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平县农业局 653400 柯纯丽
猪囊虫病又称猪囊尾蚴虫病,俗称“米身子猪”“、豆猪”。是由人的有钩绦虫的幼虫—猪囊尾蚴寄生于猪体内引起的一种寄生虫病。新平县城区定点屠宰场2008年检疫21 758头,检出猪囊虫8头,2009年检疫18 944头,检出猪囊虫4头,2010年检疫22 435头,检出猪囊虫3头,2011年检疫25 215头,检出猪囊虫3头。从近几年的检疫中可以发现,猪囊虫病时而上升,时而下降,但每年都会出现。下面笔者对此病作一些剖析,提出一些防治方法,以尽量减少养殖户及屠宰户的损失。
猪囊尾蚴的生前诊断十分困难,可根据严重病例患猪表现出的特殊症状加以判断。如猪眼球突出,眼睑浮肿,呼吸粗厉,肩胛部增宽,屁股狭窄,舌下、眼结膜、股内侧肌、颊部等处触之有颗粒感等。
解剖病变。宰后检验一般靠肉眼发现囊虫,主要检查部位为咬肌、深腰肌和膈肌,其他可检部位为心肌、肩胛外侧肌和股部内侧肌。剖开生猪头部咬肌,舌根肌处,发现肌肉中有米粒大小,外形呈椭圆形,半透明的包囊。切开包囊,有白色透明液体,囊壁上有一乳白色头节。剖检肩胛外侧肌,臀部内侧肌,肌肉中部有虫体。
将该可疑病灶进行分离,送化验室作压片镜检,在普通显微镜10×10倍数下观察,发现该物疑似虫体,经化验该病灶在显微镜下呈不典型囊状,囊内一端有少量透明液体,另一端内有白色头节,头节上有四个圆形的吸盘,最前端的顶突上带有许多个角质小钩,囊状物另一端为钙化物,鉴定为猪囊尾蚴病(即猪囊虫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云南省动物防疫条例》,对患有囊虫的猪肉全部作销毁处理。
对于猪囊尾蚴病的防治,要采取预防为主、预防和治疗相结合的综合防治措施。
1)卫生、畜牧部门紧密配合,医务人员密切合作,采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教育群众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认识猪囊虫病对人、畜严重的危害性。人、畜定期服药预防,仔猪断奶后驱虫1次,以后每隔1~2个月驱虫1次;种公猪每年驱虫1次,因多数驱虫药会损害精子;母猪在妊娠期内不宜驱虫,否则易损害胎儿。
2)搞好粪便管理。改变“连茅圈”和利用人、鸡生粪喂猪的不良做法。病人、病猪排出的带有虫卵或节片的粪便应挖坑深埋或泥封进行生物热发酵处理,杀死幼虫、虫卵,切断传染源,防止污染。
3)生肉、熟肉、蔬菜分存分放,切勿混淆,切肉的砧板、刀具也应分开并彻底洗刷、消毒后再用,以防造成污染而引起感染。
4)改变不良食肉习惯。少数地区的居民喜吃生肉或略加腌制的生猪肉,或烹炒未熟透的猪肉,都可能食入活囊尾蚴而引起感染。应将肉品炒熟炖透,杀灭寄生虫和其他有害微生物。
5)选购无公害猪肉。目前畜牧部门专门培育出了无公害猪肉并已进入市场,这种猪肉从生猪产地的生态卫生环境、饲料、饮水、饲养管理、防病治病、规范用药、宰前宰后检疫检验、屠宰运输、经营销售等环节均按国家标准操作,达到无药残、无激素、无污染的无公害猪肉国家标准,可放心食用。
6)加强肉品卫生检验。动物卫生检验部门应对宰前宰后的生猪,尤其是对进入市场的猪肉要认真负责地进行检验,发现病猪肉,严格按规定处理,严防有活力的囊尾蚴侵入人体。
由于目前猪囊尾蚴病的预防还没有较好的药物和措施,所以,我国将预防该病的重点放在了做好卫生宣传教育工作,改变流行区人们食生肉的生活习惯,搞好驱虫工作,加强肉品卫生检验和管好粪便,改善饲养管理方法等环节上,并颁布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来强化生猪屠宰的检疫工作。作为屠宰场的检疫工作者要尽职尽责地把好检疫关,不合格产品坚决不让出场。通过检疫—群众预防—市场专业执法监督,共同配合,把检疫的场、点、面有机的融为一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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