的方式充分利用集体资产,如发包出租、使用权拍卖、统一经营等,以便达到集体资产保值增值的目的。
3)加强专项资金的管理。目前,村级专项资金主要包括征地补偿费、“一事一议”资金等。首先加强对征地补偿费的管理。征地补偿费的规范管理,是落实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有效防止圈占土地,乱占滥用耕地,保障失地失业农民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按《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的要求对征地补偿费进行会计核算,按照专户存储、专账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来规范管理。土地补偿费的分配、使用预算方案要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批准,事后要将土地补偿费的实际开支、管理情况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报告。对征地补偿费收支原始凭证应单独装订成册,并定期向群众公布管理、使用情况。其次,加强“一事一议”资金的管理。随着农村税费改革的深入,村(组)集体兴办公益事业要求社员出资、出力的,按“一事一议”的办法来筹集,在向群众收取时,要开具由财政统一印制的往来收据。“一事一议”收取的资金实行专户储存、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由村民理财小组进行监督,使用、开支情况要及时向群众公布。
4)正确处理“村改居”过程中集体资产的处置问题。在“村改居”过程中,应搞好集体资产的清产核资工作,通过村民或者村民代表大会做出资产处置方案,杜绝平调、侵吞、私分集体资产行为,确保集体资产的安全与完整,维护农村集体资产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
对历史形成的农村集体债务,要严格执行农村税费改革的有关政策。凡不是为农民办事的,应按照“谁受益,谁承担”的原则落实债务人,不得转嫁给农民,实属为农民办事,并且借贷时经集体村民讨论通过的,采取以下主要途径逐步消化解决。
一是收欠还债。村、组要运用法律手段和行政手段催收单位和个人所欠款项,用收回的欠款偿还债务。在收欠过程中,要分类处理,对农民在税费改革前形成的农业税收、乡统筹、村提留尾款,要采取先挂账、逐步追缴的办法进行处理。二是拍卖还债。以村、组名义为企业借贷款,企业已关停的,要拍卖其财产用于抵债。三是核销减债。对于债权单位已撤销或债权人主动放弃追债要求的债务,可按规定程序予以核销。四是划转债务。以村、组名义为企业借(贷)款形成的债务,一律划转给企业由其负责偿还,企业已合并、转制的由接收企业负责偿还。五是通过扶持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增加集体收入,化解债务。
建立财务制度是搞好财务管理的重要保证。为使村级财务管理工作有章可循,必须严格执行农业部、财政部新颁布的《村合作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和《村合作经济组织财务制度》,并从各乡镇村的实际出发,建立健全村级财务管理制度,如“报账制度”、“列支审批制度”、“票据管理制度”等,做到账簿齐全、记账及时、独立核算、民主理财、规范管理。
全面实行会计电算化,大幅度提高财务管理的工作效率,规范农村财务管理,提高会计核算水平和会计信息质量,最终实现以财务管理电算化为核心的农村会计委托代理目标。
村集体经济组织要严格按照农业部、监察部《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暂行规定》和有关文件要求,以便于村民理解和接受的形式,将村级财务活动情况定期、如实地进行公布,接受村民监督。财务公开栏应建在便于村民阅览的公共场所。对村民关心的热点问题,要专项公开,重点解释。财务公开应当及时并做到每季度或半年公布1次财务收支情况,年终公布各项财产、债权债务、收益分配、专项资金筹集和使用情况。
民主理财小组必须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小组成员应当有2/3以上的村民代表,组长不得由村主要干部及其直系亲属担任。民主理财小组有权参与制订本村的财务计划和财务管理制度,有权检查、审核财务收支账目,有权否决不合理开支,有权监督财务计划和各项财务制度的执行情况。民主理财小组应当充分履行监督职责,制定相应的议事规则,定期举行民主理财活动,并有完整的活动记录,真正做到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区级农经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农村财务审计监督的领导,使农村财务审计规范化、制度化。乡镇纪委和农经站是农村财务审计的实施者,要严格执行村、组干部任期,离任审计制度,加大审计处罚力度。对水电费、发包及上交款、土地补偿费以及“一事一议”筹集资金等,应当定期进行专项审计,对财务公开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也要进行专项审计。各项审计工作结束后,要及时公布审计结果。对审计中查出被侵占的集体资产和资金,要责成责任人如数退还集体,涉及国家工作人员及村、组干部违法违纪的,要提出处理意见,移交纪检监察或有关部门处理;对于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领导,把农村集体财务及资产管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明确领导责任,定期听取工作汇报,研究解决实际问题。各有关部门应搞好协调和配合,深入基层,认真指导农村财务及资产管理工作,提高管理水平,保障村级财务管理工作有序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